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中党员干部病态心理分析_经济犯罪论文

经济犯罪中党员干部病态心理分析_经济犯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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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消极腐败现象屡刹不绝,一些党员干部经不起商品大潮的冲击和“糖衣炮弹”的袭击,陷入了经济犯罪的泥潭。仅以安庆市为例,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460件经济案件中,涉嫌犯罪者有40%是党员干部。这是一种值得十分注意与警戒的现象。

党员干部为何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通过调查与分析,笔者认为尽管有客观因素即外部环境的诱发,但犯罪者主观因素起决定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其病态心理在作祟。因此,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经济犯罪的病态心理及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纠正的对策,是遏制经济犯罪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

一、病态心理种种

(一)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心理学家霍曼斯曾经指出:如果过去在某种刺激的情况下,某人的活动获得了成功,那么,现在的刺激与过去的刺激越相似,该人愈会重复过去的行为或产生相似的行为。一些党员干部由于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未被有关部门发现和查处,尝到了“甜头”,使其行为不断强化,存有侥幸心理。他们明知利用职权来谋取私利是违法行为,但总认为自己手法“高超”,抱着“不一定被发现”的想法去铤而走险。有一位法庭副庭长与另一审判员利用职权向当事人索贿2万余元,他们并不是不懂法,同时也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他们总想试试瞧,碰碰运气,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侥幸心理在党员干部经济犯罪中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病态心理。

(二)寻求平衡的补偿心理

我们调查的295件贪污贿赂案件中,其中机关干部有118人,他们为何步入歧途?一些从事机关行政工作的干部,认为单位是“清水衙门”,工作中往往是“输出多”(付出劳动多)、“输入少”(得到收入少),不象搞技术的同志只要有一项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马上名利双收,也不象金融、邮电、供电等部门工资高、福利好,生活丰裕。他们左比右看,总觉得自己进行政机关,摸错了门,工作比别人累、责任比别人重,得到实惠少,“得不偿失”。为了补偿“损失”,缩短“差距”,于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弄权勒索,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走向犯罪的深渊。

(三)迎合亲情的服从心理

社会心理学认为人们往往因为亲情者的期待而表现出服从,尤其是对父母、亲友、熟人等比较亲近的人提出的要求和期待。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党员干部面对亲友提出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的“高见”;面对妻子的诸如“别人的丈夫多有‘本事’,要啥有啥,象你这个胆小鬼,永远是个穷光蛋”的冷嘲热讽;面对孩子诸如“别人的爸爸多过劲,家中应有尽有,这世道,能捞则捞,否则是傻瓜,爸爸要好好洗洗脑子”的“劝告”,他们不是严肃地批评教育亲情者,而是违纪违法给亲情者提供谋财致富的捷径或优惠条件,甚至挪用几十万、成百万的公款为子女做生意,构成严重的经济犯罪而锒铛入狱。一位区经济委主任,利用手中权利挪用近20万元公款给儿媳经商而犯罪,就是此种病态心理的最好见证。

(四)见腐不怪的模仿心理

模仿是一种常见的社会心理现象,党员干部因模仿而走上经济犯罪道路者也不乏其人。这几年,虽然中央加大了反腐斗争的力度,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作案,又没有及时被纪检机关发现和查处。一些人便产生了一种错觉,认为“搞点腐败又何妨”?“谁反腐败谁吃亏”。于是一些党员干部见腐不怪,也随波逐流,竞相效仿,见送上门的礼也要,见伸手可得的钱亦取。市直有五位副处级党员局长、经理、厂长均有类似的经济犯罪。

(五)不明政策法律的糊涂心理

部分党员干部不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注重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和政策水平。他们错误认为“经集体研究的就是合理的”,“班子大多数人同意的就是合法的”。他们或者设立小金库,班子成员集体研究集体分成,或者对别人用公款集体行贿来者不拒。往往集体走上团体犯罪的道路。有一个局的一位科长同科里其他人将2.3万元工人转正收费私分,结果科室的几个人共同构成经济犯罪行为。少数党员干部不学习法律,不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在他们看来只要不做坏事就不会违法犯罪,从而稀里糊涂地犯了罪。市直一位机关服务公司经理,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过亿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五百多万元(案发后追回损失二百多万元)。当检察机关让其交待犯罪事实时,他十分坦然地说:我只不过帮他人开了张发票,也没得到多少好处,犯什么法?在一审法庭上他得知判处极刑时还大声喊冤,可见这位“经理”糊涂到何等地步!

(六)机不可失的最后一次伸手心理

有些党员干部考虑到自己任职期限将满,或年岁偏高即将退居二线,心想“有权不用,到期作废”,于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大捞特捞;有些党员干部由于工作马上变动,只要行贿者敢送他就敢收,觉得“我马上拍拍屁股就走,也不用给其解决问题,这时候真是不要白不要,要了也白要”。有一位县级领导干部,担任过县公安局长、区委书记、县委副书记,最后当上了县政协主席,当他即将办离休手续时,还犯下了受贿罪。究其原因,全要是想在离休前捞一把。

二、病理根源探析

党员干部产生以上病态心理,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

(一)社会环境的诱发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党员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植根于现实生活的土壤里,部分党员干部产生病态心理,走上经济犯罪道路,在客观上看也源于社会环境的诱发性。党员干部具有一定的地位,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社会上有些人百般献媚,投其所好,成其所求,甚至为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以金钱相引诱,拉干部下水。同时,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新旧体制的摩擦也给品德素质不高的党员干部经济犯罪以可乘之机。此外,社会上流行的“金钱至上”和“高消费热”也不时地诱发着一些党员干部贪图享乐的思想,刺激着一些党员干部的金钱欲、黄金梦。本市有数位县级银行的正副行长,正是受黄金梦的驱使,非法攫取金钱,结果成了“铜臭”的俘虏。这正如马克思所预言的:权力一旦追求金钱,立刻就成为金钱的奴隶。

(二)监督制约的失控性

实践反复证明:腐败和权力伴生,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尽管党中央一再强调要重视加强党内监督,但是党内监督制约特别是对一些单位负责同志监督制约,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单位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被庸俗化,谈思想不触及灵魂,谈问题不触及对象,过分强调团结,放弃组织监督原则;有的党员党性不强,私心杂念作怪,明哲保身,对党内一些同志的错误言行,也不理直气壮地去批评,致使有些党员干部尤其是某些握有实权的负责同志监督制约失控,权力被滥用,结果,由人民的公仆异化为人民的老爷,沦落为噬食民脂、鲸吞国家财产的贪官污吏。

(三)思想教育的软弱性

一个党员干部由公仆变为囚徒,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回顾其坠入犯罪的历程,都有一个思想防线崩溃的过程。由对权钱交易、以权求钱现象从反感到疑虚、进而被动尝试,最后是非观念完全颠倒,思想防线彻底崩溃,直至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犯罪,反映了思想教育的软弱性。应该承认,这几年,中央、省、市委对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抓得是紧的,对反腐败斗争是高度重视的,决心也是非常大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两手抓”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政工干部被裁减,一些单位政治学习流于形式,党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思想教育大为削弱,致使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病变不能得到及时医治,使小错酿成大害,量变发生质变,从而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四)选人用人上的偏颇性

一些单位在选人上不按组织程序办事,不经组织认真考察,不走群众路线,凭个别领导同志点兵点将。少数领导同志又不能很好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才不重德,重能力轻素质,重关系轻本事,甚至让政治上有问题,经济上不干净的人混进了领导班子。这类人本身素质就差,再加上外界金钱的诱惑,最后必然堕入犯罪的深渊。

(五)利己主义的膨胀性

唯物辨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经济犯罪的邪路,归根到底还是自身方面的原因。一些党员干部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大潮中,不注重学习,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为人民服务观念逐渐淡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逐渐膨胀,在“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一位县农行行长,利己主义日益膨胀,利用行长一支笔批贷之便,向贷方索贿、受贿现金财物,初步调查达十一万元,结果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

三、病态心理医治处方

要纠正党员干部的病态心理,遏制其经济犯罪现象的发生,关键是选择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预防监督管理的方法。

(一)教育提高法

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性教育、勤政廉政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法律道德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教育要有的放矢,讲求实效,通过教育真正增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的政治鉴别力,在各种错误“潮流”中的免疫力和拒腐防变的自律力。真正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这台“显微镜”去分析问题,认识问题,真正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批判的武器”去区分良莠,抛弃盲目攀比和盲从。

(二)舆论导向法

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产生病变,进而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与前一段时间的舆论导向对金钱的过分渲染不无关系。我们一定要把握舆论宣传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我们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宣传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批判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通过宣传真正使无产阶级思想占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阵地,形成一种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艰苦奋斗的时代风尚。

(三)制度约束法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要使党员干部克服病态心理,少栽跟头或不栽跟头,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加强自身监督,从班子内部抓起,经常分析党员干部的状况,自觉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组织监督,纪检、组织、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及时纠正;要加强经济、法律监督,审计、工商、财政、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经济和法律监督中的作用;要重视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监督;同时要强化干部工作监督,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减少选人用人上的失误,防范党员干部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奖惩结合法

教育、防范、监督并不是万能的,它只能把党员干部经济犯罪减少到一定程度,但不能完全消灭经济犯罪现象。既然党员干部经济犯罪这种消极腐败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所难免,那么惩处手段同样是不可缺少的。历史和现实经验反复证明,“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迹”。我们对党员干部经济犯罪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从严惩处。清除党内少数腐败分子,才能达到以儆效尤纯洁党的队伍的目的。同时,我们要大力表彰勤政廉政,乐于奉献的典型,扶正祛邪,弘扬正气。

(五)自省自律法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最终是要使人们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因而,要从根本上克服党员干部经济犯罪的病态心理,遏制其经济犯罪现象的发生,关键还是依靠党员干部自我教育、自省自律。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按照《党章》、《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必须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检点自己的行为;必须遵照刘少奇同志《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指示,搞好“慎独”;必须做到江泽民同志指出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拒腐蚀,永不沾,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提高自我控制、自我驾驭的能力,真正做到廉政为民、勤政为民,以承担起时代赋予党员干部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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