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风险研究_独立董事论文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风险研究_独立董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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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治理风险测度

一般而言,治理环境变化风险识别不能单纯用指标体系来衡量,因为它的发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在风险测度时只能将其影响融入其他治理风险中。因此,董事会治理风险测度应从三个纬度考虑:董事会自身建设风险,如董事遴选风险、董事会权利风险、董事会机构设置风险等;董事会治理行为风险,如董事会决策行为风险、董事会运作风险、对经理层选聘风险、对高管层监督与激励风险等;董事会治理对象风险,如高管层道德风险、经理层决策支持能力风险等。

1.对董事遴选风险的测度。在一个高效董事会中,选拔和保留那些最能使董事会担当其角色并履行其职责的董事是非常重要的。董事遴选风险是指在董事选拔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董事遴选机制不当带来的风险。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一些公司股东大会根本没召开,董事会就产生了,董事会的产生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尤其在国有企业,董事长的选举多是上级任命或选举之前与主管部门协商,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董事的任命或解聘也不是召集股东大会来决定,实际上由政府机构指派,董事往往不敢或无意发挥独立行事的功能。这种董事遴选机制使董事会变成承转上级行政领导命令的傀儡,失去了董事会应有的作用。(2)董事不尽责带来的风险。从公司运作的实践看,有些公司的董事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董事会成员不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玩忽职守,严重者甚至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还有许多董事不参加董事会,就算参加也只是走走形式,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挂名”董事。(3)独立董事不独立带来的风险。独立董事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保障所有者权益,缓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目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本上是由管理层物色,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这就决定了独立董事的尴尬处境:一方面要行使法定责任,对董事会实施独立监督;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又会触及与管理层的利害关系。[1]针对上述风险,本文认为可选用董事遴选机制是否合理、董事是否尽责、独立董事是否独立等哑变量进行风险测度。

2.对董事会权利风险的测度。董事会权利风险是指董事会在行使权利及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董事会权力虚置带来的风险。一方面表现在大股东控制董事会运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还可以通过选派董事而控制董事会运作,继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选聘,使董事会决策往往只从大股东利益出发,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现在经理层控制董事会运作,形成强势的经理层、弱势的董事会,使得董事会无法对经理层进行监督和管理,董事会的功能非但不能有效发挥,更无法很好地代表出资者利益。(2)董事会未充分履行职责带来的风险。董事会是公司运行的中心,董事会决策关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若董事会不能充分履行职责,那么公司治理将呈现混乱的局面,公司面临着失败的危险。(3)董事长掌控董事会带来的风险。董事会作为一个集体决策的委员会组织,其职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集体参与决策上,如果企业有一个强势(能力、威望等)的董事长,一方面意味着董事会职能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在强势董事长领导下的董事会往往容易被弱化其集体决策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董事会其他成员的建言献策积极性,从而形成董事长“掌控”的董事会。针对上述风险,本文认为应选用第一大股东董事占董事会比例、董事会中董事兼任经理的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比重、董事会是否充分履行职责、董事长是否“一言堂”等指标进行风险测度。

3.对董事会机构设置风险的测度。董事会机构设置风险是指董事会内部设置如规模、人员构成、组织结构、权力制衡等方面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的比例不当带来的风险。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的比例关系,是公司董事会能否进行独立性的经营决策和对经理人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关键。适当设置外部董事有利于董事会履行其职责,一方面,外部董事可以提供多角度、多领域的建议,协助管理层规划和执行公司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外部董事作为公司与外界环境连接的桥梁,能够凭借其声誉帮助公司获得必要的资源。目前美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其成员多数由外部董事担任,一般在十余名董事中,通常仅有两名董事(如董事长、副董事长等)兼任公司的公开职员,其余大多数则属外部董事。(2)董事会规模不当带来的风险。一般认为,董事会规模过小可能会因为董事会专业构成的匮乏而错过良好的投资机会,且无法驾驭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但若董事会规模太大,对于董事会作用的较好发挥与公司治理也有不良影响,比如董事会成员间沟通与协调困难、董事会成员倾向于不再坦率地批评总经理的错误做法、董事会成员会产生搭便车的动机等,导致董事会存在机能障碍的负面影响超过了规模较大带来的正面影响。因此,兼顾公司经营决策复杂性和提高效率需要的适度的董事会规模,是规避董事会治理风险的重要内容之一。(3)决策层与经营层制约失衡带来的风险。双层委托代理机制产生了两大经营管理主体:履行公司经营决策职能的董事会以及从事公司日常经营的经理层。从理论上说,两者应在相对独立的基础上,相互合作与制衡。Ada Demb F.and Friedrich Neubauer(1991)认为,理想的公司治理模式应是董事会与经营层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在责任、控制和权力方面保持一种平衡。在我国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运作中,两者往往职责重复、混淆不清,尤其是董事和经理过多交叉任职,又进一步加重了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能的混乱。而且,董事过多在经理层任职导致董事会对经理层监督和约束不力现象。(4)未能充分重视专业委员会设置带来的风险。企业如果没有明确责任分工的专业委员会,将会使董事个人无法对董事长或总裁的权力形成有力的制约,董事之间交流与合作缺乏,竞争创新不足,效率低下等。在我国,虽有些公司形式上设立了专业委员会,但独立董事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使得独立董事缺少行权的支撑平台,某些职能失去可操作性,专业委员会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上述风险,本文认为应选用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重、董事会规模、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能是否混乱、专业委员会设置率、已设专业委员会数占应设专业委员会比重等指标进行风险测度。

4.对董事会决策行为风险的测度。董事会决策行为风险是指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决策风险偏好带来的风险。这是指企业董事会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对风险具有较高的偏好,缺乏合理的谨慎性,为谋求政绩和职位的升迁,倾向于高风险的选择,使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导致企业亏损的可能性。(2)决策能力低带来的风险。在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企业的决策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董事会成员的行为能力和综合素质。决策能力风险是指企业董事会在经营决策和企业管理过程中,因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素质和能力达不到工作的要求,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差错的发生,并由此导致经营损失的可能性。针对上述风险,本文认为应选用决策者是否是风险追求者、大学以上学历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比重、有过两年以上董事经历的董事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比重等指标进行风险测度。

5.对董事会运作风险的测度。董事会运作风险是指董事会在履行职责时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董事会成员内部矛盾带来的风险。在我国,多数公司都把董事会片面理解为主宰公司大权的机构,是掌管权力的象征,于是董事会就成了权力角逐的场所。一些人为了控制董事会,甚至不惜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一些公司的董事们分别来自不同的集团,在决策时往往只考虑其所代表的集团的利益,不顾企业整体利益。董事会成员内部利益不协调而产生的矛盾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2)董事会会议无效带来的风险。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原则规定,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事先拟定的议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然而在实践中,企业董事会会议次数较少且流于形式的状况依然存在。董事会应根据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以便于董事履行职责,防范董事会治理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文认为应选用董事会内部是否存在权力争夺现象、出席董事会议董事数占应出席董事数的比重、董事会会议次数等指标进行风险测度。

6.对经理层选聘风险的测度。经理层选聘风险是指董事会在选聘总经理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两职合一带来的风险。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作为决策机构和日常经营机构的领导者,二者分离是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如果两职合一,公司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绩效。(2)经理层聘用不当带来的风险。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经理层是公司的经营者,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拥有聘任经理层及其他各级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权利。除了进行经营管理决策之外,公司经理层还是所有决策的具体实施者以及风险控制者。因此,选聘高水平的经理层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董事会对经理层聘用不当,公司治理将面临着极大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文认为应选用董事会与经理层两职是否分离、职业经理人是否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控股股东委派高管人员数占高管人员总数的比重等指标进行风险测度。

7.对高管层监督与激励风险的测度。对高管层的监督和约束是董事会的重大职责之一,它是影响董事会治理效果的重要因素。对高管层监督和激励风险主要表现为:(1)董事会成员持股不当带来的风险。虽然作为投资人的受托代理人,董事会治理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但受托代理人并非终极所有者,董事自身的利益动机总会与公司目标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借助于对董事予以激励手段来缩小这一差异,从而真正发挥董事会成员的监督作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太低是监督机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换言之,少量的股票不足以改变董事会成员的利益和行为。(2)对高管层激励失效带来的风险。一般来说,给予高管层更高的报酬会对其产生较大的激励,从而给公司带来好的业绩。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高管层激励现状存在两点突出问题:一是激励力度与高管层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匹配;二是激励手段单一,缺乏长期激励性报酬。在这种环境下,如果高管层个人素质稍低或受其他利益驱动影响,公司对高管层的激励机制可能会失效。比如许多高管通过灰色或非法途径获取个人利益、高管层利用股票期权操纵股票价格以获得短期收益等,这将会对公司绩效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公司危机。针对上述风险,本文认为应选用董事会持股比率、高管人员薪酬增长率占公司业绩增长率的比重、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酬总额、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报酬总额、高管总报酬、独董津贴等指标进行风险测度。

8.对高管层道德风险的测度。一般认为,当高管层与股东的利益关系一致时,即高管层也拥有剩余索取权时,高管层将从维护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努力提高公司经营绩效。但当公司面临失败风险时,由于高管层承受风险的后果与股东不同,其决策的出发点将与股东不同,高管层会因为个人财富的关系,比较关心公司近期风险。可见,股东与高管层经营目标不一致是导致高管层“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主要原因。高管层道德风险可直接体现在信息披露方面,即由于高管层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发展等实际工作的参加者和决策者,又是公司管理方面的专家。高管层运用股东对其日常财务经营决策不得干涉的要求,可以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财务决策,加大股东的投资风险,损害公司的利益。对此本文认为可选用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及时、完整等哑变量指标进行风险测度。

9.对经理层决策支持能力风险的测度。经理层决策支持能力风险是指由于经理层的整体教育水平以及年龄、资历、政治面貌和社会地位等对公司绩效产生的风险。如果经理层决策水平低,盲目自信、缺乏管理与决策的专业知识和应变能力,就会做出错误的决策行为,致使公司经营目标无法实现。对此本文认为可选用高管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个数占董事会决议数比重、高管层决策更改数占决策个数比重等指标进行风险测度。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风险现状分析

笔者利用CCER数据库,在剔除数据不全样本后,选取上市公司有效样本:2005年1335个,2004年1249个,2003年1061个。根据数据库已有资料,本文选择董事会议次数、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设置、董事会规模、独董个数、独董比例、董事长持股比例、董事会持股比例、金额最高前三名董事报酬总额、独董津贴等指标对董事会治理状况进行观测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存在如下问题:

1.董事会会议次数极差较大。一般而言,董事会会议次数反映公司对集体决策的重视程度,但并不是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越多越好,因为过多的无效率的会议会消耗董事会成员时间和精力,增加治理成本。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每年至少召开3次会议。统计分析表明:2005董事会会议次数均值7.48015,最小样本值为2次,最大样本值为32次。这说明我国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在对董事会会议的重视程度以及会议效率方面存在着问题。

2.两职合一的公司仍占一定数目。许多国家的公司治理准则建议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如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南非等国的公司治理准则指出,董事长与CEO应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若由一人兼任,应解释原因并设计相关的制度以保证其独立性。我国《公司法》也规定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由于2005年数据缺失,笔者分析2004年数据发现:我国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样本所占比例为10.6%,副董事长、董事兼任总经理的比例为71.7%,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完全分离所占比例17.7%。这说明,我国企业两职完全或部分分离比例较大,但两职合一样本仍占一定数目。

3.部分企业董事会规模过小。一般认为,董事会规模过小可能会因为董事会专业构成的匮乏而错过良好的投资机会,而且较小的董事会规模也无法驾驭企业面临的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但若董事会规模太大,对于董事会作用的较好发挥与公司治理也有不良影响,比如董事会成员间沟通与协调困难、董事会成员倾向于不再坦率地批评总经理的错误做法、董事会成员会产生搭便车的动机等。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规模在5-19人为宜。统计分析表明: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均值为6.093,其中有62家企业董事会规模小于3人,占总体样本4.64%,这说明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董事会规模过小等问题。

4.部分企业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数量对董事会的决策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对于股份比较集中的公司,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可以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决策中不受损害。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和选择。统计分析表明,2003-2004年独董比例主要集中在1/3-1/2区间,分别占样本比例为75.3%、83.8%;2005年独董比例均值已超过1/2。但从绝对值看,2003-2005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个数最小样本值均为0,数据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独董比例虽大幅度增加,但还有一些企业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5.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董事会成员薪酬水平或持股比例太低,会使其自身的利益动机与公司目标存在差异,从而形成道德风险。因此,增加董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这对防范董事会对经理层监督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统计分析表明:2003-2005年董事长持股比例逐年呈上升趋势,均值分别为0.0024、0.0068、0.010166,最小值均为0;全体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也呈上升趋势,均值分别为0.0066、0.0137、0.0213,最小值均为0。样本透视可见,我国企业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普遍较低,还有部分企业给予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尚未与股权挂钩。

6.高管报酬总体水平不高。一般而言,高管人员若获得相对于国内同行业较高的薪酬水平,以及相对于公司内其他员工较大的薪酬差异程度都将会对高管人员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逐步意识到建立对高管层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正在积极尝试构建多样的、长短期兼顾的合理薪酬体系。统计分析表明:2003-2005年金额最高前三名董事报酬总额在10-50万元区域内的样本比例较高,样本所占比例分别为60.6%、56.5%、55.2%;反之,在50-100万元区域内的样本比例呈上升趋势,样本所占比例分别为21.1%、24.6%、25.5%。高管报酬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低报酬区域内样本比例仍占多数。

7.独董津贴总体水平不高。较高的独立董事津贴有利于激励独立董事更积极的开展工作,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统计分析表明,2005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均值为36272.21元,最小样本值为0元,最大样本值为800000元。数据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总体水平不高且极差较大,有些企业尚未建立独立董事激励制度。

8.专业委员会设置率较低。董事会治理仅靠每年几次的董事会会议是不够的,还必须设置专业化机构委员会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监督、管理职能,防范董事会治理风险。统计分析表明,截至2005年底,在1335的上市公司样本企业中,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企业635家,占47.56%;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企业675家,占50.56%;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的企业463家,占34.68%;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的企业493家,占36.92%。董事会下同时设置上述4个委员会的企业仅有315家,占样本总量23.59%;没有设置任何委员会的企业有508家,占样本总量38.05%。数据分析表明,目前尚有半数以上企业没有设置必要的专业委员会。

三、相关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企业必须树立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

1.建立董事会治理风险监测机制。任何风险都有一个逐步显现、不断恶化的过程,对董事会治理进行跟踪、监控,可及早地发现治理风险信号,从而适时着手实施预控,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可见,构建客观的董事会治理风险监测机制,不仅使公司自身从总体上把握董事会治理的水平,还能够从董事会治理风险的分析报告中详细了解影响本公司治理水平的因素及主要问题,从而明确建立公司治理战略,明确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中远期内所要达到的目标和为此需要采取的相关行动。具体说应注意以下内容:(1)搜集相关信息,做好监测的准备工作。风险的监测过程就是对具有显著特征的风险表现进行连续地追踪,从而及时掌握董事会治理风险变化的第一手材料。需要指出的是,监测并不是对公司所有风险表现包罗万象的检测,因为监测获得的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因为监测信息越多,越易使主要问题不突出,并且信息越多越复杂,获取信息的成本就越高,筛选和处理信息的费用也会越多,所以监测也应该讲究成本效益原则,以尽量小的支出获取最有用的信息。(2)构建合理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实施有效的风险测度。监测离不开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是董事会治理风险控制的基础。(3)找出风险源头,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控方案。董事会治理风险监测机制的建立将起到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预控的作用,它将通过风险识别手段,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针对董事会治理风险的原因分析,找出相应的解决的办法,从而形成完善的科学决策机制,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治理机制。企业应重视董事会在公司战略决策与风险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董事会为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发挥董事会作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具体而言,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使独立董事能更加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应建立健全我国的独立董事人才库制度,选拔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人才补充到独立董事的职业队伍中来;二是建立并完善对独立董事的薪酬管理与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往往都是素质较高的专门性人才,通过提高独董津贴水平,使其参与董事会工作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得到物质上的补偿,从而保证独立董事的风险与收益的对等。当然,还应建立对独立董事的考核制度,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及其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建议被采纳的次数等,以此作为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状况的考核标准。

(2)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机制。为了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就应该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有效性,避免董事会会议形式化、空洞化。具体而言:一是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协调机制。通过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保证总经理经营控制地位的相对独立性,以及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效率;二是董事会会议次数适度化。董事会的最终决策是通过董事会会议做出的,召开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履行其职责的基本手段,各个企业董事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其会议频度和时间长短;三是提高董事会会议质量与效率。增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固然有其必要性,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董事会会议质量,避免董事会会议形式化。比如公司应提前向董事呈报有关的常规资料和对关键问题的分析,以便董事为会议做好准备,让董事有足够的时间来讨论公司的战略问题。

(3)建立有效的董事激励机制。通过提高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及高管薪酬水平、将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等手段,实现董事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帕雷托最优化。当然董事激励机制的前提是“适度化”,因为相对于持有较少股份的董事来说,虽然持股比例较大的董事更可能做出符合股东利益的投资决策,但超出一定数额界限的持股权也会使董事借助于“内部人控制”而掠夺小股东的财富,最终导致公司价值的减损。

(4)完善董事会下专业委员会建设,强化董事会决策与监督作用。上市公司一方面要根据需要有选择的设立专业委员会,保持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另一方面应规范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保证专业委员会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委员会的职责、功能、权限、成员构成和议事规则等内容都必须形成明确的制度规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适合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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