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云明伪书的再发现_祝枝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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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哲翁书遍天下,而赝书亦遍天下。”[1]这是明末安世凤所指出的,也是研究祝允明书法者所常引用的,并且是为事实所验证了的历史现象。安世凤甚至以为,真赝混杂的祝允明书法是“拙目陷阱”。这样的陷阱曾经乃至今天仍旧模糊着人们对祝书本来面貌的认识,同时又被越来越深入的研究所填平。著名书画鉴定家刘九庵先生曾经发现祝氏外孙吴应卯、文徵明五世孙文葆光所伪作的一批祝氏赝作,其数量达数十件之多,是古书画鉴定、研究工作中的一大突破。这一突破,当然并不意味鉴别、鉴定祝氏书法工作的完成,而恰恰说明一些曾被我们熟识的、以为是真迹无疑的祝书中,很可能仍有吴应卯辈的伪作。笔者在排比观摩《中国古代书画图目》所收各博物馆藏祝书作品时,亦曾发现了一些仍被我们当作真迹的祝氏赝书。因较为集中于上海博物馆所藏《中国古代书画图目·二》中,故依发现的线索,并为所举例证能集中,方便分析,恕本文多以该馆所藏祝书为例,分别叙述考鉴过程中的发现,冀识者共同讨论,逐渐填平那些依旧存在的“陷阱”,逐渐认识祝氏书法的庐山真貌。

一、《行书和诗廿首》卷辨伪

该卷书作即《中国古代书画图目·二》中影印的“沪1—0460,明祝允明《行书和诗廿首》”。笔者在排比观摩中,曾细读该卷所书诸诗。其实祝氏不仅有行书“和陶饮酒廿首”,后面还有“和倪云林江南春词”,再接下去则又赫然书写了“读嘉靖改元诏书,并阅邸报,臣敬作诗一首”等(图一)。问题的发现,即从这里引起。在嘉靖改元诗后,该卷又书有“宝剑篇”、“黄金篇”、“蚕衣”、“通时篇”、“遂质篇”、“补败篇”、“扬权篇”。书后有题识一段,专就“蚕衣五篇”的标题命义作了简略的解释,最后书“弘治戊申秋允明附记”(图二)。从题识的文字看,没有提及“蚕衣五篇”以外的所书诗,似仅是“蚕衣五篇”的题识。然从全卷书诗与该题识的书写篇章结构看,该题识当是全卷的结束。因题识的书法位置一般比正文的书写要错下一两行,并最后书具年款、名款、钤加印记等。《图目》将此作列为祝氏弘治戊申(1488年)的作品,祝氏时年29岁。显然,祝氏不可能于弘治戊申时书写嘉靖改元(1522年)时诗,两者相距34年,这是极明显的乖谬。

图一 《行书和诗廿首》卷(局部)

图二 《行书和诗廿首》卷(局部)

按“读嘉靖改元诏书,并阅邸报,臣敬作诗一首”,该诗可见于祝氏《怀星堂集》卷四,祝氏确曾作有此诗,而非伪书者妄作。“和陶饮酒廿首”可见于《怀星堂集》卷三,名为“和陶渊明饮酒二十首”。诗有序,序云:“仆本拙讷,谬于时名,两年之间,三谒京国,游趣既倦,风尘黯然。舟中有二苏和陶诗,夜灯独酌,续其饮酒二十篇,不胜怅慨,复倚和。”此诗无纪年,然诗中有“学道三十年”、“吾生四十年”、“四十不拟老”等语,当为祝氏40岁时诗。所谓“两年之间,三谒京国”,当是指祝氏于弘治五年(1492年)30岁乡试中第后屡应会试,赴京赶考事。然屡考而不第,故和陶渊明饮酒诗以自解。

可见此二诗作均于弘治戊申后所作明矣。然此卷书后题识,仅以“蚕衣五篇”作附记说明,并署年款“弘治戊申”,则说明此卷书者并非不知道其间的乖谬,不过是故意含混文字,于观者不甚经意处故意留些破绽。按伪作书画常有这样的例子,即在隐微处留些破绽,仿佛不是有意作伪,以饰其虚怯心理。这些破绽,当然是鉴定此卷为伪作的“硬伤”,然从此卷书法看是祝允明晚岁书法的面貌,自然不和“弘治戊申”年款,这是需要接下来讨论的又一问题。

按弘治戊申,祝氏29岁。此前,传世有祝氏早期精品之作,即书于成化二十三年丁未(1487年)的小行楷《唐宋四家文》卷(图三),现藏故宫博物院。祝氏时年28岁。此后,上海博物馆藏祝氏的楷、行、草诸体书《临晋唐宋人书》,书于弘治七年甲寅(1494年),祝氏时年35岁,亦是其早期作品中的铭心绝品。以书写时间相比,《和陶饮酒诗廿首》卷为戊申时所书,那么与其时间最贴近的是《唐宋四家文》卷。后者以略带行书意的小楷书就,笔法温厚,结构略呈扁方而古,是祝氏早年师法魏钟繇楷法的作品。《和陶饮酒诗廿首》卷虽有几分肖似,然细察之,一是笔法不如前者工稳,有些流滑习气处:二是杂有元赵孟頫书法的遗意。

图三 祝允明《小楷书唐宋四家文》卷(局部)

故宫博物院藏有祝氏66岁(嘉靖四年,1525年)为顾璘临米芾、赵孟頫二家笔法的《千字文、常清净经》卷。后祝氏自识云:“仆性疏体倦,笔墨素懒,虽幼承内外二祖(祝颢、徐有贞)怀膝,长侍妇翁(李应祯)几杖,俱令习晋唐法书,而宋元时帖殊不令学也。仆每见米赵二公书,则又未尝不临文欣羡,及援笔试步,亦略得形似焉。”该题识很清楚地说明祝氏早期临习的是晋唐法书。其35岁所书的《临魏晋唐宋法帖》卷,其中有临宋蔡襄、苏轼、黄庭坚、米芾的法帖,尤以临米芾书最得形神。按其妇翁李应祯在此前一年卒,祝氏始稍稍越晋唐法帖之外而涉宋人书法,但尚未及赵孟頫书法。刘九庵先生曾指出:“据所看到的祝氏墨迹,临拟赵孟頫的,大都是在晚年六十岁以后。”[2]因此,《和陶饮酒诗廿首》卷中出现嘉靖改元诗,并其书法近祝氏晚年风貌,据此则可作出符合逻辑的判断了。

结论是《和陶饮酒诗廿首》卷实为伪迹,是作伪者以习见的祝氏晚年的小行书抄录祝氏诗文。值得注意的是,《行书和诗廿首》卷的辨伪是对此类赝作的一个突破口,正是和相类的一些赝作反复比较后,才发现了此卷和一些相类作品的问题。就其书法而言,这类赝作的书者,实际上是又一个吴应卯,他们伪作了一批祝书,至今仍被我们当作真迹。下面将继续予以揭示。

二、两卷《怀知诗》辨伪

两卷《怀知诗》皆为上海博物馆藏品,即影印于《中国古代书画图目·二》的“沪1—0478,明祝允明《草书怀知诗》”(图四)和“沪1—0496,明祝允明《行书怀知诗》(下文中简称“草书卷”和“行书卷”)。据影印图目可知,《草书卷》实为草书和带有行书意的小字章草书;《行书卷》则全同于《草书卷》中的小章草书。粗观两卷书法,开始引人生疑,继而考之,则发现了类似“关以战秦琼”的问题。

图四 《草书怀知诗》卷(局部)

该“怀知诗”亦载于祝氏《怀星堂集》卷四,诗前有序云:“卧病泊然,缅怀平生知爱,遂各为一诗。少长、隐显、远近、存没皆非所计,只以心腑之真。凡十有八人,共诗十九首。”按集所记,先为“同老十人”撰诗十一首,其中为王宠撰二首,此是为“平生知爱”并已同老而尚在世的朋友所作。后为“往者八人”,即先于祝氏逝者的八人而作。《草书卷》以“岁寒十人”易“同老十人”,以“先露八人”易“往者八人”,字不同而义同。这一改动尚且不能说明什么,但是,《草书卷》最后书署“癸未闰四月望后书”(图五)则是该卷的硬伤。按癸未即嘉靖二年(1523年),祝氏64岁。诗中标题,无论“往者”、“先露”,皆为逝者之意,正如该诗序中祝氏所言的缅怀知爱,不计存没。然在癸未闰四月时,“先露八人”中尚有二人在世,即“王文恪公鏊”(图六)、“陆冢宰完”。按王鏊,字济之,号守溪,吴县人。成化年间进士,正德初入内阁,官户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加少傅。当其入阁拜相时,唐寅为之绘《王公拜相图》(又名《王公出山图》)。祝允明亦曾于卷后恭楷题诗,以敬送王鏊入京。王鏊生于景泰元年庚午(1450年),卒于嘉靖三年甲申(1524年),卒年75岁,赠太傅,谥文恪,是没有任何疑义的。在其卒后,祝氏撰“祭王文恪公文”,时间是“嘉靖三年甲申十一月辛酉朔二十日庚辰”,文载《怀星堂集》。又陆完,字全卿,长洲人。成化年间进士,正德年间为吏部尚书,因交通宁王宸濠被执,嘉靖初被流放。其卒年无明确记载,然故宫博物院所藏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卷后有陆完书于嘉靖三年的一跋,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跋书提出过疑问,当时陆完书的真迹,则其卒年必在嘉靖二年以后。综上述,王鏊、陆完皆吴郡乡贤显宦者,祝允明断不会在他们未卒时以“先露”称之。且“王文恪公鏊”是称其卒后的谥号,乃朝廷所颁赐,非祝氏所能臆测。凡此种种,正是《草书卷》必为伪作的铁证。

图五 《草书怀知诗》卷(局部)

《行书卷》皆作带行书意的小章草书,与《草书卷》中“先露八人”的八首诗书法如出一辙,可从书法上判断其与《草书卷》为一人所伪。该卷以“岁寒十人”中为王宠撰二诗始,前略去为“顾明府荣甫”、“钱太常元抑”所撰二诗,且并无“岁寒十人”标题。因未见原迹,也许因卷首残缺所致。卷无年款,仅书“允明再拜”四字,并钤“祝允明印”一方。然此卷最后多书一诗,并说明“在野史妹丈往随省亲一绝,附录纸尾。”按“在野史妹丈”姓史名臣,字在野,吴县人,为祝氏妹丈。其父史经,曾任随州太守。所谓“往随省亲一绝”,当是史在野往随州探亲时所作诗,并非祝氏所作。《怀星堂集》有“史在野墓志”一文,可知史氏卒于正德庚辰五月五日,年43岁。《行书卷》以史氏省亲诗附于卷尾,似是祝氏以其妹丈补入“先露”的生平知爱之列,虽情理可通,却又属蛇足之诮,并不能因之证明此卷为真迹。

按《怀星堂集》不是编年体的祝氏诗文集,除却集中诗文有明确纪年外,有些诗文是较难判定为祝氏何时所撰的,“怀知诗”即为无纪年的诗作。根据诗中“先露八人”的卒年,最晚者应为陆完,其卒年不会早于嘉靖三年。祝氏卒年有明确记载,卒于嘉靖五年(1526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怀知诗”的诗序,所谓“卧病泊然”,似是祝氏卒前的病中所作。清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卷二十五著录有祝氏《怀知诗帖》一卷,当然不是本文所谈的这两卷,因为该卷后有另外的一段祝氏自题,又有明黄姬水的题跋。祝氏自题云:“余既作此诗,未及书遗诸君,□□首出纸索录,遂勉笔归之。他固不能悉然,当各写所赠本篇投之耳。允明识。”仅据著录,难辨真伪,然其题识似可作参考。祝氏撰此诗后,原本欲分书以赠诸友,虽未及成想,终不能释怀。此题识似有可信处,正道出垂老之人的一种心理状态。这只能是一种推测,大略可判断“怀知诗”为祝氏最晚的诗篇之一。纵使缺乏明证,已约略可知该诗必于嘉靖三年至其卒前的时间内所撰。故与“癸未”的书写年款不合。

图六 《草书怀知诗》卷(局部)

如前所述,《草书卷》其实是草书与小章草书的两体书卷;《行书卷》则是章草书体。其中的草书,因其与《和陶饮酒诗廿首》的书字如出一辙,故已初步判定皆为伪书。这里再补充一点对祝氏章草书的认识。祝氏的章草书传世很少,这是当时风气所致。章草书是一种古书体,自隋唐以后较少有人书用此体。沿至元初,赵孟頫诸人在书画艺术上力倡追求古法,才使这一古书体得以复兴。明初宋克等亦能工写,其后则能者寂然。虽然如此,明代的许多人却常于行草中杂以章草笔法,于是也形成一种风气。即如文徵明,也常于行草书中出以章草体的波磔笔法。草书本有古草、今草之别,古草即隶草,规范的隶草也就是章草。其与今草,即楷体的草写的区别,除笔法、结构不同外,古草则字字独立,绝无字字相连的现象。祝氏的草书,虽不多书章草,但为存古意,即便是狂草书,也较少有两字以上连写的。他曾说:“章草须有古意乃佳,下笔重要,亦如真书点画明净。”此语可有两种意思,一是可看出其行、草书追求古意表现的主张;二亦可看出其偶习章草书的用心所在。北京故宫藏祝氏《六体书诗赋》卷,其中的“长门赋”即以章草所书(图七)。如果与元人的章草书相比,只能说是模拟了一个大概,并非是严谨的章草书。但又确实如祝氏所言,此赋书写用笔凝重,点画明净,富于古意。再看两卷伪《怀知诗》的章草书,粗观确实有几分类似祝书,然用笔则较钝弱,结字亦多不稳,其与祝氏笔法的沉著、明净有较大的距离。正如王世贞所指出的,伪书的“拘局未化”、“有俗笔”、亦由此可见。综合上述,《草书卷》和《行书卷》当可辨为赝书。

三、明清时著录的《怀知诗》丛考

在对这两卷《怀知诗》的鉴考过程中,因翻检著录有《怀知诗》的部分著录书籍,又发现诸书著录的该作品虽名目相同,但大多是各自不同的作品,真不知曾经存世的祝氏此书作有多少不同本。根据上述对该作品情况的推断,祝氏不可能写下这样多的《怀知诗》。尽管仅据著录书难于准确地分辨真伪,但将它们综合在一起,仔细地比较、考察一番,既可佐证本文对一些传世祝书的辨伪,又将提醒我们切勿盲信古人的著录。下面对诸书的著录简略地作一介绍和分析。

图七 祝允明《六体书诗赋》卷中章草书“长门赋”(局部)

(一)《弇州山人续稿》著灵本

王世贞《弇州山人续稿》卷一百六十三著录有“祝京兆感知诗墨迹”。文曰:“在昔延之王君子美七哀,非托况前哲,即徇感故知。而吾郡文徵仲亦仿之,第皆逝者,献吉、仲默则稍稍兼存、没。而祝京兆希哲则以古体怀逝者,以近体怀存者。为人十有八,为诗十有九,盖王履吉得二章,以孔称忘年之契深耳。此书乃晚年笔,尤雅健。儿曹不知何自得之,喜于怀知之目,拟赠其师龙身之先生,而合仇英所绘《竹林七贤》成一卷,岂谓持此谒先生,便堪把臂入林耶?得援戴司农例,后堂受经之暇搏一醉足矣,欣然为捉笔题其后。”

据王世贞所记,该卷为两体书,“以古体怀逝者”,应是以章草书“先露八人”诗;“以近体怀存者”,是以草书书“岁寒十人”诗。其与现存上海博物馆的《草书诗卷》相吻合,然又不似为一本。其一,王氏称此卷“乃晚年笔,尤雅健”。按《草书诗卷》后有“癸未”纪年,王氏何以不明说之。又“尤雅健”一句,《草书诗卷》的书法则不足以当之。其二,王氏称“儿曹不知何处得之”,而《草诗卷》则钤有当时著名收藏家项元汴多方收藏印记。据汪砢玉《珊瑚网·法书题跋》记,是文嘉售与项氏的,倘是该卷,则王氏不应说:“不知何处得之”。其三,该卷为王氏收入后,曾配以仇英《竹林七贤图》,是书画合卷,并又赠以他人。凡此情况,皆可证明此本是又一卷《怀知诗》,是真、是伪,则无法判定了。

(二)汪氏《珊瑚网·法书题跋》著录本

在上述中已经提到了汪砢玉著录的一卷《怀知诗》。该书卷十六标题作“祝希哲急就行草怀知诗帖”,下注“诗失录”,故仅录诗序及“枝山居士祝允明书”的书款。汪氏自加按语云:“此卷为项氏物,后识其值二十金,购于文文水氏,嘉靖甲子年重装。崇祯初予获一观,录其诗竟失去,并逸‘岁寒十人’名姓。‘先露八人’则吴文定公宽……。”依汪氏所记,该卷以急就、行草二体书书诗,又为项元汴收藏,似是上博《草书卷》,惜《中国古代书画图目》均未刊诸作品题跋,无以进一步验证。无论其是否为一本,汪氏所记此卷乃文嘉转售项氏,却需我们注意。据已掌握的确切证据,文徵明之子文彭、文嘉皆曾仿作过其父的书法作品,也有过参与伪作他人书画的行径。此外,用今天的话说,他们还曾多次地倒卖过书画,并从中渔利。其中,项元汴所购藏的古书画,很多就是文氏兄弟作中介人或直接售与项氏的。《弇州山人续稿》卷二百六十三有“祝京兆真行杂诗赋”一条,内云:“此书是工力初透时笔,以故于用意不用意间,最得妙理,余绝倾赏之。而王百谷以为文休承临本之佳者,得休承面印证,乃大快。”这就证明文嘉确曾临仿过祝氏书,并使王世贞初以为佳迹,及至王穉登(百谷)揭破真相,王氏则不予收藏,而转赠他人。此是该条所记的后一段文字。关于文氏兄弟临仿他人书迹的事,其实王世贞知道得很清楚。按其《艺苑巵言》附录三有记:“文博士彭、教谕嘉,小楷皆足箕裘。彭肉而圆,嘉俊而佻。行草则彭有怀素、孙过庭法,而伤率弱,临摹双钩俱我朝第一手也。”尽管王世贞对文氏兄弟的书法认识得如此清楚,但仍被文嘉“临本之佳者”所蒙骗,正说明文氏兄弟临摹双钩水平之高。当然,我们尚不能说上述的《怀知诗》是文氏兄弟所伪,因为文氏兄弟除自己伪作过一些书画外,他们也将别人伪作的赝迹倒卖给诸如项氏等收藏家或其他买者。上博所藏的《草书卷》确为项氏所藏,其为伪迹无疑,是否就是文嘉倒卖给他的,也是非常可能的。

(三)《式古堂书画汇考》著录本

清初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卷二十五著录“祝希哲怀知诗帖”,标题下有卞氏注二行:“急就、小行草书,藏经笺本,题下有小字者系自注。”诗序及十九首诗全文照录。后录祝氏自题识,在上文中已引用,此处从略。按该著录本虽不能见,但据卞氏著录文字,似为可信,至少是确有来历的一本,辨析理由如下:其一,该卷以章草、小行草两体书就,即如王世贞所言,“以古体(章草)怀逝者,以近体(小行草)怀存者”,以区别作古者和尚存者,为情理可通事。除上博藏《行书卷》外,已涉及的诸本皆作两体书,可证祝氏当时确是如此书,亦可见祝氏怀生平知爱的用心。其二,卞氏记:“题下有小字者系自注”,指的是十八个友人名下又有小字注,如“王文学履吉,二首”,说明为王宠撰二诗;“朱提刑升之,楚州”,“张秀才天赋,惠州”,说明朱、张二人为何处人氏及其字号。《怀星堂集》中“怀知诗”所刊载的文字亦如此。该卷所记“先露八人”,仅以“吴文定公、王文恪公、韩尚书、沈周先生……”的标名为题,而上博藏《草书卷》则分别又加八人之名,如“吴文定公宽、王文恪公鏊……”。据《怀星堂集》所记,“岁寒十人”、“先露八人”共十八人,除沈周一生未仕,又不曾考举科名,而称“沈周先生”外,并无另外一人直书其名。其实所称“沈周先生”,也是一种更亲近的敬称。何况上博之《草书卷》,于“岁寒十人”不加书名字,而于“先露八人”的逝去者反直书其名,是不合情理的。因此,卞氏著录本更近于原本的真实情况。其三,该本中的祝氏题识已见上文,其中有“□□首出纸索录”云云,然祝氏为之所书的上款者恰佚去名姓。按卞氏所记颇详,当不至漏记上款者姓名,必是卞氏观此卷时,已挖去上款。这是古书画中常见事,因受书画者后人不能守先人遗物,故售出时挖去上款,以避其羞。详“□□首出纸索录”文字之义,如续接前句“余既作此诗,未及书遗诸君”,那么“诸君”当指“岁寒十人”,而“□□首出纸”则似应是“岁寒十人”中人。此著录本虽佚失上款姓名,所幸的是《清河书画舫》亥集亦提到祝氏的《怀知诗》。“予家藏翁小草《怀知诗十九首》,为守斋书跋。”文字仅此,但提到了他家所藏的一本是为“守斋”所书。检《怀星堂集》卷七,有祝氏撰“守斋处士汤君文守生圹志”一文,可知汤文守(守斋)乃苏州大姓,因与祝氏友善,故于生前嘱其撰“生圹志”,时间是嘉靖三年。又可知该人就是“岁寒十人”中的“汤征君文守”。以祝、汤二人在祝氏极晚年的这种交往,那么卞氏所记的“首出纸索录”,又属“岁寒十人”中者,当为汤文守无疑。因此,综合张丑、卞永誉二人的著录,祝氏在撰“怀知诗”后,确曾书写过一卷,那就是为汤守斋所书的一卷。此卷只经张丑著录,并仅记下“守斋”之名,卞氏虽著录全文,惟缺上款姓名。虽然难以证明两人所记是否为一本,但毕竟为我们提供了上述的研究线索。因此,卞氏著录本似可信为真迹,或是真迹的直接临本,并由此可旁证本文所辨传世两本《怀知诗》中的一些问题。

(四)《吴越所见书画录》著录本

清陆时化《吴越所见书画录》卷二著录“明祝京兆行书怀知诗卷”,陆氏注云:“藏经纸两缝,高八寸三分,长四尺八寸一分,仿晋人结构,前后、中间,项氏藏印四十五方。”依陆氏著录此本文字,首为“怀知诗”,下录诗序,从“只以心肺之真”句下改为“共赋诗以识之”。后为“岁寒十人”中前七人,其中为王宠撰书诗二首,共为七人、八诗。末题:“右鄙作书似延卿尊舅亲家清览,枝山居士祝允明”,并钤祝氏印记三方。

按此著录本为节书“怀知诗”,亦为项元汴所藏。与本文上述诸作相比,是又一本《怀知诗帖》。如果只对比上博藏《草书卷》和《行书卷》,即我们已经辨伪的两件传世墨迹,那么,陆氏所著录似亦为同类的赝书。其一,《草书卷》是于“怀知诗”的诗序后,题书为“延卿尊舅亲家”所书,而此著录本则于书卷末作自题识,同为延卿书。以祝氏衰病晚年,为同一人书同一内容的作品是不大可能的。其二,此著录本节录“怀知诗”部分,但照录诗序中“少长、隐显、远近、存没,皆非所计”,其实并未录怀没者的诗。倘祝氏确书“怀知诗”的一部分,似应改变原诗序的文字,不会出现这样矛盾的现象。上博所藏《行书卷》,如前述亦缺诗序及前两首诗,正可说明这不过是伪书者信手所为,根本不计该诗的前因后果。故陆氏的著录本当是和《行书卷》同类的赝作。

(五)《过云楼书画记》著录本

清顾文彬《过云楼书画记》卷四著录“祝枝山怀知诗卷”。文曰:“京兆自书《怀知诗》,自王文学履吉至朱文学尧民,凡近体九首,四言古诗八首。末云:在野妹丈往随省亲一绝附录卷尾。《弇州山人四部稿》、《复初集》均已著录。余以《集略》较之,始知卷首脱去数行,今为补之。”下录诗序及所缺二诗。顾氏又曾校阅《式古堂书画汇考》、汪氏《珊瑚网·法书题跋》,并称汪砢玉著录本“非此卷也”。

显然,顾氏的著录本即上博藏《行书卷》。以该卷前缺诗序、前二诗及卷后有史在野省亲诗可证。顾氏虽以此卷校阅了王世贞诸人文集,似乎并未发现他所提到的诸书籍所记的祝氏“怀知诗帖”都不是他著录的这本,而仅指出汪砢玉著录本“非此卷也”。看来顾氏并不怀疑他所见到的祝书,只是将所缺的文字作了些补遗和考证史在野其人的事情。或许,他在校阅中已经发现了诸书著录的不同,如称《式古堂书画汇考》著录本“有黄姬水跋,称其深得钟王笔法,云云”,皆一笔轻轻带过去了。倘其深入地考证一下,即使仅从文字上校阅,应当也会发现一些问题,也会小心地对待他所收入的实际是赝作的祝书。

综合上述,我们对一些现今传世并仍被当作真迹的祝氏书作进行了辨伪的鉴考研究。又围绕祝氏的《怀知诗帖》考查了数种影响较大的明清书画著录书。结论应当是明确的,即无论是祝氏的传世之作还是记载中的祝氏作品,其中还存在不少我们未能认识清楚的问题。如1994年4期《书法丛刊》中刊印了广州美术馆藏祝氏草书《怀知诗》卷(图八),款署“嘉靖改元春三月望后,书于从一堂,枝山居士允明。”据本文考证,祝氏当然不可能在嘉靖元年书此诗,故同样必伪无疑。合上述伪祝书观之,当为一人所为。此为何人?以其书法对比,非吴应卯、文葆光等已知伪祝书者,而是一个我们目前尚不知之人。而且,倘我们将上述伪祝书的面貌、特征辨识深刻些,则又不难发现迄今传世者还有许多需要我们做进一步地鉴考、清理,如此,祝书的庐山真貌才会愈加清晰,笔者愿与有识方家共同探讨。

图八 广州美术馆藏《草书怀知诗》卷(局部)

注释:

[1] 安世凤《墨林快事》。

[2] 见刘九庵《祝允明和他的“六体诗赋”卷》,《书法丛刊》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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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云明伪书的再发现_祝枝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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