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和核准产能利用率双低问题的研究论文_江晓慧

摘要:当前,我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且存在处置率和核准产能利用率双低的问题,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产能不足和区域性供需错配。近几年来,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在政策不断催化下出现拐点,且迎来了水泥窑协同处置这一优势技术的蓬勃发展,本文将立足于基础数据挖掘与行业调研结果,对此展开讨论。

关键词:危废处置;核准产能;利用率;双低;问题研究

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统计值与实际值偏离

工业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共有46大类479小类,其中包括医药废物、含油废物、有机溶剂废物、染料涂料废物、废酸碱、石棉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主要来自医疗、化工、非金属选矿、有色冶炼、印染等行业。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卫计委统计,2016 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统计值分别为5347万吨和192万吨,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

从截面数据看,工业危险废物的官方统计值与实际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根据统计数据,2015年工业危废产生量为3976万吨,相当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的1.2%,这一比值远低于欧盟国家3.8%的平均值。笔者尝试采用两种方法来估算危废的实际产生量:

第一种方法是根据统计值与实际值的比例。2007 年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官方统计显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79万吨,同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500多万吨,也就是说,该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统计值与实际值的比例约为1∶4.2。考虑到2011年统计口径扩大(危废申报口径从10千克/年降低到1千克/年),预计目前这一比例下降到1∶4至1∶3,由此估算目前工业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约为1.2~1.6亿吨/年。

第二种方法是根据危废和固废产生量的比例。2015 年我国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32.7亿吨,根据其他国家危废/固废产生量比值为3%~4%计算,我国目前工业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为1~1.3 亿吨/年。从时序数据看,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平稳增长。从2007 年到2016 年,工业危废产生量复合增速高达19%。除了2011 年因统计口径变化同比增长112%,其余年度增速在10% ~34% 左右(如图1)。

图2 2007-2016年医疗危废产量的增长情况

2、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率低的原因

笔者认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产能不足和区域性供需失衡是工业危险废物实际处置和综合利用率较低的两大主要原因。

以2016 年的官方统计为例,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率之和约为80%。其中,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2824万吨,占比51%;处置量1606万吨,占比29%;贮存量1158万吨。但笔者调研发现,工业危险废物实际处置和综合利用率之和大约为20%~30%。

工业危险废物核准经营规模远大于实际经营规模,尤其是资源化处置方式的产能利用率较低。截至2016 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核准经营规模为6471万吨/年,而实际经营规模仅1629万吨/年,总体产能利用率为25%。

近年来,虽然工业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增速放缓,但仍以年5%~11%的速度增长。笔者认为,工业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未来随着政策和利润双重驱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率将逐步提升,带动工业危险废物治理行业高景气发展。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的区域垄断特性,造成有的地区危废处置能力远高于处置需求,有的地区则恰恰相反。危废产生量较多的地区,位于东部沿海和西北内陆;危废处置能力较强的地区,则位于华东和华南。山东、青海、湖南、云南、新疆等地方,危废产量大于危废处置能力;江苏、陕西、广东、浙江、江西等地方,危废处置能力大于危废产生量。由于危废跨省转移审批手续较为繁复,且运输成本较高,占危废处置成本近30%,因此危废处置利用的区域供需失衡现象长期存在。

笔者认为,这一现状将一定会得到改善。原因有二,一是政策驱动,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已于2016 年12 月正式取消,预计未来跨省转移手续也可能会简化;二是市场驱动,在高毛利率、高利润驱动下,危废治理企业可能会承接更多跨省业务。

3、供给侧、需求侧、技术侧对工业危险废物的影响

具体来说:在供给侧,从2001 年开始,国家层面出台了不少关于工业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近年来频率尤为密集(如图3),迫使产废企业逐步提高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理量、统计量和真实产生量三者逐步接近。特别是2016 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减少危废偷排与非法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体现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此外,今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产生危废的企业要缴纳环保税,每吨1000元。在法律和经济的双重约束下,危废处理量将逐步接近实际产生量。

图3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供给侧政策

在需求侧,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以及各类技术标准的陆续出台和完善,推动危废处理能力稳定增长(如图4)。早在2004 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就规定了危废处理的政府监管特许经营模式。危废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 年)和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 年)。所有从事危废运输和处理的企业,需拿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该证规定了具体可以处理的危废种类和规模。

图4 危废处置的需求侧政策

事实上,《危废经营许可证》申请具有较高的难度。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报告》统计,到2016年全国已发放《危废经营许可证》2195个,危废核准经营规模6471万吨。

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业务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垄断。1999 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废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废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尽管2016年已经取消了危废省内转移审批手续(跨省转移仍需向移出地省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转移),但危废转移运输的成本较高,所以目前仍以当地处理为主。

技术侧来讲,各类技术标准和规章的出台和完善,有助于危废治理逐步规范化。2001年至2007年,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鉴别、运输和各种处置方法的技术规范密集出台,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提供了技术指导。2016年6 月,原环境保护部等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作出了修订,笔者比较了新旧两版危废名录的区别,发现新版危废名录存在以下特点:

一、危废类别变更。2008 版危废名录共有49 个大类别400 种危废,2016 版危废名录将危废调整为46 大类别479 种,其中362 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 种。

二、突出重点。将环境管理中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废弃物作为修订重点,将环境风险较小的危废列入豁免清单,不过并不是豁免其危废属性,而是收集、运输、处理的过程不再按危废管理,在豁免环节的前后仍按危废管理。

三、明确、细化管理内容,使得危废的识别和处理更清晰、更有据可依。对于医疗废物,新版危废名录将旧版中医疗废物细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并对医疗废物收集,以及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进行高温蒸煮处置等环节进行豁免。对于废弃危险化学品,旧版危废名录列明498 种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新版则直接采用原国家安监局等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从供给侧、需求侧和技术侧三个角度分析可见,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首先是资质壁垒高:从事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的企业,须具备对应的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再加上危废审批流程长,产能落地慢,且对企业危废处理种类和规模有限制,具备全资质的危废运营商较为稀缺。其次是技术门槛高:工业危险废物具有高危性和复杂性,其处理处置对技术能力和行业经验均有较高的要求。最后是资金门槛高:危废运输、储存及处理成本普遍较高,从产生到处理所需周期较长。以建造总容量为30万吨的填埋处置设施为例,通常需要约1 亿元的初步投资,且危废处理项目建造周期介乎三至五年,行业参与者需要拥有大量资金及优秀的融资能力。

结合上述行业现状与政策分析,笔者认为,危废行业将面临四大发展趋势:

一、在政策方面,工业危险废物资质审批权力将会逐渐下放,危废转移申请将会逐渐宽松,危废处理将逐步实现市场化,供需错配有望解决;

二、在技术方面,各项技术标准逐渐完善,危废名录将及时更新,重点监管与豁免清单并行,危废管理内容逐步明确细化;

三、在税费方面,环保税费改革后,环保税的强制征收将增强企业主动减排治污的动力,加强危废的合法处理;

四、在司法方面,两高多次就危废非法排放和处置的定罪等作出司法解释,未来随着执法力度加强,危废行业将逐步规范化发展。

4、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被看好的原因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在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已有较成功的实践经验,近年来也逐步成为我国危废处理处置的新兴技术导向。

笔者调研总结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与焚烧处置危废的各方面差异(如表1)。不难发现,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在工期、成本和选址等多方面更占优势。笔者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将给水泥企业、危废产生企业带来双赢局面,并协同产生环保和经济效益。

对水泥企业而言,危废可以作为水泥制造的原料或燃料,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危废处置收入可在水泥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而需求疲软的情况下,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此外,为控制采暖季大气污染及化解过剩产能,已有多地出台水泥错峰生产计划,且错峰范围不断扩大,江西、湖南等地已先后执行全年水泥错峰生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协同处置危废的水泥窑由于承担了居民供暖和处置垃圾等功能,可以免于错峰生产。

对危废产生企业而言,和传统的焚烧处理处置方式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更低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处置价格和环保选址等优势,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可为产废企业减少成本。

表1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与焚烧处置危废对比

5、结论

对环境保护而言,一般来说,工业危险废物在水泥窑内停留大于半小时,经过彻底焚烧,就能有效遏制二噁英产生,也能使废物中的重金属在高温下固化留存在熟料矿物中,避免二次污染。目前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危废种类已占总量的60%左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将会逐步覆盖到更多种类工业危险废物,对传统危废处置企业能够形成鲇鱼效应。当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笔者建议,要加强监管,识别出为规避错峰生产而刻意实行协同处置项目的不规范情况,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整体质量;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的专业性管理和培训,在确保水泥生产量和质量前提下对危废进行协同处置。针对危废区域性错配问题,笔者建议,重点在山东、青海、湖南等危废处置缺口较大的地区,挑选一部分运营好、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的水泥企业实行危废协同处置项目,形成示范效应,改善因区域供需错配导致的危废处置率低下局面。

论文作者:江晓慧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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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和核准产能利用率双低问题的研究论文_江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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