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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消防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挑战,存在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已显得尤为紧迫。简析社会消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消防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当前社会消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政府和部门监管层面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衰减,消防工作越到基层越难以落实。甚至有不少基层政府以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为由出台有关规定阻挠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部门依法进行的查封、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以维护稳定、防止激化矛盾等名义进行说情、干扰。不少地方政府部门齐抓共管、联动协同抓落实不够。不少行业部门仍然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没有真正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联合执法和隐患治理等相关工作停留在发文、开会、随同检查上,行业管理、消防指导未形成合力,许多工作流于形式,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仍未有效改观。
(二)在社会单位和群众层面
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主体意识不强,等、靠思想严重,“单位赚钱、政府买单、执法部门担责”的现象较为普遍。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不深入、不广泛,仅仅停留在贴标识、建专栏、背条款的表面工作上,或者局限于几个专门用来应付检查验收的试点单位上,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和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没有根本改善。特别是我国工业化发展以低端产品制造业、加工业居多,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性的作坊式生产企业和“三合一”场所遍布城乡,管理方式落后,员工安全素质低下,违章操作现象普遍,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源成倍增多,社会火灾防控面临的压力和风险也不断增大。
(三)在消防部门层面
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包揽型”、“替代式”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尚未根本改变,以致在监管力量上更加“捉襟见肘”,相对有限的监督警力与社会单位逐渐增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造成监督人员对建设项目和监管的各类场所难以进行全面、动态、实时、有效的监督。偏重于专项整治等“运动式”消防监督执法行动,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基础性工作不扎实,火灾隐患难以有效根除,工作效果难以保证。目前全国有各类经济组织和单位 5 000 多万家,个体私营小场所、小企业、小单位不胜其数,仅靠现有的消防监督警力根本不可能做好。
(四) 在消防技术服务层面
由于我国相应的法规政策、监管体制、运行机制较为滞后,使消防行业组织、中介机构难以发挥其“社会第三方”的职能作用,普遍存在服务与技术能力不强、管理失控、无序竞争、诚信度不高的问题。同时,我国在利用信贷、保险等市场经济手段促进火灾预防、调节火灾风险方面还处于探索、培育阶段,经济杠杆起到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对策
(一) 创新政府部门消防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要细化各级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要在近年来明确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行业内部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共同职责和不同行业的消防工作职责,切实解决消防工作职责不清、消防监管力度不大的问题。
二是要理顺部门联动工作程序。各级政府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娱乐场所营业、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宾馆饭店星级评定、易燃易爆企业审批等必须把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由公安、文化、建设、旅游、安监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把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消防事项,由牵头部门负主体责任,有力推动部门联动工作的开展。
三是要明确部门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各级政府每年与下一级政府、职能部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部门领导政绩考核、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之中,严格落实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有效调动部门履行消防职责的主动性。
四是要实行集中培训制度。要利用党校和干部学校等机构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消防”活动,对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消防培训。培训要重点组织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消防法》和《实施办法》的专题讲座; 县( 市区) 政府必须对所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乡( 镇) 长、街道办事处和村( 居) 民委员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五是要实行火灾事故问责制度。各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规定,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纪检部门将介入调查。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根据不同火灾种类,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监察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成立火灾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共同调查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依法追究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二) 创新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从依赖“分片包揽”和“人海战术”的粗放管理思路向依靠科技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和强化基础工作的思路转变。一要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开发推广更为强大的工作平台,全面做好单位消防基础信息收集和有效利用,推动信息化主导警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要改革监督检查方法。由“分片包揽”式的消防监督检查方式向专家会诊、查处分离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过渡。具体来说,就是总队、支队组成专家组,对列入重点监管的单位和其他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会诊式”检查,对静态隐患进行跟踪督改,力求管精、管细、管好; 其它消防监督人员对列管的其他单位进行抽查式监督,明确抽查频次和项目; 将检查、督改、处罚三个执法过程分别由不同的小组承担。这种工作机制,有利于发挥消防监督专业骨干优势,同时有利于增强内部相互监督和工作协调性。三要坚持科技强警。要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的应用,提升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 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门科研单位、消防协会、消防技术人才等,加大消防科技推广力度,提升消防科技研发、指导、服务水平,提高消防监督的科技含量。在体制上,消防监督力量应争取进入独立政府序列,建立地方行政主管机构,当前应进一步先将地市一级消防支队改称为消防局,县( 市、区) 消防大队为消防局或分局。对监督干部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相对实施职业军人制。同时,为弥补监督警力不足现状,应出台全国性文职雇员统一管理和执法资格制度,内部挖潜,发挥消防文员作用,明确取得辅助执法的资质考试规定,对文员进行分级晋升管理。
(三) 创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机制
大力培育和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消防市场体系。将一些服务性的职能向社会转移,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消防协会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全面推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育、扶持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消防安全性能化评估论证、消防培训、火灾损失核定等中介组织,对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设立与其从业需要相适应的资格认证体系。
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时期新特点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格局和管理模式,变计划经济条件下自上而下的部门条线管理、分散管理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平台式管理、网格化管理、综合性管理,变过去的运动式、突击式、被动式管理为常态化、持续化、主动化管理。围绕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标准,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相适应。
结束语:消防工作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事业。要想实现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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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济成.城市消防系统管理研究与探讨.生产力研究,2005,
论文作者:雷建新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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