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公民教育理论探析_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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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民主性总体上决定于公民应当具备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所需的公民资质,但是公民应当具备哪些具体的公民资质,对国家、社会、以及公共事务持什么样的情感、态度,程度如何,构成公民资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如何实现培养理想公民资质目标等一系列问题,则需要相应的理论进行支撑。麦柏认为公民教育的理论背景存在于政治哲学中。政治哲学所处理的是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政府的权限、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彼此之间应该如何对待等问题[1]。不同的政治哲学思想产生不同的公民教育观。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西方公民教育理论观点主要有四种,即自由主义的公民教育观、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教育观、社群主义的公民教育观和多元文化主义的公民教育观。鉴于我国公民教育理论基础相对缺乏,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当代西方公民教育思想。

(一)自由主义的公民教育观

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后来受到宗教改革的影响与启蒙运动的冲击,自由主义理念在近代逐步发展,成为西方民主政治形成的重要哲学基础之一,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1.基本理念。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是肯定个人的自由,强调个体之间的平等;承认价值多元,尊重文化的差异;重视国家中立原则,反对国家干涉私人生活。自由主义公民观关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界定政府和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障公民的自由;二是如何在多元化价值观广泛存在的前提下,使拥有不同价值观的公民可以共生共存。

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方面,自由主义的公民观强调个人权利的绝对优先。自由主义认为个人权利独立于任何其他价值而存在,个人的权利不能为了公共利益而被牺牲,它优先于任何社会责任感或促进公共利益的要求[2]。在自由主义理论看来,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契约式或者直接互惠的。也就是说,每个权利都对应着相应的义务。因此,自由主义认同公民必须遵循法律的基本要求,但其他义务并不被强调。

在国家的责任与个人价值观方面,自由主义者强调个人自由,反对国家干涉。自由主义者认为民主社会应该承认多元的人生理想价值,政府的目的不在于促成某一特殊价值观的实现,而在于确保具有不同价值观的个体得以在拥有自主性的条件下共同生活。自由主义将社会区分为公共和非公共领域,将政府的权威局限在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内的管理规则必须是大家所能共同接受的。至于非公共领域则是属于个人自由的范围,每一个人可以自由追求其认为最适当的生活方式,各种冲突、对立的主张和生活方式,都可以在非公共领域中得到适度的发展,只要不违反公共领域的规范,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个人活动,社会的多样性就是在非公共领域中呈现出来的[3]。

在个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自由主义者多持有比较消极的政治参与观。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是公民在社会契约约束下所组成的集合体,政治参与只是此种契约下的工具性产物。因此,是否参与取决于公民的自我选择。罗尔斯曾将此种原则阐释如下:“参与原则不规定一个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理想蓝图,也没有提出一种要求所有人积极参加政治事务的义务。”[4]

早期的自由主义极端强调个人权利和价值选择,认为只要民主政治制度设计完美,人们完全可以在追求私利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但是,制度和程序上的合理设计,并不能保证社会公平合理的运作,也不能保证私人权利的实现。发生在民主社会中的独裁、腐败、贫富差异和犯罪,使自由主义者认识到公民个人的德行对健康稳定的民主社会的重要意义,因此,20世纪末的自由主义开始十分强调个人承担公共领域所规范的义务和责任,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不仅要保障公民的私人领域不可侵犯,同时还要培养个体对公共领域的认同[5]。

2.公民教育观。在教育意义方面,盖森等西方自由主义论者认为,自由主义的公民教育观是西方公民教育理论基础。他们指出,自由社会的公民共同拥有某些相同的部分,这包括一组政治制度及支持这些政治制度的原则。这些共享的部分构成的共同公民资格是维系多元社会稳定发展,融合多元社会的种种差异的根本所在,是公民教育的基石[5]。

在教育目的方面,自由主义认为,公民教育目的在于将维系自由社会的整套公共价值、政治道德以及将相关的批判能力和民主性格传授给未来的公民。因此,自由主义者强调公民教育的重点在于教导学生如何在公共领域扮演适当的社会角色,自由主义相信通过公民教育可以使得社会成员具备容忍差异、平等尊重、理性沟通等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以使每一个公民在公共领域依据公共法则行动时具备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素养。

在教育的价值取向方面,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不能以强制教育的方式灌输某种特定价值观。自由主义公民教育所要求的只是培育公民素质和能力,而不是具体的意见和途径。学校教育应该培养的只是逻辑思考、批判反省、公平论证等相关能力,使受教育者有能力参与未来的社会生活[7]。

在教育具体实施方面,自由主义强调公民综合资质培养,并认为教科书的编纂不应只包括知识内容,还应将重点放在构思如何培养学生整体素质和能力上。在课程方面,沃尔茨建议公民教育课程应该让学生了解民主制度及其实践的历史,介绍民主政治理论以及政治科学的知识[8]。在教师培训方面,迪瑞斯科认为教导学生这些民主价值的首要条件是教师本身应该具备这方面的素养。他主张在师资培养中注重自由主义精神与民主价值观的传递,认为只有具备自由主义精神与民主价值观的教师才能够培育出成熟的理性公民[9]。

总之,当代自由主义所倡导的是一种“理性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平衡下的自由。因此,自由主义期望通过公民教育告知学生如何在民主社会中理性行动,价值的底线在哪里,以维系社会稳定的发展,促进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平衡。

(二)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教育观

共和思想起缘于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等人对古希腊民主的批判。古典共和主义强调社群与国家利益至上,强调公民的义务,要求人们保持高度的警惕以捍卫其国家。十七十八世纪的英美思想家们对古典共和主义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实现了古典共和主义向自由共和主义的转变。与古典共和主义主张基于道德力量的政体不同,自由共和主义主张基于法律和制度力量的政体,认为,对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保护至高无上。

在当代的政治思潮中,出现了所谓的新共和主义,也被称作公民共和主义(civic republicanism)。公民共和主义的许多主张与自由共和主义相去甚远。相对于自由共和主义,公民共和主义更倡导爱国主义和公益精神,崇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因此,有学者认为公民共和主义是对古典共和主义的回归。但是,相对于古典共和主义,公民共和主义更关注道德问题。

1.基本理念。公民共和主义的核心理念是公共善(common good)。所谓的公共善,是指公民在公共领域所追求的共同目的,一般来说,公共善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约定,是法的约定,是公平的约定,是价值的约定。公共善不但出于“公意”也具有“共享”的事实[10]。因此,个体公民通过公共善的目标,把自身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为国家尽义务就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

在政府和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公民共和主义强调国家利益,主张社会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个人应当服从于国家,认为公民个人的行为应当以是否有利于国家利益作为评价标准。

在个人价值观方面,公民共和主义主张公民应当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并倡导服务国家、关心他人、积极实践、奉献社会等道德情操,提倡通过社会成员的实际行动来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在个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公民共和主义认为具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和主观愿望是成为合格公民不可缺少的前提。因此,鼓励公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来完善自己的人格。

2.公民教育观。在教育目的方面,公民共和主义者认为公民教育的目的是使公民了解合格公民的含义,引导公民具体实践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以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为己任,树立国家利益优先的观念。公民共和主义强调,应当培养公民履行责任、义务和行使公民权利的主观愿望,并认为培养这种主观愿望是公民教育最主要的目的。

在教育内容方面,公民共和主义认为,公民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培养公民德行和能力两方面。公民共和主义认为一个人成为真正意义上公民的先决条件是拥有公民德行,其所强调的公民德行包括爱国与勇气、人性尊严、认同感、隐私权、自主性、关心他人、关怀社会、宽容、公民服务等[11]。在能力培养方面,公民共和主义主张培养公民基本的社会生活能力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

在教育方法上,公民共和主义认为,实践是提高公民能力、培养公民道德的最重要途径。例如普瑞特提出了社区服务的主张,认为社区服务是公民教育实践的基础,通过公共服务容易让学生发现自我利益的实现和公共利益是紧密相连的。公民共和主义还倡导通过批判反省来教导学生理性地分析问题,认为通过学生批判式的反省,有助于增强其公民意识和对社会的认同。

总之,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教育观提倡培养公民爱国心,强化公民责任意识,注重公民参与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社群主义的公民教育观

社群的思想早在古希腊时期就产生了,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社群学说。社群主义概念出现在19世纪末,1887年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就正式使用了社群主义,并把它作为与自由主义相对的另一面。社群主义在批判自由主义的过程中,各种观点逐渐达成了共识,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形成了一股新的政治思潮。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它发展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两大主流学派之一。

1.基本理念。社群主义是在批判自由主义和反思公民共和主义的过程中形成的。一方面,社群主义者反对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个人利益绝对优先,人和人之间没有共享的价值和目标,社会只是达到个人利益的工具等观念;另一方面,社群主义虽然承袭公民共和主义的“公共善”与公民德行观点,但修正了公民应绝对忠诚爱国,牺牲个人,成全共和的目标。社群主义试图在自由主义和公民共和主义之间找到平衡,但本质上更接近公民共和主义。

社群主义认为个体是社会的产物,个体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因此,社群的价值和文化内涵决定个人的价值和理想[12]。社群主要是指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强烈和深刻的联系形式,其至少包含以下四个特征:(1)社群是由面对面的关系所组成的;(2)社群成员共享完整的生活方式,而不只是追求利益或达成目的的工具性组合;(3)社群关心所有成员的幸福,并通过公民间彼此尽己所能的互惠性义务和责任,以提升幸福;(4)社群是构成个人自我认同的核心,社群的规范、义务、关系、风俗和传统,对“我”不只是重要的,而且使“我”之所以成为“我”[13]。

在个人利益、社群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方面,社群主义强调国家和社群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社群主义认为,个人不能独立于共同的社会群体而存在,其个人自由的实现必须以公民对社群的认同为前提,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首先考虑到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很明显,社群主义非常强调公民义务。

在国家的责任与个人价值观方面,社群主义反对国家中立。社群主义认为,美好的社会是由社群中人们的共享价值组成的,中立性的价值观忽略了“公共善”对于美好生活的关键作用[14]。因此,社群主义赞同国家必须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公民选择与社会共同价值观相符的生活方式,树立爱国心,以减少自由主义所带来的弊端。社群主义特别强调公民对社群的所谓认同。认同感,是指公民不仅在感性上对自己属于特定社群成员的身份产生认同,而且在理性上也能理解和其他社群成员间的共存关系[15]。社群主义者认为认同感产生了社群意识,一旦公民认识到个人与社群之间的共存关系,就会主动维护社群的共同利益,这会使得社群生活具有生命力,也使得公民愿意履行对社群的义务。

在个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社群主义认为积极主动地参与社群公共事务是享有公民资格的重要前提。社群主义者鼓励公民参与政治事务,认为积极参与政治事务是公民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2.公民教育观。在教育目的方面,社群主义者主张公民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公民对于国家、民族的认同感,提倡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提高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爱国热情。社群主义者认为国家应当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强化公民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培养有道德的公民。

在教育价值取向方面,社群主义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应当以合法性为基础,以社会公共利益为衡量标准。不鼓励将与社会公共价值观相左的内容或者有争议性的价值观作为课堂讲授内容,对于公民教育是否应包括多元价值观持保留态度。

在教育具体实施上,社群主义认为国家政府对于全社会的基础教育负有重要责任,要让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要将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相结合,设立社区学校,凝聚邻里意识,提高公民的社会意识,培养责任感。另外,社群主义非常重视服务学习,强调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互动学习,培养合作分享、彼此关怀、敢于实践等人格素养。

由此可以看出,社群主义的公民教育观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培养公民对其所属政治社群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社会的“公共善”;另一方面则强调培养公民对公共事务积极主动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在“公共善”中实现社群成员的理想和人生目标。

(四)多元文化主义的公民教育观

多元文化主义思想可追溯到20世纪初的“文化多元主义”思想和“黑人民族主义”思潮。20世纪70年代,多元文化主义的概念首次用于教育研究, 以加强学生对不同民族文化传统的理解。随后,多元文化主义的概念在教育领域得以广泛使用,其教育思想在20世纪90年代趋于成熟。

1.基本理念。多元文化主义也是通过对自由主义的反思批判发展起来的。自由主义公民理论是将每一个人都视为平等、自由的公民,并认为不论阶级、种族、肤色、性别、社会地位有何差异,作为一个公民,每一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都相同。多元文化主义对此进行了批判。美国学者杨认为自由主义的公民观是一种同化论的理想,这个理想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同构型公民的社会,为了使社会上每一个人都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同化论要求以相同的标准、原则和规定对待每一个人。在自由主义社会中,虽然法律在形式上规定族群和个人的平等权利,但是都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不但没有导致同质化的社会出现,反而强化了族群的内聚力和族群团体之间的分化。因此,自由主义式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16]。

在批判自由主义的基础上,多元文化主义提出了自己的命题:(1)人们对实现理想生活所必须拥有的价值,往往有着巨大的分歧;(2)这些价值彼此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所以实现某些价值就必定会排斥一些其他价值;(3)不能以所谓权威性的标准来解决这些冲突,因为标准本身就是多元的;(4)在这些价值冲突中,仍然存在合理解决矛盾的方法[17]。多元文化主义认为,不同的社会群体都有维持其独特的文化认同、享有其文化特质的权利,而只有肯定和正视差异,才能达成实质平等的目的。因此,多元文化主义反对歧视,强调增加社会的包容性,并主张为支持多元文化的发展,国家应给予非主流社群或者少数族群一定特殊权利,以减少非主流社群或者少数族群面临的不公平问题,这些特殊权利包括代表权、特定领域优先权以及自治权等。

2.公民教育观。在教育目标方面,多元文化主义强调,学校不仅要传递社会共同的文化和价值取向,而且也应该能够呈现多元的文化,以及文化间的差异,旨在将学生培养成懂得尊重差异、善于处理矛盾和冲突的公民。也就是说,合格的公民不仅能够很好地适应主流文化,而且也应该适应本民族文化和其他亚文化。

在教育价值取向方面,美国学者班克斯反思了价值中立原则。他认为所有的教育都有价值倾向性,某些特定的价值被确立为适用的,而另一些则被排斥在外,因此不存在中立的教育[18]。以此为依据,多元文化主义认为公民教育应对少数民族以及弱势群体独特的生活方式予以积极的肯定和尊重,以减少少数民族群体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应承认民族之间的差异,以帮助社会中多样文化的延续。多元文化主义强调在民主的多元民族国家中,不同民族对国家的热爱与忠诚是建立在国家肯定并尊重不同文化差异的基础之上的。在多元文化主义看来,学校不是复制社会和阶级的不平等,而是帮助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提高他们未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信心和能力,培养真正的民主和平等意识。

在教育内容上,多元文化主义认为,课程内容既要强调普适伦理,即一种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以人类基本道德生活、特别是有关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道德问题为基本主题而整合的伦理理念。同时,也要呈现多元的文化,使学生在公民认同上,既能达致共同的国家认同,也能理解独特的族群文化认同。在多元文化主义看来学校要培养未来公民的健全的人格特质,包括开放的自我,对待他人的宽容态度,与他人共享价值的能力,多元而不是一元的价值取向,信任人类环境并对自己有信心等。只有这样的公民才能适应全球化的历史转型,多元文化主义还强调从实践入手,培养未来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增进公民对政治体系和民主程序的了解,传授公民政治知识,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技能[19]。

在受教育权利上,多元文化主义认为要考虑到族群成员的差异性,给予族群特殊的权利保障,使族群不同的利益、文化经验、生活态度得到公开展示的机会。

在教育手段上,多元文化主义认为既要积极改进传统的教育手段,又要充分运用新的技术手段,使教育形式多样化,能够更有效地展示文化的多样性,提高教育效果。

总之,多元文化主义公民教育观主张通过两种方式来促进公民权利平等。首先,通过传递容忍文化差异的民主价值观,使人们能够包容和尊重文化差异和价值多元;其次,通过承认文化的差异,培养青少年跨文化适应能力。

上述四种公民教育思想都是基于国家民族的层面。然而,随着科学技术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今世界日趋全球化,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包括跨国界迁移,临时性、经常性和循环性移民,廉价而方便的旅行,以及利用新信息科技进行的长期沟通等等,甚至出现了一些所谓的“跨国群体”和“世界公民”。西方的一些学者对这些现象展开了讨论,但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不过,这些研究普遍关注了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冲突问题,试图探索如何培养公民解决冲突和合作的能力,因此,可以看作是多元文化教育思想的拓展。

通过对当代西方公民教育理论的分析我们发现,不同的公民教育思想显示出不尽相同的价值取向。西方公民教育思想的前设是自由主义思想,倡导人性的解放,尊重公民在民主社会中的自由与平等,对培养盲从臣民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做出强烈的批判。然而,自由主义理论过分强调公民的自主性,容易在实践中造成公众对政治的冷漠,不利于民主政治的维系和发展。公民共和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多元文化主义则从不同角度对自由主义理论进行了修正。公民共和主义重视国家的整体利益,注重公民爱国心、责任感和参与能力的培养;社群主义重视社群成员群我关系及社群的共享价值,强调培养学生对社群的认同感;多元文化主义呼吁要正视弱势群体的问题,尊重多元文化,培养公民宽容态度和合作精神。这几种公民教育思潮之间形成了一种适度的张力,从而在动态平衡中不断完善西方公民教育的思想。从发展趋势来看,当代西方公民教育的核心理念是在于尊重人的主体性,注重个人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倡导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并重。这些核心理念在各国公民教育实践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反映出了当代民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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