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与原则_为人民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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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能动作用。”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极大的能动作用,保证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能够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健康顺利地向前发展。现在,仅就六中全会中关于道德建设的有关问题,谈一谈学习的认识和体会。

一、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这是当前道德建设的一个总的指导思想。这就是说我们在道德建设中要紧紧抓住一个核心、一个原则和五个基本要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中,都要大力倡导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倡导集体主义的原则和集体主义精神。

建国以来,在道德建设中,我们常常把“为人民服务”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联系在一起,同“爱人民”的社会公德结合在一起,同“革命的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而没有提高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这一高度加以认识。我认为,《决议》提出“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一种科学的概括,是对道德建设的一种新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呢?

首先,“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

我们知道,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产生并能动地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为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最终目的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以实现所有人民共同富裕。因此,“为人民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服务,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主要就是因为,只有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才能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的福利待遇,才能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不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这一思想。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在国内,有的人以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发展为由,妄图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国外,西方敌对势力,用种种手段,力图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腐蚀、瓦解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使中国沦为“完全西方附庸化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调“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巨大的能动作用,关心人民、爱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扶困济危、帮贫救难,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要求,从而形成一种团结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和热爱社会主义的氛围。从社会政治制度来看,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我们的社会道德建设应该同我们的“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奋斗目标,紧密地联系起来。由此可见,“为人民服务”既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也是我们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

其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有要求的集中体现。

什么是道德?一个人怎样才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要有为他人服务、为社会献身的精神。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总要处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处于不同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之中,总要同其他人发生各种不同的关系。“道德”就是使人们能够时时处处想到别人、想到国家和想到社会,从而能够设身处地、推己及人、与人为善、服务他人,使他人能够因同自己的相处而得到益处。这样的行为就是道德的行为,这样的人,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在践履服务他人、献身社会的崇高行为的过程中,必然会使自己的道德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境界不断升华,并受到社会的尊重,从而使自己身心获益。中国古代思想家们,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来理解道德的。东汉时刘熙,根据“义以音生、字从音造”的传统,认为“德者,得也,得事宜也”,这就是说,“道德”就是在人和人相处时,要把这种关系处理得合适,使他人和自己都能有所得。许慎更明确地说:“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即,一个有道德的人,在同他人相处中,一方面要能够“以善念存诸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这就是“内得于己”,另一方面,又能够“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这就是外得于人。从社会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一个人越是自觉地、真诚地、经常地为他人服务、为社会献身,他的道德就越高尚,他的思想境界也就越崇高。“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就是一种献身精神,这种献身精神的大小,是同道德的升华成正比例的,我们从徐虎、李素丽等先进楷模的事迹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就是由他们所体现的这种崇高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正如毛泽东同志早在1944年所指出的,“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在当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在道德建设中,我们一定要抵制拜金主义思想对人们的腐蚀,加强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和互相帮助,使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地得到提高。

第三,“为人民服务”是贯穿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领域的一根主线,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各个方面的根本要求。

《决议》指出,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必须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而要形成这种人际关系,就更需要弘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在职业道德建设中,《决议》提出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献身社会五个主要方面,其中每一个方面都是同“为人民服务”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就不可能“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更不可能做到“服务群众”、“献身社会”。对职业岗位的无限热爱和对群众的真诚的关心,都必然出于一种发自内心的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李素丽说得好:“不管有多少烦心事儿,只要一坐在票台前为乘客服务,我就特开心,什么烦恼都忘了”。也正是这种自觉的、真诚的为人民服务精神,使李素丽十五年来如一日,热爱自己的售票工作,把三尺票台看作是自己“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献身社会”的广阔天地。

在社会公德方面,大力倡导“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当前尤为重要。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免不了要遇到一些困难,甚至遭到某些不幸,总希望能够得到别人和社会的帮助。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和人之间本应当是一种团结互助的友爱关系。但是,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由于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的影响,一些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只顾自己,不管别人,甚至在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遭到严重危害时,仍然是“见义不为”、“见死不救”,冷眼图观、麻木不仁。这种情况,不但毒害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人和人之间的同志友爱关系,而且客观上往往造成使恶人更加肆无忌惮的严重后果。针对我国当前社会中的情况,加强“助人为乐”的教育,形成关心人民疾苦和“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我们就必须强调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在家庭美德教育中,要做到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在文明社区建设中,要改造旧习、移风移俗、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文化等等,都需要弘扬服务人民、献身社会的崇高精神。正是从这一意义上,可以看到,“为人民服务”是贯穿在整个社会的各个重要领域的从始至终的一个重要思想。

第四,“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包含着社会主义道德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引导人们沿着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不断向上攀登。

正如《决议》所指出的:“我们现在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的要求。在一段时期内,一些人错误地认为,现在既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实行市场经济,就不应该再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甚至把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看作是脱离实际的“大话”,这种否认社会主义道德先进性要求的观点,是极为有害的,它必然会使我们在道德建设中失去信仰、迷失方向。实践证明,在我们社会中,一些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大公无私,勇于献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们的崇高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正有力地激励着广大人民,应当在我们的社会中认真提倡,使更多的人向他们学习。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还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实际情况和人们的现实道德水平出发,不断教育和提高,逐步引导他们达到更高的水平。道德作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它本身必然包含着从低到高的多层次的要求。道德的最高要求,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人们只有在道德阶梯的攀登上,刻苦锻炼、身体力行,才有可能达到道德的高峰。古人认为,道德的最高要求,是激励人们道德进步的一种动力,即使是短时期内不易达到,也要本着“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精神,从实际出发,不断地向这一目标努力。因此,在提倡先进性的同时,要“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从一定的意义上来看,“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既包含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也与向社会主义道德的最高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展有必然联系。“为人民服务”与“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和行为的不断发展,就必然会培养起人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和信念,从而才能使人们在日常的行为中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总之,我们要认真体会“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的重要意义,使我们的道德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二、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究竟应当以什么为原则?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当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道德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集体主义作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是建国以来我国理论界所取得的一个共识。我国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一些人错误地认为,集体主义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因而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后,就不应当再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而应当代之以其他原则。更有甚者,有的人认为,既然实行了以强调个人利益为根本目的的市场经济,就应当以“个人主义”作为我们社会的道德原则。有些人在强调“个人主义”的同时,还极力从各个方面贬损、斥责集体主义,说集体主义不重视个人利益、束缚个性发展等,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了许多人的困惑。因此,对于《决议》的这一规定,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理解: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道德建设,仍然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怎样才是对集体主义的全面的科学的理解?集体主义原则在道德建设中有什么重要意义?

第一,为什么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仍然应当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应当明确,我们所实行的市场经济,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它“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并不仅仅是发展经济,而且是使我们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发展成为屹立在东方的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们认为,以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为理由,认为我国的社会已经“转型”,因而要求我们的社会道德原则,也应当从集体主义转向个人主义原则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正像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的报告中所指出的,我们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到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说,这只是一种经济体制的转变,不是社会制度的转变,相反,这种转变的目的正是为了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至于说到我们的政治制度,虽然我们要进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则是我们坚定的立场。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社会的通行的道德原则,都是同它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同自己的社会制度相背离,它就必然会成为一种反对这种社会制度的异己力量。这一点,在历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在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没有根本变化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它的道德基本原则,也只能随着这一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的不断补充、发展和完善而相应地不断补充、发展和完善,而不能用另外什么同这一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不一致或相矛盾的某些原则去代替。集体主义的原则,并不是单纯地同计划经济相联系的,而是同社会主义的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相联系的,那种认为实行市场经济就要改变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的思想,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看法,应当加以澄清。由此可见,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作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基本原则,是同社会主义本质相联系的,是贯穿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史时期的,任何对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犹豫和动摇,都将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带来危害,有可能使我们的道德建设,偏离社会主义的方向,这一点,是我们应当特别加以注意的。

第二,在强调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时,我们还必须对集体主义作出科学的、全面的解释,纠正在一段时期内对集体主义的种种误解。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在“文革”中,在“左”的思想的影响下,曾经片面地强调了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忽视以至否认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存在过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绝对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但是,一些人以此为理由,他们不是要纠正那些强加于集体主义之上的种种片面理解,而是要纠正集体主义本身,这就是大错特错了。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同“为人民服务”一样,是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联系的,是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相结合在一起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经典作家,在不同历史时期,从不同方面强调了无产阶级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一原则对于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意义。马克思的追随者、著名的共产主义思想家拉法格,最早把集体主义确定为同公有制相适应的一种思想原则。苏联十月革命时期的卢那察尔斯基在1925年发表的《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一文中,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是同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根本对立的。斯大林也多次肯定了集体主义原则。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强调了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重要意义。邓小平同志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出发,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7页),还进一步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并且进一步指出: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到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同志还十分明确地提出,要“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忠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优秀人才,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成为有很高的政治责任心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革命思想和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专心致志地为人民积极工作的劳动者。(《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06页)江泽民同志最近几年来,尤其强调集体主义精神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他把集体主义提高到我国当前社会主旋律的高度,使我们加深了对集体主义重要性的认识。我国是一个拥有十二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在处理个人同集体、个人同国家以及地方同中央的关系中,如果放弃或背离集体主义原则,其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有着多方面的内容,作为一种道德原则,根据我们的认识,它包含着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要顾全大局,要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必要的情况下,个人应当为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集体利益而献身。

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更不是对个性的束缚和对个人利益的抹煞。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我们必须把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在社会主义的集体之中,个人的个性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发挥。至于说由于受到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腐蚀而产生的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思想,由于它同集体的利益相背离,理应受到集体主义思想的制约,以消除其对社会、对集体所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一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价值导向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对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对团结全国人民,对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尽力保障个人正当利益能够得到满足,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并力求使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维护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并使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是集体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本身就是集体主义的应有之义。马克思曾经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其全面发展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这段话,深刻地指出了“个人”发展与集体发展的辩证关系,那种认为强调集体主义就会约束个人和限制个人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那种把集体主义看作是“敌视个人”的观点,更是极为有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重视利益的经济,我们在强调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同时,也要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只有很好地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的满足和个人才能的发挥,重视个人价值的实现,才能更有利于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发展。在我们现实的某些集体中,也确实存在着忽视个人正当利益、忽视个人能动性的重要作用的现象,这对进一步发挥个人的积极作用、对更好地形成集体的活力,都是极为有害的,也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其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从根本上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统一的,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发展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归根结底是统一的。集体利益体现着个人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是集体中每个成员利益的有机统一,而每个人正当的个人利益,本身就是集体利益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关系,又是辩证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集体,是一种新型的代表着每个成员利益的真实的集体,因此,集体利益的发展和集体价值的实现,其本身就蕴含着个人正当利益的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因此可以说,没有集体的发展,也就不可能有个人的发展。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人”,都是生活、工作在一定集体中的个人,是集体一切活力的最根本的动力和源泉,因此,只有集体每个成员的个人活力和能动性能够得到发挥,每个成员的个人的价值能够实现,集体才能成为坚强有力、富有朝气和充满活力的集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赋予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强大的生命力,这是它区别于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整体主义”、“集体主义”的一个最本质的区别。

第三,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对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保证道德建设的正确方向,以及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精神文明等,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这是主流,是应当肯定的;但是,正像《六中》全会决议中所提出的,“一些领域中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一部分人国家观念淡薄,对社会主义前途发生困惑和动摇”等等,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一些人中间,出现了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以个人为中心”,置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而不顾的倾向。社会主义社会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就是要强调,在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的一切关系中,都要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从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暂时服从长远的要求出发,正确地解决所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有些人以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为理由而否认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一个最大的错误,就在于他们忽视了我们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就忘记了事物的本质,离开了发展的正确道路,因此,为了保证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我们在道德上就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集体主义的原则,如同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一样,都应当贯彻于社会主义道德的各个不同的领域和方面,是指导我们正确处理一切人际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中,更应当特别强调和重视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对于家庭伦理道德来说,也只有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才能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一个置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而不顾的人,是不可能具有家庭美德的。从表面现象上来看,在人和人的关系中,似乎有一些关系,只是牵涉到个人和个人、个人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但归根到底,这些关系又都是同个人和社会、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密切相联系的。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能够正确地调整我国社会各种人际关系,正确地调整个人同个人、个人同集体、集体同集体以及个人、集体同国家的关系,因而对提高我国人民的道德品质,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保证我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前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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