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的问题论文_崔凯强

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的问题论文_崔凯强

河南大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安阳 456500

摘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以供相关人士参考和交流。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招投标

1建筑工程招投标基本概述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其招投标通常涵盖了工程招标、投标两部分。前者指的是建设单位就工程项目做出相应决定后,通过合法形式促使承办方进入到建设环节之中,依靠承包方间的竞争来选出契合工程建设的投标方案,并与相应施工单位签署合同。而施工方对应的工程建设任务便是工程招标。工程招标本质为法律行为,因此相应招标行为必须以法律为导向开展。工程投标指的是项目承包方待投标资格经过审查成功获取之后,需要以招标文件相应要求为依据,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书的填写,同时积极为中标做好准备的法律行为。

2建筑工程招投标主要原则和要素

2.1 程序性和组织性

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环节,它的进行过程,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地点、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规则、办法和程序进行,每个环节都具有法律拘束力严格的程序、规则,不得任意改变。

2.2 公平性和公正性

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必须体现了这一原则,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2.3 公开性

招投标活动具有信息、招标程序、评标方法、中标结果公开的特征。

3建筑工程造价相关影响因素探析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通常会受诸多因素影响,其影响因素可分成如下内容:首先,招投标阶段会因建设方相应行为而遭受影响。建设单位作为招投标以及项目的出资人,因此其在招投标阶段通常具备较强的选择权,部分单位会就该过程展开控制。有的会受利益驱使而利用权力更改中标单位,导致承办方很难契合相应的承包要求。其次,中介结构由于未能及时对建设方、承建方的问题做到传递和沟通,导致双方在招投标方面存有信息不对称情况,使得承建方很难针对工程造价做出相匹配的更改,引发造价失控的情况。第三,建筑市场相应监管不够完善,导致部分施工单位投标时欠缺必要的信息来源,因此有效信息也便很难获取,导致竞争机会的缺失。同时,部分承建方为了获得相应的认可,会于造价阶段不以工程实际为导向进行计算,导致工程造价很难匹配实际建设,最终引发造价超支等状况。

4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的相关问题探析

4.1 投标人相互串通,围标、陪标现象严重

投标者不具备承包资质,设法挂靠几家具有较高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编制的投标书内容大同小异,以挂靠单位的名义来进行投标。甚至有些职能部门为个人利益滥用职权,如减少招标公告的时间、提高投标企业资质要求、修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等不合法行为,将工程内定给某施工单位使其中标,将投标风险转移给"挂靠者"。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被"挂靠者"如果自主投标,投入大,且不一定中标,而依靠被"挂靠"中标就可以收取管理费,还可以提高自己业绩。

4.2 私自"场外"招标或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

有些企业认为按规定就可以自行招标,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不办理招投标手续;组织一些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商洽造价、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场外"招标;缩短工期、拖欠工程款等不合法的条件确定施工单位并与其确定承发包意向。由于没有报建、备案等手续,有些单位打着"招商引资、优化环境"的牌子先开工,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甚至把建设项目的一部分拿出来进行招标,将项目分解成许多小项目,使投资额低于要求招标额度,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监督和检查,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的秩序。

4.3 建设工程招投标"阴阳合同"盛行

有些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弄虚做假,"明招暗定",表面上是在建筑市场内公开招标,其实早有了意向的施工企业。工程招投标后与中标单位公开签订合同,这是"阳合同",同时又在私下与其签订另外的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等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这是"阴合同"。"阴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损害建设方的利益。

5从招投标阶段出发推进工程造价建设的有效对策

5.1针对招投标特点进行管理机制的有效落实

首先,相关部分需要从招投标实际出发进行机制的切实制定,并将其落实至工程招投标之中。而上述机制落实需要针对业主单位、中介以及建设单位三方行为加以规范,对建筑市场伴有的工程垄断等情况加以规避。此外,还应推动招投标环节向着良性竞争发展,对不合理压价等情况予以改善,促使工程建设做到有序开展。其次,相关部门还应针对造价过低等情况制定相应措施,排除造价伴有的诸多隐患,为推进工程高效建设夯实基础。

5.2承办商需要以工程实际为导向拟定造价成本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其成本拟定环节需要承建方针对建筑方案展开综合评估,确保造价契合工程实际,从而于建筑施工时能够针对工程造价做到良性控制,避免由于造价太低而驱使建设单位选取低质量建材。其次,建筑企业也需要以建筑质量为导向展开施工,并非依靠不合理压价来获取相应利润。若造价过低会使工程很难契合竣工要求,导致企业丧失自身在招投标竞争当中的有利条件。

5.3积极推进建设单位、中介以及承办方的高效沟通

招投标阶段需要中介结构对业主单位、投标方进行连接,确保相互信息得到高效传递。所以招投标阶段需要中介结构在明确建设方相应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做到客观、高效传递,防止由于信息传递不够对等而导致造价过高等情况。此外,建设方也需要借助合理方式来增强建设方对于工程的信息支持,并进行反馈系统的针对性建立,确保承建方能够准确获取相应的需求信息,为强化造价的合理性夯实基础。

5.4借助无标底评标法展开评标

若想确保工程量更富客观、准确性,相关单位必须依靠权威部门来进行审核与验证。因此,进行招标文件的发放之前便需要加强对于工程量的审核,可以向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强化对于清单的论证与评价。此外,还需要将相应条款附加到评审内部,给予投标单位相应的审核机会,并于特定时限提出相应想法。若双方均无异议,便可就清单问题相应的责任进行明确,同时参与单位均需要负责。上述做法便可以在规避多方矛盾的同时,维护其利益。评标方式也需要以工程实际为导向选取,应根据规模、结构等特点调整评标方式。此外,评标模式的选取也应做到不拘一格,确保评标更富高效性。比如,对于部分项目会受诸多因素干扰,因此工程成本、工期等便有着更多要求,那么评标便应更加看重技术或者是工期等重要的权重参数,并对评标权重予以调整。

结语

随着城建进程愈加深入,建筑工程必须对造价环节加以深层关注。工程造价贯穿了建设始终,而招投标过程则是重中之重。相关单位需要明确招投标阶段伴有的拟定价格太低、造价未能契合建设方要求、评标定标不够合理等问题,并从机制构建、完善评标方式、强化沟通以及成本拟定等层面出发完善造价,为强化建筑工程效益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洪黎虹,洪再虹.试论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要素与其工程造价降低的对策[J].智能城市,2019,5(1):67-68.

[2]刘利花.试论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要素与其工程造价降低的对策[J].居舍,2018(35):14.

[3]黄玲玲. 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16):00244-00244.

论文作者:崔凯强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8

标签:;  ;  ;  ;  ;  ;  ;  ;  

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的问题论文_崔凯强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