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制度现状分析_奖学金论文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制度现状分析_奖学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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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08)04-0077-04

随着我国在国际舞台上地位不断提高,进一步提升“软实力”至关重要,我国要在日趋复杂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离不开软硬实力均衡发展,尤其需要通过加强“软实力”的建设为我国营造有利的国际发展环境,而“软实力”在教育领域中又主要体现在来华留学生教育和文化国际推广等方面,我国中央领导十分肯定来华留学生教育在提升我国“软实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来华留学生教育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中完善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又是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政策的现状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国政府设立了一系列奖学金项目,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和学者到我国高等学校和研究院(所)学习、进修及从事研究活动。

(一)我国政府对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来华留学生工作十分重视,随着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中央领导更强调来华留学生工作是提升我国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2006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宣布:“在2009年之前,向非洲留学生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由目前的每年2 000人次增加到4 000人次。”温家宝总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上对外宣布将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规模扩大到1万人,并适当提高资助标准。此外,我国政府还大力支持鼓励各级政府以及各类民间组织和企业高校设立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二)我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种类

从奖学金经费来源看,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一般分3类:

1.政府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均是由我国中央财政出资,CSC统一负责管理。按奖学金类别可分为4类: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分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进修生奖学金(分普通进修生奖学金和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研究学者项目奖学金。

此外,政府奖学金项目可分为5类:“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HSK优胜者奖学金”、“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奖学金”、“亚洲留学奖学金”,以上奖学金项目大多资助在华学习的具有高学历的优秀留学生,所提供的总名额每年约200名。

2.地方政府奖学金。我国许多地区政府都十分重视本地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注重通过推动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来提升本地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迄今为止,设立地方政府奖学金的省市有:北京、上海、云南、天津、湖北和陕西等。本文主要以云南省和天津市为例(江苏省政府目前还没有设立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云南省政府于2004年开始设立政府奖学金,也是全国第一个设立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省份。云南省政府力图通过培养大量区域性合作人才,使云南成为中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主要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主要资助周边5个国家(包括泰国、老挝、缅甸、越南和柬埔寨)优秀留学生来滇高校攻读学位或进行汉语进修,为了吸引更多留学生来滇学习,省政府将目前设立的奖学金金额由原来的每年180万元调整到720万元[1]。

天津市政府为使本市留学生教育工作的规模、层次和质量与天津的城市地位相适应,明确了“十一五”末期,本市留学生要超过3万名,占在校生比例将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并在今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今后天津市各高校都要至少提取留学生学费总额的10%设立学校留学生奖学金。[2]此外,还将鼓励企业、集团冠名设立企业专项留学生奖学金,以此改善留学生在天津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让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优秀留学生来天津深造。

3.高校奖学金。目前我国设立奖学金的高校有几十所,但与我国招收外国留学生的500多所高校相比,与我国目前超过16万名的来华留学生总数相比,我国设立奖学金的高校提供的奖学金种类和名额较少,而且奖学金的金额标准很低,范围很窄,宣传不到位,造成少量提供奖学金的高校还不为广大来华留学生所知晓,根本不能达到通过建立奖学金制度来扩大本校的留学生教育规模的目的。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政府正努力运用增加政府奖学金生的名额来扩大我国国际影响力,但我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制度还很不成熟,原因是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制度是我国在教育国际化发展,急需扩大在世界上的影响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刺激产物,而非内发行为,所以存在许多缺陷。

二、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方面,我国政府奖学金提供的名额不足,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奖学金更多强调的是其政治功能,基本上是向第三世界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奖学金,虽然近几年,我国政府每年都在增加政府奖学金生名额,但占总来华留学生人数的比例却逐渐减少(见表1)。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政府奖学金人数在逐年增长,但占总来华留学生人数的比例却不断下降,政府所提供奖学金的名额供不应求;而且政府奖学金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偏低,高校积极性不高,以2004年为例,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总数为6 715名,当年经费总预算1.4亿元人民币,即生均年财政拨款经费约2.2万元人民币,其中仅发给留学生本人的生活费每生约1.2万元,而包括住宿费、学费、医疗经费在内的各项公用经费每生只有1万元人民币[3]。因此,接受政府奖学金生的学校如果不从学校自有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补贴经费将无法完成这些来华留学生的培养目标。而对自费生,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1998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以南京师范大学为例,学校每招收1名自费生可每年收取学费约1.7万元,收取住宿费每年0.8万元到0.9万元不等,而学校接受1名政府奖学金生只能从政府取得2.2万元收入,扣除发放留学生的生活费用外,学校只能从政府拿到约1万元的经费。因此,学校招收1名自费生与1名政府奖学金生的收入差额就达1.5万元,导致许多学校不愿意接受政府奖学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学校接收政府奖学金生的培养质量[4]。

表1 2003-2007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统计数据

政府奖学金生 总来华留学生 比例(%)

人数(人) 人数(人)

2003年 6 15377 715

7.92

2004年 6 715

11O 844

6.10

2005年 7 218

141 087

5.12

2006年 8 484

162 695

5.21

2007年 10 151

195 503

5.19

资料来源:根据2003-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来华留学生统计资料整理

另一方面,设立地方政府奖学金的地区很少,全国仅有6个省市,占全国34个省份的17%。政府还没有充分调动民间团体(机构)的积极性,目前,几乎没有任何一家民间机构正式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此外,我国设立奖学金的高校仍是凤毛麟角,不仅提供的奖学金数量和金额都很少,而且宣传的力度不够,所以仅是一种象征性的行为。

三、建议

针对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政策的现状与不足之处,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改变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制度理念:“舍”与“得”。从我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制度的内容和目的看,我们的政策制度亟待一次观念上的重新审视。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与出国留学生的奖学金有一个根本不同:后者的宗旨主要体现在鼓励和资助这两方面;而前者向外国留学生提供奖学金更多的是为了吸引他们赴华求学,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其扮演的角色是扩大招生的一种手段。目前,这一制度还远不能充分体现这样的目的。首先是要采取一个长远的目光,转变态度,这里有一个“舍”与“得”的关系:“舍”是支持鼓励的表达方式,更是为了有所“得”;“得”是获得招生规模的扩大、经济上的收益,更是人才的吸引、学术力量的汇聚、密切往来的交流、资源的共享、自身价值的提升;“得”离不开“舍”,甚至要借助“舍”来实现,“得”不是单向的付出,而是构成了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从某种程度而言,“舍”“得”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所以“舍”的太少,就无法刺激这一有机的环节运作起来。理解这样的观念,才能清楚如何落实留学生奖学金政策,如何扩大政策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如此才可以使奖学金成为吸引优秀人才的有效途径,否则,会流于形式或成为象征性的行为[5]。

第二,完善我国政府奖学金制度,适当增加政府奖学金生名额。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配合外交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名额,并在分配名额时有针对性地对某些国家进行倾斜,同时也将奖学金教育作为另一种引智渠道,吸引高层次人才,以提高我国政府奖学金在国际上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适当提高政府奖学金生均拨款标准,针对学校每接受1名来华留学生自费生与1名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的收入差额较大,导致许多学校不愿接收政府奖学金生,可能影响政府奖学金生招生数量和培养质量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适当提高政府奖学金生均财政经费拨款标准(具体标准可参照自费生有关情况),并加快实行货币化改革,即将留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全部按标准发给留学生,由其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校学杂费和自主选择住宿等,以调动高校接收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的积极性[6]。

第三,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奖学金教育发展基金”。建立地方政府奖学金的模式:(1)奖学金可由地方政府出资,委托市教育委员会或省教育厅日常管理,负责把奖学金下拨给各有关高校留学生。(2)树立高等教育国际化和产业化意识,由地方政府组织下文要求本地区高校把在校留学生所缴纳的学费提取一定金额(如10%或15%)作为奖学金,即利用外国留学生给高校带来的回报再用于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发展,以教育养教育,以教育发展教育,优化本地区留学生教育的发展。(3)考虑到我国部分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省份经济不发达,没有足够的资金提供给留学生,对于这些地区的政府,为了不错失本地区留学生教育发展的机遇,可由政府牵头成立“地方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基金委员会”,建立该委员会的目的在于把本地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跨国公司或媒体与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相联系,通过冠名的方式签订协议:每年高校推荐一定数量优秀留学生到这些公司实习,甚至在毕业后可到这些公司应聘,而这些公司可能也愿意每年提供一笔可观的经费作为奖学金提供给本地区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此举对于学校和公司而言,可谓“双赢”。此外该委员会也可与本地区的一些民间文化团体联系(如市书法协会、摄影家协会、武术协会和国画协会等),为了弘扬中国文化,这些协会也可参照日本民间团体奖学金的运作方式,根据自身协会的特点,可在提供奖学金申请对象上提出相关的专业、国籍和学历等的限定条件,总之,该委员会主要负责筹集奖学金资金和奖学金日常管理[7]。

第四,支持高校设立各类奖学金。我国虽然有几十所高校设立了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但与我国招收外国留学生的500余所高校相比,仍是凤毛麟角,随着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都把留学生教育作为高校创收的主要来源,如何扩大本校留学生教育规模自然成为众校关注的焦点,而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则成为扩大本校留学生教育规模的一个主要途径。一方面,鼓励更多的高校树立正确的“舍”和“得”的观念,只求“索取”而不“给予”最终将限制本校留学生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设立多种类别奖学金,如: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根据外国留学生学习成绩减免其全部或部分学费,但生活费自理;设立“研究(教学)助理奖学金”:根据外国留学生学习成绩和研究能力颁发该项奖学金,获得此项奖学金的留学生可免学费,但必须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帮助导师从事一定教学和研究工作,一些欧美国家的留学生也可担任外语课的教学,学校根据留学生工作时间给予报酬,但对他们的工作时间要有所规定,一般一周不超过20小时,其主要目的不仅资助留学生,而且也协助教授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设立“助学金”:主要根据外国留学生成绩颁发,使获得资助的外国留学生免学费和一定生活费,而且一般不用为学校工作,此外还可设立“专业奖学金”、“课程奖学金”和“社会实践奖学金”,提供奖学金的金额标准不需要很高,但范围要广些,才可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面对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政策的现状和所产生的问题,政府和高校有关部门在想办法的同时,要针对实际开展政策制度的调研,发动政府力量调整、制定、完善有关政策、设施、条件;鼓励高校学者和研究人员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总结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制度的发展规律和方向研究,鼓励高校成立独立的机构,把这项工作纳为己任,统筹安排财力物力资源,尽最大能力为吸引来华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努力加强与外界力量的合作。相信,只有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制度的创新才能取得明显的进展,由此才能使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制度体系更好地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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