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目标与路径--改革目标的标准标准与实证标准_帕累托最优论文

改革的目标与路径--改革目标的标准标准与实证标准_帕累托最优论文

改革的目标与路径——改革目标的规范标准与实证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标论文,标准论文,实证论文,路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起点是一个准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依据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一个重要的事实是:马克思和列宁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研究比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研究要多得多,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模式都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分析批判的基础之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从其出世那一天起,就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极端对立物存在。从具有不同程度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体制到中央计划的社会主义体制的过渡有许多先例。而目前中国进行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史无前例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并没有历史经验可资借鉴。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困难之一。

中国的改革过程,就是完成从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今天,研究改革目标与改革路径关系主要是研究与改革路径选择相关的目标确定标准以及这个目标标准实现的最佳路径。

一、改革目标的规范标准

从一般意义上讲,作为改革目标的标准,存在着规范标准与实证标准。作为改革目标的规范标准,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为基础的一整套价值规范;而改革目标的实证标准,则是以改革目标的规范目标尺度为影子基础而建立的包括一整套具体操作性规则和制度。作为改革目标的规范标准,应体现出当代主流社会的道德规范与价值取向,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对改革目标的实证标准产生深远、深刻的影响。

作为改革目标的规范标准,首先应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公平,是一种人们所向往的、不存在偏见、倾向、无耻、不公正、不正义的社会规范。这个社会公平的权重应体现人的权重,即社会公平中人的权重要大于财产所有权的权重,或以人为本而非以物为本。在中国,这种观念的历史渊源正如《管子,形势》篇中所云:“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履:地公平而无私,故大小莫不载。”

如果用现代经济学语言来描述,“帕累托最优”则可以作为改革目标的规范标准。即“对于某种经济资源的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生产上可行的配置,使得该经济中的所有个人至少和他们在初始时一样良好,而且至少有一个人的情况比初始时严格地更好,那么这个资源配置就是最优的”〔1〕。其中,“……所有个人至少和他们在初始是一样良好,……”,这个“初始时一样良好”如果是一种主观评价尺度,则和《管子,形势》篇中所云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可谓东西合璧。

之所以“帕累托最优”可作为制度安排的理想规范标准或改革理想目标的规范标准,关键在于帕累托“……最优性的概念与一切制度上的安排和一切分配性的考虑无关”,这是一个完全理想竞争、充分信息、零交易成本,无任何制度背景的理念模型,可为一般社会意义的上的人所接受。

二、改革目标的实证标准与改革路径

“帕累托最优”可以作为改革目标的规范标准,因为它可以为整个社会的各个利益主体所接受。但一进入实证状态考虑,帕累托最优就要进行修正。当我们要设计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具体路径时,就不得不考虑制度作用和分配的影响。“帕累托最优”就变成了“帕累托有效率”,因为现实世界广泛地存在着竞争不完全、信息不完备现象,市场经济与复杂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制度背景结合在一起,不可能不发生交易成本。帕累托有效率就由改革目标的规范标准变成了改革目标的实证标准,即理想的改革目标的具体化衡量尺度。

在目前的人类文明发展阶段上,帕累托有效率可具体表述为市场条件下的“达尔文最优”(此义用达尔文最优来形象地表述市场经济中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其显著点是“最适者生存”,犹如生物学中的达尔文法则)。“达尔文最优”是目前经济社会所能接受的近乎唯一的最能体现效率及体现社会公平(初级阶段)的实证标准。

严格地讲,“达尔文最优”所体现的公平,是一种强者的公平、体现了市场效率的公平,它体现了一种初级公平观,但它本身包含有一种内在的不公平。以“按劳分配”为例说明之,“按劳分配”是经济社会“达尔文最优”的一个基本法则,每个劳动者为社会所提供的有效劳动量(包括在有效需求以内的劳动数量与质量)是其所得的衡量标准,但每个劳动者的天赋劳动能力并不相等,每个劳动者个体之间的智力、体力差异很大,也就是说,“按劳分配”自身掩盖着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

关于中国改革路径的选择,国外学者的思路与中国的现实存在较大的差距,国外“渐近式”改革的思路是:大力推进私有化和市场价格自由化,即资产或服务功能从公有制向私人拥有或控制转移,其目的在于提高有关资产或服务功能的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决策的非政治化,削弱公共部门的力量,实行较广泛的资产私有制(萨克斯与李普顿,1990;萨克斯,1992)。在俄罗斯与东欧的改革实践中,这种改革思路曾取得过一定成效,如遏制通货膨胀与外汇黑市、增加供给等效果,但近年也遇到了经济衰退,预算赤字,巨额外债和社会动荡等困境。

中国改革路径的选择应是一个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尽管有人对此持有异议,这些人认为:中国的“渐近式”路径,并不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更多的是历史的选择(邹薇与庄子银,1995)

笔者认为,由于中国改革目标的规范标准与实证标准的错位,以及原有利益格局的自增强机制,造成中国改革的路径必然是渐近式道路,这在逻辑上也应该如此,因为“达尔文最优”的操作方式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目标的可行性唯一路径,也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方式或路径目标,这也是目标对路径的依赖关系,下面就进行改革目标的实证标准与规范标准错位之经验实证分析。

三、改革目标的实证标准与规范标准错位之经验实证

为说明改革目标的实证标准与规范标准的不一致,下面以当前扶贫政策中富民与富县之争为例进行分析。

在我国制定扶贫政策时,出现了究竟先富民还是先富县的政策分歧。这个政策分歧,表面上看是认识分歧,实际上是涉及不同价值判据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认识分歧。其本质是改革目标的实证标准与规范标准的错位而形成的认识分歧。

一般来说,对同一问题认识的理论差异可以存在。不同的认识角度和不同的理论偏好,可形成认识差异,即理论探讨的多样性。而当某一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各种外部条件都已既定的情况下,其最优或次优的政策设计应该是唯一的或接近唯一的。这在各种经济理论比较完善、各种类似经济运作经验比较丰富、各种政策手段技术比较成熟、各种外部及内部信息比较充分的条件下所达到的政策设计水平的唯一性或高度一致性。

除上述政策设计的技术条件外,政策设计者的个人价值判据(即个人价值观)对政策设计的差异起着关键的作用,一个人的文化背景将对其价值观的形成起重要作用。但同种文化背景出身的政策设计者对具体问题仍会出现较大的认识差异,费里德曼将此归结为实证经济方面的分歧〔2〕<%见《新帕尔格雷夫大词典》第3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68、863页。%><%《费里德曼文萃》,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这似乎是认识手段所产生的技术偏差引起的认识差异,而实际上,虽然具有同种文化背景的政策设计者所处的大文化背景相同,但个人的经历却不尽相同,其具体的价值取向或价值偏好仍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导致同种文化背景的政策设计者对同一问题的政策设计产生差异的内在原因。

就扶贫问题而言的普遍现象是:贫困县的政府方面对“先富县”的政策设计产生了极大的偏好,这不仅仅是由于这些贫困县每年的巨额财政赤字所致,尽管扭转县财政赤字也是其政绩的一部分,而更重要的是:财政赤字使整个县政府内外交困,有时政府的基本功能都无法正常发挥。这样,贫困地区的政府为扭转财政赤字所做的努力自然无可厚非。

持“先富民”观点者则是怀着对贫困地区的深厚感情,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先富民”的政策主张,即首先要求救助在贫困线以下的特困户。其方案本身也是严密而科学的。

当两个方案见面时,方见对同一问题所采取的政策上竟有这么大的差异,问题究竟在哪?笔者认为:“先富县”与“先富民”的冲突,源于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应用错位。

“先富民”思路所依据的价值取向标准是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价值判据,这是一个充分体现了全面公平的经济法则;“先富县”的观点持有者则是力图通过“达尔文最优”来使财政状况得以好转,从而有利于实施转移性支付来实现这个“帕累托最优”。

“先富县”和“先富民”所产生政策分歧的根本所在是:实现财政状况的好转要通过效率优先的市场机制来完成,即通过“达尔文最优”来实现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先富民”的观点持有者所要首先解决的贫困户也必须通过市场来使这些人逐步走向富裕之路,给这些农户一定的资助,使其通过市场经济的运作而致富。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我们急欲帮助的贫困户,往往都是一些有老、弱、病、残、呆、痴人的家庭。改革以来,我国农村通过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而首先走向市场经济,相当一些“能人”或是有经济头脑而且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农户已经在这按市场经济规则的“达尔文最优”环境中先富起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达尔文最优”法则的作用愈来愈明显,贫富之间的差距也在拉开。让这些有老、弱、病、残、呆痴的家庭通过“达尔文最优”法则富裕起来,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按以下操作,如果把各种优惠政策和低息贷款首先用于这一部分人身上,表面看是符合“帕累托最优”,但要实现这个最优,却要帮助这些“达尔文最优”环境中的弱者来通过“达尔文”法则来致富,其操作成本之高,使其在贫困地区难以实施。具体表现为:许多贫困地区将各项扶贫款拆借到沿海去炒股、炒房地产,因为利率的运动是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另一个方案,是将这些政策优惠和贷款用于那些“达尔文最优”环境中的强者,还有可能通过这部分先起来的人所交纳的税赋进行转移性支付来救助这些“达尔文最优”环境中的弱者,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帕累托最优,这还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这个“帕累托最优”与“达尔文最优”之争给我们一个启示:宏观意义上的“帕累托最优”要通过微观层次上的“达尔文最优”来实现。作为充分体现了公平观的机会均等的前提:获得这个均等的个人或集体的自身条件应是大致平等,或获得并有效使用这种均等机会的能力不相上下,否则,即使是表面上的机会均等也并不等于实际意义上的机会均等。

为进一步说明上述观点,下面用表-1给出1993年《各地区中央与地方项目占基本建设投资额的比重及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人均投资额》

表1:各地区在央与地方项目占基本建设投资额的比重及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人均投资额

序 地 资金来源(亿元) 资金构成(%)

人均资金(元)

号 区 中央项目

地方项目 中央项目 地方项目 中央项目 地方项目 合计

低收入地区

1 贵州

16.3327.7137.1

62.9 48 82

130

2 安徽

33.5951.0339.7

60.3 57 87

144

3 广西

29.5180.3326.9

73.1 67182

249

4 甘肃

18.9323.9644.1

55.9 81102

184

5 河南

58.5194.3138.3

61.7 66106

172

6 云南

23.0980.2122.4

77.6 60208

268

7 四川

85.66

136.2138.6

61.4 78123

201

8 江西

23.2939.8637.0

63.0 59101

160

9 湖南

35.2378.2131.5

68.5 57124

181

10 陕西

38.2348.5644.0

56.0 112142

254

上中等收入地区

11 西藏

2.91 13.2718.0

82.0 127577

704

12 宁夏

4.27 14.3223.0

77.0 87292

379

13 内蒙古54.12 68.6344.1

55.9 244309

553

14 山西 65.50 47.9357.7

43.3 219160

379

15 河北 61.32102.4137.4

62.5 97162

259

16 湖北 57.32117.7232.8

67.2 102210

312

17 青海 13.62 15.6247.2

52.8 294329

623

18 海南

9.06 80.2510.1

89.9 130

1157 1287

19 吉林 42.87 67.0739.0

61.0 169264

433

20 福建 24.59 93.6620.8

79.2 78299

377

21 山东 82.94156.0234.7

65.3 96180

276

上中等收入地区

22 新疆 99.28455.6568.5

31.5 623287

910

23 黑龙江56.04 95.1937.1

62.9 155263

418

24 江苏 63.51142.3330.9

69.1 92 20

297

25 浙江 25.58111.9118.6

81.4 60263

323

高收入地区

26 辽宁 94.15175.2934.9

65.1 234435

669

27 广东 96.69437.4818.1147 666813

28 天津 30.58 42.2040.4

59.6 331489

820

29 北京 93.45 79.1954.1

45.9 844715 1559

30 上海 76.77191.4528.6

71.4 570

1421 1991

全国平均1834.92780.639.8

60.2 156236

392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第146页,人口数为平均人口数

由表—1可知,各地区人均投资额差异较大,主要是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人均投资额差异较大所致。地方项目人均投资额差距较大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是中央项目人均投资额应当平衡地方项目人均投资额的差距,进而缩小各地区人均投资额的相对差距。事实并非如此,中央项目人均投资额差距不大,而且向发达地区倾斜。中央并不是不想向这些贫困地区倾斜,而是“达尔文最优”在决定资金的流向。这说明,改革目标规范标准的实现,必须考虑实证标准,因为路径将对目标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四、中国渐进式改革历史的统一与逻辑的统一

以上分析表明,改革目标的规范标准与实证标准可能出现错位。帕累托最优作为改革的目标,是一个理想的规范标准,但实现帕累托目标的过程是一个达尔文最优的运作过程。

在改革的过程中,会出现这种情况:尽管社会磨擦造成失去利益的量要小于社会非效率的损失,但引起的社会破坏力却大大高于这个损失,从而现实总成本最高。总成本过高,则会影响改革的进行,绕过这个过高的总成本,则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路径选择基础。

中国改革过程的困惑,即改革方案选择困难的内在原因在于:改革目标的规范标准与实现这个标准的实现过程的理想标准发生了错位。理想的改革目标受路径的影响,其表现为:理论最优,实践最糟。从理论上分析,帕累托最优最为理想,但在实践上困难重重。帕累托最优是理想的静态标准,也符合一般社会的理想道德规范(特别是“……所有个人至少和他们在初始时一样良好,……”)但作为一个实证标准,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即规则与习惯)来实现,作为一种规则习惯,是有其制度成本。制度的比较成本将是决定该制度存在的前提,也就是该社会的具体实证标准的边界。改革的目标的实证标准要由该社会的制度成本来决定。效率高的规则将易于被社会所接受和承认,达尔文最优最易被现代经济社会所接受。

改革的理想路径要求是以帕累托最优为标准的,即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是一个宏观目标。这个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是由无数个具体的单位、集团和个人的具体最大化利益所构成。这些局部的具体的利益最大化构成,不一定都处在帕累托最优,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理想的帕累托最优的实证权重发生变化,实证权重的变化则应体现主流社会的道德规范价值取向。

实证最优标准的制度订制者本身,并非是完全理性。因为制定者本身也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发行为者,但是在“好”的制度条件下,这个自身利益最大化同社会利益最大化一致的成份多;反之,这个自身利益最大化同社会利益最大化一致的成分就少,由于帕累托最优与分配性质无关,所以其难以作为实证标准。由理想目标实现的路径受实证标准的影响与作用,所以中国改革的目标的实现必定是渐进的过程。

中国改革的历史进程也证明了这点,面以价格改革为例来说明之:

在80年代初,尽管从政府到理论界都认识到计划价格的弊端,价格改革成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用市场定价制度代替计划定价体制,是价格改革的目标。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之,即价格改革的实现路径。

价格体系不仅仅是资源配置的信息导向、而且代表一个特定时期的利益分配格局。如果不考虑市场定价将对现有利益格局的影响和破坏,这项改革则难以进行,因为现有利益格局的维护者所带来的阻力将有可能使改革的收益小于改革的代价。“价格双轨制”(即同一商品受两种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的调节而形成两种价格)成为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过渡的桥梁,是中国价格改革的特殊道路。多种所有制并存是双轨制产生的主要原因,多种所有制使得多种资源配置方式并存。资源配置失衡到平衡,通过计划与市场共同作用而实现,不同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不是通过价格、货币来表现,而是通过种种超经济的力量来表现,其表现在资源配置上,即同一市场的两种价格——价格双轨制。

“价格双轨制”的实行,是价格改革的第一步,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并存,使得政府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由于体制内的利益格局的刚性,计划价格的调整仍很困难;另一方面,在市场条件下,价格差别必然导致寻租,即出现分配不公和腐败。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最高决策层倾向于进行“休克疗法”式的价格全面放开,伴之以财政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1986年,试图进行“价财税联动”的方案,但由于体制内部现有利益格局维护者的反对,决策层内部不统一,该方案未得以实施。1988年,又试图进行“价格闯关”,由于发生了挤兑存款和抢购风潮而告吹。

随着中国改革的逐步深入,经过了1989——1991年的治理整顿,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指令性计划和统配物资的范围的缩小,计划价格的比重在迅速下降(郭树清,1990)。“计划权力的交易”,企业和地方政府用计划分配的短缺物资进行的物物串换和结汇证的买卖,作为一种渐进式改革方式,是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磨合的一种均衡,经济人的理性思维与行为方式的作用结果,逐步实现了价格机制的转换的定价制度改革的目标,这是一个历史的使然。

中国改革目标的理念标准(帕累托最优)与实证标准(达尔文最优)的冲突与磨合,使中国渐进式改革成为历史的和逻辑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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