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革与国有制形式创新_股份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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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一论断为我国进一步推进股份制改革、探索国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再造国有经济新优势指明了方向,这也是当前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股份制改革对国有制实现形式创新的内涵

把国有制的根本制度属性与它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和一定经济运行条件下所表现、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区别开来,是我们正确认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基本方法,也是我们深刻剖析股份制改革对国有制实现形式创新内涵的基本方法。我认为股份制改革对国有制实现形式创新的内涵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由国有制的财产组织形式单一化转变为股份制的财产组织形式社会化。以往我们观念中存在一个误区,即把国有化程度高低混同于社会化程度大小,似乎全社会都变成一个大工厂,就达到了社会化的最高程度。其实社会化是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概念,它所表明的是社会经济关系和联系的日益多样、复杂、深刻、紧密,而不是表明财产的集中程度。我国传统国有制形式的财产关系的基本结构是:国家所有,政府直接占有和经营。正是这种单一化的财产组织形式带来了旧体制的种种弊端,因此我们对旧体制的改革,必然要触及到传统国有制的财产组织形式。但是,股份制是一种社会化财产组织形式,股份制的产权关系与国有制关系并不是直接相联系的,国有制要进行股份制改革,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产权关系的转化环节:首先是要把国有制的原始所有权转化为单纯所有权,就是说要把国有财产凝固的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没有这一转变就不可能变为国有股份;其次,要把单纯所有权性质的股权转化为社会化产权,就是说要把不是商品的国有股权转变为在全社会可以进行交易的社会化产权;第三,要把可交易的国有产业性产权转化为金融性产权,就是说通过金融业中介,实现与其他社会化产权相融合,形成多元化社会股权的集合体;第四,要把多元化股权转化为法人财产所有权,就是说要把多元化股权转变为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即股份制企业,使它成为市场主体。通过这一系列的转化,真正改变了传统国有制的单一化财产组织形式,建立股份制的社会化财产组织形式。股份制不仅可以在运行中通过股权收益实现国家所有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且还可以在企业组织形式上实现国家所有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二、由国有制的财产占有形式行政化转变为股份制的财产占有形式法人化。传统的国有制形式是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其实现过程的,是一种行政化占有方式:一是产权按行政系统高度集中,主体单一,不能流动,资产和资源都陷入呆滞状态;二是产权在行政条块分割的情形下,无论是计划还是市场都难以对其进行调节,难以实现资产结构的不断优化重组,致使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日益僵化落后;三是产权分布按行政系统,各级政府把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集于一身,直接管理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四是财产授权经营,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应有各种权力却掌握在政府有关部门手里,缺乏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能力。传统国有制的这种财产行政占有形式,在社会分工体系和人民需求结构呈现复杂化的情况下,显得极不适应。只有运用股份制的实现形式,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趋势。股份制采用人格化的财产占有方式:一是股份制有明确的出资者,产权多元化,股东分散化。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必须依法向企业注入资本金,出资者享有企业财产的增值和收益,并承担出资风险;二是股份制企业股东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形成的财产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具有法人财产权。企业成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对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的权利;三是由于股份制的财产占有法人化,股东包括国有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本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带来了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解除了国家对传统企业财产行政占有的连带责任;四是股份制建立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与企业董事会之间是信任委托关系,这样,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者及其权能从企业外部进入企业内部,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关系。

三、由国有制的财产运行形式封闭化转变为股份制的财产运行形式开放化。国有制的运行是一个过程,是国有制参与、介入社会生产过程并从中实现权益的过程。离开了一定的运行过程,国有制就会成为空洞抽象的东西,既不能从社会生产力发展中吸取物质财富以体现自己的存在及发展壮大,也不能对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实际的影响。股份制的财产运行过程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先,市场经济是一种价值化、资本化的经济运行过程,股份制改革使国有资产价值化、投资主体明确化,是国有经济进入市场资源优化配置领域、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第二,股份制改革使得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这种可交易性和可流动性,使它能够借助要素市场、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等市场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配置和优化组合,在开放运行中大大提高结构调整和自我更新的能力,一方面有效地参与了市场经济运行,另一方面也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所有制的各种权益。第三,股份制改革造就了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赋予国有企业以法人财产权,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之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资本经营者,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从而也有助于增强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生机,有助于增强整个国有经济的活力,达到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四、由国有制的财产经营形式指令化转变为股份制的财产经营形式市场化。传统国有制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是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区域、行政条块、行政隶属进行运作,采用指令性计划手段进行调度和指挥的,这种财产经营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机制僵化,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股份制改革带来了财产经营形式、方法、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形成了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崭新经营机制。主要表现在:其一,为企业构造一个作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和资本经营者所必备的具有基础地位的自主机制。股份制改革,完成了由原始产权到股权和由股权到法人产权的转换,不仅在企业内部包含着多种不同的以明确的股权而存在的产权,更重要的是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自主权的核心是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决策权,股份制企业把全部决策权掌握在自己手里。自主机制的另一个内容是自负盈亏。传统国有制既不负盈与不负亏。股份制则不同,企业的盈利,除了纳税、还贷、分红外,都是企业的。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都是负亏的基础;其二,能够形成一种有效的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机制。在传统的国有制中,产权关系模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大家负责又都不负责。股份制改革,确定了产权所有者的责任,股东为了自己的财产保值增值,必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权力,选举能人来充当董事和经理。如果经营不善,还可以“用脚投票”,对经营者施加影响,或另选能人替换经营者。同时,国有股权有了合格的出资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才有了机制上的保证;其三,能够有效地实现投融资主体的转换,使企业生成一种投融资主体机制。过去政府财政包揽全部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弊病很多,它弱化乃至消除了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造成财政难以承受的状况。股份制改革使企业成为投融资主体,运用特殊的信用制度在更广阔的范围内筹集资金,例如证券市场上集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等方式,形成巨大的投资能力,承担重大投资项目,这样,国家财政就可以大大减轻压力;其四,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优胜劣汰机制。股份制改革,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参与激烈的产品竞争、技术竞争、人才竞争、服务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在竞争中联合兼并,在竞争中发展壮大。通过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再配置,以此来推动先进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形成一种高效益、高效率的新机制。

股份制能够成为国有制改革的方向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国有制之所以需要进行改革,是因为它只是所有制的一种传统实现形式,而不是所有制性质本身。另一方面,股份制是对国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是国有制改革的方向。然而,并不是说全部国有单位统统都要搞成股份制,例如:国防工业、公益事业以及资源垄断性单位等,就不一定适合搞股份制。但是,可以说我国除上述之外的绝大多数传统国有制单位,都可以而且能够运用股份制的实现形式进行改造和重组。这一点应当是肯定无疑的。其主要理由是:

一、国有制的股份制改造是市场经济的选择。传统国有制之所以难以与市场经济相融合,是由于它的产权主体单一、抽象、财产存在形式条块分割和运行操作的行政化。而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是经济主体多元化,这就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组合提供了可行性;二是要素流动化,这就为不同所有者之间市场交易提供了可能性;三是法人实体化,这就为不同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换提供了现实性。为了塑造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就必须对传统的国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革,通过改革,由单纯的国有制改变为股权式合资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从而把企业推向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形态的经济单位,成为在市场上进行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宗法特权,只能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依靠各自的产品质量优势、技术装备状况、成本消耗高低、市场需求变化,在价格信号导向下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技术进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同时,也使国有制本身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二、国有制的股份制改造是制度创新的选择。股份制是国有制的制度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典型形式。十几年来,国有制改革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问题。国有制通过股份制改造,在全面创新了实现形式的同时,实现了企业制度的创新,达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一是股份制为国有制创立了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制度。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求产权明确,就是要明确国有资产的权属关系。传统国有制的财产关系是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但使国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使政企分开不能落实。而在股份制中国有资产以国家股权的形式找到了出资人的位置,政府可选择资本投向和形式,企业则有完全的法人财产权去组织生产经营;二是股份制使国有制形成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实现管理科学提供了法律保障。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制企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内部机构,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实现了管理科学化、民主化;三是股份制为国有制的资产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实现了有效调整,减轻了企业的历史负担,轻装上阵,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三、国有制的股份制改造是国有资产重组的选择。针对当前我国国有经济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国有企业竞争力较弱的情形,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出发,对国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国有资产,不失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在股份制改造中,使呆滞性的国有资产转换为价值形态、货币形态、资本形态、证券形态,从而使国有资产进入市场资源调整配置领域,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流动,使国有资产更多地向必须由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战略性领域集中,更多地从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和特大型的企业集团、从低效的劣势企业向高效的优势企业流动和集中,从而大大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和素质。同时,国有制的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国民经济的总量中,非国有经济成份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制通过股份制改革,采用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方式,引入非国有股份,包括非国有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将大量通过金融中介形成的居民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居民直接持有或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持有的股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有限的国有资本控制和支配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巩固了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国有制的股份制改造是发展资本市场的选择。国内外大量事实表明,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所受到的信息约束要少得多,借款人和投资人能够处于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我国逐步增加直接融资的比重,发展股份经济,是加快发展经济的需要,是国家银行规避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的需要,也是改革传统国有制的需要。十多年来,国有制的股份制改造已经有了一些进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新兴资本市场。到1997年6月底止, 我国股份制企业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达2295亿人民币。同时,培养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目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以产权改革为重心的阶段,包括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产权并购、公司制改造等等。其中一个中心环节,就是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因此,资本市场发展的本身,一方面是国有制实施股份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因为股份制改革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坚实基础,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股市稳定的基石。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又是推动国有制实施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实际上产权实现了可交易性,资产才能转化为资本,而资本的流动、交易,就需要发展资本市场。如果没有资本市场的发展,如果缺少产权交易市场机制的中介机构,传统国有制的改革也势必难以进行下去。因此,我们必须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步伐,为国有制的改革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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