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两个方面_利率市场化论文

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两个方面_利率市场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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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它的实现,意味着我国将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金融机构存贷利率由资金供求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形成机制。正如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一样,我国利率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同样会产生正负效应的影响。

一、利率市场化的积极效应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将中央银行用计划手段确定的受管制的利率变成为由金融机构依据自身的资金供求、头寸、盈利及风险等因素自行控制的利率,并使其成为引导资金配置的基本指标。利率市场化作为一种全新的利率运行机制,对我国金融乃至整个经济运行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一)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资金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促进一国长期的经济发展

利率市场化改革本身不是目的,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金这一稀缺资源的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信号,一方面可以通过其水平的高低反映出资金的稀缺程度,另一方面又以其特有的方式为经济发展提供激励手段。可以说金融市场配置资金资源就是通过利率水平的变动来实现的。只有当利率由货币供求自由决定时,才能有效地避免稀缺资金资源的无效占用和浪费,提高资金资源的配置效率。

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R.I.Mcdinnon)和肖(E.S.Shaw)在其有关金融自由化理论著作中便全面阐述了利率市场化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指出发展中国家政府规定名义利率上限所引起的金融抑制,减少了资金积累和金融体制的实际规模。他们认为,较高的实际存款利率通过投资效率的提高而产生的影响,比通过投资或储蓄占GDP份额的增长所产生的影响更大。因此积极主张政府应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使实际利率为正。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已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所验证。研究表明,实际存款利率的提高与经济增长率提高呈正相关的关系,实际存款利率增加一个百分点,可以刺激储蓄,进而使经济增长上升0.2-0.25个百分点。为此,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为趋势。而从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来看,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虽然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有所提高,人们也因此享受到了更多的福利。但相比之下,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却发展缓慢,竞争性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这就使得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既影响了资金的利用效率,也妨碍了经济增长的潜力发挥。这由此成为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根本的动因和追求的目标。

(二)利率市场化将有助于我国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模式的转变和经营水平的提高,增强在WTO框架下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对于我国的国有银行来说,利率市场化可以增强其利率风险观念,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推动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而对商业银行而言,率市场将迫使其提高运用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自觉性,实现银行管理模式由原来的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在资金筹集及运用上充分发挥主动性以提高经营水平和竞争意识。例如,在筹资方面,可以通过预测市场趋势,建立负债组合,加大主动负债的比例,对总负债利率水平进行控制并及时调整:在资金运用方面,可以建立盈利资金组合来确定收益水平,在资金负债期限、利率匹配的基础上,通过发展衍生产品来抵补利率风险。随着我国2001年入世的成功,我国将在五年内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服务限制,这意味着外资金融机构将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由此带来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从而大大增加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和生存发展的难度。而我国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练就的有关利率风险管理和资金定价管理方面的能力以及积累的经验,显然有助于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给中国的金融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三)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克服传统利率管理体制的弊病,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主体的行为,而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利率是最能影响和制约经济主体行为的金融变量。但传统的利率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病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率这一政策工具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率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决定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中央银行操作利率杠杆的自主性受到限制。二是利率水平的决定以及差别利率政策的制定表现出高度的计划性和封闭性,价格信号失真,利率水平难以真正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三是利率传导机制不畅通。由于存贷利差小和严格的利率管制,使商业银行难以自主地根据企业资信状况、风险大小适时地对利率浮动幅度进行调整。这就使得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意图缺乏有效的传导路径,削弱了货币政策的作用。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市场化的利率将在货币政策的运用中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利率由市场决定。具体来说,就是将金融产品的定价权交给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自己决定,中央银行通过调控货币市场利率间接影响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这样以来,一方面市场化利率既可以真实反映资金的供求,真正发挥资金价格的信号功能,又可以通过利率水平的变动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和宏观经济的调控。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能够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因此它能够及时灵活地对货币市场利率作出反映,并保持着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相关性,成为货币政策很好的中介目标,对于完善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积极的影响。

二、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的风险与难点

利率市场化毕竟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过程。无论是货币及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特有的运动特点和重要作用,还是我国目前所处的特定时期和现实经济状况,都使得利率市场化过程充满着困难和风险。

(一)当前市场环境下过快实行利率市场化可能抵消短期扩张性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一方面宏观经济环境总体良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基本平稳:但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仍不健全,社会总供求的矛盾始终存在(当前表现为通货紧缩),经济结构失调现象十分突出。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持比较激进态度的学者指出,通货紧缩下的低物价、低利率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和改革时机。从理论上看,这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从中国实际出发却不得不采取谨慎态度。原因在于:

1、我国目前仍需要实行低利率政策以拉动需求。自我国经济出现通货紧缩以来,政府为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扩张性政策措施。实践证明,虽然这些政策的运用对确保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需求不足及经济运行中的许多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因此,继续实行扩张性政策将仍然是今后几年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重头戏。这个时候如果加快利率改革步伐,不仅会使1996年以来央行连续七次调低利率、拉动需求的政策功效前功尽弃,而且可能造成市场利率总水平迅速提高,对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产生消极影响,反而抑制经济增长。

2、利率市场化难以实现政府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一旦利率彻底放开,国家将可能失去利用利率工具直接进行结构调整的能力。经济发达地区会依据其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和平均利润率制定比较高的资金利率水平,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向其转移。某些投机性极强的领域以及高附加值、高利润的行业同样如此,这势必造成落后地区和某些基础产业的大量“失血”,从而加剧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不平衡。

3、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实现利率市场化可能会使国有工商企业不堪重负并增加社会安全风险。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迟缓,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企业数量和资规模十分有限,绝大多数企业只得依赖银行信用。这不仅客观上使国有经济成为银行贷款的主体,长期享受着计划优惠利率的保护;而且由于对银行信用的依赖度和信用需求都比较大,由此造成了信贷的利率弹性低下。利率市场化意味着长期被抑制的过低的利率将回归到市场利率水平,这无疑对国有工商企业承受能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将直接加重企业债务的利息负担和投资成本,削弱其投资需求,并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加大企业生存压力和社会安全风险。

(二)脆弱的利率市场化微观基础使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经济主体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利率风险冲击

利率作用的传导顺利实现,一个重要条件是众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对利率变动必须灵敏反映并迅速作出决策调整,这要求微观基础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在我国这一微观基础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势必产生以下结果:

1、利率变化频率、波动幅度以及预测把握难度的加大将提高利率风险,加剧银行间在存贷款市场的竞争。货币资金的同质性和流动性,使资金在不同银行间转移非常容易,这就使得金融领域的竞争会比产业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竞争一方面势必缩小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降低其盈利能力,使商业银行面临整体利差缩小和经营困难的局面。另一方面可能会由于竞争地位的不平衡,使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在存贷款市场的份额急剧下降,经营更加困难,甚至会被挤出市场。而不计成本和收益的恶性竞争甚至会扭曲利率的市场信号,造成信贷资源时低效配置和浪费。

2、银行与企业的“法人”角色的虚位,将诱发其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恶化银企信用关系。由于没能成为真正的自负盈亏的实体,利率市场化将无法使得银行和企业在竞争中作出理性的决策,而更多地倾向于高风险投资,既降低了稳健投资企业的信用回报,又加重了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使银行与企业陷入信用危机。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存贷业务的垄断化趋势不利于竞争性市场利率的形成。基于我国金融业产权制度的不清晰、业务经营区域的相对稳定,以及经济实力相当等现实,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有垄断化趋势。目前,它们的存贷款业务量按余额计算已占全部业务量的65%左右,结算业务占80%以上。这种市场竞争的不充分,将降低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同时加大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破产的可能性。

(三)我国幼稚的金融市场和薄弱的金融监管将面临严重挑战

尽管今几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同业拆借市场、证券市场、国债市场和公开市场业务都有所发展,金融监管也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警示以及国内经济形势的压力而大大改善,不仅实行了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管理的模式,而且还建立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为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但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要求尚存在一定的距离。表现在:

1、金融市场人为分割。市场化的利率信号的形成,取决于金融市场的规模、运行的规范程度和效率以及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等,总之要求金融市场统一而完善。而我国仍存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同业拆借市场与国债回购市场等的人为分割。不同市场上利率水平的明显差异和各自主体资格的限制,使利率信号失真,无法准确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从而将制约利率配置资源的效率。

2、货币市场发展滞后。利率市场化需要货币市场作为其基础,因为市场化的利率,首先是货币市场交易的结果,而货币市场利率又是商业银行决定存贷款利率的依据。因此,没有货币市场就没有利率的市场化。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工具品种单一,货币市场交易比重相对较低,其子市场的发展及对资金运行的影响力均不平衡,货币市场交易尚不规范,这无一不影响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3、金融监管软弱乏力。从管制利率到市场利率,不可避免地要引起社会经济运行的波动,特别是考虑到我国银行普遍缺乏自我约束与控制力以及WTO框架下大量外资银行涌入,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则会更加凸现,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相应的金融监管是非常危险的,印尼、智利、阿根廷等国家利率自由化的失败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反面教材。就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而言,问题主要集中于:分业监管协调不力,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方法以审查审批为主,监控乏力;监管时滞明显,侧重事后处理而疏于事先风险的预测和防范;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于商业金融技术的创新;监管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我国金融产业在WTO框架下走向市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步骤之一,它应该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现实选择和坚定方向。但同时我们必须正视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潜在的风险,正确处理最终目标与现实发展的矛盾,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此项改革的稳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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