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核心与载体_农民论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核心与载体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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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名词,并不是现在才提出来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主席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问题。此后,无论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或者是改革开放时期,都曾经多次出现在中央的有关文件中。新中国建立以后,之所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问题,多次反复地提出来,说明我国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但是,和以往不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把它列为对未来五年科学发展的十大方略之首,则是建立在新的历史背景和新的思想理论基础上,具有新的内涵,表明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解决中国“三农”问题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路。这集中表现在从根本上触及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如果说,以往所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直停留在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民论农民,就农村论农村,那么,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实现战略性转变,即必须跳出“三农”,才能解决“三农”。这一新的思路的形成,发轫于中共十六大。在十六大上,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并明确提出,只有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才能加快城镇化进程。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个统筹”之首。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著名的“两个趋向”论断。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当工业化发展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共同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则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从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到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两个趋向”,再到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三者提法之间有着非常明晰的逻辑关系。而农村则是城市与农村之间矛盾的主导方面。

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之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法的酝酿过程中,中央曾经派专家考察团到拉美考察城市化问题和到韩国考察“新村运动”。[1] 拉美一些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忽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贫民窟现象。不仅农村经济落后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变,城市化也不能得到健康发展。这是值得中国引以为戒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建议”特别强调中国城镇化必须“健康”发展。而韩国“新村运动”的实践,则给我们极其有益的启示,即在工业化和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是可以避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拉大现象出现的。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韩国的人均GDP达到了14000美元,城乡居民收入比是1∶0.94,而从20世纪70年代到现在,韩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始终保持在1∶0.8—0.9之间。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新村运动”,是带来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韩国的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概括起来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较之以往的提法,“新”在哪里呢?首先表现在它是一个全面的目标。绝不单纯是搞新村建设,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其次表现在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取代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告诫我们,在城市化的推进中,忽视农村发展必然带来严重的后果。城市的发展必须以乡村发展为依托。只有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社会,才有可能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这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再次表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已初步具备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条件。2003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当时汇率计算达到1000美元以上;农业和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和非农产业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为40.5%。这四项指标表明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初步具备对农业进行反哺的条件。没有这个反哺条件,就谈不上有力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也谈不上能够逐步地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说到底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干什么?应当说是为了解决好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规划”的头等重要的大事。为什么中央如此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呢?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2月14日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但是,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没有根本改变,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2]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如何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差距扩大的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重大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为解决好我国的“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而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认真解决好我国的“三农”问题,就必须从根本上消除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用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来取代城乡二元结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论述了这么一个问题,即农业的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交织的基本特点,决定了相对于其他产业,农业的价值生产率是偏低的[3],或者说,农业的比较利益是偏低的,因为,农业只能称得上是一种弱质产业。但是,对于这样一种弱质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不但没有对其实行特殊的保护,还通过各种行政强制的手段,人为构筑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要求农业为其他产业提供资本原始积累。这就必然加剧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农村问题的严峻性和尖锐性。在我国工业化初期,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历史的必然趋向。改革开放之前,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主要是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渠道。即国家通过实行带有强制性低价收购农产品的政策,把一部分农业收入转化为工业化启动资金。1953年至1978年,我国农民通过低价交售农产品,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金额,约占同期农业净产值的1/3。为此,就必须构筑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制止农村人口自由向城市流动,把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强制性压到等于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为工业化、城镇化所提供的资本积累,除了尚未完全消除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1979—1994年共转移农业收入15000亿元),还借助于农村劳动力的近乎无限供给态势和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相联系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格局,即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以不平等的原则来对待农村移民和城市居民,导致劳动力报酬和社会福利的双重标准,存在着事实上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把农民工的工资压到很低的水平。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消除之前,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概念,同时代表着一种低于城市居民的社会身份,即使进城务工,也被称为农民工。农民工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城市职工相比,即使从事同样的职业,付出同等劳动,却得不到同等报酬,甚至付出倍加劳动,也得不到同等报酬。更谈不上享受原有城镇职工所享有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有专家测算,二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差别达4倍至5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资本积累,还表现在政府借助于与城乡二元结构相联系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强制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把相当一部分土地级差收入转化为工业化、城市化启动资本。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国家是唯一的土地供应者,农民不能以招标或其他形式出让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包括大量被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价被规定得很低,尔后以十倍、数十倍的价格转让其使用权,仅这一项,农民至少丧失9万亿元的土地增值收益。[4] 既然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在“多予”上下功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首要的问题是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实现向更多地支持农村建设转变。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能够稳定的增长,就必须逐步提高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和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要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农村,把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农村,把掌握的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即实现前所未有的战略性转变。无论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时都要向农村倾斜,有条件的地方步子要迈得更大一些。[5]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解决“钱从哪里来”,又要解决“人往哪里去”。这就必须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开辟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新渠道,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要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解决务工农民子女的上学问题。由于进城农民工和原有城市居民存在着各类公共产品方面“补贴”的落差,使得目前的城乡差别,不仅表现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差别,而且表现在城市居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差别,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对进城农民工公共产品的投入。既要把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到农村,又要把公共财政阳光照到进城农民工。

十六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所以“新”,还表现在要通过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事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给农民创造一个平等的自我发展的空间。农村落后于城市,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教育的严重滞后。农村居民受教育的程度明显偏低。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就提出人力资本的概念。他在研究美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时,发现人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是现代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的重要源泉。因为土地面积总是有限的,其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是逐步下降,而人力资本所起作用则越来越重要。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远远高于其他投资的收益率。他认为学校教育在人力资本投资中至关重要,通过发展农村学校教育,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可以大大降低推广农业技术的成本,显著提升农业生产率,也有利于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现代化的农业。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重要意义之所在,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投入。中央已经作出决定,从2006年春季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2007年将扩大到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并在这个基础上,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制度。为了保障这项事业的成功,未来五年各级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至少为2182亿元。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载体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978—1984年,以农村改革与发展为重点,政府通过实行家庭承包制,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辅以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以及支持和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及工副业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等措施,是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收入增长较多(年均增长15.1%)的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差别一度从1978年的1∶2.5缩小到1∶1.84。但时间短暂。1984年底,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改革和发展的重点转入城市。应当这样看,20多年来,我国城市经济发展很快。但是,伴随而来的是城乡差别越来越大,2005年为1∶3.25,城乡矛盾越来越充分地暴露出来。客观上要求必须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带动农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摆在突出的位置。

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即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占主导地位的思潮认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加快城市化进程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但是,当我国城市化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为什么反过来又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呢?我们认为,这和我国城市化道路的偏差是有很大的关系。这些年来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即在强调发展大中城市的重要性的同时,否认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因为这个缘故,近几年来,中央领导和有关文件,反复强调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意义。《十五计划纲要》在阐述我国城镇化道路时指出:“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城镇体系。”党的十六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会上又强调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2006年1月1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2006年2月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指出:“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就涉及到如何深刻认识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以及中国为何不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城市化提法,而是采用城镇化的提法的原因所在。

片面强调发展大中城市以及把大中城市作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载体所带来的一个负面效应,就是城乡差别持续扩大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民工城市化难的问题。农民工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农民工这个概念表明的是一种社会身份与职业的结合。其中“农民”表明社会身份,“工”则表明职业。典型的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是通过强制剥夺其在农村的基本生存条件(即土地)而实现的。如英国的“圈地运动”和“羊吃人”。因而不存在着保留农民身份的问题。也就没有农民工的问题。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是农民自主选择的结果,同时还保留农民在农村的基本生存条件(即土地),以及相应地保留与城乡二元结构相对称的农民身份。对于他们来说,既可以进城当工人,又可以回农村当农民。进了城的农民工,由于农村家中拥有土地和地里出产的产品,他们便可以忍受低工资、低保障,忍受种种不确定的风险,这就有利于降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成本。目前中国已有1.4亿多农民转变为农民工。但是,要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则是相当艰难的。它不仅要受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积累能力的制约,还要受城市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制约,说到底受现阶段国家财力的制约。保留农民工身份的奥妙在于,既可以转化为市民(目前只能占少数),又可以回归农民(目前尚占多数)。因而,仅仅把农民转化为农民工,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城市化;只有把农民工转化为市民,才称得上真正的城市化。

为什么把农民工转化为市民会这么艰难?关键在于中国的城乡差别太大了。在当前中国城乡差别如此悬殊的背景下,要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是相当艰巨的。中国高级决策者已经从实践经验中逐渐感悟到,中国的城市化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民工转变为市民所面临的诸多难题,与其说是在城市,毋庸说是在农村。只有农村经济繁荣起来,城乡差别缩小了,要把农民工转变为市民就会容易得多。这就不难理解,党的十六大报告为何把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与加快城镇化进程有机的统一起来,以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何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摆在如此重要的位置,即作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应当这样看,即中国经济在向城市经济倾斜20多年之后,“重城轻乡”的非均衡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无论是中共十六大的报告,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以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建议》,都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呈现明显地向县域倾斜的方向性变化。它标志着中国经济正进入县域经济大发展的时代。

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不同,县域经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区域经济,县域经济的实力与活力,直接制约着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县域经济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即发展小城镇)的过程,形成了工业化支撑城镇化、城镇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格局,推动了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促进了产业集聚、人口集聚和农民分工分业,形成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农联动、城乡互动的新机制,增强城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创业门路和就业机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切入点或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能推动农民分工分业分化,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让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安居乐业,又能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现代农业,把传统农村改造成为农村新社区,成为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的新家园,避免农村人口过度集中到大中城市的过度城市化倾向,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缓解农民工转化为市民的艰巨性。与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相辅相成的农村城镇化过程,是建立在农村经济繁荣、农民走向富裕的基础上,再加上农民进入小城镇安居乐业的成本与门槛较低,这就有利于把农民转化为小城镇居民。全国第一座农民城,即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的发展历程,为全国提供了城镇化的成功范例。与此相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呈现出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就地转移离土不离乡,如浙江省龙港镇;另一种模式是异地转移离乡不离土,如转移到大中城市的农民工,之所以称他们是农民工,是因为他们没有完全离开土地,还保留农民的身份。这两种不同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都有利与弊。既要鼓励农村劳动力的异地转移,又要提倡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就业转移。而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后一种转移模式的重要性,将会越来越凸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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