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之路:从1996年曝光案件看加强党内监督_党内监督论文

诚信之路:从1996年曝光案件看加强党内监督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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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6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摆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使党风廉政建设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某些消极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遏制,任务仍然相当艰巨。据统计,1996年1月至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结案162860件, 比上年同期增长14.80%;处分165906人,同比增长12.76%。在受处分的人员中,县(处)级干部5868人,同比增长20.25 %; 地(厅)级以上干部490人,同比增长8.17%,其中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13人。

当然,我们这里的研究不可能面面俱到,涉及每一个案例,同时我们也不准备发过多的抽象议论,而将对它作总体性说明。因为任何普遍性的抽象规定只有同具体的事实相联系,才能得到充分的说明。

一、1996年公开曝光案例的基本特征

腐败,并非是个新问题,古今中外均已有之。但是,腐败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则是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当代中国进入社会转型以来,因其腐败现象植根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历史的条件和土壤不同,我们的廉政建设有其特殊性。但是通过解剖1996年公开曝光的案例也不难发现,尽管每个案例情况不同,它们之间仍然具有如下相似或相近的基本特征:

1.腐败者的思想日趋实用化。1996年公开曝光的案例所涉及的人物不同,违法乱纪的形式也各异,但他们大都有一个“光荣的过去”,后来却又因为挡不住种种诱惑,使他们的思想意识基本上都奉行一种相似的哲学原则——实用理念: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生在世,无非吃喝玩乐。他们认为,世界上没有客观真理,真理都是相对的,他们只有自己的真理:凡是能保护并扩大他的个人财产、或是能改善他的社会地位的,都是正确的和真实的。按照这样的理解,就不是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去适应党纪国法,而是相反,党纪国法要服从个人的愿望、需要和兴趣。也就是说,当个人的欲望在客观上遇到了阻碍,就应当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一定的活动,经济冒险、政治投机、文化欺骗、人格背叛等等,力求克服障碍,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这里,个人的目的成了决定性的因素,成为衡量一切的尺度,更有甚者,看到苏共垮台了,苏联瓦解了,就认为中国共产党早晚也得倒台,何不趁着有权的时候抓紧捞一把呢?总览1996年公开曝光的案例,可以发现这种“实用理念”有以下具体表现形式:

——在政治原则上趋向个人中心主义或地方本位主义。个人中心主义者与地方本位主义者,自视“特殊公民”,认为个人是一切价值的中心,个人本身就是最高目的,他人、社会和整个世界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他们唯我独尊,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谋私的工具,一步一步滑入罪恶的深渊;或为本地区的局部利益无所顾忌,胆大妄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重污染党风和社会风气,使中央的权威遭到削弱,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不力,甚至走形变样,最终导致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下降。

——在组织原则上向权力私有化方向发展。权力,具有二重性,用得好是好事,滥用就是坏事。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是用权为公还是用权为私,这对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是严峻的考验。事实上,确实有些党员干部经不起这种考验,使手中的权力变了“味”。他们或者认为,权力是自己“挣”的,理应“还本付息”,因而蝇营狗苟,以权谋私;贪脏枉法,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自己服务;或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力,刮“裙带风”,念“亲友经”,“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一群一伙”服务。

——在工作作风上向官僚化方向发展。他们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尊重群众权利,工作简单生硬,作风专横粗暴。更有个别人,倚权仗势,横行霸道,欺压群众,草菅人命,简直成了称霸一方的“土皇帝”。他们唯一信奉的原则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无法无天,以致于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在生活方式上向享乐化方向发展。享乐主义是腐败意识的突出表现,也是一些腐败分子的世界观、人生价值观的主要“病发区”。他们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置人民疾苦于脑后,侵害群众利益,图享受、摆阔气,不惜慷国家之慨,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2.腐败行为主体越来越法人化、群体化。所谓腐败主体的法人化,是指进行腐败活动越来越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而表现为群体性的活动。法人,在法律上是指根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腐败行为的法人化,一方面是指腐败行为越来越以群体活动为特征,涉案人员很多,不断出现“串案”、“窝案”、“案中案”。一般来说,法人犯罪有党政领导枉法包庇,执法部门徇私舞弊,互相利用,其关键是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作祟。

3.权钱交易,腐败行为追求的目标越来越采取货币的形式,或者说目标本身货币化。向市场经济转换本身是经济由实物化向货币化的转换,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同时也是经济货币化程度加深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腐败再不是更多地表现为某些实物的贪占,而是表现为对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金钱的追求。例如,改革以来,我们经常听到两种声音:一种声音是来自企业经营人员请求“松绑”、放权的呼声。另一种声音主要来自党群组织和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近年来,他们要求限制企业主管人员的权力和加强对他们监督以捍卫国有资产的呼声此起彼伏。放权不足使企业失去活力,放权太多又使企业失去了最终控制,改革思路不断在“放”与“收”之间摇来摆去,屡屡进入“放、乱、收、死”的怪圈。在此其中,腐败者或以政府要对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为理,或以企业要落实经营自主权为由,以权谋私,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换取货币,形成了行贿受贿的权钱交易循环,这就是理论界所说的“寻租”。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构建与推广,中国经济环境又相对宽松,许多商品价格放开,致使多数物质商品价格并轨到位,这样也就相应驱动了当代寻租形式的升级越位,即由一般物质商品价格双轨制为主,发展到以生产要素价格双轨制为主,寻租转向股票差价、房地产差价等,货币投入量日渐膨胀。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上的报告,199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15827件,比上年上升9.89%, 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表明,199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9.7%。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腐败速度已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4.腐败者既有对金钱掠夺的贪婪性,同时又有贵族式的挥霍无度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腐败行为追求的目标越来越采取货币的形式,由于它并不受实物的自然形态规定和个人生理需要的规定的限制,因而对货币这种一般财富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一般来说,腐败者的财富来得容易,另一方面他们又处于社会的特殊位置,生存竞争的压力对他们并不构成威胁,再加之制度上我们的党和政府并不承认其私自所得财富的合法性,这便必然使腐败者一方面要隐蔽式地进行财富的积累,满足个人膨胀之私欲,另一方面他们的非生产性消费倾向又异常明显,挥霍便成为腐败者的显著特征。

5.如果我们的研究视野放远一些,宏观审视一下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型时期的腐败的演化情况,并参照苏联东欧的变化状况,似乎可以发现腐败现象有如下规律性变化:在计划经济的成熟时期,作为“当权者”的政务类官员的腐败比较严重而作为“办事者”即事务类官员的腐败相对轻微,这是因为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权”比“钱”的效用大得多,而争“权”的主要是政务类官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危机时期,政务类官员与事务类官员的腐败都同时趋于严重,这是因为这时权钱交易与“权力私有化”开始盛行,而无论对政务类官员还是对事务类官员来说,固有的自律机制都已松驰,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在新旧体制的转型时期,政务类官员的腐败相对减少,而事务类官员的腐败依旧,甚至更趋严重,这是因为新建立的制度、规范多是针对政务类官员的行政进行有效约束,而对于事务类官员却约束不够,其明显表现是“县官不如现管”,所谓“电老虎”、“路霸”、“水霸”之类行业不正之风比比皆是,事务类官员“脸难看”、“话难听”。

因此,可以说,腐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使人民群众的勤劳和创新意识正在瓦解;同时,腐败也可能成为敌对势力进行政治挑衅的口实因素,甚至可能激化社会阶级矛盾,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基础动摇,事实上1989年我们就看到过这种情况,可谓“殷鉴不远”。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腐败行为的成因及教训在于,党政干部滥用权力以满足个人膨胀之私欲,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我们进一步立足于现实的中国国情深思之,就不难看出,腐败现象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彼此颉颃,此消彼长

当代中国的腐败现象,其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若找不出“病因”,就谈不上“开方”,谈不上“治疗方案”。我们认为,作为一种综合症,腐败不只是一二个环节、一二个层次、一二个方面有问题,而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毋庸置疑,某些党员干部的腐败首先是由于个人自身意志薄弱造成的,这犹如一筐苹果中有的腐烂了,它肯定是由于个别苹果自身的斑点引起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外在方面的原因,苹果的腐烂也和周围的环境,如空气、温度、湿度等因素不无关系,这就是产生腐败问题的制度方面的原因。规范松驰,制度滞后,文化影响,社会结构失调,等等,都是腐败现象得以产生的社会外部因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但究其实质,我们认为,腐败即为党政干部滥用权力以满足个人膨胀之私欲,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具体就当代中国来说,谁最有资格犯大错误,产生腐败?就是中国共产党。邓小平同志指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鉴于这种状况, 本研究报告对腐败现象得以产生的一般性原因存而不论,这里主要选择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察、督促——来作为本研究报告的特定视角,以反思腐败现象何以产生。

第一,干部选用“入口关”不严,组织监督乏力,使腐败现象的产生得以可能。应该肯定,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套比较规范的干部考察方法,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精神,在正常情况下,是能够正确反映一名干部的真实表现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干部活动范围的扩大和活动方式的多样化,另一方面是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察任务一般较重,时间紧,有时还比较仓促,再加之考察人员的素质时有缺憾,对于听到的各种反映,来不及去伪存真,把握实质,这样就必然形成干部考察的盲区,从而使那些腐败分子得以蒙混过关,使腐败现象的产生得以可能。而一个利欲熏心的人一旦获得权力,就会变本加厉地攫取。

第二,监督教育不力,构成了腐败现象得以生长的精神因素和文化氛围。我国传统习俗中,人际交往“礼尚往来”,送礼者知恩图报,理所应当,受礼者有功受禄,收之无愧。但这种习俗一旦介入政治生活,功能便扭曲了,界限便模糊了,公私难以分清,正当与不正当难以判别,极易转化为行贿受贿,否则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我国历朝历代都经历这样一种重复,即每一朝代建国之初,都有那么一段励精图治、廉洁节俭的清明时期,而一到几十年以后,就无一例外地陷入贪污腐化的泥潭之中?同时,在近代以来的市场化运动中,随着一系列空前的社会变动,中国社会流变出一个颇为奇特的社会阶层。这个阶层既以功名和职衔为标识,附骥于官场,又同时广泛涉足于工商经营活动,孜孜牟利。官商合流,重商主义倾向普遍上扬,使人们很容易由重义滑向重利,过度地追逐个人利益,用金钱衡量一切,孕育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赤化社会风气,助长颓废之风,最终引起整个社会价值系统的紊乱与社会失范,催生腐败行为。

第三,监督制度滞后,为大量滋长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新旧体制转换以前,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方式、环节十分明了,一切生产都是政府垄断性经营,既没有价格的双轨制,也没有市场经济的多种利益主体、多种经营活动方式。而社会转型以来,随着改革力度加大,国有企业逐步摆脱政府怀抱,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日渐明晰、突出,但我们对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殖的监督制度却又没有建立或不健全,经济活动中的空档、漏洞又较多,管理工作跟不上,同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条件下又存在不规则竞争,必然为大量滋长腐败现象提供温床。在有的单位,前任负责人因腐败问题被抓、被判刑,接任者往往“再犯”类似的罪行,而且程度比前任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四,监督机构乏力,导致腐败现象严重化。我们的党内监督,最直接的机构应是最了解情况的同级纪委,然而同级纪委虽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能,但实际上却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同时,这种以小监督大的序向,也必然大大削弱了职能监督本身的力度,特别是在权力运行的实际过程中,就一个具体单位而言,由于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素质未必尽如人意,权力就可能会逐步集中到少数几个人乃至个别主要人物身上,从而出现权力过分集中乃至个人专权现象——这时,腐败行为的严重化就不可避免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往往”腐败的领导,就往往领导不好反腐败!

第五,监督措施空泛,使腐败现象扩大化。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仅制定了一些廉政制度,而且也建立了一些约束机制,但由于新旧体制的交叉、转型,多种政策、法规、措施不严密,或过于笼统、过于原则,你建一个规章,我订一个条例,上下不一致,各地不统一,执行起来互相攀比,时间一长,许多制度、规定或被“变通”执行,或者不了了之,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约束力,结果使种种制度化逃避现象泛滥,出现了党员干部不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范,而且是利用自己对权力程序的熟知之便,千方百计钻政策、制度的空子,逃避制度对权力的监督制衡,为权力的私人运用寻找机会,创造条件,制造借口,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腐败而暴富,许多人在痛恨腐败的同时,又去钻营腐败的门路,以致行政机关出现“权钱结合”,民主选举中出现“贿赂选票”,舆论监督中出现“有偿新闻”,司法审判中出现“法钱交易”。

第六,自我监督的力度不够,使廉政建设陷入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我们既杀“鸡”又杀“猴”,另一方面,腐败分子又生生不息;一方面,大量的廉政措施不断出台,另一方面,腐败问题仍防不胜防;一方面,反腐败声势有增无减,另一方面,腐败问题却屡禁不止。面对这种难堪局面,人们越来越多地思考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哪里?我们认为,就在于党员干部的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力度不够,江泽民同志指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参见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可以说,我们的改革开放还只是搞了十多年,有些党员干部在考验面前就已经打了败仗,有的甚至堕落成为社会的蛀虫和罪犯,归根到底,就是我们的党员干部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力度不够,才使这些人在世界观、人生观上出了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种关系的处理上:

其一是在改革中未能正确处理创新与继承的关系。我们搞改革,就是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但这绝不是说过去的一切都不行了,都要通通改掉,而只是要改掉那些实践证明已经成为弊端的东西和已经过时了、不再适用的东西。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同继承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相统一的。但是在我们党内,却有少数干部把我们党的好传统好作风丢掉了,或者削弱了,一味求“新”、求“奇”,致富“走捷径”,做了许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的事。

其二是在开放中未能正确处理吸收与抵制的关系。我们搞对外开放,绝不是不加分析地照抄照搬外国的东西,把他们的一切都引进来,而是只引进先进的东西,借鉴有益的东西。打开窗子,新鲜的空气进来,蚊子苍蝇也会进来,对不适合我国国情的东西,对一切错误腐朽的东西,不但不能引起来,而且要进行抵制,有时还要进行坚决的斗争。但是在我们党内,却有个别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不设防,任凭错误的腐朽的东西污染我们的社会,他们出国考察,不仅没有学到先进的东西,却对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产生了追求的欲望,向往人家的消费水平高,甚至表示“党籍、国籍可以不要,以后要到美国生活”。

其三是在发展中未能正确处理“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但是作为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工作中要时刻想到还没有富裕起来的地区和群众,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富裕起来。可是在我们党内,却有少数干部以为党和政府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自己就可以不择手段地捞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了钱就可以花天酒地,纵欲无度。

总之,“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来说,不能正确处理改革中创新与继承的关系、开放中吸收与抵制的关系和发展中“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一言以蔽之,没有崇高的人生追求即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就不可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

三、廉政之路时有常变,势有顺逆,事有经权,然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故反腐之要在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因势利导,理顺监督体系。其实质就是在现有的政治体制框架内进行一种政治变革

通过解剖1996年公开曝光的案例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使我们认识到一条真理:国家权力离开了监督制约,就会导致腐败。因此,加强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实为防腐拒变之前题——这也是巴黎公社以来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之总结——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加大力度,理顺监督体系,以“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反腐败”。

首先,要保证中央权威。

中国共产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与此相联系,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党中央的决策与人民群众的意愿也是高度一致的,众所周知,正确的路线、政策制定后,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权威来保障它的实施,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保证中央的权威,要求各级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严格地按照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国一盘棋,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凡是中央决定了的事情,如《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等,都要认真去办,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各级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绝不能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报上曾披露一个统计数字,说全国某年以公款吃喝花费达1000亿元,据此,国家曾发了不准用公款吃喝的红头文件36个,可是禁令管它的禁令,吃喝我自为之,于是,报上出现了这样的标题:“36个红头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可以说,代表中央权威的红头文件要么不发,而经过慎重考虑发下去的就要兑现,有如法院发票,第一张是传票,第二张是拘票,言出法随,敬酒不吃就请吃罚酒。这样,中央红头文件包括“领导讲话”的权威才能保证。

如果我们不讳言现实的话,就应该承认如下虽然令人难堪却也是不容抹杀的事实:在我们党内,有些人与腐败势力臭味相投,沆瀣一气——这就是说,反腐败的阻力恰恰来自我们共产党内部!这是因为,与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同步,在我们党内和国家机器内部是不是也出现了那种具有自己特殊利益的小经济团体和小政治团体呢?他们不是一般地代表工人利益,也不是一般地代表农民利益,或其他人利益,而是一种特殊的利益集团,他们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以寻求本团体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他们排斥其他团体参与分利活动,反对竞争对手进入。当然在他们因客观原因而需要共同分享成果和其他资源时,或者要对抗来自外部的威胁和整治时,也会相互勾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官官相护”,盘根错节。这些小团体还会千方百计地影响政府政策甚至最高决策,使政党作为铁板一块的作用削弱,从而进一步消解了党和中央的权威性。

因此,要保证中央的权威,一方面要求党和国家领导人严于律己,光明磊落,以其独特的人格魅力凝聚人心。另一方面也要求党和国家领导人,不仅要勇于、而且要善于运用自己的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通过有理、有据、有节的斗争而整治、整合不同的经济团体和政治团体,从而保证中央的决策令行禁止。

其次,要在制度上下工夫,使党内监督机制规范化。

党内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避免党内监督流于形式,就必须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一套完备、有效的制度和法规,做到监督者有章可循,受监督者有规可守,逐步规范化、系统化。因为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一是要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一条政治纪律提出来,健全和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规范性、操作性、配套性不够等等,也确实存在或民主不够的问题、或集中不够的问题,因此要健全和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使之内容具体、程序规范,并便于操作。

二是要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抓紧起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基础性法律和法规,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定监督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防范滥用职权的制度,搞一套能及时发现和揭露问题的办法,使信息通畅,监督到位。

从总体上说,腐败总是令万民切齿、会受到法律惩处的坏事丑事,它总是与阴暗连在一起,始终是一种“幕后”的交易,一种在黑暗中进行的勾当。换句话说,怕腐败行为显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成为千夫所指的丑闻,一直是腐败者和心存腐败之念者的最大心病。因此,反腐败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财产申报制度,将行政制度、程序、结果都公之于众,形成“透明行政”,使“幕后”的交易难有得逞的机会。

在这方面苏共的廉政之路确属“前车之鉴”。苏共的真正悲剧在于:党内自我净化的过程虽然是从苏共党内开始做起,但后来却被人为地放慢,一股更可怕和无孔不入的营私舞弊势力,简直是在一瞬间就扼杀了党内和国内的健康力量,使苏共远远脱离了人民大众。可以说,苏共的廉政之路是未能在制度上下功夫,以致使党内腐败势力就像繁殖极快的马铃薯甲虫一瞬间吃光马铃薯的嫩芽那样,很快就使改革枯萎了。

第三,关键是领导。

加强党内监督,反对腐败现象,上下左右,千头万绪,从何抓起?关键在领导。领导干部是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还是放任自流,败坏风气,关系重大。加强党内监督要说难,难就难在领导;要说易,易也易在领导。

党内监督关键在领导,就是要抓领导,使其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因为在现实社会中,下级干部、普通党员对上级领导干部的行为,通常存有趋同、仿效的心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如何监督领导干部是干部监督中的难点。目前的状况是,对领导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同级监督容易掌握情况,但监督的权威不够;上级监督有权威,但掌握情况不够。要突破这一点,就要在上下结合上做文章,上级监督要在了解真实情况上下功夫,从而确保党员领导干部身正行直,办事公道,不以私害公。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群众对领导是听其言、察其行,你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群众怎么会信任你呢?因此领导干部一方面必须从大处着眼,坚持从严要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另一方面又必须从小事做起,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认真按照中央提出的廉洁自律规定对照检查自己,起到表率作用。可以说,领导干部的自律水准是健康社会、健康国家的基础,决不能结党营私、派系分肥,让人民大众失望。50年代以来,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韩国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意大利前总理安德烈奥蒂等人,都因私欲薰心而倒毙政坛,铸成了20世纪反贪污史上的悲哀与辉煌。

第四,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监督干部的职能。

组织部门具有在党委领导下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能,所以,加强党内监督一是要求组织部门完善干部考察办法,把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关。一般来说,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不是因为工作能力不行,多是因为政治觉悟和法制观念差。因此,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组织部门要扩大群众参与的程度,增加选人用人的透明度,正确处理德与才的关系,把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放在首位,让“廉者昌,贪者亡”。

二是要围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选拔任用一个领导干部,从推荐人到考察人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干部考察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但凡未能了解出干部的真实情况,造成干部任用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围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打破干部任用工作神秘化的观念,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行“一推双考”,实行党内民主竞争的用人办法,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监督干部的职能,而不能相反,弃美玉而抱顽石,历史的经验是无情的:柱弱者屋坏,辅弱者国倾。

第五,抓重点,加强消费领域的监督。

当代中国的腐败现象形形色色,似乎罄竹难书,如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等等。但是,如果我们仅仅围绕这些五花八门的腐败现象加强党内监督,开展反腐败斗争,全面出击,就会像四面临火的消防队,防不胜防,反腐败斗争,就会像捉迷藏一样,被腐败现象牵着鼻子走,成天东奔西突,搞得人困马乏,疲惫不堪,最后还是难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那么,加强党内监督,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在哪里呢?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社会经济运行无不是包含四个环节: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在这四个环节中,消费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整个经济活动都是围绕着消费来展开的,腐败行为也是如此。因此,我们要围绕消费环节反腐败,抓住重点,这就是我们加强党内监督的突破口。

可以说,“吃喝玩乐”是消费领域腐败现象的集中概括,“玩得就是心跳”,其名目之多,标准之高,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广大人民群众对这种奢侈之风早已深恶痛绝,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所以,我们要深刻认识“吃喝玩乐”歪风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制止这种歪风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施教于先,建章立制,着眼防范,以收明纪弼教之效。同时,要动真的、来硬的、干实的,清理超标车,治理党员干部超标准住房,猛刹“吃喝风”,如此等等,一抓到底,锲而不舍,以达预期之效果。

当然,反腐败是一篇大文章,这里有个契机问题,即在什么氛围中反腐败?此时人们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口诛笔伐,大张旗鼓,轰轰烈烈;一是不动声色,真抓实干,推行静悄悄的“革命”。就目前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条件看,后者似乎更可取,因为前者容易造成一种腐败无所不在的心理氛围,谁不腐败谁傻瓜、谁吃亏,从而会鼓励有腐败机会和条件但在思想上仍犹豫徘徊者迈出腐败的一步。意味更深长的是,腐败事件本身在传播过程中有自我放大、弥散的功能,在80年代中期,贪污受贿10万余元判死刑的案件屡见报端。到了90年代,贪污30万元也不一定判得了死刑,而到90年代中期,贪污受贿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甚至近千万元也可以判个无期或死缓,从而纵容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政治上失利,经济上得利;法律上是罪人,商海中却是“能人”,使得贪污贿赂分子有恃无恐,心存侥幸,甚至敢于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第六,强根固本,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

众所周知,法律和制度要靠人来制定,也要靠人来具体执行和遵守。所以,人的素质非常重要。人的素质高,能够廉洁自律,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脚”;人的素质低,即使法律和制度完善,也会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因此,加强党内监督,积极开展反腐败的斗争,标本兼治,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

从根本上看,世界观、人生观决定着党员干部的人生追求、奋斗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党员干部德才素质的基础和支撑。每一个党员干部,只有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把人生价值的实现同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激发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奋发进取精神,才能以高尚的人格力量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带领广大群众实现现代化的宏伟大业。

抓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需要。当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其核心问题和根本目的,就是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真正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和人情关,防腐拒变,务必使党员干部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党员干部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四、加强党内监督要正确处理好几个问题

腐败,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一件复杂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是战略任务,就要有与之相应的战略思想、战略眼光,不能老处于一种遏制——反弹——再遏制——再反弹的低水平重复状态,它要求我们要立足于长远,从大处着眼,从实处着手,手段要硬,步子要稳,工作要扎实,在战术上分阶段推进。

1.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自我思想改造过程。

一般说来,模范行为,先进事迹,当然能够反映一个人的人生价值观。但反过来,有了先进事迹、模范行为,并不一定说明一个人已经一劳永逸地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必然会受到各种思想的影响。如果一个人在思想斗争中,腐朽思想占了上风,那么,他初步建立起来的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就会受到冲击,以至动摇、崩溃。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党龄长了,职务升了,只能说明将受到更为严峻的考验。如果满足于一点先进事迹、模范行为,满足于被提拔、被重用,甚至在一片赞扬声中沾沾自喜,那么就会禁不住各种诱惑,最终走上邪路。所以,一个人在组织上入了党,并不说明思想上已经完全入了党。思想上入了党,是每个党员干部终生的使命,他时时刻刻都应当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自觉地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应该明白,一个人的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要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就应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经常处于一种深刻的反省和磨练之中,“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样,经过不断地陶冶与净化,以及外界诸因素的千锤百炼,才能牢固地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无私无愧地走完人生旅程。

2.依靠群众监督与不搞运动的关系。

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坚持群众路线历来是我们党战胜困难的重要法宝。夺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加强党内监督也必须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首先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群众对腐败问题也看得最清楚、感受最深刻,揭露腐败现象,举报腐败分子,都要依靠人民群众,据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举报工作会议提供的信息表明,在检查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来自群众举报的占80%以上。但是,在引导、保护、发挥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的同时,要克服“左”的做法,不搞人人过关。换句话说,国家也要保护广大干部的行政能力,保护他们的权威和威信,不能动不动就查、就纠,听风就是雨,搞得人人自危,似乎“十名干部九名贪,还有一名是傻蛋”。总之,我们认为,反腐败不能撇开党的领导,而要在党的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保障反腐败斗争深入、有序、健康地进行。

3.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与持久加强党内监督、积极开展反腐败

斗争的关系。

一些同志出于对腐败的义愤和对某些单位反腐败斗争进展迟缓的不满意,便自觉不自觉地想到过去那种搞“突击战”的方法,企图用“霹雳”手段,“毕其功于一役”(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反腐败的通用模式是,每过一段时间等到腐败现象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以回溯清查为手段来一次“运动式”的反腐败斗争)。这种嫉恶如仇、与腐败势不两立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急于求成、速战速决的方法则是不足取的。我们加强党内监督、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把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与持久开展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既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又要根据一定时候反腐败斗争的状况和特点,选择群众反映强烈、又有条件取得成效的突出问题,从上到下,集中优势力量,同步狠抓,形成反腐败斗争的一定规模和声势。也就是说,我们既要有打“持久战”的战略思想,又要有打“突击战”的战术措施,在“突击战”中体现“持久战”的思想,用“突击战”实现“持久战”的目标,长远治“本”,短期抓“标”,抓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积小胜为大胜,积阶段为全程。在这个问题上,当然我们既要坚持两点论,又要突出重点论。

具体就当代中国而言,政治的入手点就在于准确地抓住新的历史时期的主要矛盾,明确威胁着改革健康进行的主要危险。历史的悲剧之一就在于:执著于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来革新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家们不是求同存异,进行理智的、建设性的对话,而是热衷于一种刻舟求剑式的思维模式,从本本出发,求全责备,结果看不到(或不愿看到)改革的主要和真正威胁,威胁就会变得越来越严重。

这主要的可怕的危险是什么呢?小平同志在“六·四”事件之后的一次讲话中不无忧虑地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新的领导要首先抓这个问题,”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2〕冷静地说,有限度的腐败只是一趾之疾, 或仅是数趾之疾,但腐败一旦浸入骨髓,却是要亡党亡国的,陈云同志说,“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发展是硬道理,反腐败也是硬道理,我们的党绝不能像春秋时期的齐桓公那样讳疾忌医呀!

4.党内监督与其它监督的关系以及对党内监督的认识误区。

毋庸置疑,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党员干部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全民族的民主监督意识,也有了明显的增强。可以说,监督体系日渐广泛,有党内监督,也有其它监督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党内监督与其它监督相互渗透、相互协调、又相互依赖、相互补充。因此,党内监督与其它监督体系之间应该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密切配合,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努力实现监督网络化,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从而使党的威信不断提高。

当然,如前所言,本研究报告是从党内监督这个特定的角度来反思总结腐败问题的,而对腐败问题得以产生的其它一般性原因是存而不论的。换句话说,腐败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是一个党内监督问题,我们不能把监督机制看成是万能的,好像党内监督问题解决了,腐败问题就可以一蹴而就,迎刃而解了。在这方面,伊朗前国王巴列维就是前车之鉴。巴列维面对与经济发展同步激增的腐败形象,固执地认为只要靠他建立的“皇家调查委员会”就够了。结果呢?不是他战胜了腐败,而是腐败战胜了他,毁了他的帝国,被贿赂行为激怒了的公众最后抛弃了他。显然巴列维过高估计了一个政府、一个政党的自我监督,以为据此就能抑止自己队伍中成员们的贪欲,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历史的原则从来就是:与覆车同轨者倾,与亡国同辙者灭。所以,我们认为,当前加强党内监督(也包括其它监督)、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至少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认识误区:

一是不能有小农主义思想。用小农主义的思想看党内监督,最高的原则就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表现在政治上,就是“轮流坐庄”。显然,这种小农主义的思想观念是狭隘的,它一方面把党内监督简单化,容易搞成一种激情的发泄,以致造成政治混乱,社会动乱。另一方面把党内监督庸俗化,直接表现就是强烈反对别人腐败,但自己一旦有条件搞腐败,就会照搞不误,而且往往是“子系中山狼,得志更猖狂”。

二是不能有理想主义观点。加强党内监督,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谁都没有灵丹妙药,锦囊妙计,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就是说,加强党内监督、反对腐败不可能一抓就灵,一帆风顺,因此,我们不能搞理想主义,追求尽善尽美。质言之,加强党内监督,反对腐败只能像毛泽东同志讲的那样:“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加强党内监督、反对腐败就是“洗脸”和“打扫房子”。相反,如果对它理想化,就会或“狂热”或“心凉”,情绪难免大起大落,无所作为。那样的话,我们的党和国家怎能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呢?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0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3—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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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之路:从1996年曝光案件看加强党内监督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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