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津开发区新政策的出台,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_天津开发区论文

随着天津开发区新政策的出台,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_天津开发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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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鲁禹报道:立志要成为中国“硅谷”的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不满足于自己在全国开发区中龙头老大的位置,他们希望借助政策的风帆,使开发区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实现从出口加工型基地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质的飞跃。这将使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这片沃土上有更大的生存空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连续多年主要经济指标列全国开发区之首,进入新千年后,如何使开发区能在过去的基础上再上层楼,扶植和发展重大高科技产业化项目,成为国内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是摆在天津开发区人面前迫在眉睫的问题。在规划和指导方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先行一步,成立了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聘请了国内外著名的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参与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评估、论证、推荐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现在,他们即将推出的有关规定,既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也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根据规定,天津开发区每年将拨出可支配财政收入的3%, 在预算中设立“科技发展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财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一经认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开发区“科技发展金”给予相当于三年免征所得税,七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财政支持,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开发区“科技发展金给予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的财政支持。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从认定之日五年内,开发区“科技发展金”给予相当于该项目每年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财政支持;之后五年,开发区“科技发展金”给予相当于该项目每年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50%的财政支持。

在天津开发区注册经营企业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五年内开发区“科技发展金”给予该产品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财政支持,其后五年给予50%的财政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技术成果转让、咨询、培训、服务和技术承包前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开发区“科技发展金”给予相当于免征所得税的财政支持。

为了鼓励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天津开发区规定,进入开发区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每个将获得500万元的资助,天津市级的每个将获得300万元的资助。在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工作的博士,每人每年可获得5万元的补助, 由个人自行支配。

进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办公、实验和生产用房,第一年实行零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正常租金的40%和80%收取。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在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聘请世界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评估,开发区资助30%的上市前期费用。

在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如果需要申请国内外各种专利,可以得到50%的专利申请费资助,如专利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开发区还将资助50%的专利维持费。专利转让方获实施许可方,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凡属政府全额资助的项目,实施三年内,根据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享有不低于60%的股权收益;之后三年,可享有不低于40%的股权收益。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时,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为了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扩大再投入,他们规定,可以免征所得税。

为了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归国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开发区每年从科技发展金中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留学人员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还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对在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开发区管委会将授予“泰达科技进步奖”,奖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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