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的一般思考_劳动关系论文

1998~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的一般思考_劳动关系论文

1998——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事业发展论文,社会保障论文,思路论文,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对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等项工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现阶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正面临“三大挑战”:一是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带来了劳动力结构的大调整,对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是人口日益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提出了挑战;三是人们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与原有医疗保险制度及其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着其它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特别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难度增大,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构仍不合理,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分配透明度低,分配秩序比较混乱;法律法规特别是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尚无相应的法律体系支撑等。面对这些挑战和问题,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正确运用改革开放20年来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切实解决好前进中的问题和矛盾,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1.基本方针和基本职能

1998——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是: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逐步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职能是充分开发、利用和保护劳动力资源,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主要有两方面的任务: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制度,特别是建立市场竞争就业机制,以竞争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保持社会稳定。

2.目标任务

1998——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城镇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1998—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三个重点,两个确保,一个统一”。即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实现社会保险统一管理。

按照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要求,至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是:

其一,初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使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

要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基本实现就业市场化。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初步形成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的新机制,保持城镇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并实现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有序化,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二是基本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初步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和监察的劳动关系调整新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在企业中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参加的三方性、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三方性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和多形式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三是初步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制度,在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

其二,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原则,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使广大城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和生育时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实现广覆盖。使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最终扩大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逐步将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实施范围。失业保险覆盖到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到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二是提高统筹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比较规范完善的省级统筹,并为向全国统筹过渡打好基础。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地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基本实现由县(市)级统筹向地(市)级统筹、省级调剂的过渡。三是实行统一管理。在全国逐步建立起统一的管理机构,实现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并基本实现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实现统一征缴、统一监管,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实现社会化。

其三,基本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制化,并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执法监督制度。

要在四个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一是健全法律体系,初步建立起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基础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加快《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及时制定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加强执法监察,在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普遍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达到100%, 使行政执法成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三是实现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处理制度,逐步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四是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广大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1.就业与再就业

(1)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建立规范化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落实“三三制”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缴纳下岗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并通过加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促进其再就业。

(2)结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拓宽就业渠道, 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在搞好国有企业的同时,落实扶持和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鼓励劳动者从事社区服务业,支持他们更多地通过自谋职业来实现就业。

(3)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劳动者、 用人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转业转岗培训以及劳动事务代理服务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建立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

(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劳动力市场需求,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促进就业、减少失业为目标,改革职业培训制度,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

(5)合理调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规模, 引导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乡镇劳动工作机构做好开发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转移。

2.劳动关系调整

(1)紧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 逐步理顺并规范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同时,积极研究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提出相应的政策意见,逐步加以规范。

(2)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重点是推动非国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到1999年底,使城镇80%以上的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到2000年,力争使适用《劳动法》的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使劳动合同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基础。

(3)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积极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其他国有企业,重点促进建立内部协商机制,明确相应的形式和程序,加大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力度。

(4)大力加强企业劳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基本劳动标准体系。在继续制订、完善国家基本劳动标准的基础上,重点督促、指导行业基本劳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积极探索多层次、 多渠道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逐步建立起企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类型的调解制度;健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三方办案机制的作用。

3.工资收入分配

(1 )积极建立覆盖全社会各类企业的新型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加大推行工资指导线的力度,争取用2至3年时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行业工资指导线。指导推动全国大中城市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和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继续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制定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同时,积极推行职工工资收入个人银行帐户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对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作用。

(2)探索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改制的小型国有企业积极开展试点,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探索实行在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基础上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抓紧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工资集体协商准则、程序和办法。

(3)逐步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办法。 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等总量调控办法,根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产权明晰程度和国有资本所占份额,分别探索根据工资指导线、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对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控的办法。继续调控垄断行业和特殊行业工资收入增长,理顺工资收入关系。

(4)推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指导企业以经营者的劳动力市场价位为基础,建立和实施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科学合理地考核经营者经营能力和实际业绩的考核机制,合理确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

4.养老保险

(1)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加以完善。 在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起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3)控制企业缴费比例。力争在2002 年前将全国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20%以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逐步提高,1999年不低于5%,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4)规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基金调剂, 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2002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比较规范的省级统筹。

(5)适应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需要, 加强基金征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尽快全额补缴;对于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金要在1999年内全部清理、追回。

(6)研究设计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方案, 并就基金保值增值和减少基金风险等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健康运行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5.医疗保险

(1 )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2)建立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缴费机制。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职工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

(3)建立对医疗机构、个人和社会保险机构即医、患、 保三方的制约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4)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管理。 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保证基金收缴与支付,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化服务和管理水平。

6.失业保险

(1)认真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经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还可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覆盖范围。强化基金征缴,增强基金承受能力。全力做好失业保险制度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2)建立、完善费用由用人单位、 职工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的机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的需要,通过扩大基金规模、规范基金管理等措施,确保基金支付能力。

(3)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由县级统筹向设区的市统筹的过渡, 各省、自治区普遍建立省级调剂金,提高基金调剂能力。

(4)健全和发展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通过将失业保险基金适当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助费用等途径,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7.工伤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初步建立起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并按照差别费率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同时,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保险与企业工伤保险政策的衔接。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工伤待遇标准和补贴办法。完善工伤认定程序,完善监督制度,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程序和管理办法。

8.生育保险

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合理控制生育保险保障水平,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生育保险制度。

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城乡有别”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农村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完善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符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办法,修订养老金计发办法。

10.社会保险统一管理

统一建立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行政管理、业务经办、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逐步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给付的良性循环机制,提高社会保险事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逐步减轻企业的负担。按照五个险种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企业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综合确定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比例,合理确定各个险种的使用比例,统一收缴,分别入帐,分别使用,统一管理和监督。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的前提下,逐步构建由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机构组成的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建立补充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度,并对补充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管。

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依托社区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标签:;  ;  ;  ;  ;  ;  ;  ;  

1998~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的一般思考_劳动关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