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_国民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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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由资源稀缺所引起的资源分配和资源使用,构成了现代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现实基础。现代的经济学从根本上说,就是研究资源的稀缺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困难,并且解决这些困难的科学。自我国于80年代初期推进市场化改革以来,我们已愈来愈认识到资源稀缺的严重性。首先我们不再以地大物博、物产丰富而自居,却更为人们在对产品和劳务的消费需求受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束缚(即稀缺或短缺)而苦恼。正因如此,稀缺的资源及其配置和使用才被引到我国的经济学研究领域中来,并已成为我国当前和将来经济学的研究主题。问题还不仅于此,在中国推进市场化改革的社会变迁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反映在经济领域中的经济活动总量和空间都被大为拓宽”(何炼成、王忠民《赞助:收入再分配的新形式》,《经济研究》1990第11期),即一方面,改革已给中国的经济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希望,居民的经济活动总量(如国民收入、国民总产值、社会可支配收入等)不断上升;因而导致了另一方面,城乡居民的经济活动空间(如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与消费支出的流程方式等)都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赞助,就是伴随着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而出现的,改变和拓宽我国城乡居民经济活动总量和空间的一种崭新方式。

赞助,这种拓宽经济活动总量和空间的新生事物,在改革之前甚至包括改革刚刚起步后的几年里,还是一种鲜为人知的社会现象。而如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却已大行其道、随处可见了。我们可以信手拈来许多事例,就宏观角度的全社会性赞助来说,北京承办1990年的第十一届亚运会,广收社会各界及海外华人的赞助,大约每天收到赞助汇款单400张,共获得6亿元的赞助经费,占承办整个亚运会经费25亿元的24%。从微观角度的局部性赞助来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极其普遍,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每年出资数百万元赞助中国交响乐团的演出活动。还有那些在改革过程中崛起的城乡个体专业户纷纷出资兴校办厂,时常被新闻媒介报道……。

赞助这一拓宽经济活动总量和空间的新生事物,一方面不仅对宏观组织的社会效益,而且对微观组织的个体(个人、家庭或企业等)效益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即它解决了他们社会活动所需资金不足的严重问题;另一方面,许多赞助活动不仅给宏观的社会效益,而且给微观组织的个体效益起到消极的阻碍作用,如实业家们被索赞搞得不胜烦恼,已成为困扰他们的棘手难题之一;许多居民、家庭已被来自四面八方的索赞折腾得疲惫不堪,怨言四起。就是在这种具有双重性效应的经济活动领域里,赞助维持着有些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如各种基金会、公共事业等,保证这些机构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促使他们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着良好的作用;同时,赞助也有被许多组织或个人利用,使他们在种种变相赞助活动中轻而易举地中饱私囊,使赞助成为他们发财致富的简捷途径。在现实生活中,赞助和变相赞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许多赞助是有的单位愿意要与有的单位愿意给的两厢情愿;有的赞助则是以人情关系而产生的;有的赞助是以行政手段或政治权力插手其间而强制产生的,如索赞等;有的赞助是通过奖券公开销售而直接产生的,如运动会奖券等;有的赞助则是通过中介组织(无论这种组织的性质是非盈利性的,还是盈利性的,甚至是行政性的)活动来进行的;有的赞助针对社会的某一活动而表现为一次性的或短期性的;也有的赞助是通过协议而表现为多次的或长期的;有的赞助活动是组织对组织的;也有的赞助活动是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的。但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的赞助,在当前制度变革的中国社会中,所有的赞助只有两种结果,有的赞助是世人皆知或名刻坚石而千古不朽的;也有的赞助获得的只是非议和咒骂,甚至有些赞助活动的当事人走上了法律的审判台。赞助活动正呈现一种好坏兼有、优劣并存、有序和无序同在的社会效应。

当前,我们正处在这样一种氛围中,在改革中加强制度建设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因此,对赞助活动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更具有实际意义。赞助活动在当前兼有正负社会和经济效应,如果我们因其在社会制度变迁中出现了种种问题而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那无疑是走极端,必然阻碍社会经济运行的健康发展;反之,如果我们不加以引导,使其规范运行,则必然造成赞助活动的种种扭曲,同样给社会经济运行造成较大的损害。因此,这种正负效应兼备的社会现象,在当前体制转轨时期处于新旧制度的“空洞”或“缝隙”之中,是两种制度都没有分析的“缝隙经济”(于祖尧《论经济缝隙、缝隙经济与经济体制》,《经济研究》1992年第12期)。现实促使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将赞助从随机、杂乱和无规划的“布朗运动”状态矫正与规范在既定的社会轨道上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是本文对赞助活动进行实证分析的目的所在。另外,赞助本身又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因此,对赞助这种稀缺资源的选择、使用、配置,追求赞助活动最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并且拓宽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则是本文对赞助活动进行理论研究的目的所在。

总之,无论是从理论分析出发,还是从实践研究出发,赞助都是经济学所要研究的新领域。

当我们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析方法研究赞助问题,考察赞助的涵义、本质、特点、产生、成本、效益、功能、扭曲与矫正等客观规律,就产生了经济学的又一分支学科——赞助经济学。

二、赞助的涵义

1.赞助的定义。

我们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对赞助和变相赞助如何进行合理的界定。这是研究赞助的本质、特点、形成、效应、功能、扭曲与矫正的前提条件。

从实践中考察,我们可以给赞助初步确定这样的定义:赞助,是一种自主决策的、不以追求物质财富(如货币)回报为目的的货币支出行为,是货币运动的一种单向流程行为。我们要理解定义中的三点内容:(1)赞助是一种再分配经济行为,是既定的最终可支配收入, 在社会各微观组织之间的再次分配行为。(2 )赞助是一种不追求货币回报的经济行为, 即无偿性。如果赞助行为要求货币回报, 则必然有三种情况,其一是回报的货币收入大于赞助的货币支出,即以少赞出获得多回报,因此,这就是一种市场性投资活动,而不是赞助活动了。同时赞助的接受者是不会接受这笔赞助的,也就使赞助不会发生;其二是回报的货币收入等于赞助的货币支出,这是纯粹等价的市场交易,这对赞助供求双方的财政状况根本没有改善,同样赞助的接受者不会接受这笔赞助,赞助的供给者也不会捐出货币,因而导致赞助不会发生;其三是回报的货币收入少于赞助的货币支出,那么作为赞助的供给者只要少赞助一点就行了。因此,赞助在以上三种情况下都难以存在。故此,我们定义赞助的重要内容是“一种无偿性的纯货币收入单向流动或流程”。因此,可以将其看成是一种“市场性收入再分配行为”(何炼成、王忠民,同前)。(3 )赞助是一种市场性经济行为,即一种自主决策性经济行为。无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以及在混合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行为的决策如不是市场性自主决策的,那么,就是由政府性行政决策的。赞助这种无偿性的纯货币收入单向流程,若不是市场性自主决策的收入再分配行为,则必然表现为政府性行政决策的收入再分配行为,那么这种经济行为就不叫赞助,而叫转移支付了,而这种再分配经济行为与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赞助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对赞助定义为:一种货币收入单向流动或流程的市场性再分配经济行为。

2.赞助的本质。

赞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表现为一种无偿的、市场性的再分配经济行为。它的无偿性,是指赞助供求双方之间的货币流程而言,即只有赞助的供给者将其货币或财物支付给赞助的需求者,而不会相反或者互相支付;它的市场性,是指它的存在是赞助供求双方自主决策的行为;它的再分配是指对既定最终可支配收入的再次分配。因此,本文把赞助的本质概括为:一种对“国民收入的市场性再分配机制”(同前)。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中,国民收入被界定为一国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利用各种生产性资源生产出来的新物质产品的总和。其初次分配是在物质生产领域进行的,而再分配是在包括非物质生产领域在内的整个社会领域中进行的,分配的主体是政府。在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中,国民收入则被界定为一国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利用各种生产性资源生产出来的新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总和。其初次分配是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领域进行,再分配则是为了解决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领域中产生的国民收入分配外在性而出现的,由收入再分配主体——政府在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平等之间作出合理的重大交替选择,来保证国民收入分配“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Ockun 《平等与效率》译本,华夏出版社1987年)。两大经济学说关于国民收入分配层次之间的分歧仅在于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规定差别,而关于国民收入分配层次来说,初次分配靠市场主体并且在生产领域进行,再分配则靠政府主体,并且在整个社会领域的范围来进行的理论则是相同的。但是,无论哪一派学说,都没有对本文涉及的赞助——市场性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进行过探讨和研究。为了更好地理解赞助的本质——国民收入的市场性再分配机制,我们对国民收入的分配机制作出下图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

图1: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

从图中可以看出,第Ⅰ、第Ⅱ、第Ⅲ、第Ⅳ象限分别表示国民收入的市场性有偿再分配、政府性有偿再分配、市场性无偿再分配和政府性无偿再分配。市场性再分配为自主决策,表现在微观组织之间的横向收入流动;政府性再分配为强制性决策,表现为收入在政府与微观组织之间纵向流动。在这四个象限的内容中,第Ⅲ象限——国民收入的市场性无偿再分配构成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

三、赞助的特点

当我们把作为对国民收入市场性再分配机制,即赞助活动与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机制,即国民收入行政性再分配机制相互比较分析时,赞助活动具有下列特点:

1.无偿性。

正如我们已经分析的那样,赞助的无偿性是针对货币与实物流动而言,它表现为货币与实物的单向流动。

2.非交易性。

从货币与实物的单向流动角度看,赞助具有非交易性的特点。

3.赞助的赋予性。

作为赞助的提供者,赞助的目的不在于任何回报,而是一种赋予;而作为赞助的结果,不仅赞助的需求者,更重要的是全社会都赋予赞助供给者一定的名誉、社会尊重、社会认同等一系列高级的“精神产品”。

4.非行政性。

赞助活动不仅排斥行政性强制决策,而且排斥行政机构的参与(无论这些行政机构作为赞助的需求者或供给者,还是中介组织)。

5.决策自主性。

赞助行为是一种出自于赞助的需求者与供给者自愿的自主决策行为。在国民收入的行政性再分配领域中,组成社会经济的微观组织和实体都必须按照行政性再分配指令办事,而在赞助这种国民收入的市场性再分配领域中,它能否产生,则主要取决于赞助的供给者与需求者是否愿意提供这笔赞助和是否愿意接受这笔赞助,动用行政手段的强制性赞助(即索赞)在赞助领域里不应存在其活动范围。

6.横向性。

赞助是一种横向地改变国民收入流程的再分配活动。国民收入的政府性再分配机制表现为对国民收入流程的纵向改变,直接反映在政府与微观组织和实体之间垂直的相互关系上;而市场性再分配机制则不同,它表现为在国民经济生活中不同微观组织与实体之间、横向既定国民收入之间的往来变化。

7.非预算性。

赞助的方式是一种非预算的过程。预算过程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是政府性国民收入再分配手段的主要方式,而市场性国民收入再分配则与预算无关。

8.赞助的中介有其特别的组织机构。

在赞助活动领域中,一般表现为赞助的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直接接洽,而不需中介组织发挥作用。这样就给赞助活动增大了实施的信息成本,甚至信息成本大得使赞助难以实现,因为愿意提供赞助的人不知道把这笔赞助赞往何处,才能发挥更大的社会效应与个人效应,同时,赞助提供者更无法保证自己赞助的需求者,接受赞助后的行为是否有违自己赞助的初衷。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赞助中介组织出现了,它是一种既非行政又非盈利的组织机构;而在政府性再分配过程中,一般都有自己的行政机构来监督和执行其目标。

9.赞助有其固有的社会目的。

赞助的目的就在于为解决赞助接受主体开展某一项有益于社会活动的经费不足。而这些活动如需要政府预算拨款来支付的话,一方面,政府财力有限;另一方面,又会损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的效率原则。一般情况下,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效率和平等之间,“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Ockum,同前), 而赞助就是在政府处于这样的两难境地时,来缓解政府的压力。

四、必须区分的若干相关概念

在对赞助活动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时,我们发现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现象与赞助极其类同,其涵义、特点、功能非常接近,但又完全不同。因此,我们应该把它们在比较中加以分清。

赞助和转移支付相比较,转移支付主要是政府及其行政性组织实体为了体现社会国民收入分配结果的效率与平等或均等,而采取的一系列国民收入再分配措施,如政府的养老救济金、失业救济金、退伍军人的补助费、组织实体给原属于本组织内部成员的养老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等。这是一种纯粹的货币与实物单向流程,而且也没有附加任何经济与非经济条件。

赞助和援助相比较,赞助是一种不以有偿为条件,仅是赞助需求者以及社会(尤指社会)以社会尊重等高级精神产品作为对赞助供给者的回报(供给者并没有要求这种回报);而援助则不然,援助的产生首先以经济或非经济回报为前提,援助的提供者直接向受援者提出条件,如接受援助提供者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等。如果我们把援助放到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考察,更能清楚地理解这一点。另外,援助与赞助不同方面还有,援助不仅指经济领域,同时还包括军事领域、政治领域和其他方面等。

赞助和捐助相比较,二者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性质完全相同,其区别在于捐助的接受者主要是天灾人祸的承受者,捐助的对象主要指实物如粮食、衣服等,这是与赞助主要以货币为形式而且并非由于天灾人祸才赞助的重要差别。

赞助和帮助相比较,帮助具有更深的内容,它还包括完全非市场的领域,不图什么经济回报,而且其多半是出于朋友或人道主义之情,不仅是经济上的,也同样有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等。

赞助和资助进行比较,两者的共同点都是以货币为支出形式,其差异性在于资助是有条件的,而且其条件一般是资助的提供者向需求者提出要求,且资助存在的领域多半是用于科学研究领域。

赞助和支持相比较,比较明显的区别就是支持多为非经济事务,指政治领域、军事领域、伦理道德等领域。

赞助和赠予相比较,赠予是一种既非政府性,又非市场性的再分配行为,它仅仅是朋友之间互相传递感情、增进友好情谊的联结纽带,而且赠予往往带有相互之间礼尚往来的性质。

五、一般分析的理论假定

在对赞助活动进行经济学分析时,我们首先给出分析问题的理论假设。这一点和我们研究市场均衡时赋予假设理论的前提条件一样,市场均衡在什么情况下成立,而当市场失衡后,我们就要分析市场为什么会失衡?失衡的变动将向何处去?这种市场失衡对经济有益还是有害?怎样才能使市场再次回到原均衡状态?我们在分析赞助活动时也同样如此。赞助产生的条件是什么?赞助的作用是什么?赞助是如何被利用而引起赞助扭曲的?如何对扭曲的赞助进行规范和矫正,才能使之发挥应有的功能?等等。这些问题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都离不开我们研究赞助的一系列假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在现实生活中的变化:

1.利他主义。

我们按利他主义的程度划分为完全利他主义和有限利他主义;在有限利他主义中,又把它划分为强制性利他主义和诱致性利他主义。

所谓完全的利他主义,就是丝毫私心杂念都没有,完全为改善他人的福利而努力工作(甚至以牺牲自己的福利为代价),这种利他主义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只是我们的理论设想而已;所谓强制性利他主义,就是由于受外界环境(如政治权力的介入、人情关系和面子等)因素的作用,使微观组织不得不作出利他主义的决策;所谓的诱致性利他主义,就是由于人的天性内在因素(如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天生的同情、怜悯等)产生的利他主义决策。现实生活中的赞助活动(不论是扭曲的赞助,还是没有扭曲的赞助)就是在这两种有限的利他主义条件下产生的。从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出,规范的赞助是在诱致性利他主义条件下产生的,扭曲的赞助是在强制性利他主义条件下产生的。

2.利己主义。

利己主义本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亚当·斯密“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调节经济运行的理论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就是人人都是自私的,追求自我的最大满足(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追求消费效用最大化)。而市场机制(主要是价格机制)就是根据人们的利己主义来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它象一只“看不见的手”,在牵制着人们去追求自我利益。在这里,我们同样把利己主义按其程度分为两类,即完全利己主义和有限利己主义。完全利己主义意味他只为自己的福利增加而采取相应的行为,不会采取对别人有利的任何行为,即在市场条件下“利他主义几乎不存在”(Becker《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译本,三联书店上海分店出版,1993年版)。而有限的利己主义,则指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尽管主要为自己的福利增加而奋斗,但同样要兼顾到社会福利和其他人福利的改善情况。假如在社会生活中都以完全的利己主义为中心,在社会资源和财富都非常稀缺的条件下,一个人的福利增加,很难保证其他人或社会福利的不减少。因此,所有微观组织只为改善自己福利的任何行为,由于社会行为的互动性而难以发生,只有做到有限的利己主义,即自己福利改善的同时,也有利别人或社会福利的改善,别人或社会才会允许这种行为的发生。而赞助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的。当综合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的全部分析时,我们可以发现,赞助行为的结果至少是赞助提供者的福利没有减少或者减少很少,却能大幅度帮助别人或社会改善福利的情况下才得以发生。

3.非机会主义。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人们会在市场上千方百计地寻找侵犯别人利益的行为决策;而赞助的研究领域中却只存在非机会主义者的活动空间。所以,在我们的非机会主义假定中,它有两层涵义,其一是他不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决策,其二是他还反对(别人)采取机会主义决策行为。这两层意义上的非机会主义是赞助产生的另一重要理论假定。

4.理性预期。

赞助的活动主体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调整自己的赞助行为,也可以根据自己获得的信息来调整自己的赞助行为,即分别用适应性预期和理性预期来调整自己的赞助行为。如当赞助提供者意识到他赞助的接受对象会对他构成潜在的威胁时,他断然不会去赞助这个需求者。

5.研究的范围主要界定为:当前我国在社会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赞助现象。尽管赞助的研究在当前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是一个空白。但本文的研究主要界定为在我国改革时期出现的新生事物,当然我们会利用各种对我们分析有益的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以及采用动态的比较研究分析方法,不仅把当前中国社会出现的赞助行为与过去中国社会出现的赞助行为比较,还与国外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出现的赞助行为与变相赞助行为进行比较,在这些研究中,寻找共性并推得一些有益的共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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