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评级法的基本思想及其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影响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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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评级法基本思想探析

内部评级法的目标是提高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首要前提是 对信用风险进行更精确的度量。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广泛借鉴和运用了国际金融业在信 用风险管理方面的一些先进技术,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业内领先的金融机构 应用现代金融理论和统计分析技术开发出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如JPMorgan的

CreditMetrics[TM]、KMV的CreditMonitor[TM]和CSFB的Creditrisk[+]等,力图通过模 型化的方法来更精确地度量信用风险并确定监管资本要求。这一思路转变的具体体现就 是,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用连续的风险权重函数代替了旧协议中简单的风险权重规定。

风险权重函数是内部评级法的核心内容,也集中反映了内部评级法处理信用风险的基 本思想。对每一个敞口分类,风险权重函数都是通过一个精确、连续的函数给出的,其 含义是违约时单位风险敞口的损失率,表明某项资产对总风险加权资产的边际贡献。由 于各种敞口在历史损失特征和相关性上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不同敞口的风险权重函 数在相关参数的规定上也有所不同。以公司敞口为例,新协议中给出的风险权重函数为 :

注释:

①公式(1)~(3)中,K表示监管资本要求,为期限调整因子,为相关系数,表示自然指 数函数,表示自然对数,RWA表示风险加权资产。在函数中,LGD和EAD都用整数来表示 ,例如100%的LGD表示为100,PD用小数表示,例如1%的PD表示为0.01。N(x)表示标准正 态随机变量的累积分布函数(即均值为0,方差为1的正态随机变量小于等于x的概率),G (z)表示标准正态随机变量累积分布函数的反函数,即N(x) = z条件下的x值,或用N[-1 ](x)表示。

公式(4)中,ω[,i]为债务人i面临的风险中系统风险所占的权重,它衡量了债务人i对系统风险的敏感性,又称为“负载系数”(factor loading)。可以假定所有债务人有相同的权重,

注释:

②ρ = corr(Z[,i],Z[,i]) = E(Z[,i],Z[,i]) = E((ωX)[2]) = ω[2].

从公式(5)可以看出,当ω接近1,即资产相关系数很高时,违约概率主要由系统风险决定;当ω接近0时,资产相关系数很低,违约概率主要由特有风险决定。内部评级法假定资产组合充分分散化,债务人的特有风险将被分散掉,组合的风险完全由系统风险决定,因此,在确定了系统风险概率密度函数及其置信水平q后,可以直接映射到组合PF[,n]的分布上:

当选择置信水平为99.9%时,公式(7)是新协议中公司敞口风险权重函数的主要组成部 分,由于PD×LGD = EL,因此,这一部分再减去PD×LGD表示计算出的监管资本要求仅 针对非预期损失。(注:巴塞尔委员会在新协议征求意见第三稿中规定,经济资本等于 预期损失(EL)与非预期损失(UL)之和,因此,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监管资本要求时,必 须同时涵盖EL和UL。但在新协议最终定稿中,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将EL与UL分开处理,内 部评级法计算的监管资本要求仅针对UL,而EL由银行计提的损失准备来覆盖,同时风险 权重函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通过以上对风险权重函数的推导可以看出,对内部评级法在处理信用风险方面的两个 基本思想是,在资产组合层面处理信用风险和运用VaR确定监管资本要求。

1.在资产组合层面处理信用风险。与旧协议和新协议标准法相比,内部评级法的一个 重要进步就是引入了资产组合的分散效应。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只要各项资产收益之间 的相关系数小于1,那么,由这些资产所构成组合的风险将小于各项资产风险的简单加 权平均。相关系数越低,资产组合的风险也就越低,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来获得降低 资产组合风险的好处。在资产组合层面上处理信用风险,可以更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的 整体风险,因此,在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监管资本要求时,银行首先要提供资产的相关 系数ρ。

但是,对于银行庞大的资产数量来说,对所有资产之间的相关系数进行估计是极其复 杂的,如果不能准确地估计相关系数,将很难确定单项资产增加后的边际监管资本要求 。这一技术难题后来在Gordy的两篇文献中得到了解决,Gordy(2000)证明了在某些特定 的假设条件下,组合风险管理模型在保留了资产组合的分散化效应的同时,可以具有和 “风险篮子”(注:“风险篮子”方法(risk-bucketing approach),指银行将具有相似 风险特征的资产捆绑在一个风险篮子中,并假定风险篮子中所有资产的风险是相同的, 将篮子中的资产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计算监管资本要求。这种方法的一个重要假设条件是 资产无关性,因此,单项资产的边际监管资本要求仅取决于资产本身的风险特征,不考 虑资产组合的分散化效应,资产组合的监管资本要求就是单项资产边际监管资本要求的 加总。旧协议和新协议标准法都是采用这一方法。)方法一样的特征,即单项资产的边 际监管资本要求仅取决于资产本身的风险特征,不必考虑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因此,可 以简化资产组合的监管资本计算。[4]

正是在Gordy的研究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将组合风险管理模型引入了内部评级法,并 做了两个关键的前提假设:(1)对资产组合相关性的假设。内部评级法假设所有借款人 违约的相关性是趋向于正的,借款人的违约可以归因于一个系统性因素。银行的数据也 表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对宏观经济的变化极为敏感。这样,银行对特定资产的监管资 本要求与其他资产的风险状况无关,信用风险的整体监管资本要求就是单项资产边际监 管资本要求的简单相加。(2)对风险集中度和分散化的假设。银行资产组合风险集中度 指的是单个借款人集中的程度,资产组合分得越细,银行就越能全面地分散与个别风险 敞口关联的特定信用风险,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监管资本要求就越低。内部评级 法假设银行的资产组合足够分散,单项资产在总资产中的份额很小,因而债务人的特有 风险可以分散掉,对一项资产的监管资本要求仅取决于信用风险的系统性因素。

2.运用VaR确定监管资本要求。VaR最早是用来计量市场风险的,现在正逐步被引入信 用风险管理领域,许多银行已经开始运用VaR对覆盖信用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进行内部 评估。VaR可以定义为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某一资产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 最大可能损失,它的原理是根据资产组合价值变化的统计分布图,可以直观地找到与置 信水平相对应的分位数,即VaR值。计算VaR时必须要确定两个关键参数:其一是时间段 ,因为随着时间的延长,资产组合价值的波动性也越大;其二是置信水平,置信水平越 高,资产组合损失确定的极限值(即VaR)就越大,实际损失超过VaR的可能性就越小。[5 ]

内部评级法的一个基本理念是,资产组合的任何可能损失都能用一个一年内的概率密 度函数来表示,由于资产组合充分分散化,因此,关键在于估计出系统风险的概率密度 函数N(x)。估计出概率密度函数相关参数后,银行可以根据准备金和资本金水平直接估 计出破产的可能性,从而可以通过安排相应的经济资本,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上降低银行 由于不利的信用风险结果而导致破产的可能性,这一置信水平也可以被认为是银行的目 标清偿概率,[6]在新协议最终定稿中定为99.9%。(注:函数中体现为G(0.999)。)关于 经济资本,巴塞尔委员会将其定义为,是为一项交易或资产组合配置的抵御其风险的资 本金,或者是银行为了从事风险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资本金。确定了置信水平也就确定了 VaR值,而通过VaR确定的经济资本就是内部评级法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VaR的优点在 于以损失的概率密度函数为基础,将资本金与置信水平联系起来,确保在给定的置信水 平下为抵御风险而保持一定数量的资本金,并将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要求统一起来(如 图1),消除了旧协议中存在的监管资本套利的问题。

二、内部评级法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推动我国银行业转换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新协议的内部评级法进一步强调了风险管理对银行业的重要意义,并将监管资本要求 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技术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风险敏感度更高的监管资本要求, 促使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从直接目的来看,内部评级法是用于计算监管资本要求的 方法,但其运用的基础是银行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型。这些内部评 级体系和模型可以称为商业银行现代化风险管理的基石,决定着银行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的高低。除了计算监管资本要求之外,其所提供的违约概率、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比 率以及不同概率下的VAR等关键指标,还被广泛运用于银行风险计量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例如贷款定价、信贷审批、资产组合分析等,对提升银行的综合竞争实力有着重要的 意义。因此,可以说以内部评级法为核心的新协议形式上是一份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文件 ,实质上则是一份银行业先进风险管理机制和技术的总结及指导性文件,不仅反映了国 际银行业在风险管理上的先进做法,也代表了银行业经营理念的发展趋势,其公布与实 施对我国银行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将有力地推动我国银行业转换经营理念、强化风 险管理意识。

(二)进一步凸显了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1.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偏低。我国商业银行总体上存在着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这在 国有商业银行尤为突出,即使是按照旧协议关于风险权重的规定,能达到巴塞尔委员会 所规定8%标准的也不多,在2002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4.27%。 如果按照新协议的要求进行测算,我国银行业资本不足的问题将更为突出,即使是按照 风险敏感度较低的标准法测算,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资本要求也将提高12%;[7]如果采用 风险敏感度更高的内部评级法,监管资本要求还会显著上升。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设想 ,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其监管资本要求将会下降,但这一设想主要是从增量角度出发 ,即银行在风险敏感度更高的监管资本约束以及风险计量水平提高的条件下,其新增资 产会是风险较低的资产,从而降低监管资本要求,如果原有的存量资产整体质量较差, 则有可能导致监管资本要求的不降反升。就我国银行业而言,一方面是不良资产规模很 大,在短时间内很难完全消化,资产存量质量低;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整体信用环境不 佳,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没有明显提高,形成不良资产的根本因素没有得到消除,而且没 有建立起多层次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大部分社会资金需求不得不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融通 大量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因此,无论是从存量还是增量角度来看,按照内部评级法的 规定,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资本要求都会继续上升,如果再考虑到新协议对操作风险和市 场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我国银行业的资本金将更为不足。

2.内部评级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国银行业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多种方式的内部评级 制度,正在使用的有贷款一逾两呆分类制度、贷款风险分类制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 度和银行分支机构评级制度等。但其内部评级体系还很不完善,离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要 求有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1)评级标准缺乏定量依据,评级分类细化不够,分类 界限过于模糊,各个评级级别没有与特定的违约概率或违约损失率相映射,主观因素对 分类结果影响较大,很难准确反映贷款的实际风险程度。评级级别也较少,贷款评级仅 有四到五级,而国外先进银行早已施行十级甚至更精细的分类。(2)评级方法过于简单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普遍采用“打分法”,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过 于依赖评级人员的主观判断,没有一定的统计分析技术支持,容易忽视影响受评对象偿 债能力各种因素之间的相对关系和相对重要性。[8]更重要的是,评级结果不能直接得 出客户的违约概率和债项的违约损失率,导致评级结果不够精确且缺乏一致性,不同的 评级人员对同一评级对象会有较大的差异,当评级人员素质不高时,将严重影响评级结 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3)评级信息搜集困难,信息管理系统比较落后。无论是通过主 观判断还是统计模型进行评级,都要求银行能够及时搜集、整理和分析债务人和特定债 项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拥有比较完整的信贷档案资料,如果信息不足或失实,银行将 无法进行正确的评级。(4)评级管理流程不尽合理,评级结果运用有限。目前,我国银 行业评级的执行人员往往就是信贷人员,两者在职责上缺乏必要的分工,而且银行没有 建立起相应的风险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主要业绩挂钩,因此,存在 着低估风险的倾向,影响了评级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且缺乏对评级的过程监督,评级 结果调整不及时,无法有效地防范评级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大部分国内商业银行的 评级结果仅和贷款分类相联系,还没有应用到综合授信、资产定价和绩效考核等方面。

3.缺乏先进的现代风险管理模型。但目前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模型方面还处于探索 阶段,还没有开发出进入实用阶段的模型。主要原因在于:首先,风险管理模型尤其是 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属于金融领域内的前沿技术,其开发研究需要结合统计分析、风险计 量、资产组合、期权定价以及保险精算等先进理论和技术,人员素质要求高,我国银行 业在此方面还相对欠缺。其次,缺乏足够可靠的历史数据积累。现代风险管理模型关键 技术之一——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测算和检验,虽然在假设条件和具体方法上存在 着差别,但归根结底都是利用统计分析方法对历史数据作回归分析,建立不同解释变量 与历史违约频率之间的映射关系作为对未来违约概率的估计,在此基础上推导资产组合 价值或损失的概率密度函数,设置不同置信水平上的VaR值对风险进行计量和管理。从 统计学意义上来讲,样本容量越大,样本估计值就越接近于总体真值,那么,历史违约 频率估计未来违约概率的准确性也就越高。因此,新协议也要求银行运用模型测算违约 概率时,数据来源的历史观察期至少要有5年,估计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时,数 据来源的观察期不应该少于7年。相对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的历史数据观察期要 更长,因为信用风险观察比市场风险更困难,例如股票价格每天都在波动,而银行贷款 质量可能要一年以后才会变化,而且信用风险受经济周期影响很大,违约概率和违约损 失率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差别很大,因此,其历史观察期往往要求涵盖一个经济周期 。我国银行业在历史数据积累方面还明显滞后,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开展内部评级的时间 不长,内部评级体系不完善。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风险管理模型的开发是相辅相成的 ,内部评级分类和评级结果的精确性依赖于风险管理模型所提供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 等风险参数,而模型在估计这些风险参数时也需要由内部评级体系提供大量历史数据, 并且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整个经济结构和法律制度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历 史数据的可用性也不强。

(三)为我国银行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正确的思路

目前,国际上存在着多种主流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这些模型在组成要素、假设条 件、计算方法以及对风险要素的处理等方面各具特色。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我国银行业 在开发内部风险管理模型的过程中,可以着重借鉴基于保险精算原理的死亡率模型和

CSFB的Creditrisk[+]模型。死亡率模型是由Altman和其他学者依据寿险思路开发的贷 款或债券的死亡率表(又称“违约率表”)而得名的,其基本思路是以资产组合的历史违 约频率为基础绘制一张表格,用该表来预测资产组合一年内的违约概率或边际违约概率 。Creditrisk[+]模型是依据财险思路开发的,在该模型中违约事件被假定服从泊松分 布,并通过可以观察到的特征把借款人分成不同的“风险段”,在每一个风险段中,所 有的借款人及其信用等级转移的风险因素的随机性质都假定为统计一致的,因此,在同 一风险段中的所有客户将具有相同的预期违约频率、转移矩阵和相关性。这两种模型最 大的优势在于,数据需要量相对于其他模型要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银行业数 据储备不足的问题。

(四)对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我国中小银行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缺乏清晰的发展战 略和市场定位,没有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和优势业务,急于扩大资产规模,同时又缺少 相应的风险控制能力,导致近年来不良资产比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9]新协议内部评 级法的公布和实施,不仅有助于我国中小银行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将 对其在明确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方面起到启示作用。内部评级法所传达和强调的理念是 ,银行不是规模越大越好,银行的竞争实力更主要体现在其风险管理能力上。对于我国 大部分中小银行而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要达到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既不可行 ,也不可取,在风险管理水平有限的条件下,片面追求低质量的资产规模的扩张将危及 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我国中小银行应当改变目前以规模扩张为先的 发展观念,努力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战略,进行合理 的市场定位,在风险控制的范围内拓展业务,实现由粗放型经营到集约型经营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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