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的分配是否真的存在所有权歧视?_银行论文

银行信贷配置真的存在所有制歧视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银行信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大量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Greenwood & Jovanovic,1990; Rajan & Zingales,1996; Levine,2005)。我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因此银行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我国银行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国有银行占据主导地位。以往的许多研究发现,大量信贷资金流向国有部门,而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越来越高的民营企业获得的融资支持却与其经济贡献严重不符(卢峰、姚洋,2004;Allen et al.,2005)。这一现象常被视为信贷配置的“所有制歧视”,即银行更加倾向于为国有企业提供融资,从而降低了信贷资金配置的效率(Huang,2003; Boyreau-Debray & Wei,2004; Huang et al.,2008;赵奇伟,2009)。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而银行融资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又至关重要,因而银行信贷分配体系的所有制歧视一直被视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银行经营自主性有了明显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朝着更加有效的市场化方向转变(Cull & Xu,2003; Firth et al.,2009)。然而,学界仍普遍担忧,在渐进式的金融改革过程中,银行体系仍集中为大型国有企业服务,政府干预仍然存在,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融资难局面似乎难以得到根本性的突破(张杰,2000;林毅夫、李永军,2001;郭娜,2013)。

我国信贷资金配置真的存在所谓的所有制歧视吗?或者说,我们所观察到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在金融资源的获得与经济贡献匹配上的差异,是否是因为银行在信贷配置上具有所有制歧视?正如部分学者所指出的,非国有企业获得的差别信贷既可能来源于银行的所有制偏向决策,也可能与企业自身其他禀赋特征相关,更有可能是出于企业自主的信贷决策(孙铮、刘凤委、李增泉,2005;方军雄,2010;白俊、连立帅,2012)。因而,要考察金融的所有制歧视及其严重程度,需要全面考察到这些因素。

与现有文献通常做法不同,我们不是笼统地根据企业是否获得银行贷款来研究信贷歧视,而是基于信贷配给理论,同时考察企业是否需要银行贷款的自主决策与贷款可获得性两方面信息,甄别出受到信贷配给的企业。根据信贷配给实施主体的不同,我们进一步考察企业自我信贷配给和银行信贷配给两种信贷配给情况。在这种分析框架下,我们可以同时考察银行和企业自主的信贷决策。囿于数据的可得性和研究思路限制,以往研究往往不易进行这样的分析。世界银行环境调查(World Bank Environment Survey,以下简称“WBES”)提供的“中国投资环境调查”数据,为我们甄别企业贷款需求和实际获得情况等信息提供了机会。基本数据表明,2002年和2011年,均有约一半的潜在借款者受到了信贷配给,而企业实施的自我信贷配给是主要的表现形式。

考虑到信贷需求信息后,在实证分析方法上,我们也做了相应地改进。因为信贷配给只可能发生于具有银行信贷需求的企业,信贷配给样本并非总样本的随机抽样,所以,我们选用了带删失的Probit模型来处理潜在的样本选择偏误问题。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企业所有制对信贷配给的影响并不显著,没有发现所有制歧视的证据;相比之下,企业自身条件对信贷配给的影响更加显著,比如,中小企业相比于大型企业受到任一种信贷配给的可能性都更大。除企业层面特征的影响以外,金融发展和金融市场化等金融环境因素也显著影响信贷配给。我们的实证结果对于如何改善金融服务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政策性含义。

本文以下部分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回顾相关文献;第三部分介绍实证设计;第四部分分析实证结果,并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五部分为结论及政策建议。

二、所有制与信贷配置:文献回顾

国际经验表明,在受国家控制的银行体系中,国有企业往往更易得到银行信贷资金(La Porta et al.,2002)。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而银行体系又长期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所主导,银行信贷决策中的所有制差别一直备受学术界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并已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而我国大部分贷款却流向效率更低、贡献更小的国有企业,这一证据从宏观层面似乎表明民营企业受到了严重的所有制歧视(Allen et al.,2005)。许多学者指出,国有企业“政治关系”多、预算约束软,在银行贷款中处于优势地位,而非国有企业则往往受到歧视(孙铮、刘凤委、李增泉,2005;江伟、李斌,2006;方军雄,2007)。但也有学者研究指出,银行针对所有制的歧视决策是特定制度环境下的次优选择,如国有企业往往承担着政策性负担,银行预期国家将为企业提供担保而具有更低的风险,因而愿意为其提供贷款,或者因为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而被动为其提供融资(倪铮、张春,2007;孙铮、刘凤委、李增泉,2005)。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制度环境改善,比如政府干预减少和银行自主性增强,银行将有动机增加对经营绩效更好、成长性更强的非国有企业融资(孙铮、刘凤委、李增泉,2005;方军雄,2007)。

近年来,一些研究对所有制歧视观提出了质疑。方军雄(2010)研究发现上市民营公司与国有公司之间的债务融资差异反而因为IPO而扩大,这和IPO作为缓解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信号,可以降低两者之间债务融资差异的预期相反,由此推测民营上市公司相比于国有公司银行贷款少、期限短是企业自主决策的结果,而非银行方面的所有制歧视。白俊和连立帅(2012)首次运用Blinder-Oaxaca回归分解法,检验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间信贷资金配置差异中所有制和禀赋差异的构成比例,发现信贷资金配置差异主要源于禀赋差异,而非所有制歧视。以上两篇文章从不同视角质疑了所有制歧视的存在性。美中不足的是,他们所考察的对象都是上市公司,多是优质企业,较易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而现实经济中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往往是规模更小、信息透明度更低的非上市民营企业。因此,全面深入考察所有制歧视现象需要更多地关注中小非上市企业。

另一方面,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差异,既可能来自银行信贷决策中的歧视,也可能来自企业自主决策的差异,即企业自身对信贷需求的差异。如果不加以区别考虑,很容易造成有偏的估计,甚至得出错误的结论。但在现有文献分析中,这一点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相应的检验。方军雄(2010)指出,企业自主决策可能会对估计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由于数据限制,在实证分析过程中他也未能做出区分,而是基于实证结果推测这一影响可能存在。本文基于信贷配给的分析框架,利用WBES提供的借贷需求面信息,可以更清楚地识别企业自主决策对信贷配置结果的影响。

在进入实证分析前,需要先理清信贷配给的定义。在不完备的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导致银行无法通过提高利率来实现信贷分配,而只能对借款人实施信贷配给,因此,部分借款人即使愿意按照当前贷款利率甚至更高的利率借款,仍无法获得银行贷款(Jaffee & Russell,1976;Stiglitz & Weiss,1981)。按照这一定义,该部分借款人即被认为受到了信贷配给。根据实施主体的差异,信贷配给又可以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类信贷配给的实施主体是银行等贷款人,他们拒绝部分贷款申请或者提供少于贷款申请额度的贷款;显然,这类配给由企业贷款申请决策和银行贷款审批决策共同决定。第二类信贷配给的实施主体是借款人自身,他们由于一些消极原因,并没有向银行申请贷款,即Jappelli(1990)所讨论的“消极的潜在借款人”或者Mushinski(1999)讨论的“预先配给的借款人”,而这类配给完全由企业的自主决策产生,与银行配给无关。区别这两类不同的信贷配给和区分企业的借贷需求一样至关重要,但往往由于企业的自主决策难以观察,第二类配给通常难以被直接考察。因而,在实际分析中往往只关注到第一类配给,而忽略了第二类配给的影响。本文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识别这两类不同的信贷配给及其决定因素,并考察所有制在不同的信贷配给下是否有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囿于数据可得性或研究思路限制,现有文献在探讨信贷配置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时,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第一,现有研究往往是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而融资问题更为突出的非上市企业却没有得到有效关注,因此,研究结论难以有效推广;第二,甄别借款人是否受到信贷歧视时,现有研究往往只考虑了企业是否获得信贷或者实际融资规模、期限等,而忽略了企业自主决策的影响,即企业融资的需求信息;第三,在忽略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也往往难以识别企业所受到的信贷配给是来自银行方面,还是来自企业自身。本文旨在充分应用世界银行提供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中国企业调查数据,同时考虑到企业的信贷需求面,挖掘企业自主决策信息,并推断银行的决策信息,从而从信贷配给的角度为分析所有制歧视观提供更可靠的经验证据。

三、实证设计

我们使用的基本数据来自WBES“中国投资环境调查2003”①和“中国投资环境调查2012”,由世界银行连同中国国家统计局采集,抽样考察2002年和2011年中国企业投资环境②(后文分别简称为2002年样本和2011年样本)。2002年样本共包含中国15个省份18个城市的2400家企业,2011年样本共包含中国12个省份25个城市的2848家企业③。调查中企业详细报告了银行贷款情况,包括是否需要贷款、是否持有贷款和无贷款的原因以及所有制等信息。这些信息为我们甄别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信贷配给情况提供了可能。同时,利用2002年和2011年两个年份样本,我们可以考察本文主要关心的信贷配给所有制歧视问题,在经过近10年的发展后是否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后,是否有显著不同。排除没有报告无贷款原因的企业,我们得到2002年9个制造业行业和5个服务业行业的1877家企业,以及2011年由11个制造业行业和7个服务业行业的2692家企业组成的样本。

(一)信贷配给甄别及统计描述

1.信贷配给甄别方法

企业受到信贷配给可能是银行决策产生的结果,也可能是企业自主性决策所致。据此,我们利用问卷中相关信息甄别出信贷配给以及不同实施主体对应的两类信贷配给。首先,利用调查问卷中是否持有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贷款的问题,用二元变量NL将企业划分为有银行贷款(NL=0)和无银行贷款(NL=1)两类。对于没有贷款的企业,我们进一步利用调查问卷中企业汇报的是否曾申请过贷款及后续没有申请贷款的原因,来识别信贷配给(用二元变量CR表示),同时识别出银行决策导致的银行信贷配给(用二元变量CR-Bank表示)以及企业自主决策导致的自我信贷配给(用二元变量CR-Self表示)。如果企业申请过贷款,则表明其贷款申请被拒绝,此类企业被认为受到银行信贷配给(CR-Bank=1)。显然,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其没有受到银行信贷配给(CR-Bank=0)。

对于没有申请过贷款的企业,我们进一步根据它们所报告的没有申请贷款的原因④,进一步识别是企业没有借款需求,还是由于其他原因。因为如果是企业本身没有贷款需求,则尽管该类企业没有贷款,但也并没有受到银行信贷配给。如果企业没有申请贷款并不是因为“不需要银行贷款”,而是其他原因,我们认为这类企业由于种种消极因素放弃申请贷款,受到了自我信贷配给(CR-Self=1)。

最后,无论是受到银行信贷配给,还是自我信贷配给的企业,均具有银行信贷需求,却由于自我决策或者银行决策而得不到银行贷款,他们均受到信贷配给(CR=1)。同时,根据企业是否需要银行贷款,可以划分为两类,并用二元变量Demand表示:明确表示“不需要银行贷款”的无贷款需求的企业(Demand=0),以及获得银行贷款或受到任一种信贷配给的有贷款需求的企业(Demand=1)。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数据限制,上述甄别方法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我们仅能甄别出企业在是否获得银行贷款方面受到的配给情况,而无法甄别出那些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其贷款需求(包括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无法完全被满足而受到的信贷配给。

2.信贷配给统计描述

我们根据上述甄别方法,分别统计出2002年和2011年样本中无银行贷款、无银行贷款需求以及潜在借款人中受到信贷配给的企业比例,并按照企业所有制和规模分类统计,如表1所示。此处根据政府是否持股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员工是否达到或者超过50人和500人将其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在2002年被调查企业中,68.4%没有银行贷款,其中37.5%不需要银行贷款,30.9%需要却没有获得银行贷款。由此可见,没有贷款的企业中有一半以上并不需要银行贷款,而并非受到银行信贷配给。在2011年的调查样本中,这一情形依然成立。那么,不考虑企业对贷款需求的自主决策,把所有没有贷款的企业均等同为受到银行歧视的做法,将有可能导致偏颇的结论。

进一步来看,在需要银行贷款的潜在借款企业中,两年的样本中,都有49%左右的企业受到了信贷配给,但是受到自我信贷配给和银行配给的比例有所差异。2002年,受到自我信贷配给的企业约占潜在借款人的31.8%,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企业约占17.6%;2011年,自我信贷配给比例进一步上升到43.5%,银行配给比例则下降到5.6%。这些数据表明,自我配给是具有借款需求的企业无法得到信贷的主要形式。

和总样本类似,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50%左右无贷款的企业源自其不需要贷款,需要贷款的企业中50%左右受到信贷配给。但是在银行配给抑或自我配给形式上,则存在所有制的差异。2002年,国企中两类信贷配给各占一半左右,而非国企中自我配给占到2/3;2011年,国企自我配给的比例显著上升,在信贷配给中所占比例接近90%,银行配给比例非常低,非国企中自我配给比例也同样上升,在信贷配给中所占比例也接近90%。

进一步分析国企和非国企的差异。2002年,没考虑需求因素时,国企中没有贷款的企业比例显著比非国企低,但其中国企本身需要贷款的比例比非国企显著低;考虑企业需求因素后,国企受到信贷配给的比例比非国企显著低,但是考虑到企业的自主决策后,国企与非国企受到的银行信贷配给的差距却并不显著。2011年,不考虑需求因素时,国企中没有获得贷款的比例显著比非国企低,但是考虑需求因素后,国企受到信贷配给的比例和非国企相差无几,受到自我以及银行配给的比例也无显著差异。因此,按照所有制分类统计结果并不支持银行信贷配给中的所有制歧视,并且整体上2002—2011年不同所有制企业受到信贷配给差异已经缩小到不显著。对此,后文将做进一步实证计量检验。

按照企业规模统计出的数据,显示出一个非常明显的规律。两年的样本中,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没有银行贷款、不需要银行贷款以及受到信贷配给的企业比例都在降低。这说明企业规模对企业自我决策以及银行决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按照企业所在城市分类统计的信贷配给比例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但限于篇幅,我们没有在此处报告具体统计结果。

综上,我们发现:第一,没有贷款并不一定归因于银行的信贷歧视,可能由于企业自主决策不需要贷款,也可能由于企业自主放弃申请贷款而实施自我配给;第二,对于自主决策需要贷款的企业,平均而言信贷配给很严重,自我选择比银行配给更明显;第三,统计数据不支持银行信贷配给中的所有制歧视,且整体上从2002~2011年信贷配给的所有制差异也已经缩小到不显著;第四,企业规模和地区环境差异对于信贷配给现象可能起到重要作用。

(二)实证模型

1.基本实证模型

基于前述信贷配给甄别方法,只有具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才有可能受到信贷配给,因此,受到信贷配给的企业样本并不一定是对总体的随机抽样。换句话说,企业受到信贷配给的概率是企业是否需要银行贷款的条件概率,信贷配给(CR)与企业信贷需求(Demand)之间可能存在相关关系。带删失的Probit模型(Probit Model with Censoring,简称PM-WC)可以同时考虑两方面信息,解决潜在的样本选择偏误问题⑤。

PMWC的另一个优点是可以更充分利用全样本信息。2002年和2011年,全样本中没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均占到一半以上,因此,考虑进需求面信息,把不需要贷款的样本也纳入分析,则可以极大地提高对全样本数据的使用,提取更多的信息。实证中,我们首先假定PMWC是合意的估计方法,然后检验这一估计方法下方程间残差的相关性:如果残差显著相关则继续使用PMWC,否则采用简单的Probit模型。

2.变量说明和数据筛选

本文分析的因变量是信贷配给、银行信贷配给和自我信贷配给3个变量。核心自变量是企业所有制。基本模型中,我们根据政府是否持有该公司股份,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后文将对这一定义做稳健性检验。在控制变量的选择上,我们控制了企业层面和宏观层面两个层面可能会对企业信贷配给产生影响的因素。回归中涉及的主要变量的统计描述如表2所示。

企业层面变量主要是控制企业自身禀赋因素的影响。由于2002年和2011年的调查问卷涉及的信息不完全一样,我们尽量控制不同问卷涉及的重要控制变量,保证回归结果的可靠性⑦。参照以往文献的通常做法,我们主要控制了如下因素。企业规模,按照企业员工数目是否达到50人和500人,将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规模越大的企业,在财务信息可靠性、抵押物充分性以及贷款规模相对更大等方面占据优势,小规模企业则相反。我们预测规模越大的企业受到信贷配给的可能性越低。同时,我们也控制企业成长性(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企业年龄和企业是否属于某商业集团。除上述两样本共同控制的因素外,2002年样本中,我们还控制了如下变量。第一,企业相关财务比率,包括盈利性(总资产回报率)、有形性(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和企业资产负债率⑧。我们预期,盈利能力越强、有形资产越充足、负债比率越低的企业越易获得银行贷款。第二,企业与政府间关系。基于调查数据,我们构建了3个相关变量:企业在银行贷款中是否获得了政府帮助、企业与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关系以及企业总经理是否曾在政府任职。第三,其他变量,包括描述企业公司治理方式的指标、企业与银行的关系、是否上市企业等⑨。

除了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我们还试图控制宏观层面因素的影响。我们控制了反映金融环境的金融发展和金融市场化指标,以从金融体系的资源规模和资源配置效率两个方面共同衡量一个地区的金融环境。前者用企业所在省份金融机构总资产占GDP的比值表示;后者用自樊纲和王晓鲁(2011)构建的金融业市场化指数表示,该指数由金融业竞争程度以及信贷资金分配市场化两个子指标合成,值越大表示市场化程度越高。此外,我们还控制了省级经济发展程度(人均GDP)和通货膨胀率。

四、实证结果

(一)基本实证结果

1.信贷配给整体分析

我们分别对2002年和2011年样本采用PMWC方法,估计信贷配给和信贷需求的联立方程模型,发现2002年样本得到的方程间相关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不为0,2011年样本方程间相关系数不显著。因此,我们采用PMWC方法估计2002年样本,而采用简单Probit模型估计2011年样本。结果如表3所示。

表3第1和2列以及第4和5列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后,企业的所有制并没有预期中的显著性影响。2002年,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受到信贷配给的概率低,但并不显著;2011年,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受到信贷配给的概率反而要高,但也不显著。因此,无论是在2002年还是2011年,企业的所有制属性,并未对其受到信贷配给的概率产生显著影响。由此,我们判断,整体信贷配给的影响因素分析并不支持信贷配置的所有制歧视。有意思的一点是,所有制影响在两个年份样本中发生了方向上的改变,虽然并不显著,但似乎表明,信贷市场上,银行针对企业所有制的差别对待在向着不利于国企的方向转变。因为系数不显著,这里无法做过多解读。

也因此,对于所有制的非显著影响,一种可能的解释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绝大部分现存国有企业规模都比较大,而民营企业则以中小企业为主(张建华、欧阳轶雪,2003;Firth et al.,2009)。这样的改革背景下,我们推测,所有制的非显著影响可能受制于其和企业规模之间的极强相关性。这一推测在2002年样本中得到了验证:第一,企业所有制和规模确实显著相关,国有企业大、中、小型企业的比例分别为36%、47%和16%;民营企业大、中、小型企业的比例分别为10%、49%和40%。第二,不控制企业规模变量时,国有企业前的系数变得显著⑩。因此,国有企业所谓的贷款优势并不来自其所有制属性本身,而与其规模往往更大有关。但是在2011年样本中,我们没有发现这一现象。对此,我们推测,经过近10年的发展,民营企业的整体规模相对于国有企业已经有了大幅提高。数据表明,2011年时,国有企业大、中、小型企业的比例分别为17.04%、50.67%和32.29%;民营企业大、中、小型企业的比例分别为6.73%、52.47%和40.80%。这表明,相对于民营企业,国企中大规模企业比例确实在下降,中小规模企业有所上升。这支持了我们的推测。

其他变量的影响简要总结如下(11)。外资参股能显著降低企业的信贷配给概率;企业成长性影响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成长性高的企业更容易最终获得信贷;企业盈利性越高,受到信贷配给的概率越低;政府为企业提供贷款帮助也会显著降低企业受到信贷配给的概率(12);集团公司可能具有的担保功能,显著降低集团公司下企业的信贷配给比率;企业年龄负向影响信贷配给概率,但是仅在2011年模型中显著;企业所处地区经济金融环境也对信贷配给概率产生影响:金融发展和金融市场化程度均显著降低企业受到信贷配给的概率;地区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发展程度增加企业的信贷配给,但仅在2011年模型中显著。

2.银行信贷配给分析

总体信贷配给的结果同时包含了银行决策对企业信贷可得性的影响和企业自主决策是否申请银行贷款的影响。通常讨论的所有制歧视往往指的是银行决策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对待。因此,分析银行信贷配给,才是更为直接的对所有制歧视的检验。

类似的,对于银行信贷配给的实证分析,我们首先采用PMWC方法估计银行信贷配给和自我信贷配给的联立模型,但方程间相关系数都不显著,因此,我们建立基本Probit模型分析银行信贷配给的决定因素,回归结果见表4。

结果显示,企业所有制对银行信贷配给仍没有显著影响:2002年国有企业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概率比非国企高,但是不显著;2011年影响方向相反,但仍不显著。这表明,银行在贷款申请企业中进行信贷配置时,并没有出现单纯的因为所有制而偏好或者歧视某类企业的现象,即银行信贷配置中不存在所有制歧视。

其他变量的影响简要总结如下。企业规模仍然有影响。两个时期的样本中,相比于大型企业,小企业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概率都显著更高,中型企业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概率高,但不显著。企业成长性在2002年表现出显著负向影响,但2011年不显著;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可能性都更低,这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会向银行发出优质信号。政府贷款帮助显著地降低企业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概率。两个时期,金融市场化均能显著降低企业的银行信贷配给,这表明伴随金融改革,银行业竞争力以及信贷资金分配市场化程度提高,确实降低了银行体系的信贷配给概率,实现了更为有效的资金配置。此外,企业盈利能力越强,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可能性越低;政府贷款帮助显著地降低企业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概率。

3.自我信贷配给分析

表1显示,企业信贷配给的主要形式是自我信贷配给。然而,这一现象并没有被广泛关注。为何大量企业需要银行贷款却自愿放弃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我们从两个角度考察这个问题。在第一个角度下,我们通过建立Probit模型,分析不同企业特性、地区金融环境等对企业自主决策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5);在第二个角度下,我们分析问卷中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汇报的放弃申请贷款的具体原因。

Probit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中小企业自我配给的概率显著高于大型企业。金融发展和金融市场化指数都显著地降低了企业自我配给的概率。回归结果向我们显示出更可能实施自我配给的企业特征和其所处地区的环境特征,即规模小、金融不发达、金融市场化程度低。

关于所有制的影响,2002年,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实施自我配给的概率小,但不显著;2011年,国有企业自我信贷配给的比例反而显著地高于非国有企业。这似乎有悖直觉。可能的解释是,国企具有别的融资渠道,从而不愿意经历繁琐的申请程序,获取融资规模相对小的银行贷款。但这仅是推测,我们需要从企业汇报的放弃申请贷款原因入手做进一步分析。

表6报告了对于企业自我配给原因的统计分析。2002年,多数企业因为申请程序太复杂、抵押品要求太严苛以及预期申请不会被批准而不愿意向银行申请贷款。2011年,企业不申请贷款的主要原因略为分散,影响最广泛的仍然是申请程序复杂,其次是抵押品要求和利率太高,贷款规模和期限不足也是重要影响原因之一,而预期不会被批准的比例显著下降。

2002年,国企和非国企在自我配给原因上的差异相对较小,国企和非国企选择最多和第二多的自我配给原因都是抵押品要求太严苛和贷款申请程序太复杂,第三大原因前者为预期不会批准,后者为银行信贷中存在腐败。然而,2011年,国企和非国企在自我配给原因上差异非常明显。国企主要受制于贷款申请程序太复杂,有50%的企业报告银行贷款申请程序太复杂是其不申请贷款的主要原因,而非国企的原因则更加分散,申请程序复杂、利率太高、抵押品太苛刻、贷款规模和期限不足以及预期不会批准都是主要原因。

结合Probit模型分析以及企业自我配给的原因分析,不难发现,2011年,国企之所以比非国企有更高的自我配给概率,主要是因为国企不愿意接受银行贷款申请的复杂程序,而不是其他原因。

(二)稳健性检验

本小节对以上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主要分为以下4个方面。

1.所有制再定义

一些文献将国家持股超过25%的企业定义为国有企业,为保证结论的稳健性,我们按照这一标准对企业所有制进行重新定义,将国家持股超过25%的企业定义为国有企业,其他为非国有企业。相应的,外资持股超过25%的企业定义为具有外资成分。表7中的实证结果表明,企业所有制仍不显著,基本模型中的其他主要发现也都基本保持不变,说明我们的结论稳健。

2.销售额衡量企业规模(13)

我们改变企业规模定义,以检验企业规模这一重要变量的定义是否对结果产生影响。用企业销售额的对数值衡量企业规模重新检验其对信贷配给的影响。我们发现,随着企业规模增大,企业受到信贷配给的可能性都显著降低,所有制的影响仍然不显著,这支持了基本结论的稳健性(结果见表7)。

3.信贷配给再定义

根据Stiglitz和Weiss(1981),受到信贷配给的企业是指愿意支付当前贷款利率或更高的利率而仍然无法获得贷款的企业。所以,那些因为“利率太高”而不愿申请贷款的企业,不应该被认为受到了信贷配给。为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我们将这部分企业从信贷配给和自我信贷配给中剔除(用信贷配给定义2表述),用新定义下的自我信贷配给和信贷配给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发现,国有企业仍然没有受到所有制的偏爱,信贷配给和自我信贷配给的概率甚至更高,说明结论依然稳健。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一些企业放弃向银行申请贷款,既可能是企业的主动行为而产生的企业自我配给,也可能是银行会对其实施高利率、高抵押品要求的配给预期导致的被动行为。考虑到这一影响,我们将因为“利率太高”或者“银行对抵押品要求太苛刻”而放弃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业重新归类为银行信贷配给(用信贷配给定义3表述),而非自我信贷配给。在此定义下,自我信贷配给比例在两年样本中下降约一半,银行信贷配给相应上升(见表1)。为保证结论的稳健性,我们进一步分析定义3下企业所有制对两类信贷配给的影响。结果发现,所有制对银行信贷配给仍然无显著影响(对自我信贷配给的影响甚至是正的),本文结论依然稳健。

五、研究结论与展望

本文利用世界银行提供的2002年和2011年中国企业投融资环境调查数据,分析了银行信贷资金配置中的所有制差别。这个研究主要在两个方面不同于以往的文献:第一,我们的考察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更能反映非国有企业的融资现状;第二,在信贷配给的分析框架下,我们控制了企业对贷款的需求面信息,同时考虑了企业的自主决策和银行的信贷决策可能导致的两类信贷配给,这有利于我们准确把握银行信贷配置,全面了解信贷资金的可获性影响因素,挖掘出所有制在信贷资金配置中真实影响力。

基于我们的信贷配给甄别方法,我们发现,超过一半的潜在借款者受到了信贷配给,其中自我信贷配给是更为主要的形式。进一步的实证分析表明,在2002年和2011年,非国有企业都没有表现出更严重的信贷配给,并且在银行信贷决策中也没有被显著地差异化对待,这一发现通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仍然成立。企业在信贷市场上受到信贷配给与否,更多的与企业规模、成长潜力、盈利能力等自身禀赋条件以及企业所处的金融环境密切相关。这对银行信贷决策中存在所有制歧视的论断提出了质疑。

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根本的不匹配在于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经济地位不相符。然而,所有制本身并不是决定信贷资金偏向的根本砝码。改善非国有经济个体贷款难的状况,打破中小企业因自身信息透明度低、缺乏可靠财物数据和抵押担保品而导致的信贷市场弱势局面,根本出路还在于缓解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能够可持续性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通过服务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同时,还应降低政府信贷干预、增强银行间竞争性、加快金融市场发展,以提高信贷资金的整体配置效率。

当然,本文还存在如下缺陷和不足。由于数据限制,我们仅能甄别出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是否获得贷款方面的信贷配给差异,无法考查它们在贷款的规模和期限等其他方面的满足状况。因此,我们的实证证据仅在信贷资金可获性上对所有制歧视的观点提出质疑。更进一步,企业在做贷款需求与自我约束的决策的时候,是否已经考虑到本身的所有制的影响?同时,企业的其他特征比如经营规模与盈利能力是否也与所有制相关?这些都是未来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注释:

①Firth等(2009)采用该数据分析了民营企业间的信贷配置,但没有考虑企业对银行贷款的需求以及检验所有制歧视。

②调查数据可以从WBES网站http://www.enterprisesurveys.org公开下载。该数据遵循分层随机抽样法,采用标准化的调查工具。

③2002年调查的城市包括:本溪、长春、大连、哈尔滨,杭州、江门、深圳、温州、长沙、南昌、武汉、郑州、重庆、贵阳、昆明、南宁、兰州和西安;2011年调查的城市包括:合肥、北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石家庄、唐山、郑州、洛阳、武汉、南京、无锡、苏州、南通、沈阳、大连、济南、青岛、烟台、上海、成都、杭州、宁波和温州。

④2002年调查问卷中,企业没有申请银行贷款的原因包括:(1)不需要银行贷款;(2)银行贷款申请程序太复杂;(3)银行贷款对抵押品的要求太严苛;(4)利率太高;(5)银行信贷分配中存在腐败;(6)预期不会被批准;(7)其他。2011年调查问卷中,除第5条原因变更为“贷款规模和期限不足”外,其他保持不变。

⑤Drakos和Giannakopoulos(2011)在分析转型经济体信贷配给的影响因素时采用了和本文近似的信贷配给甄别机方法,我们在此基础上还甄别并讨论了两类不同类别的信贷配给。

⑥根据Drakos和Giannakopoulos(2011),完全信息最大似然估计法不会产生识别问题,且两个方程中的变量个数不受限制。

⑦就我们的研究而言,2012年调查中的控制变量信息较2003年少,这也是目前研究的一个局限。

⑧这些指标均采用样本期前3年均值以控制贷款可得性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反向影响可能导致的内生性问题。

⑨参考Firth等(2009),我们采用企业总经理的薪酬方式是否为年薪制以及企业总经理是否同时也是其董事会主席两个二元变量刻画公司治理方式;参照Petersen和Raian(1994),我们用企业与之有业务关系的银行数目表示银企关系。

⑩篇幅有限,我们没有报告这一实证结果。

(11)2002年模型中独有的控制变量结果分析如下:公司治理方式显著影响企业是否受到信贷配给;企业有业务关系的银行越多,越易申请得到贷款;其他控制变量没有显著影响。限于篇幅,我们主要汇报了2002年和2011年共有的控制变量回归结果。

(12)这一结果或许表明当前地方政府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但是由于在2011年调查中不在包含政府信贷支持的信息,我们无法检验2011年的情况。

(13)此外,在2002年的样本数据里有企业总资产的信息,我们利用企业总资产对数值衡量企业规模,进行稳健性回归,结论依然稳健。

标签:;  ;  ;  ;  ;  ;  ;  ;  ;  ;  

银行信贷的分配是否真的存在所有权歧视?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