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介绍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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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出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工作论文,农民负担论文,专项论文,方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近日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对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专项审计的对象和重点

今年,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对象是2001年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提取、管理、使用单位。其重点是: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数额是否超过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使用中有无平调、挪用等现象;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制定与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二、专项审计的基本程序

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基本程序和专项审计组织的职权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农经发犤1994犦8号)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任务。对审计出来的突出问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转请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超限额收取和被平调、挪用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必须如数退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村提留乡统筹费管理混乱的

乡(镇)、村,上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帮助整顿,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

三、专项审计的范围和时间安排这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范围包括所有的乡(镇)、村(江苏、安徽两省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除外)。县级主要审计乡统筹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主要审计村提留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省、地两级共同组织抽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的县不少于3个。专项审计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审计结果要向农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上一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今年10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审计结果、审计工作报告与重要案件2~3个一并分别上报农业部和国务院纠风办。

四、加强对专项审计工作的领导

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工作中,要把专项审计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其它措施结合起来,要把专项审计与问题处理结合起来。审计的结果应作为衡量各地农民负担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专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应作为考核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了解农民负担实情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同时,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以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电话:0351-415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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