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专利的几个基本问题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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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加强国家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引导重点领域形成基础性专利”。对于基础性专利是什么,“规划”并没有在文后的名词解释中做出说明。华为总裁任正非在《要耐心培育基础专利》一文中指出[1],“基础性基本专利形成的时间则更加漫长,从世界上根本没有这个东西,到发现并研究其理论及规律,再逐渐地被人们所理解并认识其价值,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他还进一步指出,“1958年上海邮电一所就提出了蜂窝无线通信,这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中国科学家吴仲华发明了叶轮机械三元流动理论,奠定了喷气涡轮风扇发动机的理论基础,这也是现代航空的基础。这些理论都是在二三十年后才发生作用的。但当时我们没有认识到它的价值,没有申请专利”。作为对企业家观点的补充和说明,杨中楷在《试论基础专利》一文中概括到“基础专利因基础技术而来[2]。所谓的基础技术就是一个技术思想最源头的部分,如果依照科学与技术的差别,基础技术通常源自于科学的成分较高。包含着基础技术的专利即为基础专利”。

      从以上论述中,可对基础性专利形成初步的感性认识,但若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长远出发,学术界对此概念的研究还稍显不足。为此,必须对基础性专利基本问题如内涵、外延和特征、功能等进行更加清晰地阐述,以有利于基础性专利的培育和形成,从而真正对我国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提供理论支持。

      1 基础性专利的内涵

      按照专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发明创造的观点,可以认为基础性专利(basic patent)导源于基础性发明(basic invention)。从字面来看,基础一词一般指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相应的,基础性发明指那些对于行业或产业的形成具有基础作用的发明创造,是一个新的行业或产业形成的技术源头。

      陈劲指出,基础研究的原始性创新成果,在科学高度成熟、科学和国家利益紧密结合阶段,将更多地表现为与重大科学发现和重大理论突破伴生的重大技术和方法的发明[3]。作为例证,著名创新经济学家Nelson在《基础科学研究的朴实经济学》中指出[4],马可尼的无线电报发明专利堪称直接从基础研究提供的所有新的技术可能性中获得成果的成功范例。马可尼的基础性专利建立在电磁波这一重大科学发现的基础上,任正非提到的三元流动论这一重大理论突破本来也应成为现代航空领域基础性专利形成的理论基础。一正一反两个案例,指出基础性专利形成于重大科学发现与重大理论突破的基础之上这一本质。可以认为,基础性专利正是那些在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理论突破基础上形成的基础性发明的专利化存在形式。

      基础性专利并不是法定概念。在德温特数据库中也存在着基础专利的概念,与本文所提到的基础性专利有相近之处,但本质上却相去甚远。基础性专利描述的是特定发明创造的作用属性,因此其“基础性”成立与否是相对的,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考量结果。与基础性专利对应的往往是“改进性”或“补充性”专利,指的是在已有技术基础上完善或改造所形成的技术专利。另一类需要区分的概念是“关键专利”或者“核心专利”。如果将技术发展视为一条有起点和终点的路径,那么基础性专利大多位于起点,而关键专利或核心专利指的是这条路径上需要突破的那些重要关卡。关键专利的“关键性”和核心专利的“核心性”也是个相对概念,可以确定的是其数量多于基础性专利。

      马可尼因其里程碑式的发明,1909年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并且1975年入选美国发明家名人堂(National Inventors Hall of Fame,1973年开创)。连同马可尼在内,入选美国发明家名人堂的伟大发明家中,有17位同时还成为诺贝尔奖获得者[5]。他们的创新成果如激光、核反应堆、晶体三极管等11项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重大发明专利(见表1),蕴含着最基础的技术原理,是非常典型的基础性专利,能够为学术研究提供最佳的案例来源。本文以入选美国发明家名人堂和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和发明家的专利作为研究对象,有挂一漏万之嫌①,但是考虑到数据来源的统一性,可以被认为是较为合理的案例选择。

      

      2 基础性专利的来源

      由于20世纪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的重大成就成为现代技术创新的理论源泉,人们往往认为只有基础科学才具有原始创新的功能。从表2可以看出,基础性专利直接知识来源的确大部分来自于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这也符合基础性专利的性质和特点。

      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因为其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基础科学成果正是通过技术科学的中介作用,才得以实现技术的突破与创新。换句话说,基础科学与基础研究并不能直接导致技术创新,唯有在技术科学领域以及作为工程技术知识形态的工程科学领域,一方面通过技术科学前沿研究获得前沿技术的新成果,另一方面借助相关的社会技术科学一系列学科的协同作用,才可能实现自主创新[6]。同样如表2所示,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成果必须经过技术实现环节,才能转化成能够实现的技术方案,以满足专利性条件。也就是说,科学发现与科学理论不但要转化为技术原理,而且要经过相应的关键技术步骤,才能真正成为技术发明。至于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还需要解决大批量生产、经济可行性、安全稳定性等实际问题,过程更加复杂。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基础性专利发源于基础科学研究,形成于巴斯德象限即技术科学研究。当然,能做出如此判断,是建立在学术界对基础研究长期争论并初步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的。司托克斯于《巴斯德象限——基础科学与技术创新》中[7],针对布什的“科学研究线性模型”的缺欠,提出了科学研究二维象限模型,强调应用引发的基础研究即巴斯德象限对于技术创新的基础作用[8]。柳卸林进一步认为,产业驱动型基础研究是产业核心技术创新的源泉[9]。巴斯德象限实际上并存着应用引发的基础研究和以基础理论为背景的应用研究,因此刘则渊又提出“新巴斯德象限”即“技术科学象限”[6]。

      巴斯德象限范式奠定了基础性专利形成的合理性基础,指明基础研究尤其是应用引发的基础研究连同以基础理论为背景的应用研究,是基础性专利形成的主要来源。与其他非基础性发明和专利相比,基础性发明和专利更直接地吸收了基础科学的研究成果,这正是基础性专利与非基础性专利形成过程的根本差异。如果对照自主创新的三个层次,基础性专利对应来源于原始创新层次,其形成过程描述起来相对简单,没有长期积累是无法实现的。所以,虽然已经可以基本明确基础性专利的来源,但是要实现基础性专利的培育、推动基础性专利的产出仍然任务艰巨。

      

      3 基础性专利的功能

      从基础性专利的技术表现来看,由于其发源于基础研究,因此具备很强的带动性。基础性专利作为一个行业领域内最“原始”和最“基础”的技术源头,能够衍生出一系列的“子专利”,引发持续的产品与工艺创新。Mullis1993年获诺贝尔化学奖,1987年获得“扩增核酸序列组的过程”专利,在沃森和克里克DNA双螺旋结构发现的基础上,模拟核酸在体内的复制过程实现多聚酶链式反应(PCR),带动形成了一个年产值数十亿美元的产业领域[10]。该专利虽已超过保护期,但仍不断地被其他专利引用,经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检索累计被引用已达到2800次以上,至今仍影响着该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表3展示了11项基础性专利的被引数据,由于1976年以前的美国专利是以图片形式存在的,因此很多数据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但尽管如此,绝大多数基础性专利仍表现出较高的被引次数,为后续技术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源头参考。

      由于基础性发明和专利处于产业技术的源头,因此其对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也意义重大。美国学者Mueller通过考察杜邦公司1920-1950年间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同基础性发明的相关性阐明,这家现代化工企业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强大竞争优势,正是来源于重大的基础性发明。杜邦公司不仅拥有产品与工艺方面的大量专利,且拥有在各个发展阶段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性专利,并运用这些专利形成了行业或产业的优势地位[11]。从宏观层面来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基础物理学领域出现两大重要理论突破:量子力学和相对论。随后,在这两大理论的基础上出现了激光、核能、半导体等基础性发明,这些基础性发明所形成的基础性专利,多数都掌握在美国手中,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在二战后世界头号强国地位的形成[7]。可见,基础性专利的独占性和衍生性赋予的市场竞争和产业创新功能,能够为国家和产业带来长期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动力。

      门施在《技术的僵局》一书中[12],把技术创新看成经济增长和长期波动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基础性创新的前提和环境以及长波的变形模式。他区分了三种创新:创造全新产业的基础性创新、能够为新产业添加动力的改进性创新以及并不属于真正创新的“伪创新”。在他看来,其中只有基础性创新才能够真正推动经济长波的上升。而创造全新产业的基础性创新,其源头正是本文所提到的基础性发明和专利。可见,基础性发明和专利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技术发展层面和产业竞争层面,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极为重要的。

      门施的观点也招致了许多争议,这是因为他提出了“萧条引致创新蜂聚”的理论。他发现资本主义历史上有若干个关键节点,如1830年、1880年和1930年,在这些时点上大批的基础性创新蜂拥出现,而这些时点均为经济萧条时期。弗里曼不赞同门施的观点[13],但也认为基础性技术的出现很可能引起与之相关技术的一系列变革,当这种集群式的技术发明和改进引起实际盈利需求的可能时,随着投资的加入,创新的集群也可能会产生,这就会推动经济迅速发展繁荣起来,进入经济的上升时期。也就是说,无论基础性创新产生作用的时间点如何,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4 基础性专利的政策意义

      一般认为,基础研究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国家资源,是一个国家跻身世界强国之列的根本保障,重视和加强基础研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重点。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基础研究的成果是公开的,是有益于全人类的;而将发源于基础研究的成果技术化并形成基础性发明和专利,似乎对提升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本土性意义更大。如表3所示,多数基础性专利归属于那些长期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的企业和工业实验室,即便是大学和公共科研机构,也都将专利申请、许可、转让等活动视为常态工作内容,这体现出发达国家和企业对专利作用认知的整体水平和超前性。为了强调基础研究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学者们又提出了诸如“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研究”等概念以深化基础研究对创新的影响,这与新巴斯德象限概念的提出有相通之处。

      本文中的十几个基础性专利典型案例,清晰地展示出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科技发展思路,他们站在技术科学前沿领域,把理论导向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结合起来,在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了既有理论背景又有应用目的的应用技术研究。同时,这也体现出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科学政策、教育和人力资源培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伟大成就。反观我国,由于科学政策导向和基础条件方面的缺乏,一方面基础研究产生的重大成果较少,另一方面即便是获得了重要成果,也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或无法申请专利,丧失了利用这些基础性成果建立产业优势的机会。青蒿素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习近平同志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在此思想的指引下,我们不但要注重基础研究成果的技术化、专利化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应该从顶层设计入手,充分考虑基础研究成果产出对产业创新的源头作用,瞄准基础性发明和基础性专利的形成过程,适当调整和完善宏观政策导向,实现“为科学的政策”和“利用科学的政策”的有机结合。政府科技政策应加大扶持、资助和鼓励基础技术的发明和创新的力度,并且要推动和促进基础技术创新的传播和应用。同时,学术界要进一步对基础性专利形成所需的资源条件、动力机制、组织保障、政策引导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做出理论回答,为基础性专利的培育提供路径参考和机制准备。从长远来看,对于基础研究成果作用于产业创新的内在机理和过程、途径等问题,也应有足够的研究准备。

      最后要注意的是,从基础研究的开展到基础性发明和专利的形成,以及基础性创新的出现,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并非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我们必须正视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发展阶段,两条腿走路,不能忽视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在此基础上,逐步接近原始性创新的产出目标,借助产学研联动,不断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①科技史上还存在着许多其他基础性专利,如德国的汽车专利;还有像巴斯德一样的科学家,做出了基础性发明和专利,但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获得诺贝尔奖。也有许多科学家和发明家做出了基础性工作却没有申请专利,如伦琴发现X射线帮助他获得了诺贝尔奖,他却拒绝申请专利,同样的还有弗莱明和他的青霉素。有两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朗缪尔和阿尔瓦雷斯,也同时入选了发明家名人堂,但两项荣誉的获奖成果差异很大,也没有被选入上述案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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