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几点看法_博士生论文

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几点看法_博士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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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教育是我国教育制度中的最高层次,是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各行各业学术骨干后备队伍的重要途径,也是体现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实行对外交流的一个窗口。

我国从1978年恢复招收研究生,1981年实行学位条例,1982年首次授予博士学位以来, 至1996 年底, 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培养了博士27580多人,他们走上科技、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岗位, 迅速成了各条战线的骨干,展示了博士人才的明显优势。也正是由于这些博士生在各个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部分博士学位获得者所做出的突出成绩与贡献,博士生教育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博士生教育的地位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大家都认识到,没有一流的博士生教育,就不可能有一流的高等教育。现如今,面对跨世纪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我国博士生的培养在生源质量、设备条件、导师数量以及经费投入等方面,都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致使我国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较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诸如博士生不博,知识结构单一,重基础理论的研究而实际动手能力不够强,有些学位论文和课题研究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联系不够紧密、选题的开拓性与前沿性和学术思想的新颖性不够,缺少创造性的成果等。为此,努力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已成为当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一个突出课题,也是实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基本上立足于国内”这一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那么,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究竟如何提高?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提出了许多非常有见地的看法,本文认为,除了要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物质条件和积极培养并严格遴选指导教师之外,就培养过程本身,应努力把好四关,即录取关、课程关、考核关、答辩评审关。

积极探索科学的招生考试办法

博士生招生与硕士生招生及其它层次相比,自主性大,分散性强。除年度招生计划经国家教委批准下达外,其它各个环节,如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年招生次数、考试科目设置、命题内容范围、评分、录取等全部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虽然这种方法有利于发挥招生单位的自主权,对选拔人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化管理,给控制和保证招生质量带来了一些问题。

比如,由于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而各招生单位的命题范围不固定,试题的侧重点、覆盖面各不相同,有的命题过分强调本校、本专业的特点和导师的研究方向需要,再加上自己评分,主观随意性大,使考试的偶然性增大,不利于真实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有可能出现优者被淘汰,差者被录取的情况,致使某些水平相当的考生,因报考不同学校,有的被录取,有的被淘汰,甚至出现考不上硕士生的考生反而考上了博士生的怪现象。这就势必影响到择优录取这一政策的实施。

再者,由于这种命题、评分的自主性,也助长了“近亲繁殖”现象的增长。长期以来,多数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认为本校命题,对导师的学科优势比较了解,对考试科目内容有所估测,又便于找老师答疑,因此报考本校容易被录取。这种热衷于报考本校的情况普遍存在,有的学校本校考生高达80%~90%,录取率则更高,这种情况所造成的“近亲繁殖”,甚至是在同一导师门下既读硕士又读博士,对发展新学科,繁荣学术都十分不利,也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相适应。

针对这种现象,为了保证博士生的入学质量,严格把好考试关,有必要对现行的考试办法进行改革。比如可以充分借鉴硕士生的考试办法,统一部分考试科目。关于这一点,1996年6 月厦门会议已经对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作了规定,要求初试科目为五门:外国语、政治理论课和三门业务课。规定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课。这样就可以使博士生入学考试更加标准化、正规化、科学化,逐步建立起一套严格教学的符合博士生教育规格的入学考试制度,以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和选拔人才的科学性。规定有了,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还需由各招生单位落到实处。

另外,可以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统一考试命题。前面已经提到,博士生招生考试,各招生单位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在某些单位,特别是博士生相对较少,指导力量相对单薄的单位实际上已演化成了由导师一人说了算。因为从出题到阅读、评分全由导师一人承担,这样就会造成使一些考试流于形式,导师还未阅卷就已确定招生对象现象的发生,当然这其中有些是基于导师对考生的充分了解,但多少会搀杂些情感因素。因此可以从外语做起实行统一考试,考虑到地区间教育水平的差异,可分区制定录取标准。专业课如果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暂时有困难,可以先从各部委系统或在同一学科门类中组织试行联合命题,统一考试,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实行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考试,有利于促进校际间考生的相互调剂录取,改变过去那种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格以求或因招生名额有限而使合格考生落榜的现象。

调整和完善培养方案,加强博士生的课程建设

一个学科的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该学科研究生的总体培养质量。我国博士学位要求五门学位课程必须过关,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就不能获得学位。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较少因学位课程不及格而获不了学位的。这主要是因为有关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弹性大,极少出现不及格过不了关的,谈得上较硬的应是第一外国语这一关,算是一个抓手,但在有些博士点较少的招生单位,由于受师资等条件的限制,也远不及硕士生第一外语的规范。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现象,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招生单位的培养力量不足,再者是对博士生培养模式的不正确的看法。对博士生的培养模式长期以来一直有不同的争论,争议主要集中在课程设置上,有的认为博士生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主张不必强调课程学习,可在科研过程中根据需要自己扩展知识。有的则主张通过规范的课程设置,严格的学分要求,拓宽博士生的知识面。这些分歧主要是受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影响。在欧洲国家,以德国为中心,博士生培养的中心是科研、撰写博士论文,一般没有课程要求。而美国的博士生教育除高质量的论文要求外,有相当分量的课程要求,通过严格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使博士生达到“拓宽基础,追踪前沿”的目标。因此,美国培养的博士生既有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的专业知识,又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最近,德国外长金克尔提出,德国的大学教育体系已落后于英美,难以和世界各国交流。我们也应该借鉴英、美的做法,乘这次重新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出台之机,真正重视和认真理顺博士生的课程设置,注意处理好“博”与“专”的关系,努力拓宽博士生的知识面,注意发挥“博导的作用,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导师组的集体智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倡按较宽口径制定培养方案,并据此规定博士生应具有的知识结构及其配套课程,使我们的博士生真正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当然,我们这里强调课程学习,并非要以忽视科研能力的培养为代价,而恰恰是要根据博士生的特点将课程学习与培养科研能力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比如可以要求博士生在每门课程修完之后须提交达到发表程度的学术论文,将灌输式的讲授变为有的放矢的指导和共同的讨论研究,循序渐进,使学生既有阶段性的成果,又为学位论文扫清了障碍。

严格中期考核,建立淘汰制度

我国博士生的培养一贯强调要严进严出,而在具体实践中,如果将博士生入学要经过一系列的考试看作是严进,那么,在相当多的招生单位实际施行的却是严进宽出,甚至是严进全出。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少必要的中期考核制度是主要原因之一。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监督机制,把好考核关,可以奖优罚劣,使学生产生危机感、紧迫感,增强其竞争意识,是提高培养质量的有利保障。国外的博士生教育非常重视考核,大都建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如日本的大学生院生普遍实行开题报告、阶段“发表”(即讲述、汇报研究状况和进度等)。美国的博士生培养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如普林斯顿大学E·E系1989年录取10名博士生,经过资格考试等中期考核,两年后获得博士侯选资格者仅剩6人, 淘汰率高达40%)。相比之下,类似的考核制和淘汰制在我国尚未广泛推行,即使个别单位做了试点,也还欠规范。如我校曾做出规定,博士生在进行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但由于目前发表论文周期较长,以及部分导师认为博士生应主要看学位论文质量等不同原因,实施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但结合博士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其必要性是毋庸质疑的。就目前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在博士生入学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严格的资格考试。这种考试可由文理分科统一命题、统一评分,也可以由几个相临的学科组成团块,分别命题、分别评分。通过考核,可以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一次较彻底的检测,对那些知识面过于狭窄、应变能力差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学生,应坚决予以淘汰。

在第二学年初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选题的缘起、意义、当前国内外的研究状况、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难点、实验设计和实施步骤等。常言道,好的选题是成功的一半。与一般性的学术论文相比,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尤显得重要,它将直接关系到论文的成败,因此,必须组成由多名专家组成的评议小组,围绕所选课题的必要性、可行性,特别是独创性以及将要攻克的难点等进行评议,多方论证,严格把关。对准备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者,可推迟开题直至取消资格。

进入论文写作之后,组织1~2次中期检查。从培养实际看,不少博士生在开题后便松弛下来,到了临近答辩时才日夜兼程,伏案疾书,难免草率;也有一些博士生虽然一直都在埋头钻研,但因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不得当,走了不少弯路,等清醒过来时,时间已所剩无几了。为了克服这种前松后紧以及走弯路的弊端,中期检查很有必要。在检查中,被检查者应将论文进度、所遇难点、解决方案、后期计划等作出详细的汇报,同时应提交阶段性成果,由导师或导师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经检查不合格者,视其情形,或推迟答辩时间,或实行中期淘汰。

切实把好博士论文的评审关

博士论文工作无疑是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质量是博士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标志,而创新则是一篇博士论文的灵魂。称得上科研成果的论文,一定要有新发现、新假设或新理论。论文内容则要完善地论述这些创新之处,具体包括三个方面:这些新发现、假设或理论提出的背景:它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及其学术表述;为支持这些新发现、假设或理论所提供的证据、论证和定量分析。背景评述反映和衬托论文的价值,创新点的表述反映论文的贡献所在,证据等的论述则表明创新点的可信程度,三者缺一不可。

博士论文的“创新性”,要体现在“新”与“实”上,体现在“深入”与“先进”上。它是研究与发展,是科学与技术上的创新,而不是科学与技术的直接扩散和横向转移。因此,理论和技术的引用,设计与工艺的仿制,都不能认为具备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评价一篇博士论文是否具有创新性,这首先对导师及评审组的各位成员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博导首先要博,要清楚地了解并把握所研究领域的前沿,要广泛涉猎该研究领域的新成果。华东理工大学的胡某某经人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抄袭现象而被撤消工学博士学位,同时取消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事件,对各位博导及广大博士生都应是一个警钟。另外,博士论文的“创新性”是一种社会效益,应当被社会承认。它具有客观标准,不是自己认为有创新性就有创新性。因此,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要坚持与社会评价相结合。要能够构成一项科研成果,能够正式通过专家鉴定认可或者在国内外重要杂志上正式发表。有了这个具体措施,对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的评价就有了一个基本保证。

因此我们说把好博士论文的评审关,主要的就是要把好创新关。我国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主要也就体现在博士论文中的创新成果不足。而我国目前博士论文评审现状,一是淘汰率太低,恐怕不及5%;二是提交答辩的论文,绝大多数无须修改而获正式通过,这与国际上属极少数成绩特别优异者方能无需修改,予以通过的惯例不符,其结果必然导致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下降。

总之,博士生教育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赶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博士生教育水平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我们期待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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