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患者隐私保护的探讨论文_林雪芳

林雪芳(福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 351100)

【摘要】 目的:了解妇产科住院患者隐私保护的需求以探讨相应的护理对策。方法:自行设计问卷调查表对113 例妇产科住院患者的隐私需求进行调查。结果:患者具有很强的隐私保护意识,涉及的隐私部位不同,患者的注重程度也不同。在隐私暴露后的心理反应不同。结论:医务人员应提高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做好隐私保护的措施,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关键词】 妇产科; 患者; 隐私保护【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7165(2015)15-0197-02随着患者对隐私保护认识的清晰,用法律衡量护理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亦不断增强【1】。患者对医务人员涉及隐私的诊疗、护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报道说,患者的隐私受到侵犯将成为医疗纠纷增长的新热点【2】。妇产科患者是在特定环境下的特殊群体,在为患者治疗、护理操作中,常涉及到女性生殖系统、性传播疾病、未婚先育等多方面的隐私问题,因此医务人员要了解患者隐私保护需求情况,做好隐私保护措施。本研究对113 例妇产科住院患者隐私保护需求进行调查,以探讨相应的对策。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选取2010 年4 月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住院患者113 例,其中妇科53 人,产科62 人,年龄20-70 岁。调查对象对本研究表示理解与支持,并能正确理解问卷内容及含义。

1、2 方法

1、2、1 研究工具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自行设计问卷,问卷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年龄、文化、婚姻状况,对隐私的认识,临床常见涉及隐私问题的看法及患者在隐私暴露后的心理反应状况。

1、2、2 调查方法由经培训的护理大专生发放问卷,要求调查对象独立填写,对漏选及多选项目给予纠正,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对妇产科住院患者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113 份,回收有效问卷113 份,有效回收率100%。

1、2、3 统计学处理使用百分比进行统计。

2、结果2、1 调查对象的一般资料:(1)年龄:<30 岁37 例,30-39 岁34 例,40-49 岁19 例,≥50 岁23 例。(2)文化程度:文盲14 例,小学15 例,初中33 例,高中31 例,大专及以上20 例。(3)婚姻状况:已婚104 例,未婚9 例。

2、2 患者对隐私的认识中认为病情病史属于个人隐私的有56例,认为隐私部位属于个人隐私的有91 例,认为婚育史等个人秘密属于个人隐私的有50 例。

2、3 妇产科住院患者涉及隐私问题的看法见表1。

2、4 患者在隐私暴露后的心理反应状况见表2。

3 讨论

3、1 妇产科患者隐私保护的认识:从问卷调查中得出的数据表明患者对隐私保护有很高程度的认识,特别是对隐私部位的注重比例很高,所以临床上对隐私部位要特别加强保护,如涉及隐私部位的操作检查,医务人员操作前需向患者说明操作检查的目的,加强护患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进行操作时,关上房门或用不透光的屏风等遮挡。患者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医务人员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权利都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

3、2 本表调查发现,对涉及隐私部位操作时是否同意学生观摩的百分比最高,这就要求在临床教学活动中注重隐私的保护,一方面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如“一跟一”的带教方式,即一个老师带一个学生,避免学生过多给患者带来心理负担。使患者隐私权在医疗制度管理上得以保护。医院向患者提出实习教学要求,对于是否接受,患者或家属有充分的选择权,避免不重视患者的权利而造成的纠纷。

3、3 本调查显示在检查患者隐私部位时,身旁是否有其他家属在场这个问题也很介意。妇产科患者需要暴露隐私部位的情景是经常发生的,如导尿术、会阴冲洗等,医务人员在其他病人家属仍留在病房又无屏风遮挡的情况下,给患者进行上述操作,会给病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压力和伤害【1】。这就要求我们切实保护患者隐私,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患者在检查室、治疗室、住院病房等场所接受医疗服务时,可视为私人空间,除直接从事诊疗、护理的医务人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介入,否则就是对患者隐私的侵犯【3】。医院应提供单人间诊室或用屏风、活动窗帘进行隔离。病房最好是单人间或双人间的,尽量少用多人间的病房,房间应有窗帘。门诊诊室要做到一医一患,避免其他患者和家属的围观,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男性医生检查女性患者时,必须有患者家属或护士在场。门急诊、超声、医学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机理疗、针灸等场所要做到有遮挡,能保护患者隐私。

3、4 医务人员不得在电梯、走廊、大厅等公众场所讨论涉及患者隐私的有关病情,不在患者面前分析有关病人隐私的病情。有的护士无意间把患者的隐私当作茶余饭后的交谈内容传播出去,造成对病人人格及情感上的伤害,如某某人未婚先育等,被其他家属听到传播起来,病人因此就可能找医院麻烦,造成护患纠纷。保管好涉及患者隐私的病历及化验单等,有些医务人员将患者的病历及化验单随意放置,这是很不负责任的。

3、5 严格执行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未经患者同意,患者的病历资料不得交给其他人或组织阅读、复印。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关隐私的疾病,不得将有关隐私的疾病写在床头卡与一览表上,可用替代诊断的名称。询问患者有关隐私的病情时,应避免家属及其他人在场,以防透露患者的隐私而引起家庭和社会问题。患者告知医务人员的心理、生理及其他隐私,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医务人员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3、6 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未经患者同意,不得用真实姓名和真实病历方式对外公开报道,也不得作为文学作品方式报道。临床医学摄影资料应充分征求患者同意,保护患者肖像权,不得随意拍摄可暴露患者身份或特征的资料,更不能将可能暴露患者身份或特征的医学影像资料作为艺术摄影作品对外公开。

3、7 患者在隐私暴露后考虑投诉占的比例比较大,说明患者现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不会像过去那样有害怕屈从的心理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一旦患者的隐私被暴露,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医务人员不但要学习法律,还要时时刻刻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小结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入发展,卫生工作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护理给予患者的不仅是生活上的照顾和心理上的要求,而是心理和个性的满足【4】。要以满足患者身心的整体需求,避免给患者带来不良的心理反应和负担,已成为我们工作的主要内容。医务人员应把对患者的隐私保护作为重点,加强法律意识,保护病人隐私,重视在临床教学过程中患者的隐私保护,为患者提供一个更加安全、人性化的就诊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1] 栾伟,丁学易,赵爱平.患者隐私文化在护理服务过程中的思考[J].护士进修杂志,2005,20(11):985-987.[2] 柳经纬,李茂年.医患关系法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324.[3] 张传友.试论患者的隐私权[J].中国医院管,2005,25(5):26-28.[4] 丁炎明.以人为本护理服务的探索与实践[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1):39.

论文作者:林雪芳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5年8月第1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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