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逻辑基础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面发展论文,逻辑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三个层次
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实际上可分析为三个互相关联的层次:一是“何谓人的全面发展”;二是“人为什么应全面发展”;三是“人的全面发展何以可能”。指涉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探讨,大都以上述三个层次为轴心而运作。
何谓人的全面发展?
其一,人的发展全面与否关涉的是人的一种存在状态,当属存在论问题,(注:参见拙作《对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思考》,《浙江社会科学》,1996(3)。)而不是认识论、知识论的问题。 即人的生存是一个直接的存在论事实,是一个无须经过反思就一清二楚的事实。所以,人的生存不是一个问题,由生存这一事实引出的人如何有意义地去生存才是一个重要且构成意义的问题。换言之,属于知识论论域的“何谓人的全面发展”这一问题,只有转换为“如何获得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存在论问题,才具有意义。这是因为,人现实生存中的任一意义都必须以人的身心感受为落脚点,否则便不属于人现实生存的意义而只是思想的意义。与当代生存哲学不同,马克思研究人的生存状态的出发点不是作为“想象的主体”,而是作为“真实的主体”的“现实的人”。正是由于出发点不同,所以当代生存哲学注重的是对“孤独的个人”的精神状态的分析,而马克思注重的则是对现实的个人在生活过程中的全部关系的分析,尤其是生产关系的分析,从对人的生产活动的分析入手,乃是破解生存之谜的一把钥匙。也许我们从知识论的论域中,很难描述人的经验、感受等人之存在状况,在知识论意义上“不知道”我们身心发展的全面与否,但既然我们亲身地经验着人的各种生存状况的感受,因而,在存在论意义上却知道(不是知识论意义上)这些感受。这就是说,对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解答力图揭示的,不是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状态这样一种以静态的目光去理解的人之生存状态,而是关于怎样才能获得人的全面发展这样一种将生存理解为过程的人之生存状态。进而言之,在知识论界域里,对“何谓人的全面发展”的回答逃不出把人的全面发展状态描述为一些明确的指标,开列各种“全面”性的名单的栅栏,而这只不过是哲学家在解释世界,不仅不能真正理解人们的生存状况,反而会遮蔽人之现实生存的意义。由此,我们以为对关乎人生意义——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追究,应落脚于“人的感性活动”,即改变世界的实践。
其二,之所以我们只能从实践中真实地去体验、观省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而不能由此逆推人的全面发展的情状原来是什么。这不仅因为实践是思想的界限,而且因为它同时也是人的价值的界限,凡是不可实践的都没有价值。易言之,我们不应该从一种绝对的人性价值标准、超社会的纯哲学本体论层次来对“何谓人的全面发展”作先验界定。我们撇开特定的社会历史结构及它对人存在的制约,或看不到人的存在根本上只能是一种社会存在、关系存在,即实践存在,又如何确定人之存在的全面性呢?马克思正是洞悉此一问题的形而上学陷阱,才转换了此一问题的提问方式,把对“何谓人的全面发展”的追问转换成对获得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式的追问,即马克思是以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话语方式来思考这一问题的。
其三,对人的全面发展作明确而完整的定义,也就意味着可以预制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模式。如果有一个统一模式,那么,这一模式是否会变得僵化?如果没有统一的模式,人的全面发展是否会成为难以捉摸的幻影?马克思对此一问题的解决,是建立在超越“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在人的发展问题上的僵硬对峙的思想方法基础上的。马克思认为,人不但是一种个体存在,而且是一种类存在,个体和类之间存在着十分复杂的关系,以至于我们很难在现实中将这两种存在形态分开,个体与类的融合不是外在的整合、结合,而是基于两者存在结构内在关联的契合,是个体类化和类个体化的双向运动。因此,我们必须遵循“个体即整体(总体)”这一亦此亦彼的思维取向来思考问题。个体是人之最根本、最真实的存在形态,人的全面发展归根结底只能落脚在人类个体的发展上,人的个体性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的特殊的自我主体肯定方式,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性,从人的个体性的差别方面而言,全面发展的人没有统一的模式。但个体性中一般的主体感性内容又为每一个人所共有,从这一角度言,全面发展的人又不是漫幻神游。马克思的如下思想正是上述立论的根据:在个体性中存在着一种主体感性体现其本质力量的能力。这种能力作为“天资”而存在于个人身上。(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47页,第46卷,下册,225页。 )但能力的具体发挥各不相同。“即使在一定的社会关系里每一个人都能成为出色的画家,但是决不排斥每一个人也成为独创的画家的可能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60页。)这即是说,人的发展是个体性中各类一般的能力的发展,至于这些能力在每个个体现实中的表现样式、发挥程度则不可限定为一个统一的模式、范围。
人为什么应全面发展?
人应该全面发展,如同人应该自由一样处于人类自我意识系统的不被反思的层面中。但是,任何一种“应该”都有可能是不应该的,假如我们不愿服从习惯、兴趣而想寻求思想的意义,我们总能怀疑一种未经反思的思想。因此,对人应该全面发展这一信念必须经过反思而正面指示其明晰性。
在一定意义上,追求超越是人的本性,人是超越了动物的存在,所以,以动物为参照系就成了人的超越性研究的逻辑原点。动物的存在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有限存在,和动物一样,人的存在仍然是一种有限存在。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动物和人的生存、进化、发展,首先都是寻找适应生存方式的过程。在适应方面,动物有着天然优势,所谓如鱼得水,显示出其与环境的充分协调的高度适应,我们称之为“完善”。不过,完善绝不是指进化程度的高下,在这里,完善仅指适应程度。因此,鱼的行为是完善的,人的行为却可能是不完善的。从人的发生角度看,在体质方面,人是一种“未完成”的生物体,人的器官是“未专门化的”。在形态方面看,人又是“匮乏的”。因此,有些生物人类学家说,人是“易受损害的,易遭危险的”生物,甚至是“被剥夺了生存能力的存在物”。因此,人要适应生存就必须能够以不同于动物肢体活动的实践活动来超越自身存在的限制性。在马克思看来,动物只存在着一个生存问题,而没有发展的问题;人虽然也有一个生存问题,但生存必须通过发展自身来实现,否则生存下去将是很难的事。(注:韩庆祥:《关于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涵义的商榷》,《哲学研究》,1990(6)。 )人如果不能在更多的方面或更高的程度上超越自然(既指物理自然、人的肉体自然,也指社会领域中或文化中一切对人的存在而言具有外在制约性的因素),逐渐从自然中获取愈多的自由,人就只能更多地依赖和从属自然,乃至被逐出生存世界。而人对自身的超越,每一次都带着人对自身的生命存在状态的有意识的反思,反思的动力就在于人由于没有动物那高度适应的便利,而企图优化生存状态的愿望。为此,人首先在人的精神世界中构建起优化的生存图景,这个生存图景的核心就是新的人格形象和新的生存境界,而这种新的人格形象和新的生存境界的建构又反过来引导人的自我超越活动并构成为根本的价值取向。
由上可见,人在生物学上的弱点,恰恰是人成为超越性存在的起点,“是人类文化产生的条件”(弗罗姆)。正是某些物种的高度适应的完善,也高度地限定了物种的属性、功能,中止了它的发展,在此一意义上,完善即停滞,“适应即自我限制”(托马斯·哈定)。同样,也正是人一生下来就是不完整的,一切要靠后来的实践来弥补,因此,人的脆弱性、不完善性,使人的完善有了必要,也正是人的器官与功能的非专门化,使他的发展“向世界敞开着”(注:参阅M·蓝德曼《哲学人类学》,11章,工人出版社,1988。)。从而使人的全面完善有了可能,可见,人应该全面发展并不是劝导性的行为规范,而实质上是受制于人之存在的人性表现和命令。
人的全面发展何以可能?
在西语中, development (英)d éveloppment (法)和Entwicklung(德),均有“显现”、“展现”的含义, 因而照相底片冲洗中的“显影”也用这个词,这层意义是“发展”概念的最本质的含义。这就是说,“发展”乃是已有的东西的展现,是从一种存在状态到另一种存在状态的过程,是从潜在向实在或从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如果这样来理解“发展”概念,那么,所谓人的发展就是人的诸种潜在能力的开发、发挥和展开。这种发展之所以可能,既有生物根源,也有社会根源。
拉马克的生物进化论指证生物天生具有向上发展的能力,弗罗姆认为,个体的存在都包含着人类的全部潜能,具备着人类那种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如果说这些理论含有一定的科学成分的话,那么,还必须从本质上把实践作为人的发展并使发展全面性的可能向现实转化的根本依据。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活动对象化方法,或人的本质外化还原方法,把人当成“实践的存在物”,认为人内在的本质必然外化为实践活动,因而把外在的感性的实践活动作为映现人内在本质、内心世界的一面镜子。这种方法的实质是以实践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为镜,而观人性。
人最初的超越自然的活动主要是在物质生产领域中,由于人的生产是主客尺度相统一的,因而,“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不过,人的超越取得实质性突破的还是在精神领域,在精神领域,人借助于具有象征性的语言符号系统为中介对对象作非实在、象征性的把握,勾画出现实中不存在的图景,并通过实践将其现实化,人由于具备了具有象征性的语言符号系统,因而突破了物质活动的限制,就有了在逻辑上构造任意一个可能设想的世界,可能世界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非现实的,甚至是永远不能成为现实的世界。可能世界中的人的发展是理想性的,总是合乎人的目的的,正是人的精神活动所构建的可能世界引导并推动实践活动,使可能世界转变为现实世界而优化人的存在境界,使得人类的现实活动对于人类最高目的——人的能力充分而自由的发展——而言,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一种完整性、全面性。换言之,精神活动使人在有限的物质活动中未能得到发展的能力得到了象征性的发展,借助于这种象征性发展,主体的人格在物质活动中受限制的特殊或特定的发展也就得到了某种补偿,构成了人格的某种完整性。正是人的物质活动、精神活动及其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统一于人的整体的实践活动之中,才统一了人的存在的是与应该、客观性和主观性、现实的有限性与可能的无限性的矛盾,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完整而全面的人的形象,而免于分裂为具体领域里的“片面人”。
二、人的本质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
解答人的全面发展问题,首先应科学地揭示人的本质。对人的本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规定。人越了解他自己的本质,他深蕴的愿望、气质以及他之所能,他寻求渴望什么,他的实践活动的价值选择也就越符合人之为人的本性,越能实现人的目的,越能达到自我实现、自我确证。
弗罗姆以其对社会文化之于个人心理品格的巨大作用以及两者互动作用的辩证分析,尖锐地剖析了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品格性质,指出市场型品格定向是现代人的基本特征:在人格市场上,人的“价值原则”与商品市场上的货物估价原则并无二致。人格出卖的情况如何,虽与人格因素(才能、意志等)有关,但最主要的是这些人格因素能否适应于人格市场上的需要。换言之,人格在市场上似乎绝对自由但实质上却只是一种外在角色、外在特性的伪装而已。弗罗姆的此一分析的警示意义是普遍的。人们在现实人生中,有时不知道或者并不真正知道自己作为合乎人之目的所需要的是什么东西,所渴望满足的是什么东西,有时似乎知道,但结果发现并不知道。如同易卜生戏剧中的人物皮尔·盖恩特那样,让名声、地位、成功等东西淹没了自己的真实自我,最终发现自己不过是一个洋葱头,当人们一层层将其剥开时竟找不到它的内核。因而,陷入人的发展与人的本质的悖离。从此一意义上说,寻找人的真正本质既是一种是的探索,又是一种应该的探索。从人之“实然”洞彻其“应该”;进而由人之“可能是然”洞彻人之“将来实然”,这就是对理想人性、人格实现过程进行价值学探视的逻辑进路。
对这一逻辑进路的追问可进一步发现,人性可能性的不断实现的理想有两个层面:一是,人应当是什么?二是,人应当做什么?前者是关于人之存在的理想,后者是关于人之行为的理想。只要我们深入追溯人的行为现象的本质,就可以追溯到人格存在本身,发现各种行为现象的“人格源泉”。此为两层面的联系。两层面的区别在于,我们可以一种人之存在的理想有利于人的完善及人的现实生活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但是,我们知道(实际上感觉到)一种人之理想存在对人的现实存在有益,并不意味着我们知道什么条件或知道什么条件却无法使这一条件立刻实现,因此,实际的人的发展常会陷入“我知道什么是对的,可是我做的却是错的”(拉丁语格言)的困境,或如列宁说的历史常本该走进这一间房子,却常走进另一间房子。看来,人会做“错事”,岂止无心,甚至有意。所以,“应该”的行为还受着条件的限制,理想人格的实现过程不得不被许多中介性因素所限制,扭曲、变形也在所难免,走的是一条“之”字形的曲径。马克思曾充分阐明了人的发展的中介性、关系性,乃至走向反面的异化性,但是,这不是原有的人的全面性的丧失,不是由人向非人的转化,而是人们还没有创造出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并将其置于自己自觉控制之下的结果。异化所造成的人的片面性是人们创造社会关系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既然是“人们创造的,所以人们能够认识它”(维柯),进而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全面的社会关系创造必将扬弃异化。
三、人的全面发展的相对性
马克思说:“在某种意义上,人很像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像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67页,注(18)。)那么,人是如何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确认自己的呢?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决定了每个人都只能是通过实践成果,即劳动产品的比较看到自己的创造智慧和才能,达到自我实现、自我确证的。在竞相取得较好的劳动成果以超越他人的过程中,又不得不迫使劳动主体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才能以进行劳动创造,这同时又是实践主体的发展和完善,可见,实践是人的发展的本体根源,也是人的发展水平、状况的标准。在以别人来反映自己,以自己的劳动产品同他人的劳动产品进行比较时,每个人的智慧与才能的发展状况就呈现出差异性,对这种差异的分析我们必须区分两个维度,即逻辑的或价值的原则和事实的原则。
与个体的有限性相比,类存在是一种超越性的,那些具备丰富类特性并将其极力发挥的人是超越性的理想人格,是全面发展的人,从一般意义而言,从逻辑或价值的维度看,因个体存在都包含着人类的全部潜能,具备着人类那样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弗罗姆),因而,人人都能成为全面发展的人。这种理想人格的平等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每个人的充分而自由的发展是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虽然,在逻辑上,人皆可以为尧舜,但事实上并不是人人都能成为尧舜。马斯洛正是从事实的维度出发指出:人的潜能、天赋等人性力量的充分实现“只有在为数很少的人那里才是相对完成的‘事态’。在大多数人那里,自我实现只是希望、向往和追求。”(注: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144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 )这里他揭示了人的自我实现,人的发展水平、状况具有相对的性质:其一,少数全面发展了的人达到的卓越境界似乎到达了人们翘首以望的人格大厦之顶,但是,他们仍和一般人一样,是某种尚未实际生成的东西,每个人的自我实现必须在人类相互联系着的主体性关系整体中才能完成,理想人格只有站在作为主体的他人肩膀上,才显其为崇高,这就必然要求每个人的自我主体与同样作为主体的他人在自我实现中互为目的,又互为手段,并在社会生活中求得相互间目的与手段关系的和谐发展。其二,人的全面发展是一种理想目标,也是人的现实的发展过程。作为理想境界,它既不与神交通,也不在来世,而在人的现实实践中,没有因心灵洗涤后与神同在的迷狂与喜悦,有的只是与人的现实生存与发展相关联的“人伦日用之常”那样的“现实关怀”,这种建立在平凡的实践基础上的理想人格境界是超越的,而达到理想人格境界的道路和方式却是平凡的。正是方式的平实承接着理想人格的现实可期许性。其三,马克思的人的发展理论,不是诉诸一般的人性论,而是着眼于实现人性本质力量所必须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实践方式,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发展的相对性,实质上是人的实践条件发展、人的发展可能性空间差异的相对性,实践条件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多大的可能性空间,人就有可能在多大范围、程度上得到发展。由于实践条件总是不理想的、不确定的,因此必然会使人的发展偏离自我实现的理想人格目标,这恰恰是人的发展通向自由王国的必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