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分析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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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提出

      从经济理论角度看,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与科斯定理都是理想世界中的结果,也是理解市场交易重要性的理论参照系。在一般均衡理论中,所有产品和服务都有市场,将每一相关的方面都写入契约也没有问题。但是,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根本性转变意味着并不是所有产品和服务都有市场,并且有限理性假设隐含着契约只能是不完全的,所以科层组织是必要的。与科斯定理一样,如果没有收入效应,没有无效率的讨价还价,产权的每一种配置方式都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科斯定理既强调了产权的配置和可交易性的重要性,也强调了讨价还价过程良好运作的重要性。需要指出的是,无摩擦的竞争模型和不完全竞争模型似乎不再具有合理性,因为这些模型是建立在零交易成本、完全个人理性和外生的给定制度结构这样一些严格的假定之上的[1],看不到交易成本或制度因素的影响。如果垂直一体化总会降低交易成本,那么企业的规模可以无限扩大。而且,人的认知能力也会因为垂直一体化而提高。如果假设垂直一体化时理性有限,无法达到理想化状态,那么,比较市场交易与组织内部交易时,就不能拿不完全契约世界的结果与完全契约世界中的结果相比,而是需要在两份不同的不完全契约之间进行比较,从而发现所谓的不完全制度安排,其实比想象中的理想制度安排更有效率。Schmidt[2]提出私有化的成本—收益分析,透视出私有化本身并不是免费可以得到的,以不完全契约为研究起点的Grossman-Hart-Moore(GHM)模型,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优配置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指出国有产权存在的合理性。

      从经济发展的现实看,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采用了混合所有制①概念,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肯定混合所有制概念,明确提出:“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鉴此,人们不禁要问,发展混合所有制好处如此之多,收益如此之大,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尽如人意?为什么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会自行发展?为什么大型国有企业迫切需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朱东平[4]解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的合理性,杨灿明等[5]指出,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具有一定局限性,需要所有权、产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离,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6]则认为,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或者垄断所致。这些理论都局部地说出一些难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真相,但对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很多学者使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仅仅强调自由市场和全盘私有化,即使华盛顿共识也是如此,倡导“看不见的手”市场观,最终演变成所谓的完全契约,看不到权力或权利的重要性。特别是忽略了在不完全契约情况下,国有化与私有化之间有着本质差别——关键在于资产专用性,以及由此引起的敲竹杠行为。也就是说,在交易成本或契约不完全条件下,国有产权也是一种有效率的治理机制[7]。

      为此,本文从不完全契约角度审视企业治理结构的选择逻辑,依据资产专用性概念来分析大型国有企业在自由市场情况下准租金的分配问题,摆脱私有产权与国有产权简单两分法,在此基础上,内生地解释私有化、混合所有制和国有化作为一种治理结构存在的合理性,而不是简单地创造公平竞争环境[8],与产权改革形成一种新的理论综合。充分理解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并不意味着发展混合所有制一定伴随企业所有者的改变,有可能还会进一步强化国有产权的重要性,其根源在于大型国有企业的物质资本专用性、金融资本专用性、人力资本专用性和组织资本专用性。因此,只有尽量降低或者减少大型国有企业资产专用性的束缚,尤其把治理资产专用性与准租金作为所有权调整的基本原则。这些对于全面深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资产专用性与不完全契约

      由于资产专用性产生准租金,以及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敲竹杠问题(Holdup Problem)将会出现,通过准租金补偿沉淀投资在自由市场中无法得到实现,投资数量将减少,阻碍经济增长。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它论述了在什么情形下,诸如会计、金融和组织等领域问题不再重要的理论基础。这时,无所不知的瓦尔拉斯拍卖者和完全应变契约有效率地解决了所有的激励和协调问题,不再需要会计、金融和组织来为该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确立了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换言之,一般均衡理论使用完全应变契约,这类契约考虑了所有相关信息,明确说明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下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如果签订完全应变契约不花费成本,则可以事前做出所有决策,也可事前分配全部准租金。治理结构不能增加任何价值,即治理结构选择中性或无关紧要。如果有可能签订不花成本的完全契约,则事前也可以解决所有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此时,治理结构也没有什么用处,因为没有必要事后讨价还价。契约的不完全性使事前决策不同于事后决策(分配准租金)。在不完全契约背景下,治理结构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契约没有规定的情况出现时的剩余收入或剩余决策权配置。其中,特定权是指可证实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确定在契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谁可以决策对生产工具的使用。简言之,特定权是当事人在契约关系中明确规定的那些权利,而剩余权②是指契约中所有没有明确规定的那些权利。

      契约是不完全的,因为事前无法明确规定所有事情。事后通过将没有明确达成协议情况下的决策权配置给剩余所有者而使契约变得更加完整,决定了在现行情况下最合意的经济行为。在自由市场中为什么资产不能充分流动,而需要长期契约、垂直一体化或其他治理模式?正如威廉姆森[10]所说,交易之所以称之为交易,最关键的条件就在于资产具有专用性。只有在支撑交换的是双方各自投入的干系重大的专用资产的条件下,交换双方才能有效地进行互利的交易。为此,以资产专用性为核心,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为后面的治理结构或产权结构调整奠定理论基础。

      1.资产专用性的界定与分类

      资产专用性(Assets Specificity)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重新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它与沉淀成本概念有关。具体来说,专用性资产是为了支撑某种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一旦形成,投资于某一领域,就会锁定在特定形态上,若转为他用,其再生产的机会成本会大大降低。资产专用性作为生产性资产的一种存在形态,如一件资本设备或一套专门知识,在这种状态不允许将资产用于其他用途,就像黏土烧制成器皿后固定在不变的形态上一样。一种资产是不是专用性资产,主要是看该资产究竟是属于用途可变的资产还是用途单一的资产,它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及其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没有多大关系,只有那些用途不可改变的资产才具有专用性质[11]。一般说来,在资源完全同质、充分流动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然而,因资产专用性不能充分流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进入壁垒、流动壁垒等,是市场交易成本产生的重要原因,一般包括以下三类:

      (1)有形资产专用性。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这些资产专用于特定的场址、企业或者产业,不能被用于其他企业或产业,有可能是资产专用性最重要的来源。依据Williamson[12]资产专用性概念,可以划分为:①场地位置专用性。例如,一系列站点的位置彼此很接近,以便节约存货和运输成本。②物质资产专用性。例如为生产某种零件所需要的专用模具。③人力资产专用性,这种专用性产生于边干边学。④品牌专用性。⑤特定用途的资产,它是指出于个别客户的要求而对通用性工厂进行的分离性投资。⑥临时专用性,类似于技术上的不可分割,且可以被视为一种场地专用性资产。如果其他当事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创建品牌的投资很难在其他地方得到补偿。企业无法轻松地将它们转为他用或出售给其他企业。即使在同行业内转让一些通用性资产,企业也无法避免信息或搜寻成本和运输成本,而对于企业的一些专用性生产设备、设施,企业撤资时可能也会完全废弃,从而造成投资损失。

      (2)无形资产或看不见的资产专用性。无形资产是指基于信息的资源,如技术、消费者信任度、品牌形象、分销渠道的控制、公司文化和管理技能等。例如,生产技术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无形资产。虽然同一行业的企业一般具有相似的技术发展线索,但实际中很大程度上各个企业的技术发展路径是唯一的,一项专用性生产技术往往都需要一些其他的生产技术的配合,从而产生相互依赖和更大的专用性,离开新技术开发企业与之结为有机整体的生产环境,新技术转移到其他企业就不能最有效率地得到应用,这就使生产技术专用性在不同企业之间转移时价值大大下跌。在生产技术市场上,不确定性(风险)等因素决定生产技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转让必然产生过高的交易成本。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各自的机会主义动机使协商、谈判成本过高,而未来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无疑会使双方讨价还价过程更为艰难,也会使拥有专用性技术资产的企业往往从技术转让中遭受损失[13]。而且,企业拥有的各种广告、分销网络设置、产品销售契约、优良的声誉等手段获得一定水平的产品需求。这些无形资产可以较稳固地“锁住”一部分消费者,当企业撤资时,这些无形资产或看不见的资产就不再有价值。同样,企业经营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企业文化、职工工作中的团队精神和管理技能等均为无形资产,也具有资产专用性的特征,只有在生产经营情况下才能体现它们的价值,一旦撤资也会毫无价值。

      (3)制度性资产专用性。由于政府规制,以及其他相关隐含或显性的不完全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的资产专用性,因而Richman and Boerner[14]认为,这一类资产专用性往往是政治环境的函数,远远超出资产专用性本身。例如,机器设备的磨损而产生的有形损耗,以及随着技术进步或产品更新使资产价值大大贬值而产生的无形损耗等都属于资产专用性,但因会计制度上的规定也会产生大量的沉淀成本,这同样也是一种资产专用性。

      2.契约不完全的由来

      遵循新制度经济学奠基人Coase[15]创建的企业契约观,考虑了交易成本对企业所有权的影响,特别是放松科斯定理[16]的三个假设前提:一是法律体系保障契约实施;二是完全信息;三是没有交易成本。由于这个理论模型在企业中难以满足,所以也就不能像科斯定理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契约不完全意味着人们不能事前明确分配事后的准租金。准租金的分配取决于事后的讨价还价地位。讨价还价地位由治理结构背景决定。在资产专用性较高的情况下不会有市场交换,因为有关当事人担心自己在事后无法占有其投资收益,从而造成投资不足和生产可能性曲线向里面移动,阻碍经济增长。将交易带入企业为防止机会主义提供了保障,可以最大化剩余价值(或利润)。然而,Shleifer[17]认为,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不论是国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就显得格外重要,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提供一种新的理论框架,更加贴近大型国有企业的发展现实。

      所谓契约不完全性是指契约不可能做到完备的程度。究其原因有:一是写一份复杂的契约所需要的成本可能非常昂贵;二是很难预测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三是语言经常取决于语境,由于有限理性或者机会主义的存在,对同一语言有不同的解释;四是对于第三方而言,有关变量可能是可观察的、但不是可证实的。而且,沉淀投资往往导致缺乏备选契约人。未加说明的意外情况带来契约的漏洞,缔约的另一方可能对此加以利用,通过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来改善自己的处境,因而造成机会主义或敲竹杠行为。在市场交易中,有形和无形资产专用性普遍存在,投资者无法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以适应市场供求变化,很容易受到机会主义行为侵害而遭受净损失。因此,投资者仅仅考虑沉淀投资的回报——准租金大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甲乙双方交易的可能性。根据Williamson[18]交易成本经济学,现假设甲方机会主义或敲竹杠的概率是乙方投资在交易专用性资产

、有限理性和不确定性以支持交换关系的函数。如果假设有限理性和不确定性给定,那么,甲方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P(A)=F(

),如图1所示。

      

      图1 机会主义风险与资产专用性}

      在图1中,横轴

表示乙方所投资资产的专用性程度,纵轴P(A)表示甲方发生机会主义或者对乙方进行敲竹杠的概率或者风险。图中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P(A)=F(

),说明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的资产专用性与甲方机会主义行为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即随着乙方投资资产的专用性程度

的增加,乙方所面对的转换成本就会越大,而甲方获取准租金的概率却越大,敲乙方竹杠的可能性P(A)也就越大。反之亦然。同样,当甲乙双方面临的不确定性发生变化时,双方的行为模式也会发生变化:如果不确定性增大,乙方敲甲方竹杠的概率曲线P(A)可能会向上移动到P(A)',在一定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下,敲竹杠的概率变大了;反之,如果不确定性变小了,P(A)会向下移动到P(A)"表现为一定资产专用性程度下敲竹杠概率的下降。同样道理,理性程度也会对双方的行为模式产生类似的影响:有限理性越大,也就是理性越有限,P(A)越会向上移动到P(A)',乙方被甲方敲竹杠的概率越大;而有限理性越小,即越趋向于完全理性,P(A)就会越可能向下移动到P(A)",乙方被甲方敲竹杠的概率越小。进一步说,不确定性和有限理性共同作用,甲方对乙方敲竹杠的概率会越大。反之,在完全理性和没有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即使乙方投资的资产专用性仍然存在,但是甲方对乙方敲竹杠的概率也将变为零。

      因此,一旦资产专用性投资发生,虽然投资者可以不考虑这部分投资,但是交易的另一方会对资产专用性的投资方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造成交易双方难以获得交易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降低或保护好资产专用性投资是非常关键的事情。在交易资产没有专用性的情况下,讨价还价权力是均等的,则会出现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准租金平均分配是公平的,实行自由市场是最优的。然而,当在市场交易中发生资产专用性时,人们就会预期到当前的投资决策可能会影响未来的准租金政策,Kleindorfer and Knieps[19]认为,预期的治理结构也会对当前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预示着制度安排对于投资的重要性,无法忽略交易成本与准租金分配的关系。此时,除了自身治理之外,包括长期契约、垂直一体化等,甚至还要进行必要的所有权调整,以增强自己讨价还价权力,进而形成一种有利于自己的准租金配置格局,尽量补偿交易专用性资产投资者带来的损失,需要产生相应的国有化、私有化,甚至是混合所有制这些治理结构或制度创新形式,从而发现,企业所有权并不是外生的,而是内生于资产专用性的。即使企业所有权的演变,也是取决于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动态变化情况。

      三、私有化、国有化与混合所有制的内生性分析

      事实上,治理结构关心企业如何制定决策,即运用权威、指导和控制,而治理结构的定义意味着对准租金进行讨价还价是治理结构问题的实质,从而看到准租金的事后分配方式对事前投资行为有着重大作用[20]。完全契约没有必要考虑组织或治理结构,所有事情可以事前形成协议,此时所有权不起作用。只有当契约不完全时,产权才显得十分重要,进而治理结构才会发挥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次优解,这些治理结构可以保护专用性投资不受其他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侵害,有助于保障资产专用性投资的增长。实际上,每一种治理结构都通过分配事后决策权形成讨价还价权力的某种配置方式,这将意味着特定的激励与协调问题。从不完全契约角度看,短期契约、长期契约、垂直一体化,以及其他治理方式都是处理未预见情况时而出现的不同治理结构,其目的是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理性选择的结果。本文将重点考察剩余决策权与资产专用性投资的关系,更深层次地理解企业产权的来源,同时分析其产权演变的路径依赖性质,进一步揭示出国有企业全盘私有化的局限性,以及国有化及混合所有制的合理性。

      1.根本性转变与产权配置

      一般说来,标准的不完全契约模型由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是治理结构阶段决定所有权的配置,即将剩余决策权指派给某一人,这决定了讨价还价权力的配置;第二阶段是投资阶段考虑投资选择,这决定了讨价还价地位;第三阶段是契约执行阶段决定是否履约。不完全契约模型与完全契约模型的主要差别在于加入第一阶段。当准租金由于其契约不完全必须予以分配时,所加入的第一阶段治理结构选择决定了第三阶段的讨价还价权力如何配置。配置所有权的重要性即在于其决定了第二阶段的投资行为。为此,契约事前没有包含所有可能的情况下,所以Klein et al.[21]认为,剩余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事后讨价还价地位,这较早突破了微观经济学准租金完全被投资者占有这一假设,看到了利益冲突和矛盾,开创了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先河。现通过一个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其中,国有企业是上游企业,为私有企业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包括生产要素等),而私有企业是下游企业,直接生产市场需要的产成品。如果国有企业需要花费货币、时间和精力开发一个新产品,由于这一产品具有专用性,就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沉淀成本,而私有企业没有这方面的投资。假设国有企业的总成本为400,其中K单位为沉淀成本,这部分成本专为私有企业需求而投资,400-K则为可回收成本。私有企业的新产品的价值为480,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共同创造的准租金为480-(400-K)=80+K。

      假设双方的讨价还价权力分配使双方各获得一半准租金,而在一体化中,拥有剩余所有权的所有者将占有全部准租金。因此,在治理结构(非一体化)N点,价格构成意味着双方各获得一半的准租金。根据事前契约,在根本性转变之前的价格等于成本加上一半的准租金,即在此假设下,可以确定根本性转变之前和之后的契约价格。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据此进行投资之前的契约签订。该交易所带来的剩余为480-400=80。根据契约,交易双方将平均分配剩余,这意味着事前契约的价格将被确定为440。国有企业的利润(生产者剩余)为440-400=40,私有企业的利润(生产者剩余)为480-440=40,此时出现纳什均衡。但是在根本性转变之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将引发敲竹杠行为,国有企业投资研发的新产品的价格将等于可回收成本加上一半准租金,即400-K+(80+K)/2=440-K/2。此时,支付给私有企业的报酬等于价格减去成本。

      在根本性转变之前,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根据完全契约理论,双方约定国有企业获得440-400=40,但在根本性转变之后或敲竹杠之后,国有企业仅获得440-K/2-400=40-K/2的报酬。对于私有企业来说。在根本性转变之前,基于完全契约理论,私有企业获得的报酬将为480-440=40,但在根本性转变之后,私有企业将获得报酬480-(440-K/2)=40+K/2。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生产者剩余的总额在根本性转变(Fundamental Transformation)之前和之后是不变的。敲竹杠所造成的后果只是造成对准租金的分配大小不同。对准租金的这种分配意味着私有企业发现选择敲竹杠总是有利可图的,因为40+K/2至少与40一样大。私有企业的子博弈精炼均衡选择是不履约。如果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则国有企业获得40-K/2经济剩余,私有企业则获得40+K/2经济剩余。

      如图2所示,在治理结构前向一体化F点,由于国有企业获得了私有企业的所有权或加强了对私有企业的控制,国有企业拥有全部讨价还价权力,它将占有全部准租金,此时价格是480,私有企业无需决定是否履约,因为根本没有讨价还价余地。这是消除博弈行为策略的一种做法,这样就会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治理结构后向一体化B点,由于私有企业获得了控制国有企业的权力,占据了主导地位,私有企业获得所有讨价还价权力,它将全部占有准租金80+K,而国有企业将损失K。价格在根本性转变之后等于400-K。此时机会主义不会因一体化而消失,即在垂直一体化的企业中,交易双方之间存在敲竹杠行为。虽然国有企业对私有企业可以进行投资,因为投资可以实现剩余80。但是,沉淀成本K可能阻止国有企业进行投资。沉淀成本K和治理结构决定国有企业是否会投资。如果国有企业在根本性转变之后的准租金大于零,则国有企业会进行投资。否则,一旦预期准租金为负,则国有企业不会进行投资。为此,本文可以描述以下三种情况。

      (1)假设K=0。如果国有企业投资,它在治理结构N点获得40-K/2=40,在F点会获得80,在B点会获得-K=0。因此,每种治理结构都会带来有效率的投资决策。其中,K=0情况主要体现了科斯定理,自由谈判是最优的。

      

      图2 根本性转变前的讨价还价地位

      (2)假设0<K≤80。如果国有企业投资,它在N点获得40-K/2,在F点获得80,在B点获得-K<0。当0<K≤80时,只有治理结构N和F导致有效率投资。

      (3)假设80<K≤400。如果国有企业投资,它在N点获得40-K/2<0,在F点获得80,在B点获得-K<0。这表明,当资产专用性投资增多时,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投资,应当让国有企业拥有更大的讨价还价权力。同样,可以用图2来表明根本性转变对于是否讨价还价地位的重要性。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双方在根本性转变之前的讨价还价地位对等,从而实现纳什均衡N点。

      在图2中,横轴表示国有企业的收益,纵轴表示私有企业的收益,BF表示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的准租金分配情况。在根本性转变之前,对剩余的各方分配只要位于原点O(0,0)的东北方,都会改进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境况。需要指出的是,敲竹杠并非一定是无效率的,就像完全垄断条件下完全价格歧视那样,也会实现边际成本定价条件下社会福利最大化[22],并不缺乏经济效率,只是引起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如果没有财富效应,并且已经进行了投资,则可以实现剩余80。只要在BF线上都是有效率的,只不过机会主义或敲竹杠唯一影响的是准租金的重新分配,主要是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谁多谁少的问题。如果国有企业预期到敲竹杠这一行为,则不会进行投资,这显然是无效率的,从而成为不完全契约研究的重点。

      2.产权结构调整的内生性

      在根本性转变之后,国有企业的讨价还价地位可能更为恶化,下降幅度为K。所有位于点(-K,0)东北方的对于准租金80+K的分配都是可能的。但是,并非所有这些可能选择都会改进国有企业的投资境况。只有位于原点O(0,0)东北方的准租金分配,才能同时改进双方的境况,如图3所示。

      具体来说,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企业所有权,并不是财产或生产要素所有权,决定了根本性转变之后准租金在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的分配的方式,从而由生产要素完全竞争市场走向企业内部之间收入分配的大小,很容易看到利益冲突的存在。国有企业在F点将占有全部准租金;双方在N点将平分准租金;最后,私有企业在B点将占有全部准租金。

      

      图3 根本性转变后的讨价还价地位

      当K不太大时,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N点中可以有效率地进行投资,这意味着点(-K,0)的位置不是很靠左。治理结构F点总会导致有效率投资决策。然而,在B点只有在K=0才会引致投资。图3表示

导致有效率的投资决策情况,因为0<K≤80时点

总是位于原点O(0,0)的东北方。然而,如果沉淀成本K足够大,使点

处于-K和0之间的区域,那么将会导致无效率投资,如图4所示。

      从图4可以看到,治理结构

都不是有效率的,此时只有F点才是有效的投资决策。这是因为国有企业沉淀投资足够大,国有企业只能作为一体化或混合所有制后的所有者。否则,就会遭受更大的敲竹杠而使国有企业资产专用性投资者受损,只能获得负的准租金,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就是说,在沉淀资产投资很大时,一旦进行了企业重组,企业的剩余决策权的配置是十分重要的,而不能将产权配置给没有沉淀成本投资方。更进一步说,假设双方都进行了专用性投资,所选择的投资水平取决于治理结构或产权结构,国有产权也是一种治理机制。也就是说,当进行了通用性资产投资,那么市场治理结构就足够了,不会出现任何机会主义行为。因为即使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投资者可以毫无损失地撤出投资而终止交易。然而,当进行了专用性资产投资,自由市场失效,投资者无法毫无损失地退出市场,必须考虑非市场治理结构,从而产生相互依赖关系。由于治理结构的变化或所有权的变化会改变讨价还价权力的分配,因而影响事前投资激励。

      由图4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基本推论:当双方投资或多或少同样重要时,市场这种治理结构是令人满意的选择模式,在N点各方分配准租金时所获得的份额相等,从而使各方进行合理水平的资产专用性投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资产专用性或多或少同样重要,则选择治理结构N,完全可以依靠市场治理,实现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共同发展,不会发生混合所有制。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非一体化严格优于一体化,而不是一味强调企业资产重组或一体化[23]。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需要考虑现货市场向双边垄断的根本性转变,更需要了解双边垄断向现货市场的逆向转变,而这最终将取决于交易双方资产专用性程度以及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程度。否则,因资产专用性的存在,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必然会发生一定的相互依赖或锁定关系,因而需要相应的治理结构。

      在契约不完全情况下,未加说明的意外情况会带来契约的漏洞或遗漏的条款,没有沉淀投资的一方可能狡黠地追求私利而损害资产专用性投资一方的利益。为了避免敲竹杠这种预期引起的无效率,企业资产重组之后的企业所有权是非常关键的,它往往取决于沉淀投资规模的大小。在国有控股企业中,能力越强的企业家越倾向于过度投资。这是因为在国有控股企业中,随着企业家能力的增强,其地位逐步得到巩固,管理者手中掌握的资源不断增加,这就会导致国有控股企业管理者的过度自信,容易发生过度投资行为[24]。同样,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国有企业过度投资有可能也是为了获得企业所有权的重要举措,从而形成以国有产权为主的混合所有制。反之,私有企业过度投资,就会形成以私有企业为主的混合所有制。在图2中,BN是以私有企业为主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在B点表明完全私有化。而NF则是以国有企业为主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在F点表明完全国有化。在N点,则表明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各自发展,仅仅依靠市场治理,体现各自独立发展的特征。反之,如果不在N点,那么,企业所有权的改变将需要考虑路径依赖问题,亦即考虑初始所有权的分配及其实际治理情况。

      3.不完全契约与经济增长

      更为现实的是,不仅国有企业会面对被私有企业敲竹杠的可能性。同样,私有企业也可能被国有企业敲竹杠。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因发展混合所有制需要支付大量的沟通成本,就会出现所谓的“囚犯困境”,从而造成整体投资不足与生产可能性曲线向里面移动,无法实现混合所有制所带来的合作收益,如图5所示。

      

      图4 治理结构与资产专用投资

      在图5中,横轴表示稀缺资源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的X产品数量,纵轴表示该资源所能生产的Y产品数量,CF表示所能达到的最大生产可能性曲线。现假设社会初始的均衡在E点上。此时,如果引入一种制度创新形式——混合所有制。如果契约趋于完全,那么混合所有制就会发展得很好,这样会导致生产可能性曲线向外移动到GH,与较高的效用曲线相切,从而实现更高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水平。反之,如果契约不完全程度很大,混合所有制发展得很差,就会导致生产可能性曲线向里面移动到JK,与较低的效用曲线相切,从而导致经济增长下降和更低的社会福利水平。如前所述,如果决策者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机会主义行为概率越大,敲竹杠可能性越大,越不容易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增长可能性越小,生产可能性曲线越有可能向里面移动。反之,则向外移动。同样,如果决策者面临的有限理性越大,机会主义行为概率越大,敲竹杠可能性越大,越不容易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增长可能性越小,生产可能性曲线越有可能向里面移动。反之则向外移动。如果不确定性与有限理性共同作用,那么敲竹杠可能性越大,越不容易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增长可能性越小,生产可能性曲线越有可能向里面移动。反之,如果没有不确定性和完全理性,那么生产可能性曲线则会向外移动。

      由此可见,企业最终所有权并不是先验地给定,而是受到一系列条件的约束而具有内生性。如果资产充分流动,市场完全,那么经济利润为零,收入分配既公平又有效率,自由市场是最优的,生产可能性曲线达到最大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资产专用性和契约不完全等因素是普遍存在的,此时专用性投资会削弱投资者的讨价还价地位,进而出现准租金分配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这种不公平现象,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治理结构,而不是简单地实行全盘私有化政策。可以说,虽然国有企业改变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但却不可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信息流、沟通和认知能力同样影响国有企业的绩效。因此,围绕资产专用性展开的各种治理结构,应该是资产专用性投资所有者必须考虑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否则,任何有效率的投资都不会出现,经济增长必然受阻。而依据不完全契约理论可知,选择私有化、国有化还是混合所有制将取决于交易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而这又与交易成本大小相关,进而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水平。

      四、一般性结论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以一般均衡理论为基准,在产权问题上留下的空白,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产权。确实,它没有说私有制不好,但它也同样没有说公有制就优越……不过,一般均衡理论从内涵到外延,都没有对公有制和私有制表现出任何倾向性[25],科斯定理也没有所有权偏好,只是表明在完全确定和交易成本为零时所有的契约形式都是等价的(即国有与私有同样都是有效率的)。于是,制度研究的前提应当是信息不完全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并看到不同契约下的激励与协调机制对效率而言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很容易被理解为一种治理机制,混合所有制是介于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一种治理结构或产权安排,而不是唯一的企业组织形式。如果不把不完全契约纳入经济分析,就不可能理解国有产权的合理性。其结果是,在提出一些政策建议时,往往会误入歧途,无法给公共政策提供适当的理论基础。

      

      图5 不完全契约与经济增长

      由不完全契约分析可知,获得事后剩余份额小的一方将不愿意进行对所有参与者来说最优的事前投资。关于事前投资无效率取决于剩余控制权的分配状况,超越了新古典经济学净现值投资规则。由于事前讨价还价(不完全契约)不可能对契约的方方面面都做出约定,这使治理结构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所有权的配置影响投资效率。进一步说,无论企业是走向一体化还是非一体化,若想保证企业组织形式改变以后的收益大于成本,或者说更有效率,在专用性资产重组过程中,并不一定伴随着所有权的重新配置。因为在契约不完全条件下,国有产权有可能更加重要,这取决于初始的产权分配情况。尤其是所有权结构可能由于决策权和收益权的错配(Misallocation)而出现无效率,如在私有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更是如此[26],国有企业概莫能外。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中国实行渐进式改革道路,一方面,国有企业总体规模没有缩小,而且还以一定的速率增长,但同时非国有经济部门增长迅速,甚至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有部门,最终造成国有部门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27];另一方面,缩小国有经济比重是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换句话说,要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进行重组,把一部分国有企业所有权从国家转到法人企业或私人手中。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因此,这种所有权由国家向非国有性质的企业或私人转移的过程,在本质上也是一个寻找真正所有者的过程。但是,企业资产重组,国有企业产权并不是先验地确定,而是取决于一定的约束条件,尤其是涉及资产专用性投资的大小,简单的私有化无法解决所有国有企业问题。也就是说,私有化本身并不是一劳永逸的灵丹妙药,成功的私有化也需要严格的假设前提,包括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股票价值最大化)、所有股东均要求股票价值最大化,以及市场竞争能够确保企业按利润最大化的方式组织生产等[28]。本文发现,如果国有企业资产专用性或沉淀成本很小,那么很容易退出市场,产权无关紧要。然而,如果资产专用性或沉淀成本很大,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采取国有化也是一种内生的治理机制[29],但私有化并不是唯一、首选方案,而是最后、迫不得已的方案。政府失灵问题由来已久,这是私有化浪潮迭起的缘由。可私有化又会引发市场失灵,在那些市场与社会目标迥然不同的行业,市场失灵问题更为严重,而国有企业则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工具。因此,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公有制理论创新和重大发展,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的新课题[30]。如前所述,本文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明晰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围绕诸如资产专用性、交易成本、敲竹杠和政府干预等方面,不仅探究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理论逻辑——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而且还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些政策建议,目的是千方百计地使不完全契约趋向于完全。具体如下:

      1.降低资产专用性,完善竞争性市场结构促进混合所有制发展

      资产专用性的普遍存在,会导致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互之间敲竹杠或机会主义行为,这样会导致非合作的混合所有制无法实现效率,特别是在“囚犯困境”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无数次的沟通成本,造成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不能通过沟通,并就各自的战略达成一致,从而无法实现合作收益。①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使竞争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可以大大降低资产专用性程度。同时,着力清除市场进入与退出壁垒,加快形成产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公平竞争环境,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这样也会大大降低机会主义行为,并不像交易成本理论所预测得那么严重[31],从而有助于混合所有制发展。②繁荣二手或租赁市场、建立良好的资产转移和流动机制等措施会减少资产专用性。尽量解决资产流动不充分问题,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机制,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率。对于那些有很强专用性的资产,需要考虑资产专用性与所有权配置之间的关系,避免大型国有企业在利益分配上的劣势地位,减少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消除内部人控制,引入私有企业增强市场竞争程度。

      2.降低交易成本,加强企业治理结构促进混合所有制发展

      交易成本是在讨价还价、沟通、信息处理和搜寻等活动中形成的,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因交易双方无法制定有约束力的承诺,都会扭曲混合所有制的效率。因此,在进行交易专用性资产投资时,契约双方都会预测到契约再议的可能性,这将导致投资低效率。①为了获得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收益,必须降低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所以不仅需要清晰界定私有产权,更需要清晰界定国家所有权(State Ownership)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效的市场要求产权是完备的、排他的以及可转移的,所以,打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格局,积极推进股份制,可以将外部性内部化,有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②不仅需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样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还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不仅通过有限责任机制保护投资者的资产,而且还保护所有者和经理人的个人资产免遭投资者的侵害。尽量降低国有企业承担资产专用性的数量,避免被私有企业敲竹杠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变相私有化。③需要扩大市场竞争范围,并不能简单地先验地划分国有企业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当前主要任务是放松管制,促进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促进企业所有制结构的演变,而不是继续保持政府主导和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寻找匹配的治理结构,这样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3.减少敲竹杠行为,提高信息对称程度促进混合所有制发展

      契约不完全是源于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这样会使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产生一些沟通和处理信息的成本。如果获取交易双方特征和有关交易的信息成本很高的话,就会导致随机搜寻以及交易双方之间的不匹配,交易双方就会产生敲竹杠行为,这样会降低混合所有制效率。①要实现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的相互融合,就需要交易双方提高信息对称程度,克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形成激励相容机制。这将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有利于不同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以及与市场经济相融合,消除混合所有制失灵(Mixed Ownership Failure)。②要使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获得足够的信息流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必须对产品的价格、质量和契约属性有很好的了解,避免推卸责任和寻找借口,以减少敲竹杠行为。这要求交易的任何一方首先要建立起负责任的行为先例,表现出对一贯坚持和实施的一套规则的可信性承诺,并通过沟通、建立声誉和创造信任提高混合所有制效率。③资产专用性投资、企业重组与所有权配置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味地走向联合、兼并、重组,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走非一体化道路,需要考虑资产专用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否则,会出现治理结构错配(Misgovernance)——过度国有化也会因信息不对称造成效率损失:一是国有企业所有者不具有管理市场所需要的组织能力和详细信息,也会面临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二是国有企业所有者并没有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谈判外部性和测量问题经常出现,很容易造成管理低效率;三是所有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取决于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特别是资产专用性的大小,不能一味地采取国有化,需要权衡私有化与国有化之间的利弊,不仅需要比较它们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的大小,而且还与市场竞争、国家政策、政治因素[32]等密切相关。提高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合作的信息对称程度和透明度,降低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监督成本,也将有助于提高混合所有制效率。

      4.创造良好的缔约环境,提高政府干预效率促进混合所有制发展

      要从理念上认识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企业或国有企业创立的原因是市场失灵。国有企业运行也会涉及谈判和实施契约中所花费的各种交易成本,所以,国有企业也会失灵,从而带来管理困境[33]。需要指出,政府干预需要支付大量的行政成本,因此,市场失灵的存在仅仅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①需要在微观层面上加强对市场监管,促进各类资本有序流动,降低因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专用性所引起的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打破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加大政府反垄断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制力度,着力解决政府管制职能分割和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清理和废除妨碍竞争性市场建立和公平竞争环境形成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评估程序,降低交易成本,防止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合谋与策略垄断,促进混合所有制的发展。②需要在中观层面上逐步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主要通过兼并、收购、联合、改制、破产等途径,在市场公平竞争动态中实现国有产权的流动、要素的再组合和资源的重新配置。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不仅要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而且还要积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营造更广阔的产业空间。③需要在宏观层面上健全调控体系,消除因根本不确定性(Fundamental Uncertainty)引起的经济波动,防止混合所有制失灵。由于资产专用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会使专用性资产和产品定价不再具有非人格化的市场供求力量,而是具有某种程度的人为主观和非理性预期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宏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国际贸易投资政策等调控体系显得十分重要。因而要通过优惠的财税政策减少沉淀投资的数量,有序的货币供给和信贷市场减少交易成本,积极扩大自由贸易区和国际投资范围,尽量减少不确定性外部冲击,充分促进各类资产在国内国际充分流动,减少制度性资产专用性,创造有利于国有与私有企业家③共同发展的外部环境,给予交易者以稳定的缔约环境,自主决定是以国有企业为主还是以私有企业为主来发展混合所有制,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总之,从不完全契约角度剖析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面临的困境问题,可以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扫清障碍。虽然资产专用性会给自由市场带来损失,适度的国有化更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理性反应,也是一种必要的治理结构。尽管依靠市场可能存在失灵,而政府纠正这些失灵的能力可能更加有限,国有企业也会失灵。因而大型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如何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乃至介于中间阶段的治理结构都显得格外重要。鉴于这些局限性,建立一个使市场能够充分发挥它最擅长作用的制度框架和制度环境,包括混合所有制,同样是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一种治理结构选择。而要真正实现混合所有制,建立相应的市场结构与治理结构,以及政府干预或管制结构,这将为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研究方向,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实际上,关于混合经济是由萨缪尔森提出的,它是指政府与市场、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经济体制。混合市场结构是指由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在不完全市场或寡头垄断市场相互博弈[3]。混合治理结构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它是指除了市场治理和科层组织之外还有一些中间阶段。鲍莫尔提及大企业型和企业家型资本主义的混合制度,它将最好地促进经济增长。而混合所有制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重点强调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问题,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上,它是以增进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

      ②张维迎[9]一方面区分了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Asset)与企业所有权(Ownership of the Firm)的差别;另一方面,他又区分了剩余收入索取权(Residual Income Claim)和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的差别,而最优激励机制实际上也就是能使“剩余收入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最大对应的机制,而这一问题对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来说极为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一定要私有化。恰恰相反,本文还可以证明国有产权的重要性,往往与国有企业资产专用性密切相关。

      ③1755年Cantillon首先引入“企业家”这一概念,1841年Say第一次对企业家进行了全面讨论,1921年Knight在关于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的讨论强调企业家精神的供求,1934年Schumpeter将企业家精神界定为“经济发展中最根本的现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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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分析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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