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研究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乌鲁木齐市工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研究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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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7.4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0—2820(2000)02—0027—06

一、乌鲁木齐市工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

(一)乌鲁木齐市工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对GNP的贡献小 在国内生产总值(GNP)的构成中,与全国和沿海地区相比,乌鲁木齐市工业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很低。

2.竞争力低 乌鲁木齐市工业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企业规模低小散;产品档次粗放数量型,多为原字号,附加值低。

3.投资实业的比重低 乌鲁木齐市非公有制经济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第二产业比重较低。

4.企业科技含量低,高科技民营企业少。

(二)制约乌鲁木齐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1.所有制歧视。长期以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按所有制性质区别对待经济主体的观念,还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指导着人们的行动,对非公有制经济,视为异己力量,采取种种手段加以限制和排挤,这种所有制等级制度和经济成分论,已成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获得更大发展的严重障碍。所有制歧视主要表现为:

立法歧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过了10年才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至今有关私营企业的单项法律仍未制订,使得私营企业长期在无法可依、缺乏应有的法律保护的环境下发展和成长。地方政府机关往往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个体和私营业主不堪负担,又不敢抵制,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哄抢等案件时有发生,私营企业雇员贪污、挪用、卷逃生产资金,不以贪污罪、挪用罪论处,投诉无门,或按民事纠纷处理,有时往往不了了之。

政策歧视。如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等的歧视。

2.非公有制经济缺乏必要的融资渠道。融资渠道缺乏已成为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非公有制经济难以从国家银行获得贷款原因是双方面的:一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资信程度较差而风险较高;二是银行不愿承担给非公有制企业贷款的风险,虽然给有些国有企业贷款也存在同样甚至更高风险,但不存在政治风险,国有企业和银行都是国家所有,因此给国有企业贷款,即使明知无法收回也敢放贷,而对非公有制企业则不敢放贷。这是长期计划经济所形成的国有银行经营观念。

3.缺乏信息和技术来源。除个别高新技术领域的非公有制企业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着缺乏获得市场信息和技术的渠道的弱点。缺乏市场信息使经营者难以做出适时和合理的经营决策,缺乏技术则使产品往往停留在简单仿制的低水平而不能及时更新换代。

4.非公有制企业中,不少个体私营企业管理素质低,存在着许多消极因素。如:(1)总体生产力水平较低,具体表现在设备陈旧、 技术落后、工艺粗糙、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规模小、资金有限。(2 )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致使许多非公有制企业沿袭着陈旧的管理方法,不少企业还停留在家族式的管理状态,难以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3)个别私营企业光顾谋利,不顾职工福利和身体健康。(4)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有害商品、偷税漏税、不讲信誉、违约率高等等。所有这些不仅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败坏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形象和声誉。

二、乌鲁木齐市工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模式

模式Ⅰ:通过允许、鼓励、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大量非公有资产的增量投入,使整个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增加。

模式Ⅱ:在重新界定政府职能的前提下,通过所有制改革实现资产重组,使整个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增加。

总的来说,乌鲁木齐市工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很大,非公有制经济的两种思路的发展均有很大余地,两种模式的发展应齐头并进。根据模式Ⅰ的发展思路,应继续鼓励、引导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乌鲁木齐市国有、集体企业占了整个工业经济的近90%,这些企业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与模式Ⅰ相比,按模式Ⅱ的思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其任务更迫切、更艰巨,下面主要阐述模式Ⅱ的发展思路。

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晰,政企不分,动力机制不强,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模式Ⅱ的实质就是要通过国有、集体企业的所有制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模式Ⅱ的具体作法如下:

1.乡镇企业民营化。随着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乡镇企业产权不明、机制不活、体制不顺、管理不善、经营粗放等诸多缺点日益暴露出来,在竞争中常处于被动地位,面临严峻形势的乡镇企业要获得新生,走民营化路子是最佳最现实的选择。这是因为,第一,民营企业有着乡镇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产权清晰,资产人格化,责权利一体,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用工灵活,管理严格,劳动生产效率高;市场信息灵敏,反应快捷,新产品从开发到投入市场时间短,市场占有率高;自我积累,自我扩充意识强,单个资本滚动发展快。第二,乡镇企业民营化实现起来困难小,成本低:乡镇企业根植于农,经营机制最接近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包袱小,改制成本低;乡镇企业单个规模不大,便于民营经济买断;乡镇企业“婆婆”少,改制阻力小。第三,乌鲁木齐市大工业小农业的格局,乡镇企业不多,只要制定出具体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人兼并和买断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民营化实施起来并不困难。

2.城市集体企业恢复合作制,并允许产权交易。被视为“二国营”的城市集体企业本来面目就是合作制,将企业全部财产明确地分割、量化到具体的人,使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实行“民有,民办,民享”,消除“二国营”人为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的现象,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生产率。要特别说明的是这种改革要彻底,不仅将财产量化到职工,而且允许职工所持产权即职工股转让和交易,再不要人为地规定为什么不可交易不可转让的“内部股”。不可交易的产权,不是市场经济中的产权,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的改进。只有股权可交易,才能实现资产重组和劳动力的重新配置,更重要的是,只要产权可以自由交易,所有权的重新配置和相对集中过程就会发生,善于经营资本的人,会因其效率高,经营效果较好而愿意付、付得起较高的价格从其他人手中购进更多的股权,并逐步转化为“专业”的资本所有者、资本经营者和资本利益的“专业捍卫者”,同时使资本所有者与劳动所有者的利益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实现资本长期效率的最大化。

乌鲁木齐市城市集体经济的比例不大,仅占乌鲁木齐市工业总产值的约11%,且集体企业普遍效益不好,实际上大部分企业亏损,恢复合作制顺乎民心,阻力不大。

3.国有企业按十五大的精神实施产权改革,使竞争行业的全部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的小国有企业退出,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大降低国有独资经济的比例,而让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相互渗透、相互持股的“混合经济”成为主流。

国有企业无疑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市场中的要素是动态变化的,国有企业也会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国有企业的公共性和企业性之间的矛盾,在一定阶段会激化到无法调和。这就决定了一部分国有企业在完成了那个时代的历史使命后,将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经过20年的努力,国有企业的改革有所进展,但是至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面临着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的严峻局面。1996年1~4月和1997年1~3月甚至出现了亏损额与盈利总额的比超过100%的情况。 国有经济的深层次改革——资产重组,已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为此,十五大提出了“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并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强调“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它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两类不同企业,一是垄断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中型企业,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除执行盈利职能外,还执行安排职工就业、引导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稳定社会等特殊职能,从本质上说它是政府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另一类是竞争行业的企业,它不承担任何政府职能,只是执行创造价值、为国家上缴税金的职能,因而它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前一类企业应采取国有化方式,后一类企业应采取非国有化的方式,但我国这两类企业都采取的国有化的方式,这不但使国有经济的比重增大,而且反映不出两者在职能上的区别。这就使国有企业既要执行盈利职能,又要执行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其结果是国有企业既没有执行好盈利职能,又没有执行好政府职能。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主要目的绝不单是为了盈利,除盈利这一一般的目的外,还有其它一些目的,如协助政府安排就业、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等。可以说,主要目的是非盈利的。相反,允许非国有企业存在的主要目的却不是其它,而是让它们上缴税金。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把非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简单地归结为纳税人与保护人的关系,但不能简单地把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也归结为纳税人与保护人的关系。根据这一思路,当前要按照职能将现存的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一分为二:垄断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中型企业仍要坚持国有经济性质,不应退出国有经济领域;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应从国有经济领域退出,改制为非国有(主要是非公有)企业。这样会使两类企业各具特色,各司其职。

通过国有企业有选择的退出,建立起同生产力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所有制结构的总体格局:国有经济为主导,混合经济为主体,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大量存在。这里的“混合经济”是指除单一国有经济与单一个体、私营经济之外的一切经济成分,包括股份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合伙经济等,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渗透、相互持股的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在这种国民经济格局中,国有经济只求主导不求主体,重在提高其质量,也即提高其控制力和竞争力。单一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大量存在,既指企业的数量又指经济的数量。混合经济则无论企业数量还是经济数量都占主流。这是一种“两头小,中间大”的经济格局,这种格局不会改变公有制为主体的性质,因为混合经济中的一大部分仍为公有,公有制经济不仅在数量上占优势,而且在质量上有提高。

乌鲁木齐市国有经济比重很大,接近80%,但国有大中型企业很少。考虑到新疆的特点,首府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的改革按“抓重放轻”的路子进行更为适宜。就是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牢牢控制在政府手里,坚持国有的性质,而完全放开竞争行业的企业,让它们从国有经济领域退出。

国有企业的退出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等形式,也可以采取租赁、出售、拍卖、破产等形式,还可以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合资嫁接等形式。

我们认为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退出的主要形式应是国家不控股的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职工所持股份允许自由交易。国有企业职工大多存在“国企情结”。如采取内地普遍的出售形式,引起大批职工下岗,大部分职工一时难以接受,势必引发一些不安定的因素,因此,鉴于国有企业职工的市场经济的观念还较弱,市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强,采取这种“只退出不下岗”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既可以较好地解决职工就业问题,另外还可以降低国有企业的退出成本,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以乌鲁木齐市目前的财政实力是难以一下拿出大笔钱来安置大批下岗职工的)。除此之外,这两种国有企业退出形式还有一些其它形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有利于切实增强职工的主人公意识,增加他们对企业资产的关切程度;有利于将职工的一部分存款转化为企业生产经营资本,扩大企业自有资本比重;有利于解决“产权重组”与“无人购买”的矛盾。

由于职工所持股份是允许自由交易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权的重新配置和相对集中过程将会发生,少数善于经营资本的人将持大股,成为企业的真正经营者。这种股份向大户“集中”的过程,实际是一种“买断”过程,与出售方式不同的是,企业由一次被买断变为逐步被买断,因而给了职工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过程,也给了每一个职工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最终由市场的力量按照优胜劣汰的规律来筛选购买者,既达到了出售的效果,又避免了出售方式的负效应。

需要说明的是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是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退出的主要形式,适合多数企业,但不是惟一的形式,应视各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最适合该企业的方式退出。

三、乌鲁木齐市工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策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把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从而将非公有制经济从过去的“补充地位”提升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都取得了重要的理论突破。沿海发达地区非公有制成分已达到80%以上。乌鲁木齐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大大落后于发达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也有较大差距。为了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的发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以“三个有利于”为客观标准,制定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对策。

1.制定产业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有计划、有目的地发展。

新疆是我国石油和棉花生产基地,石油和棉花是新疆最大的两项资源,乌鲁木齐在如何将新疆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方面,应当起带头和核心支柱作用。目前整个新疆对一“黑”一“白”的开发利用,还处在粗加工的初级阶段,开发的产品多为原级产品,产品结构单一,档次低。如何在深加工、精加工上做文章,乌鲁木齐应当大有可为,关键是制定一个能吸引各投资主体在这方面积极投资的优惠的产业政策,并为投资者相应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让投资者感到其投资既长期有利可图,又有安全保障。除石油和棉花外,还有枸杞、蕃茄、红花、红葡萄、红辣椒等,这些都可加工成高附加值的“小轻贵”产品,这些特色资源的开发要形成产业,并具有优势,难点是寻找市场、开拓市场,但潜在市场很大,这就需要政府制定有吸引力的产业政策,鼓励投资者到乌鲁木齐市来投资,共同建立一个面向全国的“新疆特色产品”集散中心,把全疆的特色产品集中起来,形成一个专业化大市场,吸引来自全国的客户。从而,不仅可以使新疆的特色资源开发产生规模效应,而且为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发新疆特色资源,使其上档次,形成名牌创造良好条件。“新疆特色”是一个巨大的无形资产,新疆特色产品在全国各地消费者心目中一直有着良好的信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疆特色产品”的开发和专业化大市场的建立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只要产业政策制定得合理,对投资者是有吸引力的。

2.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场主体是指参与交易活动的组织与个人,具体包括企业、居民、政府和其他非赢利机构。其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但这里的企业是指满足市场经济要求的那些产权清晰,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的经营实体,它们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国有企业和作为“二国营”的集体企业,由于其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或难分,无法成为市场主体。目前乌鲁木齐市场主体严重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微观基础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政府必须加快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和所有制改革步伐,按照模式Ⅱ的思路,探索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培育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

市场体系包括有形市场和市场环境。有形市场分为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市场环境则由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开拓意识、生存意识、企业家精神等)、政策法规、引资办法、社会保障体系等组成。总的说来,乌鲁木齐市场发育很不充分,市场机制很不完善,有形市场,特别是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企业产权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没有真正发展起来和充分发挥作用;市场环境的建设更是严重滞后,还没有真正意识到市场环境的完善对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新疆是一个不发达地区,乌鲁木齐是一个不发达城市。从外部(市外、区外、国外)输入一定的资金、物资、技术和人才是必要的。首先,一个地区只有具备较好的投资环境,有较高的投资效益,才能成为吸引外部资金、技术输入的强磁场。其次,一个地区只有内循环畅通,才能更好地消化、吸收外部的各种输入,转化为自身的造血功能,具有旺盛的自我增殖能力,而不致于衰退为单纯依赖外部输入的受体,内外循环尽管是互为因素的,而搞好内循环是最根本的。只有不断完善有形市场,才会促进市场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两者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

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的培育及市场环境的建设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目前,政府最需作的几件事为:

(1)保护产权。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关系, 特别是保护合法的私有产权,是保护大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性的当务之急。

(2)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受歧视的问题, 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其中最重要的是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贷款难、缺少融资渠道的问题。

(3)减少干预,减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本。 政府的职能应是多引导多服务,如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进行沟通,帮助企业正确选择发展方向等,而不是像计划经济那样,采用种种行政手段过多地干预企业。

(4)欢迎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采取承包、购买、租赁、兼并、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对兼并或收购停产、倒闭、破产公有制企业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在混合经济中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占有控股权。

(5)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领域, 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除国家命令不允许经营的领域外,都应允许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等公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平等竞争。在市场准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发放,能源和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各种经济成分要一视同仁,机会平等,不应按所有制不同实行倾斜政策。另外,要大力扶持一批在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农业产品深加工领域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非公有制企业。

(6)将非公有制企业尽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正在实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应当覆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将非公有制企业尽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谓一举多得,既有利于督促非公有制企业积累保险基金,也有利于解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有利于消除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再就业的顾虑。

3.帮助非公有制经济解决融资渠道。

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的信贷原则发放贷款,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信贷投入的比重。城市合作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坚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要服务对象。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基金。由国家财政和银行共同出资组建,并可通过社会集资、发行债券、股票等形式扩充资金。发展基金主要用以为非公有制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成立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该机构可以由非公有制企业组建联合担保共同体,实行股份制,按担保比例和额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间互助。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入金融互助会,企业交纳一定会费,可申请得到数倍于入会费的贷款额;允许非公有制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当资本市场发育成熟时,可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股份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

4.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信息服务。

非公有制企业中很多是中小企业,它们因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拥有稳定的市场和技术等方面信息的来源渠道,因此容易导致经营决策的失误,或者不能及时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以提高其竞争力。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这方面的要求,在市政府中设立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的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收集它们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并经过一定的分析加工后,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扶持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1 )政府有关部门应树立扶持民营高科技企业成为乌鲁木齐市发展知识经济先锋的意识,坚决消除歧视和不平等心理。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方面实行一定的倾斜政策,多多提供方便。政府通过科技产业政策加强对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引导,并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服务。

(2)通过财税、金融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在财政上, 除深入贯彻中央和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等政策外,对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活动和发展继续相应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以引导民营高科技企业持续的技术投资和开发。在金融上,为银行等机构深入了解民营高科技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以便银行能真实地评估出民营高科技企业的信用等级,给信用好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增加贷款,使银行真正明白合则同兴、分则并衰的道理,采取财政、企业和政策三合一的办法建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民营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在资本市场上,力争尽早发行科技债券、科技股票及尽快创办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并建立风险投资基金进入和退出的机制,使民营高科技企业资金能从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投入,从而真正促进民营高科技企业步入知识经济,成为发展知识经济的先锋。

[收稿日期]199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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