质量成本核算的系统研究_质量成本论文

质量成本核算的系统研究_质量成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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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质量成本核算是质量成本理论的基础和关键。本文在重新界定质量成本核算内容的基础上,对质量成本项目的设置原则、质量成本核算的组织形式、核算方法、质量成本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及质量成本核算的具体过程作了系统阐述。

●关键词:质量成本概念 质量成本内容 质量成本核算

在1994年美国质协年会上,J·M·朱兰博士曾预言,即将来临的21世纪将是讲究质量的世纪,在21世纪的经济大战中,质量将成为和平地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成为国家富强、社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朱兰博士指出:在未来的讲究质量的世纪,必须在质量管理方面作一些革命性变革,以追求世界级质量,这些变革有:(1 )管理层必须接受质量管理的教育培训;(2)高层经营者必须亲自负责质量管理;(3)经营计划中必须有质量目标;(4)质量管理必须象生产管理一样;(5)必须坚持每年开展质量改进;(6)高层经营者必须采取新措施, 能够在用户满意、质量竞争、生产过程、质量成本方面不断取得进展;(7 )员工必须接受培训和必要的授权,使他们能够广泛参与制订工作计划和改进质量;(8)必须改革奖励体系,充分考虑质量的内容和责任。〔1〕

作为高层经营者必须采取的新措施之一,开展质量成本核算,加强会计质量管理是中国质量管理走向21世纪的重要举措,它有助于提高和扩大中国产品在未来国际市场上的占有度。

一、对质量成本核算内容的重新界定

自从本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A·V·菲根堡姆首次提出质量成本概念以来,尽管其间有许多学者如J·M·朱兰、兰纳特·桑德霍尔姆、让·玛丽·戈格、H·J·哈灵顿、千住镇雄、水野纪一等从不同的角度对质量成本内容作了阐述,但只要撇开其表述形式的细微差异和内容上的侧重点不同,就可以看出他们对质量成本内容的阐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质量成本是企业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未达到既定的质量水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之和。它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四部分。传统质量成本理论之所以把这四部分纳入自己的体系,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勾稽关系,即预防、鉴定费用的发生就是为了保证产品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从而减少内外故障损失;而允许存在一定的内外故障损失,又是为了防止预防、鉴定费用支出太多,得不偿失。传统质量成本正是以四者的这种因果关系为基础,构建起自己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但是,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减少内外故障损失,随着全面质量管理的深入发展,企业目标正逐步由狭隘走向全面,即注重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新材料、新能源利用,立足于提高企业的综合质量,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扩大市场占有率,拓宽质量收入来源。这一切,显然是传统质量成本理论所无法解决的。因此,传统质量成本面对新的企业环境必须从内涵和外延上加以拓宽。

新的质量成本概念应具有以下特征:(1 )质量成本支出必须有共同的目的;(2)质量成本概念不是财务成本中的成本概念, 而是管理会计中的成本概念,它具有主体性、层次性、隐含性和潜在性的特征;(3)质量成本具有广泛的社会性;(4)质量成本具有广泛的适用性;(5)质量成本必须与全面质量管理相适应, 与产品质量的适用性相适应;(6)质量成本计量标准具有多样性;(7)质量成本必须突出反映因质量改进和提高引起的资金变化;(8 )质量成本必须与质量收入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质量会计的大范围内研究质量成本。〔2〕

根据上述特征,我们给质量成本新下的定义是:为保证和提高(包括开发)质量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及因质量保证和提高(包括开发)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故障处理成本、质量提高成本和外部质量保障成本。传统的内外故障成本是质量成本的重要研究对象,但不直接构成质量成本的内容,故本文不作详细研究。

1.预防成本。为保证质量达到预定目标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性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1 )质量工作费:是指在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中,为预防、保证、控制工作质量、产品质量而发生的费用。主要是指制定全面质量管理计划,制定具体的质量政策、目标、标准,编制质量工作手册,开展QC小组活动,进行市场调查和供应商评审等情报收集、评审工作,对预防活动的监督,对质量系统效果的审查,以预防和保证为目的的企业内部工序能力的研究分析等支付的费用,其他还包括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所花费的宣传费、办公费;(2 )质量教育培训费:为了保证达到质量要求,提高人员素质,对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技术质量、工作质量、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而发生的费用;(3 )质量奖励费:为预防和保证质量而支付的各种奖励,如QC小组成果奖、产品升等升级创优奖、质量信得过奖、有关质量的合理化建议奖等; (4)产品评审费用: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制定试验和实施计划,以及试制产品质量的评审所发生的费用;(5 )工序控制费:为预防和保证产品达到预定目标而进行相应的工序控制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是指为使生产工序处于受控状态,使生产的各基本要素即机器设备、工具、方法、材料、生产管理人员处于最佳结合、有效配合运转所必需的费用; (6)质量管理专职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用;(7)质量会计核算费用: 因开展质量会计核算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及其他支出;(8 )其他质量预防费用。

2.鉴定成本。是指检查、评定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工序质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和标准所需的费用。具体包括:(1 )进货检验费:对外购的材料、协作品进行检验发生的费用,对长期供应商的检测系统进行检验、评估发生的费用;(2)产品检验费: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 在制品、产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发生的费用;(3 )存货检验费:对库存的产品、材料、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验发生的费用;(4 )工序检验费:判定各道工序的生产制造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工序的计划性检测、检测必须的试用样品、材料耗费、调试检验、一般测试和特殊测试、过程控制测量等发生的费用;(5)产品试验费:为鉴定产品是否满足质量标准、 用户要求进行适用性试验、破坏性试验发生的费用,及因顾客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运行情况评价、可信性测试所发生的费用;(6 )产品质量认证费:是指参加国际国内各种质量认证所花的费用。(7 )检测设备的折旧及大修理费用;(8)检测设备维护校准费:对检测设备、 工量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9 )工作质量检测费及监督检查活动发生的费用;(10)专职质检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11)其他鉴定费用。

3.故障处理成本。是指对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进行分析处理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1 )判定不合格品是否继续使用所进行的技术检测工作而发生的费用;(2)返修费用:对不合格的产成品、 半成品、在制品进行返修所耗用的材料、人工、设备折旧费,对经过返工或其他校正作用的产品进行再检验和再试验发生的复试费用;(3 )处理因质量事故引起的停工、减产等事件所发生的费用;(4 )因某些特种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所发生的直接材料、人工费;(5 )为改正原有的设计错误而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6)外购材料、 外协品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被拒收发生的处理费用,外购材料、外协品的换货费用;(7 )因计划工作不周造成外购品及自制品超过合理储备定额和数量标准造成积压、变质,因处理这些产品所花的费用;(8 )纠正工序失控发生的费用。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之所以把故障处理成本从传统的故障成本中分离出来,并作为质量成本的二级项目进行单独分析,是因为故障处理成本不是故障成本,也不是结果性损失。虽然对企业来说,这笔费用也是额外的损失,但投入这笔费用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即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这笔费用的支出不是纯粹的损失(故障成本是一种纯粹的损失),而是能带来一定收益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故障处理成本与预防成本、鉴定成本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属于质量管理职能的开支范围,是一种主动性的开支。但由于它又不同于质量成本的其他内容,故把它作为一个独立项目进行阐述。

4.质量提高成本。为改进和提高质量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1)质量改进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工作费:包括市场调查、 市场预测、市场分析研究等情报收集费,质量改进计划的选择、评估、分析等费用,新产品的试验研究、初步设计、工作图设计等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计划编制费用;(2)新产品试制、评审费:包括试制样品、 样品试验、样品鉴定、改进设计、小批试制、产品定型等各个环节发生的质量管理费用;(3)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而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多支出的费用;(4)为改进和提高质量、 开发新产品而应用较好的材料和辅助材料所追加的费用;(5)为改进和提高质量、 开发新产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技术培训以及使用一些较高素质的劳动者所增加的费用;(6)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 采用新的质量检测手段所发生的费用;(7)为改进和提高质量、 开发新产品,对企业现有的职能机构如决策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生产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调整和改进所支付的费用;(8 )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而放弃的各种机会成本;(9)为改进和提高质量、 开发新产品而支付的各种净损失,如原有材料、设备等因不符合改进要求或新产品开发要求而提前报废或降价处理所造成的损失;(10)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5.外部质量保证成本。国际上在合同环境下,由于质量保证的要求,顾客经常提出特殊和附加的质量保证要求,为此,供方企业必须证明和验证其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并向顾客提供客观依据,因这些证明和验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就是外部质量保证成本。它一般包括:(1 )质量保证措施费;(2)产品质量证实试验费, 如由公认的独立试验机构对产品质量特殊安全性能进行试验所支付的费用;(3)质量评定费; (4)其他费用。

通过对外部质量保证成本进行单独核算,一方面可以用货币语言证明其保证能力,提高信誉,增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按照国际惯例把它增加到销售价格中去,以避免在国际贸易中吃亏。ISO9004和GB10300.5(国家标准)已将外部质量保证成本列入质量成本范围之内。

二、对质量成本具体核算的研究

质量成本核算是整个质量成本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关键,质量成本核算是否正确,直接影响质量成本管理体系能否有效运行。

1.质量成本核算的基本原理。具体包括:质量成本项目的设置原则、质量成本核算的组织形式、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质量成本核算的其他基础性工作四部分内容。

(1)质量成本项目的设置原则。 质量成本作为服务于全面质量管理的专项成本,其项目设置除遵循一般成本项目设置的基本原则外,还有自己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实用性原则。即质量成本项目的设置应有利于质量成本数据的收集、归集、控制、核算、考核,便于与质量收入相配比,便于与质量损失结合起来研究,便于质量成本的分析、改进和完善。

科学性原则。即质量成本项目要能够具体地反映全面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经济核算的要求,项目的结构要合理,项目的内容要准确、完整,定义要严密。

灵活性原则。质量成本属管理成本范畴,虽然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质量成本的国家标准,中国质量管理协会也制定了质量成本的推荐项目,但作为中国会计制度的制定机构和会计事项的管理机构——财政部,却对质量成本没有作出硬性的核算要求,也没有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质量成本项目的设置应根据各企业的产品特点,工艺技术的复杂程度,设备、计量测试水平的高低,员工素质的高低,现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灵活设置,不必拘泥死板地照搬照套,这是质量成本属性的内在要求。

独立性原则。从前述质量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中可以看出,质量成本不属于现行的财务成本范畴,它是因全面质量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并以服务于全面质量管理为最终目的。因此,质量成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照搬现行的财务成本核算方法来进行核算,而必须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但这并不否定质量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借鉴和利用现行成本核算方法和资料以节约质量成本核算费用。这一点与现行的管理会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与质量经济责任制相一致的原则。质量成本的管理属性,决定了质量成本只有与质量经济责任制紧密挂钩,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因此质量成本项目的设置特别是明细科目的设置要有利于质量经济责任的分解、落实、考核、奖惩。

(2)质量成本核算的组织形式。 质量成本核算必须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适应企业的规模和全面质量管理及质量会计管理的需要。质量成本核算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级质量成本核算组织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由企业会计部门集中进行全厂的质量费用的收集、分配、归集和计算工作,不分车间和各职能部门计算质量成本。这种形式适合于规模较小、品种单一的小型企业;另一种是两级质量成本核算的组织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质量成本的核算分厂部和车间、各职能部门、各责任中心两级进行,各车间、职能部门、责任中心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核算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质量成本的明细核算,再由厂部进行汇总核算,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大中型企业。当然,为了适应质量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核算层次还可适当细分。

质量成本核算形式还有一种特殊形态,即是与大型企业集团相适应的。在这种形式下,质量成本核算将采用三级核算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厂——车间分级核算,但其基本原理与二级核算相似。因此,在这里主要分析、研究二级核算的组织形式。

(3)质量成本的核算方法。目前, 国内外企业对质量成本核算主要采用三种基本方法:

统计核算方法。其基本特征为:采用货币、实物量、工时等多种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的统计指标和统计图表,运用统计调查的方法取得资料,并通过对统计数据的分组、整理获得所要求的各种信息,以揭示质量经济性的基本规律为目的,不注重质量成本数据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只需要相对准确)。

会计核算方法。其特点是:采用货币作为统一量度;采用设置帐户、复式记帐、填制凭证、登记帐簿、成本计算和分析、编制会计报表等一系列专门方法,对质量全过程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和综合的记录和反映;严格以审核无误的凭证为依据,质量成本资料必须准确、完整,整个核算过程与现行成本核算相似。

会计与统计相结合的核算方法。即根据质量成本数据的来源不同,而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其特点是:采用货币、实物量、工时等多种计量手段;采取统计调查、会计记帐等方法收集数据;方式灵活机动,资料力求完整。

我们认为,质量成本既是一种专项成本,具有现行财务成本的一些特征;更是一种管理成本,其出发点和归缩点都是为全面质量管理服务,因此,它不可能拘泥于现行财务成本核算的规章制度约束,而应体现自己的特殊性。所以,质量成本核算方法的理想选择是,以会计核算为主,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为辅。其基本特征是:以货币计量为主,适当辅之以实物计量、工时计量及其它指标如合格品率、社会贡献率等反映;主要通过会计专门方法来获取质量成本资料,但在具体运用这些专门方法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对有些数据的收集不必设置原始凭证,也不必进行复式记帐,帐簿记录也可大大简化,成本的归集和分配应灵活多样,等等。而对那些会计方法无法获得的信息,则借助统计手段和业务核算获取;对通过会计手段获得的信息,力求准确、完整,而对通过统计手段、业务手段获取的资料,原则上只要求基本准确,也不要求以原始凭证作为获取信息的必备依据。

(4)质量成本核算的其他基础性工作。 包括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建立健全计量和计价制度,建立健全质量成本核算责任制等工作。

建立和健全各种原始记录。质量成本核算的各种原始记录包括各种台帐、表格、卡片、报表等。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核算,设计不同格式的原始凭证,以便及时登记、收集与质量成本有关的数据。

质量成本的计量和计价制度。质量成本的范围涉及到从设计开发到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且很多与产品成本混杂在一起,需要进行仔细的分离,有些属于隐含的、潜在的支出,更需要通过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计量、计价制度,才能相对完整地收集到质量成本数据。这一切有赖于配置灵敏、准确的计量、检测器具,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操作人员的技术及规范操作,建立必要的计量制度;同时还应根据企业实际及市场行情,制定不同的计价标准,为质量成本充分运用货币手段打下基础。

建立健全质量成本核算责任制。质量成本各项数据的记录、收集、计算、考核、分析、控制、改进,只有与各责任单位紧密联系起来,才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质量成本核算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成本各项内容的责任分解;在充分利用现有财会人员的基础上,培训、充实各级质量成本核算员,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质量成本数据分离、记录、审核、汇集、计算、传递、报告的工作程序和规章,确保质量成本核算的及时、准确。

2.质量成本的具体核算。

(1)质量成本帐户设置。根据上述设置质量成本的原则要求, 企业应设置“质量成本”总帐,下设“预防成本”、“鉴定成本”、“质量提高成本”、“外部质量保证成本”和“故障处理成本”五个二级帐户。二级帐户下再设若干明细帐户,一般应根据管理的需要或核算方便的需要设置,如按责任单位、产品类别、质量改进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质量成本细目等设置。必须指出的是,质量成本科目及帐户设置必须自成体系,独立核算,不应与现行财务成本帐户交叉设置。

(2)质量成本数据的收集。这是质量成本核算的关键所在, 具体包括质量成本各细目的责任分解,质量成本各细目费用收集主体、收集渠道、收集程序的确定,质量成本的归集和分配等。

质量成本各细目的责任分解。质量成本的各项指标只有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才能得到贯彻和落实。那么,如何对已经确定的细目进行分解呢?首先,企业应根据质量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充分考虑现实的生产工艺特点和管理要求,经过反复研究、综合平衡后才能确定。同时,要严格遵循“干与管”相一致的原则,明确所负的成本责任及相应的权力和物质利益,做到责权利的统一。然后,各责任主体再根据各自的情况,实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层次的分解,尽可能具体落实到人。具体地说:预防成本的质量工作费用、产品评审费用、质量管理专职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用、其他质量预防费用由全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教育培训费用、质量奖励费用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工序控制费用由生产部门负责;质量会计核算费用由财会部门负责;鉴定成本的进货检验费、产品检验费、存货检验费、产品试验费、检测设备的折旧及大修理费用、检测设备的维护标准费、专职质检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其他鉴定费用等由质检科、计量室、工具科、设备科、维修部门负责;工序检验费由生产部门和工艺设计部门共同负责;产品质量认证费由质管部门负责;工作质量检测费及监督检查活动发生的费用由质管部门负责;故障处理成本的各项费用由工艺设计部门、技术开发部门、基本生产部门、辅助生产部门、材料采购部门等负责;质量提高成本的质量改进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工作费,新产品试制、评审费,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而对企业现有的相关职能机构进行调整和改进所支付的费用,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全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而应用较好的材料和辅助材料所追加的费用由工艺、技术、设备部门负责;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进行相应的质量培训教育发生的费用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采用新的质检手段所发生的费用由质检科负责;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而放弃的各种机会损失及支付的各种净损失由财会部门负责;外部质量保证成本中的质量措施保证费、质量评定费、其他费用等由全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证实试验费由销售部门和全面质量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质量成本各细目的上述划分只是原则性的划分,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但有一条必须坚持:即谁负责某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就由谁来负责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成本费用。

质量成本各细目费用数据的收集主体。根据质量经济责任制干什么、管什么、算什么的原则,质量成本各细目费用数据应由各责任单位提供,各责任中心记录、收集、汇集、计算、传递、报告各自的质量费用信息,然后由财会部门分类汇总,进行一系列的数据处理。遇到质量费用控制责任与数据反映责任不一致时,可由责任主体填制有关原始凭证或报表,再由反映部门签具意见,以相互印证。有些责任单位可控指标较少,以前又没有配备核算员,其费用的收集可由兼职人员负责;如果费用较多则必须另行配置专人收集。

要科学地确定质量成本各费用项目的收集主体,关键是各责任单位划分必须准确合理。根据控制论的一般原理,对于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一般应以责任主体(单位)对客体能否控制,是否处于自控状态为标准。即对于责任主体能控制的质量费用项目,无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都应归属于该主体,由其负责;而对不可控的指标,责任主体一般不承担责任。那么责任主体只有在什么条件下才处于自控状态呢?也就是说,责任主体对其自身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弄清楚“自控”的内涵,J·M·朱兰博士认为,当工作是以这样的方式来组织,使一个人对实现计划的成果能完全掌握,那个人可以说是处于自控状态,而且对成果能完全负责(自我控制是一个通用的概念,它既适用于人,也适用于某个责任主体,如车间、班组、QC小组、各职能部门等)。从上面的简述中可以看出,只有当责任主体对“实现计划的成果”能完全掌握,并完全负责的时候,责任主体才处于自控状态。具体地说,责任主体要成为自控实体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标准:①知道自己应该实现的目标是什么,怎样干才能实现目标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干的理由;②能充分了解和掌握自己正在做的事是否符合目标要求,符合的程序如何?实现目标的进度怎样?③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有办法来调节自己正在做的事,以保证目标的实现。这些调节手段通常是指调节的权力和调节的能力。④充分了解自身行为的后果,包括成功的和失败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责任主体只有完全达到了上述标准后,才可以说处于自控状态,并对工作后果负全部责任。〔3〕

以上我们对质量成本各细目的责任分解,就是根据各责任单位对质量成本的费用项目的可控程序来划分的。同样,各责任主体也只对可控的费用项目进行收集,并成为这些费用项目的收集主体。

质量成本费用的收集渠道。质量成本费用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收集:一是直接利用现有的会计资料进行收集。即在日常填制凭证和登记明细帐时,遇到与质量费用有关又能直接分离的,即在凭证上盖上质量费用的专用章或专用戳记(TOC),这样, 质量成本核算员能依此迅速地进行收集。质量成本的大部分费用均可通过这种方式收集。二是虽存在于现有的会计资料中,但与其他费用紧密联系在一起,无法直接分离出来的质量成本。如生产工人为修复少量次品所支出的工资、材料等费用,一般与日常的基本生产成本混在一起,对这类费用一般需要建立临时记录卡来反映,并通过调查分析将质量费用与非质量费用区别开来,以便科学地确定质量成本的实际发生额。三是不能从现有的会计资料中收集到的,不属于现行会计制度核算范围的隐含的质量成本。如为改进和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而放弃的各种机会损失,则必须设置专用凭证进行单独计算。由于这些费用并没有实际支出,往往只能通过估算取得。因此,它需要借助统计核算手段和业务核算手段,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正确估算这些隐含成本。

质量成本数据的传递。质量成本数据的传递,先由各责任单位的专职或兼职核算员编制质量成本原始凭证(如是直接从现有会计资料中获取的,可免去这一程序),然后各责任单位核算员以相关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以责任单位为主体,进行质量成本的明细(上级)核算,并编制质量成本明细表。最后,质量会计部门根据各责任单位报送的质量成本明细表,汇总编制报告期质量成本五大项目的明细表和汇总表,即预防成本明细表、鉴定成本明细表、故障处理成本明细表、质量提高成本明细表、外部质量保证成本明细表和质量成本汇总表。

质量成本的归集和分配。如何归集和分配质量成本,应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时期全面质量管理的不同需要而定,一般而言,按产品类别、质量成本项目、责任单位归集和分配质量成本是质量成本归集和分配的基本形式,但为了满足全面质量管理多方面的需要,还必须对质量成本进行重新归集和分配。如按“质量改进项目”进行归集,有利于了解、监督、控制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时间序列归集,有助于探索、研究和分析质量成本的变动规律;按不同的决策项目归集,有利于项目决策在拥有充分资料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策等等。

注释:

〔1〕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国际质量管理发展动态》, 《中外管理》1995年第8期。

〔2 〕参见蒋尧明:《在新的理论基础上重构质量成本项目体系》,《财经理论与实践》1992年第2期。

〔3〕J·M·朱兰主编:《质量控制手段》上册, 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1979年11月第1版,第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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