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保障_市场经济论文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保障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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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物质文明共睹,建设的伟大成就举世公认,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成果有目集中体现精神文明建设性质和方向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也成绩斐然。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思想道德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人们道德意识的新觉醒,人们在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同时产生、接受了诸如自主、竞争、创新、平等、效率、民主、开放等一系列适应时代需求的新观念,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蔚然成风。但同时也应清醒的看到,现实生活中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保护的必要性、基本范围和措施做初步的探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加强道德建设的保护工作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道德建设的保护工作,因而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深入人心,新社会风尚蔚然成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出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非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萌发,旧道德观念趁机抬头,并且互相依仗,与新道德观念发生较量、冲突。在新形势下,为了维护意识形态领域里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强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保护势在必行。

首先,从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道德观念的长期过程看,必须通过保护才能促进积极的市场道德观念的形成与发展。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这要求人们具备正确的市场法制观念、道德观念,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人们思想上实现这个转变是长期的过程。由于我国小生产者的道德意识广泛存在,人们对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观念、效益观念、机遇观念等不理解,对应树立的诚信、公平、周到服务等新道德观念不熟悉、不遵守,而对唯利是图、尔虞我诈、损人利己等消极道德观念则不诲自通,把市场经济曲解为互欺经济,在经济活动中掺杂使坏、假冒伪劣、坑蒙损骗等屡见不鲜。同时,某些权力部门出现权钱交易、贿赂等腐败现象。这导致部分社会成员责任感减弱,人际关系淡化,互不信任的情绪滋生。这自然与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初衷相违。所以,必须采取保护手段,使人们接受并奉行适应市场经济的积极道德观念,遏制消极道德观念蔓延。

其次,从道德建设自身的特殊性看,必须通过保护才能强化道德建设的优势。在社会发展中,道德建设有独特优势,但由于其特殊性,忽视保护,优势就容易失去。一是人的道德需求的滞后性。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首先追求物质需求,将道德需求放在次要位置,易发生忽视道德倾向。二是新道德观念确立的渐进性,人们克服旧道德影响,接受新道德观念是个长期渐进过程,会有反复与曲折。三是道德作用于社会方式的倡导性。即新道德影响人要靠宣扬、提倡、引导、说服等非强制性的倡导方法,而不能用强制手段。四是社会成员接受新道德观念具有自主选择性。即新道德观念要经素质差别极大的社会成员从内心进行思索、比较、选择,信服以后才会积极树立。五是道德建设成果的隐含性。即人们评估道德建设成果要参视其它社会发展指标,如社会秩序和风气的好坏、家庭关系和睦与否、人际关系和谐与否、敬业精神及生产积极性强弱、对公共财物爱护程度等。这就提示我们,只有加强保护,新道德才能因势导众,发挥优势作用。

其三,从道德一定程度滑坡的现实情况看,需要运用保护手段予以扭转。道德一定程度的滑坡,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取得的道德成果保护不力,引起某些问题:一是道德追求失向。有些人忘掉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追求个人利益的倾向加重。二是道德行为失范。有的人见弱不援、见危不助、见死不救、见恶不斗,有的人损坏公用设施、名胜古迹、损公肥私等。三是道德心理失衡。有些人心理扭曲,认为讲德难获利、讲德易招事、讲德没好报;对有德者不愿学,对失德者不鄙视;对救人者遭欺诈、拾金不昧者遭猜忌等不愤慨。四是道德评价失准。有些人道德评议标准混乱,是非不分,认为有钱者有德,有权者有德,有地位者有德等。五是道德风气失常、社会秩序紊乱、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哄骗欺诈、吃喝嫖赌、侵害他人等屡禁不止。人们强烈要求用保护手段解决这些问题,重振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二、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保护的建议

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保护,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确保重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再创社会主义道德辉煌为目标,从当前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出发,注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大保护力度:

第一、加强政策导向性保护、即用科学明确的政策指导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一是要明确与市场经济适应的道德价值取向,通过政策引导人们坚持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的统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自我价值目标与社会价值目标的统一,提倡对高尚道德精神的追求,绝不允许为追求个人利益和实现自我价值目标而牺牲集体利益和社会价值目标。二是要申明党的现行政策中所包含的社会主义道德因素,发挥现行政策对道德建设的指导作用。党的各项政策,目的都是发展生产力,为人民谋利益。如贯彻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要向群众阐明不是搞两极分化,目标是共同富裕。使群众在执行党的政策中增强新道德观念。三是根据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指导方针。在完善现行政策,制定新政策、新措施时,从强化道德建设的需要出发,适当地从政策上给予倾斜,用政策引导群众从事经济建设时积极参加道德建设。

第二、加强群众实践新道德活动的保护。即充分保护群众自觉开展的自我道德教育、评议、监督等方面的建设性活动。人民群众是道德建设的主体,我们对群众开展道德自律的活动要精心保护:一是要指导群众按照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进行直接关系社会稳定进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各种自我教育活动。二是推动群众开展寓含道德教育内容的精神文明活动,如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城镇村的活动及移风易俗、树行业新风的活动等。三是支持鼓励群众开展自我道德评议活动。引导群众对周边人的具体道德行为进行评议,明辩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强化道德自我监督,对各种违背道德规范的思想和行为,互相帮助纠正,不断优化小社区的道德环境。

第三、加强舆论倡导性保护。即通过保护正确的舆论倡导,扶正祛邪,弘扬正气,使群众乐于操行高尚的新道德。邓小平同志曾强调:“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我们要向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努力宣传这种高尚的道德。”针对目前道德不振现象,应主要加强:一是倡导鼓励型舆论。要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为主题,宣传提倡诚实、信誉、公平、守法等市场道德观,鼓励群众力行之。二是分析鉴别型舆论。针对社会上荣辱颠倒不分、新道德观点模糊等状况,分析有代表性的道德倾向,使群众鉴别优劣,自觉选择并树立新道德观,三是批判矫正型舆论,要运用批判手段,揭露一切反道德行为的丑恶本质,鞭挞不文明的行为,使人们关心周围道德状况,同反道德现象斗争。

第四、加强典型推动性保护。即通过保护全社会敬仰的优秀道德典型,增强其社会影响力,发挥榜样的力量。一是要总结群众公认并倾服的闪烁时代光辉的道德典型。特别要树立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的优秀典型,为人们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树起镜子,使之在不同的社会角色位置上对照学习。二是实事求是地宣传典型。宣传道德典型力求贴近人们现实生活,使人们感到可学、愿学、自觉把典型视为做人处事的榜样。三是正确对待典型。要关心培养提高典型,使典型戒骄戒躁,虚心向群众学习。要引导群众不苛求典型,纠正吹毛求疵,冷嘲热讽等不良现象。四是建立优秀典型社会保障机制。即对优秀道德典型给予社会奖励,帮助解决张扬道德声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后顾之忧等。推动群众向先进典型学习。

第五、加强传统道德继承发展性保护。即保护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之与社会主义道德一起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渊源流长。保护珍贵民族道德遗产,一方面注重批判继承历史道德之精华,去其糟粕。通过保护手段,继承爱国忘家、诚信知礼、公而忘私、尊师重教、尊老爱幼、扶危济困等传统美德,防止传统美德与糟粕混杂而被抛弃以至流失。另一方面注重完善、发展、创新传统美德。要克服传统道德的局限性和与时代不适应性的部分,在继承精华的过程中发展创新,为传统道德注入新活力。如我们可把传统道德中原指封建社会人际关系的“诚信”,改造成为市场经济服务的道德规范;可结合当前实际把传统道德的“重义轻利”要求,赋予义利结合、守义取利、以勒取利、以诚取利、守法取利、以利济世等新道德含义。

第六、加强法制保障性保护。即根据法制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运用法制的权威保障道德建设。法制原本属道德规范最重要的部分,与道德有内在统一性,道德可利用法制有效的褒善贬恶的功能来保证得到遵守,抑制少数人恶劣的反道德行为。对道德建设实施法制性保护,一要使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以法制教育促进道德建设。通过教育,使人们明确法律中所包含的道德要求,明确违法必违德,从而在守法中自觉地树立新道德观念。二要通过严格执法,保护道德建设的良好秩序。对少数公然破坏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而触犯刑律者,坚决依法惩治,对蓄意侵犯先进道德典型权利的案件更要及时查处。以此彰明道德的正义性,使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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