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城管工作协调创新的着力点论文_王效华

新时代城管工作协调创新的着力点论文_王效华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执法规范、着装规范、保障机制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面对新时代的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基层的城市管理部门,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当好城市管理的护卫者 ;要勇于实践,探索创新,打造更加和谐宜居的城市,向广大市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树立“人民城管人民爱”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新时代;城管工作;协调创新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凸显的几个问题

1.1主体法律法规缺失

一是至今我国尚没有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主体法律法规。现行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来自各个主体执法部门的集中授权,城管部门的执法依据分散在各部门的法律法规中,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执法真空和相互交叉的问题,执法工作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借法”执法使法律法规赋予城管部门的强制措施不够,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不能适应城市管理执法需要,致使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罚。同时,城管部门从其他部门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往往是其他部门管不好而又不愿管的棘手问题。二是地方立法滞后。比如四川省乐山市,虽然已经取得了地方立法权,但是由于立法涉及的程序多、时间长,尚未出台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三是国家层面没有设置城管部。城管体制改革的文件虽然已将住建部作为各级城管的上级主管部门,但只是在住建部设置了一个挂牌机构,没有设置独立的城管部。各省也只是在住建厅挂牌设置了城管监督局(多数为正县级机构)。如此设置不能有效指导监督检查和支持基层城管工作。

1.2部门联动不够

一是城管委作用发挥不充分。各级城管委应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的作用,但是多数城管委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到位。二是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分离,虽然能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但是不能从源头上监管违法行为,导致“批而不管、一批了之,管而不批、情况不明”,事前、事中监管成为空话,一些违法事实不能提前介入及时进行查处。违法事实不能控制在萌芽状态,一旦给相对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后再去查处难度加大或导致暴力抗法。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分离还会造成相互推诿,出现审批、管理和执法脱节。三是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资源不能共享,关口不能前移,原本可以事前监管的却形成既成事实而无法监管和查处。四是横向联系机制不畅,致使城管执法与相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五是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局面。

1.3执法保障不到位

一是公安护法受到制约。由于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大多是小摊小贩),当事人往往不配合。有些地方虽然安排了公安巡警派驻城管,但是大多限于“协助、配合”,且公安巡警本身不具备独立办理涉及阻碍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办案权(办案权在基层派出所),因此在处置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时大多采取说教劝阻的方式,缺乏现场有效控制当事人的强制措施,难以对违法当事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同时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也得不到有力保障。一些基层派出所为息事宁人往往将妨碍执行公务作为普通民事纠纷进行处理。二是法院强制执行渠道不畅通。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人民法院由于自身强制执行负担较重、人员少,基本不受理城管部门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即使受理,法院的执行往往也要等到诉期届满,程序烦琐,难免一拖再拖。在此期间,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已不知去向,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客观上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而形成蔓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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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城市管理的对策创新

2.1加快立法进程

一是国家层面应加快顶层立法进程,健全城管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独立主体地位,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强化执法手段。同时,针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矛盾新情况,对现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地方立法要针对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进行有针对性补充立法。三是国家层面应设立独立机构,以加强对全国各地城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2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城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能,明确职责。一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主抓、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城市管理治理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管工作,始终把城管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创造人居环境、打造城市软实力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出台城管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要加大对城管执法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从提高人员素质、保障执法经费、创造执法环境上给予足够的重视。二是地市一级政府成立城管委或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主任,分管市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合部门力量和资源,研究解决城管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三是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特别是要建立审批、许可及时抄告制度,加强事前监管,确保将各类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四是完善部门定期通报制和函告联系制,对属于城管部门处罚范围的问题城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置,发现违法行为属相关部门处罚范围的,城管部门要及时移送处理,确保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同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函告城管部门,使城管部门能够做到提前介入有效管控。五是加强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城管部门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地摊和街边店铺,管理的对象大多为个体户。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工商机关可以查处并可以查封、扣押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拒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者,由城管部门牵头,工商部门给予配合,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处罚。

2.3健全执法保障体系

建立“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方联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保障机制,增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城管执法,将城区划分为多个片区,以城管执法为主体,定点管理与步行巡查、路段管理与机动巡查相结合,形成“动态化、网格化、全覆盖”的城管执法勤务机制。二是公安护法。公安机关向城管部门派驻警察并赋予派驻警察办理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独立办案权,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处理到位,绝不能以民事纠纷进行处理。三是法院司法。为解决执行难,建立城管执法申请强制执行的“绿色通道”,畅通行政强制执行渠道,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同时法院受理案件还可以审视和监督城管的执法行为是否依法规范、符合程序。

3结语

总而言之,信息化、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对城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执法人员素养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在员额制改革后,互联网大范围传递社会信息状况下,我们经常在网络上看到城管工作人员与群众发生矛盾,城管殴打群众等现象,影响着城管工作的公众形象,影响着城管工作权威性。在新时代,城管工作要更加严谨、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本着为人民服务,为城市文明、现代城市建设而努力。

参考文献

[1]贾红伟.创新城管机制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J].科技经济市场,2019(09):133-134.

[2]王毅.城管执法重心下移的出路[J].城乡建设,2019(19):16-17.

[3]马春莉,乔真,崔迪,郝力.数字城管迈向智慧城管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建设信息化,2019(08):56-59.

论文作者:王效华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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