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革命与社会自由:民国政治中的社会政治空间_政治论文

政治革命与社会自由:民国政治中的社会政治空间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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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程度说,1930年代中国政治学研究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研究水平,涌现出高一涵、张慰慈、钱端升、萧公权、萨孟武、陈之迈、浦薛凤、杨杏佛等一批优秀政治学家,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研究专著,并于1932年成立了中国政治学会。

研究状态与现实政治空间密不可分。政治生态为学术研究不但提供学术命题,而且规制研究范围与边界。解释民国政治学①的繁荣,不能不分析民国政治所特有的社会政治特征,而民国政治的突出特征就是政治革命与社会自由之间的张力持存,形成了政治学研究的鼎盛时期。

社会自由促发民主革命:近代中国政治革命的独特路径

近代中国政治革命(旧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征是追求民主。

自由与民主,本来是两个事物。这可以从英法美三国的国家建设逻辑得到说明。按照理想类型概念来说,自由原则更多被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英国坚持,由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和自由的信仰发展出“守夜人”有限政府理论。民主原则更多被大革命后的法国坚持,由人人平等原则发展出人民(大多数)的统治。英国自由主义宪政体制保留了英国原有的等级制度,故而有议会两院之设。法国大革命塑造的民主体制最大的特征就是以平等的政治原则夷平了传统的等级制度。所以,自由与平等或者说自由与民主是互相冲突的价值原则。正因为如此,“民众领袖摧毁共和国”——这一威胁几乎成了所有的宪政思想家(从孟德斯鸠到美国的建国者)思考的主题②。

自由与民主的本质分立同时表明二者产生的领域或者构建的领域并不一致。人身、财产、言论、结社等现代所谓的“消极自由”,发生与发展于政治领域之外,更准确地说,孕生与作用于市民社会之中,资产阶级革命内生且渐进,故而其实质是社会自由。民主原则多产生于大陆国家的等级政治,社会经济在工业革命催发下有所发展但是并未成为决定国家政治的惟一力量,相反传统政治制度的遗产——等级制度——成为限制专制君主的利器,故而在平等原则下诉诸更广泛的选举等所谓的民主制度(积极政治自由)来制约专制君主。这种制度选择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达到高潮,但是也引起“暴民政治”(过度的、非理性的大众参与民主政治)的忧虑,由此引起柏克和托克维尔的警惕。

所以,英法革命尽管都是夺取政权的资产阶级革命,但是,所采取的方式并不相同。前者主要通过人身、财产、言论、结社等社会自由(消极政治自由)的方式保障政治权力不侵犯私人社会领域;后者主要通过以选举为核心的政治制度(积极政治自由)的方式保障民众的参政权。换言之,就政治领域本身而言,政治革命与社会自由是分立的,前者更多指称选举活动为核心的民众民主政治,后者更多指称人身、财产、言论、结社等消极保守(自保)自由。所以,我们很容易发现近代欧洲的两种政治理论家:并无显著民主特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例如孟德斯鸠、休谟、柏克;并无显著自由特征的民主主义者——例如卢梭。

但是,这种区别在美国革命之后基本上被消弭,形成了复合词表达的“自由民主政体”③。经过《联邦党人文集》和托克维尔的理论阐述,自由与民主合为一体,成为一种新的政体——“自由民主政体”,由是,政治革命与社会自由在政治领域的区别也就逐渐被人遗忘了。

以此关照晚清乃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的革命,我们恰又发现民主政治与社会自由的分立。中西遭遇的丧权辱国状态,使得政治革命具有双重任务,首先完成政权更替,新政治集团夺取政权,其次完成新政权建设,尤其是民主政治建设。我们发现,晚清乃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所进行的都是“半拉子”政治革命。“城头变幻大王旗”,新政治集团无不以自由民主为革命号召反对既定政权,而在夺取政权后又无一例外都收起了民主政治的革命合法性旗帜,厉行专制独裁。变换的是人事,不变的却是台上台下极赋象征性的威权与民主的对抗。此种对抗,最终造成民主的社会力量战胜威权的政治当局,而呈现当权人物及内阁不断更易的历史事实。此潮流自袁世凯帝制,经北洋军阀“五日京兆”,到国民政府蒋介石独裁,无有变化。专制独裁的政府成为下一次革命的对象,中国近代革命在民主政治旗帜鼓动下风起云涌,潮起潮落,呈现“连续革命”的奇观。新生政权并没有破坏社会自由和民主政治的土壤,“弱势独裁”或者社会自由基础上的独裁,使得残存的社会自由成为孕生新的政治民主革命的培基和动力。这是晚清民国政治的最大吊诡之处。

如此政治革命起落模式说明社会自由是新旧政治集团维持政权或者革命运动的合法性前提。革命的星星之火来自于社会领域的自由结社和集会。近代中国的结社集会运动滥觞于晚清。戊戌维新变法之前,康有为梁启超就组织了保国会、强学会,秘密会社更是计不可数。八国联军之役后清廷“自觉威信扫地,乃貌行新政,敷衍人心”④,“废科举设学校派游学”,命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并于光绪三十二年发布预备立宪上谕。由此,掀起公开结社集会大潮,政闻社、预备立宪公会、各地宪政会相继建立,乃至清末资政院设立,宪友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等更展开竞争之势。辛亥发难,民国肇造,民主政治推行,新政党之产生如雨后春笋,葱葱林立,晚清时期的秘密革命党也转而成为公开政党。政团之间“分合”“化分”,纵横捭阖,合纵连横,呈现出党团竞争的混乱局面。社会自由在晚清秘密结社到近代政党政治中表现了强大的力量。

同时,这种政治革命起落模式表现了一种排除性合法性来源。效仿西法排除了传统器具的合法性,维新变法排除了传统制度的合法性,辛亥革命是“连续革命”的高潮,为其后之“五四”革命定下了“反传统”的基调——无论是思想理念上,还是政治制度上,甚至社会生活上。从此,中国走上了与传统割裂的不归路,儒家思想成为落后或者理想的象征,“天下观”被“地理观”取代,中国成为地球上的一个地域共同体,皇权帝国成为昨日黄花,洋装皮鞋代替了长袍马褂。

排除性合法性来源,使得辛亥革命的历史成果呈现“单向度”性。毛泽东说,“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从此深入人心,使人们公认,任何违反这个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非法的”⑤。如此评价蕴涵着两重涵义:第一,辛亥革命的直接成果是反帝制,此后任何帝制运动或者隐性的帝制运动都将遭到弃绝;第二,民主共和是一个不确定、不清晰的概念与制度,它一方面以消极方式确定民主共和不是传统帝制,但是真正的民主共和应当怎样并无定论,另一方面任何政权都必须宣称其合法性基础在于民主共和,任何革命集团的挑战现政权行为也必须以民主共和为旗帜符号。换言之,民主共和的内涵不管是否恰当与准确,其外围却是清晰的,即非传统的或反传统的政治制度与行为方式。

反对袁世凯称帝就是显例。辛亥革命后南北双方“天然”选择了袁世凯。梁启超由原初拥护清帝到后来拥护袁世凯,并不是立场不坚定,抑或“保守”、“复古”心态使然,而是“开明专制”观念的行为表现。在梁氏看来,富国强兵的现代中国需要开明专制,而开明专制最重要的是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领袖。至于开明专制者是何人,并不重要。故而,我们看到梁启超的两次意味深长的政治选择:从拥护清帝立宪到拥护袁世凯执政,再到讨伐袁世凯称帝。此中曲直在于,梁启超认为民主共和之于中国的最恰当的表现就是开明专制,但是此种开明专制不是传统帝制或者传统政治制度之再现,而是现代政体下之开明专制或集权的现代政体,传统帝制已经不再具有政权合法性了。

中国国民党及其国民政府不但是辛亥革命反帝制的嫡子,而且是民主政治的直接继承者和实践者,进而开辟了“民主共和”的新篇章。1924年中国国民党改组,尽管在孙中山等操作者看来是革命性质和革命依靠力量之转移,但是它更是把革命从民权政治转向经济社会,从单一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会党军阀为其革命工具)发展到以广大劳动大众为革命基础。南京政府以前的政治革命,几乎没有系统的、大范围的以社会生产关系改造为对象和目的的社会革命。社会革命对于基层民众来说仅仅是画饼充饥,甚至是水中月,镜中花。北伐却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随着军事上的节节胜利而传播开来,成为国民的一致意识形态。因此,当1927年此种自由民主理念付诸实践运动之北伐所到之处,“无不折服”,迅即建立国民政府,国民党取代北洋军阀成为新政权主人,并很快完成了形式上的统一。故而,刘遒诚说,“实际近代中国政治建设,当以国民政府成立为起点,因国民政府之组织,即系实施孙中山先生所提倡之主义,采行其所建议之五院制。又国民政府建立后,全国已经统一”⑥。

社会自由推动连续政治革命,政治革命又不得不承认社会自由。这种状况使革命像永动机一样,隆隆向前。如此境况之下,社会自由保有了许多自由与独立的人群及其行为方式。政治学及其职业研究者就是在社会自由的空间中发展与壮大的。同时,政治权威对社会自由的相对控制又决定着政治学及其研究者的活动空间。

教授治校出版言论自由:政治民主的空间

如上所述,教育独立、人身、出版、言论、结社自由和迁徙自由,从政治角度看,是消极的政治自由,从社会角度看,是积极的社会自由。民国政治学家的教研言论正是有赖于如此社会自由政治空间。

教育独立的核心是仿效西方“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模式,力主教育摆脱来自政治的、宗教的种种掣肘,达到某种独立运行的状态。1932年7月,胡适对国民党当局向大学及教育机构安插党羽以至于酿成风潮,明确表示反对,“用大学校长的地位作扩张一党或一派势力的作法,结果必至于学校的风纪扫地,使政府的威信扫地。此一原则不仅限于国立大学,凡用政治势力来抢私立学校的地盘,或抢各省市教育厅长局长的地盘,都是制造风潮,自堕政府的威信”⑦。1937年胡适参加庐山谈话会时明确表示:①现任官吏不得作公立、私立大学校长、董事长;更不得滥用政治势力以国家公款津贴所长的学校。②政治的势力(党派的势力)不得侵入学校。③中央应禁止无知疆吏用他的偏见干涉教育,如提倡小学读经之类⑧。即使在抗战期间,教育界仍有“独立”之声,以至与国民党战时体制发生抵触。1941年,接替罗家伦担任中央大学校长的顾孟余上任伊始,便在校内宣明:“学术思想自由,一切党派退出学校”,并因与最高当局发生“龌龊”,终于不得不挂冠而去⑨。

尽管我们可能不满足于民国时期的教育独立成绩,但是,从经验事实看,民国教育独立确实做出了很大成就。比起急进的观念,他们在现行政权框架内不同程度地追求关乎教育独立的诸项教育事业。1930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确定教育经费计划及全方案经费概算》,规定了教育经费的来源及其分配方法⑩。1931年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强调:“中央及地方应宽筹教育上必需之经费,其依法独立之经费并予以保障”(11)。自此以后直到抗战爆发,教育经费的计划数额,虽因财力所限而并不充裕,但却相对稳定,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如1930年中央预算教育经费1440万余元,占当年国家总预算仅1.46%;到1935年中央预算教育经费增至4913万余元,占当年国家总预算的4.8%。按1930年至1936年有比例数据可考的五年折算,教育经费占国家总预算平均每年为3.54%(12)。

教育独立直接孕育了民主化管理的教授治校精神。教授治校类似于在高等院校内设立微缩版的民主政治机构。首先,设立大学评议会作为全校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成员由各科学长和教授选出,负责制定和审核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令,决定学科的废立,审核教师的学衔和学生的成绩,提出学校的预决算费用等学校一切重大事务。其次,设立行政会议作为全校最高行政机关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评议会议决的重大事项。再次,在各系科设立教授会,系主任选举产生,负责规划本系科的教学和科研。“教授治校”以民主协商和投票方式作为主要活动方式,并以真正懂得教育和学术的专家教授作为学校的管理主体,其目的在于蔡元培所说的“学校的内部,组织完备,无论何人来任校长,都不能任意办事”(13)。换言之,教授治校是民主政治原则在学校管理上的体现,目的在于防止校长等少数人的独断专行。这种民主治校的原则自然是服膺欧美民主原则的教授所欣赏并身体力行的。

民国时期教授治校的原则甚至连国民党和国民政府都要妥协让步。钱昌照处理清华大学师生驱赶校长吴南轩事件就是一例。

“1930年春,CC抓清华大学,派吴南轩为校长,引起驱吴风潮。蒋介石很生气,因为那时广东的中山大学也发生了风潮。蒋介石表示要从严惩办为首闹事的学生。蒋要我去查办。清华风潮的主要矛盾在教授与校长之间。教授坚持‘教授治校’,而吴南轩则坚持校长大权独揽。学生坚决反对CC,和教授联合起来驱吴。清华教授会派张奚若、蒋廷黻、钱端升、冯友兰、张子高五位教授,学生会也派尚传道等三人看我。我对五位教授说:‘这件事我来办,你们不要着急’。实际上,我已打电报给蒋,主张让吴南轩等三人辞掉清华职务,由我另觅新人接替,蒋已复电同意。”(14)

在“驱赶吴南轩事件”中,政治权力不得不向教授会让步,体现了一种相对尊重学术独立的政治生态。蒋廷黻也曾就此发表评论,“清华同寅并不想反对国民党,但也不希望清华成为政党的附属品”(15)。在教育几乎成为“独立王国”的政治空间中,民国政治学家自然可以在圣洁的象牙塔中相对自由地研究和发表言论。

国民政府虽然对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做过种种限制,但是作为教授生活的基本条件并未丧失。尽管王世杰和钱端升对国民政府的报刊检查制度颇有微辞(16),但是现实表明,国民政府还是给予了言论出版相当的生存空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并没有完全否定民间报刊的生存。1930年颁布的新《出版法》,对于新闻纸及杂志采报告制,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注册出版报刊。从《每周评论》到《努力周报》、《现代评论》、《新月》、《独立评论》和《观察》(17),政治学家参与的上述杂志基本上由同一群人创立及维持,虽然刊名有变更,但是杂志的精神及批判风格却没有改变。这些杂志的存在说明了国民政府时期有相当的舆论自由空间,这亦即陈之迈所说的“我们的政府还没有到意大利德国政府的那种绝境,我们还有一线的‘鞭挞督促’的机会”(18)。

相对于结社办报出版自由而言,民国学界众多的政治宣言无疑更具象征意义。政治宣言要表明宣言者自己的政治立场和解决方案,从某种角度说,等于给政府出难题,因此,它是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型政府之稳定政治秩序与扩张的政治参与能力构成矛盾(19)。对于民国政治而言,社会舆论的空前繁盛无疑会造成政治制度的紧张与动荡,故而也是对当政者参政渠道和政治体制容纳能力的测试和考验。民国时期政治学教授参与的政治宣言很多,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922年胡适、陶孟和、张慰慈、李大钊、高一涵等在《晨报》上刊登“争自由的宣言”;1922年陶孟和、张慰慈、高一涵在《努力周报》上刊登“我们的政治主张”;1933年张奚若、浦薛凤等发表“致国民政府”;1936年陶希圣、张奚若、张佛泉等在《学生与国家》上发表教授界对时局的意见书;1946年吴之椿、张奚若、钱端升等在《观察》上发表“保障人权”宣言;1940年代末王铁崖、楼邦彦等在《观察》上发表“我们对于改善公教人员待遇的意见”(20)。不管宣言的内容与解决方案是否被政府所接受,政府能够容纳民间批评就已经表明政治制度的容纳能力,以及它对于民间批评的态度。

至于公然批评国民党乃至要人的言论就更多了。例如张奚若批评国民政府的不抵抗政策,“不客气地说,塘沽协定以来的外交是全盘皆错,无一是处”(21)。张奚若甚至批评蒋介石,“假如我有机会看到蒋先生,我一定对他说,请他下野。这是客气话。说得不客气点,便是请他滚蛋!”(22)。罗隆基早年在《新月》时期也曾激烈攻击国民党的训政及一党专政,但是国民党及蒋介石还是尽力拉拢使之为政府所用,为此,蒋介石在峨眉山还请罗氏专门为其讲了一个月的课。1930年前后,《新月》月刊从保障人权入手对国民党进行尖锐批评,从而引发政府与社会舆论争斗的奇观。国民党方面对《新月》进行舆论与政治上的围剿,胡适等新月派也继续持对蒋的敌视立场(23)。

对于蒋廷黻而言,演讲和写作自由的真正顾忌似乎并不在专制或独裁政治,而在于政治圈内的争权夺势。蒋氏举过一个例子:“一九四二年系南京条约一百周年。我发表一次演讲,讲词用中英文在重庆发表。立法院长孙科博士在党中央会议中引用了我的讲词,并且表示同意我的看法。一个与孙感情不睦的人攻击我是英国帝国主义者的辩护人。该案竟至呈请蒋委员长核夺,蒋认为学者的演讲和写作应该自由,党方不必过问我的文章”(24)。

总之,民国政治学有一个以自由民主为政治合法性的氛围,因而可以相对自由地研究政治问题,而不必过于担虑生命保存问题。

流动迁徙与教员薪俸:社会自由的社会经济基础

谢泳认为国民政府“害怕教授”,“他们懂得教授的专业特长是国家须臾不可少的,同时对于教授在社会上所具有的崇高威望也有恐惧心理,生怕伤害教授给自己带来不利……这种大学教授整体力量的形成实际上已成为现实政治的一种制衡力量,至少他们可以发出独立的声音,批评政府,而政府尚不敢以言论去治他们的罪”(25)。我们无从考证谢氏所说的“政府害怕教授”的主观心态由何而来,但是,我们至少可以找到大学教授不断的、大量的对政府的批判、请愿乃至抗议,而国民政府并没有大量地通过行政手段解除其教职,并追究其责任。同时,政治学家并不因为担心丧失教职而如履薄冰,献媚政府。对他们来说,“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居住迁徙的自由和择业的自由保证了他们能够在学术上自由阐释自己的观点。

王世杰、钱端升指出,人民居住处所,非得本人同意,无论国家官吏还是个人,非依法律所定的场合与手续,不能侵入,搜索,或封锢。除此而外,还有迁徙自由和工作自由,前者指选择居住的自由,后者指“选择职业之自由”(26)。王、钱二人认为《临时约法》及《训政时期约法》对于上述自由权利均有规定。这种自由权利对于以现实政治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学家而言极为重要。享有此种自由权利则不必担心有对现实政治的批评而丧失教职之虞。民国政治学家之所以能够在“弱势独裁”下保持相对稳定的生活和研究,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此种自由流动的权利。只要掌握了迁徙的自由(在国内外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和择业的自由(在国内外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政治学家就可以不断转移“发言”阵地,到另外一个学校继续进行学术研究或者发表政论。

据谢泳统计,北大、清华、南开、北师大1949年前的一百位教授的自由流动以三次为一般规律,多的有四五次(27)。萧公权自海外归来后在上海六个月就曾择校两所,此后“南开东北燕京五年半”,“清华五年”,漂泊西南时更是择校无数(28)。

流动迁徙自由固然是因为有较宽松的政治生态空间,同时对于大学教授而言,亦与其经济地位直接相关。否则,无论是迁徙自由还是择业自由都是空话,无从实现。李华兴说,“尊师重教和名器不予轻授,是民国时期师资管理与待遇的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29)。所谓的“尊师重教”主要表现于教师社会地位与薪俸标准的确定。

1917年5月公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规定:正教授分为六级,从一级到六级月薪分别为400元、380元、360元、340元、320元、300元;教授分本科、预科两类,各分六级,月薪级差皆为20元,本科教授自208-180元,预科教授自240-140元(30)。1927年6月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之《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月薪教授为600-400元,副教授400-260元,讲师260-160元,助教160-100元(31)。1940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之《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聘任待遇暂行规程》规定,大学教员从一级到七级,教授为600-370元,副教授为360-240元,讲师为260-140元,助教为160-80元(32)。

数字只有在比较中才能体现出它的意义。我们比较大学教授与社会上其他职业的薪俸,可以看出大学教授待遇不菲,衣食无忧。例如,1927年清华大学教授月薪600元,副教授月薪400元;1929年国民政府委员800元,中央党部委员月薪300元;1929年省政府委员月薪500元,省党部委员150元;1936年一等警长月薪22元;1929年上海印刷工人则月薪8-25元(33)。即使在北洋军阀主政期间的五四前后,在偏远的新疆,省立迪化师范学校附小校长“每月工资四十两省票,教员为三十六两省票,可以负担四、五口人的生活费用”,加之当时“尊师重道”观念很深,逢年过节,学生家长多有贺礼,所以,“教师在社会上是受人爱戴和尊重的”(34)。

即使如此,各个大学还是尽力提高教授的其他待遇。1937年清华大学为了延揽杰出教授,多有优惠举措;“就待遇的标准说,清华是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但清华另外规定有休假,并可供给休假旅费;上课钟点少,较其他大学进修的时间多;图书馆、化验室的经费也比其他学校充足。如果一个人为了拿薪水,就不必到清华。但是如果为了研究、写作、进修,他就会到清华来。此外根据清华评议会所拟的规定,清华可以资助学者进修深造”(35)。此外,民国时期的大学教授生路颇多,衣食住行并不构成自由独立思想的羁绊。以王造时为例,他除了在大学教书之外还有三种生路(36):第一,章士钊、赵叔同等劝其挂名做杜月笙的顾问,月薪四五百元;第二,在章士钊的律师事务所做律师;第三,商务印书馆王云五约其译书,每月交稿六万字,致送三百元。换言之,即使王造时在国民党独裁之下丢掉教职,仍然没有封绝谋生之路。正是大学教授具有如此丰厚的酬报,衣食无忧,才能从容坐而论道。经济地位的确立不但使自由流动成为可能,而且也保障了钻研学问的生活环境并激发了思想自由的激情。

社会自由催发和推动着政治革命的隆隆机车,社会领域的相对自由与独立为民国政治学及政治学家提供了生存空间。但是,民国政治中的新式知识分子具有的社会自由却仅仅是革命合法性的馈赠,或者说革命观念的副产品,自身并没有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作为支撑,更没有建基于其上的社会阶级结构作为依托,故而其生存空间只能赖于政权的给予。换言之,享有社会自由的新式知识分子没有与政权进行博弈的资本,而只能依附于其他阶层——官僚、新式军人等等,亦即附之于“皮”的无根之“毛”。当“皮”难以维继,甚至被丢掉之后,作为“毛”的民国政治学的崩塌也就理所当然了。

注释:

①学术界对晚清民国时期的民主政治研究成果汗牛充栋,比较突出的是熊月之教授的《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修订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和刘世军的《近代中国政治文明转型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但是,研究国民政府时期职业政治学家的学术成果却相对较少,章清、谢泳、智效民等人在“近代中国自由主义”命题下涉及到一些民国政治学家(章清著:《“胡适派学人群”与现代中国自由主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谢泳:《逝去的时代: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的命运》,〔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9年版;智效民:《胡适和他的朋友们》,〔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具体研究国民政府时期职业政治学家的政治观念的直接学术成果也比较少,主要有孙宏云博士的专著《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展开:清华政治学系的早期发展》(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这些研究出于学科研究旨趣的原因,大多专注于历史描述,而少关心内在的社会政治逻辑。

②③〔美〕西瑟:《自由民主与政治学》,竺乾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第10页。

④杨幼炯:《中国政党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39页。

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46页。

⑥刘遒诚:《政治建设与制度精神》,〔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0年版,第44页。

⑦胡适:“论学潮”,《独立评论》1932(9)。

⑧《胡适的日记》(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71页。

⑨刘作忠:“顾孟余其人其事”,《团结报》2001年3月17日。

⑩《抗战前教育政策与改革》,《革命文献》第54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1年版,第239-240页。

(11)宋恩荣 章成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47页。

(12)教育部教育年鉴编纂委员会:《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北京〕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52页。

(13)《回任北大校长在全体学生欢迎会上的演说词》,《蔡元培全集》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9月版,第342页。

(14)钱昌照著:《钱昌照回忆录》,〔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15)蒋廷黻著:《蒋廷黻回忆录》,〔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9月版,第132页。

(16)王世杰 钱端升著:《比较宪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08页。

(17)资料说明:1、《每周评论》、《努力周报》、《现代评论》、《新月》、《独立评论》;2、倪邦文著:《自由者寻梦——“现代评论派”综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77年版;3、章清:《“胡适派学人群”与现代中国自由主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4、陈仪深:《〈独立评论〉的民主思想》,〔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9年版。

(18)陈之迈:“近年来中央政治改革”,《独立评论》第195号,1936年4月5日。作者于1936年3月20日在清华大学讲座。

(19)【美】塞缪尔·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7月版。

(20)资料来源:1、《国立清华大学校刊》第489期,1933年3月13日;2、《努力周报》第2号;3、《国立清华大学校刊》第489期,1933年3月13日;4、《观察》第2卷第2期;5、《观察》第3卷第8期。6、《清华大学史料选稿第二卷(下)——国立清华大学时期(1928-1937)》,第940-942页。

(21)张奚若:“塘沽协定以来的外交”,《独立评论》第144号,1935年3月31日。

(22)《我所知道的张奚若先生》,《北大清华联合报》第2期,1948年10月11日。转引自孙敦恒选编:《张奚若文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7页。

(23)章清:《“胡适派学人群”与现代中国自由主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42页。

(24)蒋廷黻:《蒋廷黻回忆录》,〔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9月版,第136页。

(25)谢泳:《逝去的年代: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的命运》,〔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9年版,第376页。

(26)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7-95页。

(27)谢泳:《逝去的时代》,〔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9年版,第238页。

(28)萧公权:《问学谏往录》,〔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

(29)李华兴主编:《民国教育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29页。

(30)《教育法令选》(下),1925年12月版,第88-93页。

(31)《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乙编教育法规,〔上海〕开明书店1934年版,第63-64页。

(32)李华兴主编:《民国教育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27页。

(33)资料来源:1、1927年6月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之《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见《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乙编教育法规,第63-64页;2、1929年9月12日上海《民国日报》,“党务”;3、上海市公安局档案,档号Q176/2/140。“曹家渡(警察)分局1936年12月份警役薪饷注册”。4、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1929年;5、忻平:《从上海发行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34)刘德贺:《早期的省立迪化师范学校》,《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下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62-563页。

(35)蒋廷黻:《蒋廷黻回忆录》,〔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28页。

(36)王造时:《王造时自述》,载叶永烈编:《王造时:我的当场答复》,〔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8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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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革命与社会自由:民国政治中的社会政治空间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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