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福建省能源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思考_电力论文

“九五”期间福建省能源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思考_电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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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16年来,我省能源工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速度逐年加快,能源供应日趋紧张。今后一段时期,能源工业如何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本课题在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能源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今后我省能源发展进行了预测和展望,提出了我省“九五”期间能源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改革开放16年来我省能源发展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的能源生产和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水口水电站、华能福州火电厂等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1979年至1994年能源工业累计完成投资154亿元,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8.3%,是改革开放以前28年投资总额的10.3倍,已初步建成了我省的能源工业体系。到1994年底,全省已探明煤炭储量12.7亿吨,1994年全省煤炭产量977.38万吨,其中省属矿产煤423.66万吨。 电力装机容量1994 年已达530万千瓦,是改革开放前1978年的4.12倍,年平均递增9.2%。其中水电装机330万千瓦,占全省装机容量的62.3%;火电装机200万千瓦,占全省装机容量的37.7%。1979—1994年共完成电力基建投资142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7%。平均每年增长22.8 %。 全省共计建成220千伏线路2795公里,220千伏变电站23座,总容量429万千伏安; 建成110千伏线路3520公里,110千伏变电站总容量282万千伏安。1994 年全省实际发电量228.85亿千瓦时,是改革开放前1978年的5.6倍, 年均递增11.3%,电力弹性系数为0.904。

“八五”期间,全省能源消耗量从1459万吨标煤增加到2300万吨标煤,年均递增9.5%;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从976万吨标煤增加到1295万吨标煤。煤炭产量从925.4万吨预计增加到950万吨,发电量由136.65亿千瓦时增加到250亿千瓦时,年递增12.8%。“八五”期间, 能源弹性系数为0.72,电力弹性系数为0.84。总的来说,“八五”计划期间,我省能源供应虽较紧张,但由于省委、省政府重视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八五”后两年基本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每年新增发电装机100 万千瓦的要求,使缺电状况有所缓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也为今后电力发展打下了基础。

省“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确定的能源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有10个,其中水口水电站至1994年底已投产4台(80万千瓦),1995年可投产2台(40万千瓦);漳平火电厂(2×10万千瓦)1994年已全部投产; 厦门嵩屿火电厂已于1993年开工建设,预计1995年底可投产1台(30 万千瓦)。“八五”期间,我省在建的16个大中型电力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投资95亿元,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预计到1995年底,10 个能源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可建成投产的有漳平火电厂,可部分建成需结转“九五”建设的有:水口水电站、厦门嵩屿火电厂、沙溪梯级水电站开发项目;“八五”期间尚未开工需结转“九五”开工建设的有:穆阳溪梯级水电站;华能福州火电厂扩建工程、湄洲湾火电厂、棉花滩水电站等正在加紧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建设。当前,必须抓紧电力建设,确保在建项目如期投产,同时要加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尚未开工的“八五”电力重点项目能按计划开工建设。1995年争取建成投产100 万千瓦,使全省电力装机容量1995年底达到630万千瓦。

我省能源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我省现有的能源基础设施,难以适应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急剧增加,供求日趋紧张;而能源项目建设工期长、投资大、技术性强,同时受资源等建设条件的限制。“八五”前四年,能源工业投资虽然以年均37%的速度递增,但能源工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1990年的8%, 下降到1994年的6%。因此,在短期内我省的能源生产和建设, 无法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相适应。

——建设资金筹措困难。“八五”期间,我省能源建设所需资金逐年增加,而中央投资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利用外资尚未打开局面,依靠省内筹集的资金比例越来越大。由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低,减免范围大,筹集数额有限。预算内投资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小,能交基金1994年则大幅度减少。信贷规模,债券、股票发行计划由国家统一安排,省里无调控能力:项目投资概算普遍突破,资金缺口加大。因此,有的在建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有的前期项目资金来源难以落实,工作进展缓慢。能源建设利用外资的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

——能源价格偏低,企业缺乏自我发展能力。长期以来,我省煤炭、电力价格没有理顺,致使能源工业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煤炭由于投资不足,矿井面临资源枯竭、生产能力萎缩的局面;我省电力结构中水电所占比重较大,生产成本较低,在投资无偿使用的时期,利润比较高,近年来,由于火电比重增加,生产成本提高以及新建电厂不断增多,还本付息任务越来越重。电价改革步伐跟不上电力发展的要求,致使电力工业缺乏还本付息的能力,使发展后劲严重不足,造成多年无大机组投产。

——节能意识淡薄,能源浪费现象严重。一方面省内资源紧张、能源自给率低,人均能源占有量少;另一方面,资源的利用率低,单位产值能耗高,不仅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很大,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使能源及其它重要原材料资源供需缺口加大,环境污染加重。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我省还有367 个无电村、17.97万个无电户、近百万人未用上电,这些都是革命老区、 贫困乡村和沿海岛屿。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还程度不同地存在无电区;在已通电的农村,也存在用电水平低、供电损耗大、电价高等问题。

二、“九五”时期和2010年能源发展展望与需求预测

(一)能源发展的有利条件。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抓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为争取中央支持,调动部门、地方和全社会力量发展能源创造了有利条件;我省有相对丰富的水力资源,可开发利用的有1075万千瓦,除已建成的水电站外尚有700多万千瓦可开发利用;有众多深水港口资源, 为发展沿海港口火电厂提供了建设条件;福建炼油厂的扩建,使采用一部分油品作为发电燃料成为可能;“八五”期间建成的一批能源项目,“九五”、2010年期间将发挥效益,回收的投资可再用于能源建设;我省实行的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能源建设和鼓励集资建设能源项目的优惠政策,使利用外资出现了新的形势,将吸引更多的建设资金;随着我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以及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耗能设备的不断更新,综合节能潜力还很大。

(二)能源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建设资金筹集难度加大。“九五”期间我省能源重点大中型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是“八五”期间的3~4倍左右。由于国家加强了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资金投放,国家开发银行成立后,国家对能源的投资逐步向西部转移,对沿海九省市的火电项目一般不投资。而我省“九五”期间和后十年能源建设投资规模最大的是火电项目。因此,筹集能源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本省。对利用外资的依赖也将加大。

——“九五”和2010年期间我省煤炭新增需要量大部分依靠省外调入。但全国煤炭产量增量不足,2000年以后还将更紧张,因此我省煤炭供应,尤其是电煤,将有一部分需要进口。因此,从提高能源结构品质和能源使用效率以及环保的角度出发,采用(调进或进口)一部分油气作为发电燃料是必要的。

——“九五”期间由于国内发电设备制造能力无法满足全国电力建设的需要,有一部分设备需要进口。由于设备、煤炭和其它燃料需要进口,能源建设利用外资也不断扩大,因此,外汇平衡、汇率风险、能源价格承受能力等问题十分突出。

——我省燃料储运设施比较落后,适应不了今后发展的需要。“九五”和2010年期间,我省需要调进的燃料将大量增加,需要加大投入,发展我省的燃料储运设施。此外,全国燃料运输能力不足,也是我省能源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三)能源需求预测。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与要求,预测到2000年,全省需要一次商品能源340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2500—2700 万吨、 电力430亿千瓦时(其中:水电190亿千瓦时)、 石油500 —600 万吨。 到2010年,全省需要一次商品能源6500万吨标准煤, 其中:煤炭4600 —5100万吨、电力1100—1160亿千瓦时(其中:水电220亿千瓦时, 核电240—180亿千瓦时)、石油1000 —850 万吨。 万元国民生产总值能耗2000年下降到2.10吨标煤,2010年下降到1.56吨标煤。“九五”期间,能源弹性系数为0.91,平均节能率3.4%,2000—2010 年能源弹性系数为0.78,平均节能率3%。

“九五”期间我省需投产火电机组380万千瓦, 所增加发电用煤全部要从省外调入,到2000年,全省需调入电煤650—850万吨,是1995年调进电煤300万吨的2.2—2.8倍,难度相当大。2001~2010年期间, 发电所需燃料大量增加,到2010年,发电用煤需要量为2700—3200万吨,需调入电煤2400—2900万吨,届时,进口煤炭和油品替代的比例将会增大。

三、“九五”期间我省能源发展方针、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方针。

①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把节约放在首位”。②努力改善电源结构和布局,实行水火核并举。发挥水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大中小型水电站;发挥港口优势,大力发展大型火电厂;积极发展核电。在负荷中心加强电源点建设;同步建设和完善送变电工程。③理顺能源价格,落实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④能源工业的发展以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同时要加快农村能源和电气化建设。⑤厉行节约,推进节能基建和技改,发展热电联产,严格控制小火电,重视风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利用的研究与开发。⑥搞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依靠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提高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

(二)目标和任务。

我省能源发展的目标是:建立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体系。在保证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的前提下,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加快能源开发,大力节约能源,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量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电力。

实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水火核并举的发展方针,努力改善电源布局和电力结构,充分发挥我省水力资源较为丰富的优势。加快水电建设,优先开发调节性能好、建设条件优越的水电站;利用我省沿海众多良港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港口火电厂,为充分利用港口资源,应优先考虑在原有电站的基础上扩建。抓紧核电站前期工作,争取在“九五”末期动工建设,并配套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在建设大中型电站的同时,抓紧小水电的前期工作,争取有一批项目列入全国第三批农村电气化县水电骨干工程。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程,使全省绝大多数农村都能用上电。结合城市建设和工业技术改造,发展热电联产;加强和完善电网建设,在进一步加强220千伏、110千伏送变电工程建设的同时,与大型火(核)电厂同步建设500千伏电网, 并探讨与华东或华中电网联网的可能性,以保证安全、可靠、稳定供电。

为保证我省“九五”国民经济发展年增长11%,电力增长按高低两个方案测算:

(1)高方案:“九五”期间电力增长为年13%, 比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高2个百分点,电力弹性系数为1.18,至2000 年全省装机容量达1140万千瓦,五年新增装机520万千瓦,2000年全省发电量将达430亿千瓦时以上;

(2)低方案:“九五”期间电力增长为年11%, 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同步,电力弹性系数为1,至2000年全省装机容量达1040 万千瓦,五年新增装机420万千瓦,2000年全省发电量达400亿千瓦时,考虑到燃料的平衡、资金筹措和机电设备制造等建设条件的限制,要千方百计确保低方案的实现,力争按高方案实施。

后10年(2001—2010年)我省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按10%安排,电力增长速度计划年平均11%,弹性系数为1.1,预计至2010 年全省装机容量将超过3000万千瓦,发电量将超过1200亿千瓦时。

2、煤炭。

继续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重点发展省属国营煤矿的同时,积极扶持县营煤矿和乡镇煤矿。按照国家有关放开价格的统一部署,逐步理顺煤炭价格,使我省煤炭企业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形成自主经营的机制。要加强煤炭资源勘探,为煤炭发展提供资源条件。大力加快矿井建设,多方筹集资金,增加煤矿基建投资,重点抓好省属永安、永定、上京、苏邦等4个百万吨矿区和龙岩、大田、永春、永定、清流等重点产煤县国有矿井的改造和建设。“九五”期间,争取龙岩虎坑山、北山、王庄,永定龙潭,上京后洋、苏邦大同沟等六对省属和三对县属新矿井投产,新增能力96万吨。至2000年全省煤炭产量争取达到1100万吨。由于我省煤炭资源相对较缺乏,同时“九五”期间有一部分老矿井将报废, 加之资金筹集困难, 我省煤炭产量在2001 —2010年间难以有大的提高。

“九五”期间,我省每年需从省外调进煤炭800 —1600 万吨; 至2010年需从省外(或国外)调进煤炭3500—4000万吨。为此,必须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煤码头、煤场等储运设施。各矿区也要加强煤炭铁路和公路的建设,提高运输能力。福州、泉州、厦门等地区和大型火电厂应有一定数量的煤炭贮备;同时要通过加快发展核电,大力发展水电,争取与省外大电网联网以及采用部分燃油燃气发电机组等途径,尽量减少煤炭调入量;有条件的用煤企业可以进口一部分煤炭,以减轻国内供煤不足的压力。

3、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预计“九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仍将有较高的发展速度,能源难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供需矛盾仍将十分突出。应当继续贯彻执行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把节能降耗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此,要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的技术进步,开展节能示范工程项目。进一步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大力发展省能型、低污染产品,降低能源消耗。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一、三产业,建立省能型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第二产业应大力发展低能耗的轻纺、食品加工和机械、电子工业,石化、建材、林产加工等产业也要朝低能耗、高水平方向发展。同时要加快调整乡镇工业行业和产品结构,加快低耗能行业和产品发展,限制小水泥、小轧钢厂等高耗能行业和产品的发展,严禁城市淘汰的高耗能、污染大的设备转移到乡镇企业。在抓好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同时,搞好用能科学管理,减少浪费现象。

四、“九五”能源发展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抓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加快能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能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量大,勘测设计时间长,要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原则,抓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加快水电资源和港口电站的勘测设计,为能源建设项目提供依据,创造条件。担负能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精兵强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使列入省重点大中型的能源建设项目,能及早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按期开工建设。

(二)建立电力和煤炭建设基金,保证重点能源建设项目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指出:为了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必须建立煤、油、电、运专项开发基金。“九五”期间,为完成我省电力每年平均新增100万千瓦的任务,需要大量投资, 只有建立与其相应建设基金,才能保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建议从1996年开始,将电力建设基金改为能源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从现在的每千瓦时2分钱, 提高到每千瓦时3—5分钱。同时,能交基金减少后,应从其它渠道安排能源专项补助投资,扶持能源建设项目。这样,我省的能源才有可能长期、稳定、持续地发展。

(三)鼓励集资办电、办矿,充分调动各方投资建设能源项目的积极性。为了加快能源发展,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外资“五个轮子一起转”的指示,积极争取中央各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金融部门的支持,使一批大中型项目列入国家的规划和建设计划。推行股份制,鼓励合资或合作建设能源项目,以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地方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外商投资建设能源项目,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实行“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允许“集资办电,电量全留”、“自建自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新电新价。在重点发展省属煤矿的同时,鼓励发展县营和乡镇煤矿。

(四)理顺能源价格,使企业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多年来,我省能源行业由于经营机制上的问题,加上价格没有理顺,致使煤炭工业投资严重不足,生产呈萎缩趋势;电力工业缺乏还债能力,发展没有后劲。因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的同时,加快放开煤炭和电价,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我省的能源才有希望走出困境,走上自我发展的轨道,我省“九五”和今后十年的能源发展的任务才能得以实现。

(五)认真贯彻执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切实做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搞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依靠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提高能源生产和使用效率。加强节能管理,制定节能法规和标准,使节能工作有法可依。对经过示范试点或实践证明有明显节能效果的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在经济政策上积极扶持,在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上给予优惠。对主要行业实行节能技术政策:电力工业发展高参数大容量机组、高等级电网,更新改造或淘汰中低压机组,优先发展水电;限制小合金、小轧钢等高耗能产品的生产;建材工业对现有小水泥厂进行改造,逐步以机立窑代替普立窑,发展窑外分解为主的干法生产,发展工业废渣砌块、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等墙体建筑材料;加速工业窑炉、锅炉及其它用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热效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提高热电比,降低管网热损失,注意热能梯级利用;建立省能型运输体系,提高车、船运输吨位,加大牵引机车效率,改善公路路况,提高道路等级,提高车辆装载率和能源利用率;积极开发利用自然能源、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沼气。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搞好服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能源各项建设任务。能源项目有自己的特点:建设工期长、投资多,技术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在项目审批,资金筹措,施工建设保障等方面搞好协调服务。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土规划,保护好资源,保护好厂址;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方面,主动配合,提供方便。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国家通知精神,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实行项目建设规模确定、设计审查、资金筹集、施工建设和投产后的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制,缩短工期、降低造价,促使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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