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差异分析法研究马克思理论_哲学论文

用差异分析法研究马克思理论_哲学论文

运用差异分析法研究马克思的学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学说论文,分析法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4)12-0003-06

在当今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中,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每年,国内外学术界都有大量论著问世,或直接地探讨这个话题,或间接地涉及这个话题。在汗牛充栋的研究文本之前,我们常常萦怀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使我们的研究创出新意,换言之,如何发前人之所未发,言前人之所未言?

其实,这也是研究工作中最难做到的事情,尤其是在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中,创造性地研究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就变得更为困难。因为在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中,占主导地位的始终是朴素的经验主义和心理主义方法,在对任何事物、问题的研究中总是求“大同”、求“大概”,缺乏对所研究的事物、问题之间的差异的深入考察和分析。究其原因,恐怕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对数学和逻辑的浓厚而持久的兴趣有关。(注:众所周知,近代西方哲学的肇始人笛卡尔是解析几何的奠基人,他把数学的严格性和明晰性带入到哲学中,从而提出了知识的“确定性”问题;而另一位肇始人培根则创立了归纳逻 辑的“新工具”,从而为哲学和自然科学追求严格的知识提供了新方法。在这里,数学 方法和逻辑方法的核心都是对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引申出确 定无疑的答案。与此不同,在近、现代中国哲学的发展史上,最欠缺的正是这种以差异 分析为核心的研究方法。所以,胡适先生发出了如下的感慨:“近代中国哲学与科学的 发展曾极大地受害于没有适当的逻辑方法。”参阅胡适:《先秦名学史》,学林出版社 ,1983,第7页。)在我们看来,要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就需要在 思维方法上有一个转折,特别是要转向对“差异分析法”(the method of difference analysis)的倚重。

什么是“差异分析法”呢?它与“本质认同法”(the method of essence identity)正好代表了思维中的两个不同的路向。比如,当人们说:“克劳塞维茨是军事家,拿破仑也是军事家”时,他们运用的就是后一种思维方法,即把克劳塞维茨和拿破仑这两个不同的历史人物认同、归结到“军事家”这个本质性的概念中去。这一思维方法的长处在于使我们看到了两个不同历史人物之间的共同点;但其短处则在于:我们既无法了解这两个历史人物在其整体人格上的差异究竟是什么,甚至也无法了解,同为军事家,他们对军事史的不同贡献究竟是什么,换言之,他们在军事理论和军事活动中的差异究竟是 什么。这就启示我们,“本质认同法”这种惯常的思维方法并不能取代“差异分析法” 。尽管“本质认同法”在人们的运思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单纯的“本质认同法 ”只能导致人们对不同认识对象之间的共同性的模糊认识。只有同时运用“差异分析法 ”,深入探索克劳塞维茨和拿破仑在军事思想乃至全部人格上的差异,才能加深我们对 每一个历史人物的认识。事实上,不同事物、不同问题的特性正体现在它们相互之间的 差异性中。

那么,究竟如何运用这种“差异分析法”来研究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呢?我们认为,必须抓住研究活动中必定会遭遇到的以下三种差异:

一 研究对象的差异

我们这里说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指“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和“马克思主义”。在通常的研究中,人们所看到的只是这三个对象之间的共同点,而它们之间的差异则很少得到关注和探究。其实,这正是人们的大量研究成果深入不下去,而停留在低 水平重复上的原因。其实,这三个对象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异。

就“马克思主义”这一概念而言,它主要有两个含义:一是指马克思本人提出的理论 体系;二是指马克思的同时代人和后继者结合各自的时代特征和区域特征对马克思思想形成的解释体系。显然,这两个含义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对这一差异的存在,马 克思生前已经觉察。恩格斯在1890年8月27日致保·拉法格的信中谈到当时德国的许多 大学生涌入德国社会民主党内时,曾经这样写道:“所有这些先生们都在搞马克思主义 ,然而他们属于10年前你在法国就很熟悉的那一种马克思主义者”,关于这种马克思主 义者,马克思曾经说过:“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大概会把海涅 对自己的模仿者说的话转送给这些先生们:“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95页;第242页;第243页 。)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是他自己的思想和那些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追随者的思想之 间的根本差异。在英语中,人们可以用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这种差异,即用“Marx’s ”来表示“马克思的”;用“Marxist”来表示“马克思主义的”。在汉语中,为了保 留上面提到的差异,我们可以只在第二个含义上使用“马克思主义”这个术语,即只用 这个术语指称“马克思的同时代人和后继者结合各自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征对马克思思 想形成的解释体系”,而当我们谈到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时,只使用“马克思思想”、“ 马克思理论体系”等这样的概念。

然而,就“马克思主义”这个词的第二种含义来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地域中存在着解释马克思思想的、迥然各异的解释体系,所以“马克思主义”始终表现为复数,呈现为多元状态。比如,“前苏联和东欧的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等等。

就“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这一概念而言,也有两个含义:一是广义上的创始人,即指马克思和恩格斯;二是狭义上的创始人,即马克思。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做了一个非常谦虚的说明:“我不能否认,我和马克思共同工作了40年,在这以前和这个期间,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但是,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够做到,至多有几个专门的领域除外。至于马克思所做到的,我却做不到。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95页;第242页;第243页。)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虽然他“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但主要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现在的问题是: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发是否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之间存在着差异?毋庸讳言,在以往的研究中,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禁区。人们总是不厌其烦地谈论着马克思与恩格斯的一致性,完全无视他们之间在思想上存在的明显的差异。关于这方面的差异,我们 下面还会论及。

所以,如果我们要严格地使用“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这一术语的话,就只能用它来指称马克思。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马克思思想与恩格斯思想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发”是有偏差乃至错误的。

就“马克思”这一概念而言,情形也不像人们设想的那样简单。自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问世以来,它至少具有以下两个不同的含义:一是指青年时期的马 克思;二是指成熟时期的马克思。众所周知,马克思原来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后来在 参与现实斗争和思想批判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立的思想。这就深刻地启示我们,不能 笼统地使用“马克思”这个术语,不然就有可能抹煞青年时期马克思的思想和成熟时期 马克思的思想之间存在的重大差异。

通过上面的差异分析,我们至少明白一个道理,即不能含糊地谈论自己的研究对象,必须对这些研究对象的含义和范围做出明确的限定。事实上,我们对不同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的差异认识得越清晰,我们的研究也就越深入。

二 研究视角的差异

在传统的研究活动中,人们最热衷于谈论的是“客观性”(objectivity)这个术语。当人们说某项研究成果具有“客观性”时,常常是对它的最高的赞扬。其实,很少有人深入地思索过“客观性”这个术语的含义,不然,他们也许会大失所望。毋庸讳言,从语用学上看,“客观性”与“主观性”(subjectivity)是不可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越赞扬某项研究成果具有“客观性”,也就越暗示出一个“主观性”的背景。事实上,从来也没有超越任何“主观性”的“客观性”。而“主观性”背景的存在则揭示出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任何研究者在从事自己的研究活动之前,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身于某个视角之中。海德格尔以提问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但是,竟有一种不片面 的、而是全面的历史考察吗?难道每个时代都不是必须根据它自身的视界来看待和解释 过去吗?每个时代的给定视界愈是明确地起指导作用,它的历史学认识不就愈加‘鲜活 生动’吗?”(注:海德格尔:《尼采》下卷,商务印书馆,2002,第747页;第740页。 )在海德格尔看来,视角并不是人们可以采用或可以不采用的东西,视角乃是内在于每 个作为人之在的存在者中的东西:“存在者之为存在者是透视性的。我们所谓的现实性 是由它的透视特征决定的。”(注:海德格尔:《尼采》下卷,商务印书馆,2002,第7 47页;第740页。)也就是说,所谓“客观性”只能从主观方面的视角的基础上加以理解 ,决不存在着无视角或超视角的认识活动和研究活动。我们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研 究同样如此。事实上,不管我们是否同意,在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进行研究时,我们 总是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以下三种研究视角中的某一种视角的影响:

1.恩格斯的研究视角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逝世以后,人们对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思想,尤其是其哲学思想的了解,主要是通过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自然辩证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的媒介来进行的。

恩格斯的研究视角的出发点是:先讨论自然,后讨论人类社会,这从《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两书的结构布局中就可以看出来。这一出发点假定了自然与人类社会的二元对立,从而也为从普列汉诺夫、列宁到斯大林的马克思哲学思想的解释路线奠定了基础,即马克思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以自然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和应用到人类社会中去,就产生了历史唯物主义。尽管恩格斯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马克思的两大发现之一,但由于历史唯物主义是奠基于辩证唯物主义之上的,这就大大缩小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伟大意义之所在,把他的哲学思想仅仅理解为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推广”出来的一个应用性的成果。当然,恩格斯没有使用过“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术语,但他使用过另一个词“唯物主义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95页;第242页;第243页。)。

实际上,正是这个词启发了普列汉诺夫、列宁和斯大林,他们才使用“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术语的。不用说,前苏联和中国关于马克思哲学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科书正是在恩格斯的研究视角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这一研究视角至今对中国理论界仍然具有重大的影响。

2.卢卡奇的研究视角

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堪称这一思潮的圣经。正是在这部重要的著作中,卢卡奇显示出他理解、解释马克思的不同的视角。

卢卡奇的研究视角的出发点是:自然并没有与人类社会相分离,相反,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卢卡奇颠倒了恩格斯的“从自然到人类社会”的解释路线,把它变成了“从人类社会到自然”的解释路线。这一颠倒的积极意义是试图把马克思哲学与以前的旧唯物主义哲学(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差异凸现出来。也就是说,马克思哲学不是由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唯物主义立场) + 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而形成起来的、以脱离社会的自然作为自己研究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而是以人类社会作为自己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要言之,马克思哲学的基础部分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

然而,必须指出,虽然卢卡奇颠倒了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逻辑关系,但在他那里,自然和人类社会仍然处于僵硬的二元对立之中。正是这种理论上的不彻底性,使卢卡奇在晚年巨著《社会存在本体论》中又把所谓“一般本体论”或“自然本体论”理解为社会存在本体论的逻辑前提。这样一来,自然重又在逻辑上获得了先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于是,卢卡奇又以某种方式退回到恩格斯的研究视角上去了。

3.马克思本人的研究视角

如果我们认真解读马克思的文本的话,就会发现,马克思从未把人类社会与自然抽象地对立起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一再告诉我们,不应该离开人的社会 活动去理解自然自身的运动,这样的自然只是一个抽象的符号,它相当于无,而真正现 实的自然乃是经过人的活动媒介的、人化的自然:“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 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 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 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128页;第122页;第176页。)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从“ 时间在先”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自然界先于人,因而也先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然而,从 “逻辑在先”的眼光去看待问题,就会发现,人是社会存在物,人是通过社会的媒介而 与自然打交道的。在这个意义上,与社会的人相分离的自然并不存在。所以,马克思在 批评费尔巴哈所崇拜的抽象的自然时,这样写道:“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 ,不是费尔巴哈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 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注:《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7页;第15页。)在马克思看来,既然我们对 任何问题的讨论都是在意义主体——人类诞生之后才变得可能,甚至连“自然”这一概 念也是人类悟性的一个创造物,所以,抽去人和人类社会这一基础而去谈论任何问题都 是荒谬的。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从来没有把人类社会与自然分离开来并 对立起来。在他看来,“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注:《马克思 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128页;第122页;第176页。) 也就是说,人化自然就是人类社会。从逻辑在先的角度看问题,既不存在着一个与人类 社会相分离的自然,也不存在着一个与自然相分离的人类社会。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 的。当然,在这种统一中,社会历史特征始终扮演着基础性的角色。换言之,马克思要 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把人理解为社会存在物,把人所认识和研究的对象理解 为打上社会历史印记的存在物。

所以,在马克思的哲学中,既不存在着自然与人类社会的二元分离和对立,也不存在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二元分离。马克思的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则是人类社会,而在马克思的理解中,人类社会也就是人化自 然。也就是说,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并没有提出历史唯物主义以外的任何哲学理论,如果 一定要保留“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术语,那么,它只能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别名,而决不 意味着与历史唯物主义有别的另一个研究领域。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这三个不同的研究视角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马克思的哲 学思想将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视角中显现出来。所以,研究者不能像在草地上扑蝶的 小孩一样,不假思索地扑向自己的对象,而应当在从事任何研究活动以前,先反思自己 可能带入研究活动中的视角。没有这样深入的反思,任何原创性的研究活动实际上都是 不可能的。

三 研究文本的差异

我们这里所说的研究文本的差异主要有以下两层意思:一是指马克思德文版著作的不同版本;二是指中文版马克思著作的不同版本。长期以来,我国的马克思哲学的研究都是在中文译本的基础上进行的。事实上,许多马克思哲学的研究者不懂得德文,这就对他们的研究活动产生了很大的限制。而从另一个方面看,马克思著作的有些翻译者虽然 精通德文,但却不懂哲学,这就使他们的翻译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尽管有些学 者,如朱光潜先生对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重新进行了翻译,然而,对于浩 如烟海的马克思著作来说,这无异于杯水车薪,何况,他的译文也是可以商榷的。

我们在这里试图表明的是这样一种看法,即中国的马克思哲学的研究者如果看不到马克思著作的中文版和德文版之间存在着的差异,不下决心返回到对马克思的原始文本,即德文版的研究,要大幅度地提升这一研究的水平是不可能的。为了说明认识这方面的差异的重要性,我们不妨举两个例子:

1.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当马克思提到黑格尔哲学中“神秘的主体——客体”既外化又扬弃外化向自身回归的过程时,写道:“das reine,rastlose Kreisen in sich.(注:K.Marx:pariser Manuskripte,Westberlin,das Europaeische Buc,1987 ,s.1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对这段话的翻译是:“这就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旋转。”(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128页;第122页;第176页。)显然,中译者把Kreisen这个德文名词译为“旋转”,从上下文来看,是比较贴切的。然而,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晚出的、新版本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却把同一段话改译为:“这就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圆圈。”(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333页。)什么叫“纯粹的、不停息的圆圈”,单从字面上看就是败笔!(注:必须指出,新 译本的这种不确切的译法是吴晓明教授最先发现的,我核对原文以后,觉得这种译法确 实是有问题的。)诚然,Kreisen这个德文名词既可译为“旋转”,也可译为“圆圈”, 但从此处的上下文看,显然是译为“旋转”更为合适。

2.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扬弃(德文名词为Aufheben,德文动词为aufheben)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可是,在中文译本中,这个词有时候被译为“扬弃”;有时候又被译为“消灭”。比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无论是名词Aufheben,还是动词aufheben,均被译为“扬弃”,然而,在对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一 个十分重要的句子的翻译中,却出现了问题。马克思的原话是这样的:“Mit einem Worte:Ihr Koennt die philosophie nicht aufheben,ohne sie zu verwirklichen.” (注:Marx Engels:Werke,Band 1,Berlin,Dietz Verlag,1970,s.384.)我们发现,《马 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都把上面这段话译为:“一句话 ,你们不使哲学成为现实,就不能够消灭哲学。”(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8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 206页。)难以理解的是,在这里,德文动词aufheben竟被译为“消灭”!按照这种译法 ,如果哲学已经被消灭了,那又怎么使它成为现实呢?而无产阶级又怎么可能“把哲学 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7页 ;第15页。)呢?即使马克思这句话中出现的第二个“哲学”概念指的是旧哲学,它也是 不可能被消灭掉的,否则怎么还可能有哲学史呢?因此,只有把aufheben译为“扬弃” ,才不至于曲解马克思本人的意思。

在对马克思原始文本的翻译中,不但有一个译文的准确性的问题,而且也存在着译名的统一的问题。由此可见,在对马克思著作的研究中,意识不到原始文本和翻译文本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不同的翻译文本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深入的研究也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差异分析法”的运用将推动马克思哲学的研究不断地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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