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马谈历史”理论的质疑_司马谈论文

对“司马谈历史”理论的质疑_司马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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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209(2004)01-0067-09

“司马谈作史”之事,隋唐以前未闻有人议论,其说之出,盖始于初唐。后世虽间有学者回应,然皆有说无证,影响有限。清人曾试图从《史记》里寻求司马谈遗文,收效甚微。20世纪中叶,“司马谈作史”问题受到学者关注,其中顾颉刚先生所撰《司马谈作史》一文,就此作了专题考论[1](P226—233),提出新见解。后来论者多有响应。80年代以来,此问题成为《史记》研究的热点之一。今有学者宣称“司马谈作史”已成定说。

笔者对“司马谈作史”之说存疑已久。考此说之由来及前修时贤之考论,颇觉有可疑或可商之处。兹谨献疑数则并略附管识,质诸高明。

一、“司马谈作史”说之由来

司马谈生前是否已有历史著述规划并付诸实行?他是否有遗文存稿为后来司马迁著《史记》时因袭承继?凡此,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下文省称《自序》)和《报任安书》述《史记》写作经历时概无明文言及,亦未见有两汉史家学者议论此事。班固的《汉书·司马迁传赞》对司马迁《史记》有一段重要评论,曰:

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2](P2737—2738)。

这段话又见于范晔《后汉书·班彪传》引班彪《略论》(文字略有不同)。班氏父子都只说司马迁作《史记》。此非班氏父子的意见,它反映的当是两汉学者之共识。以“博极群书”著称的刘向曾经典校秘书,所著《别录》就著录过《太史公》;扬雄亦校书秘府,又续过《太史公书》;班氏父子亦曾先后续《史》,他们对司马迁书的撰述情况理应比后世之人有更深切的了解,他们都只说《史记》作者为司马迁,从未提及司马谈。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司马迁及其书之研究、评议者多有之,也无人于《史记》作者问题有异议[3](P234—258)。刘宋裴骃撰《史记集解》,其序头一句言《史记》作者 就是援引《汉书·司马迁传赞》的“司马迁据《左氏》、《国语》”一段[4](《史记集 解序》,P1)。

晋人傅玄曾有一说,曰:“班固《汉书》,因父得成,遂没不言(班)彪,殊异马迁也。”[5](P1749)梁刘昭亦曰:“(司马)迁有承考之言,(班)固深资父之力。”[6](P2)这是汉晋以来的所谓“班固窃盗父名”之论。论者在指责班固时,往往举司马迁“阐扬先美”作对比。但傅玄、刘昭等所谓“殊异马迁”,“迁有承考之言”,语焉未详,恐怕不能由此而逆推其言外有司马迁《史记》亦“因父得成”,“深资父之力”之意。

今可考最早提出“司马谈作史”,《史记》为“司马谈父子之所述”的,是唐人。唐初魏征所撰《隋书·经籍志序》,曰:

武帝置太史公……司马谈父子世居太史,探采前代,断自轩皇,逮于孝武,作《史记》一百三十篇[7](P1058)。

又曰:

至汉武帝时,始置太史公,命司马谈为之,以掌其职……(司马)谈乃据《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接其后事,成一家之言[7](P1063)。

司马贞《史记索隐序》亦曰:

《史记》者,汉太史司马迁父子之所述也[4](《史记索隐序》,P7)。

其后宋人所修《旧唐书·经籍志序》、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郑樵《通志·总序》等俱承《隋志》说(注:《旧唐书》卷二十六《经籍上》序:“昔马谈作《史记》,班彪作《汉书》,皆两叶而仅成”。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史记》一百三十篇,汉太史令司马迁续其父谈书”。郑樵《通志·总序》:“司马谈有其书,而司马迁能成其父志。”)。如此看来,《史记》作者这个在两汉至魏晋南北朝不成问题之事,倒在唐宋时出了新问题。究此说之由来,《隋志·序一》所言“司马谈父子世居太史……作《史记》一百三十篇”云云,乃本之晋人葛洪《西京杂记》。但是葛洪是说司马迁“序世事,作传百三十篇”(注:《西京杂记》卷五曰:“汉承周史官,至武帝置太史,太史公司马谈世为太史,(司马)迁年十三,使乘传行天下,求古诸侯史记,读孔氏古文,序世事,作传百三十篇,五十万字”。又卷四曰:“司马迁发愤作《史记》百三十篇”。),到《隋志·序一》里却变成了司马谈父子“作《史记》一百三十篇”。《隋志·序二》称“(司马)谈乃据《左氏》、《国语》”云云,分明是袭用《汉书·司马迁传赞》,却将汉人所说的“司马迁据《左氏》、《国语》”改为“司马谈”,又没有出具更改汉晋人成说之依据,可谓口说无凭。故“司马谈作史”说自提出之始,其可靠性就令人怀疑。稍晚于《史记索隐》成书的张守节《史记正义》,其序首句就指明“《史记》者,汉太史公司马迁作”(注:见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附录。又刘知畿《史通》卷十二《古今正史》曰:“太史公司马谈欲错综古今,勒成一史,其意未就而卒,子迁乃述父遗志”。也只说司马谈有作史之意,未就而卒。),这是隐然针对《索隐序》的驳正。再看《隋志》里录有“《史记》一百三十卷,目录一卷。汉中书令司马迁撰”。可见《隋志》正式著录《史记》时,亦因仍旧贯,没有在该书作者司马迁上擅加“司马谈”,盖修撰者对其序文的说法也有所保留。其实,司马贞亦未尝不是如此(注:《史记索隐序》曰:“(司马)迁自以承五百之运,继《春秋》而纂是史……于是上始轩辕,下讫天汉……凡一百三十篇”。司马贞此又说《史记》全书为司马迁所纂。)。这大概是由于缺乏根据的缘故。所以,“司马谈作史”说提出后,虽间有学者附议,却没有产生多少影响。

二、前人对“司马谈作史”的考论

至清代,有关“司马谈作史”的讨论,由此前的口说议论进而为求证。方苞、俞正燮等试图从《史记》本文中找到司马谈的笔墨遗痕,借以推测可能出自司马谈手笔的篇章。方苞《读史记十表后》曰:

(司马)迁序十表,惟《十二诸侯》、《六国》、《秦楚之际》、《惠景间侯者》称“太史公读”,谓其父所欲论著也;故于《高祖功臣》称:“余读”,以别之……其《自序》曰:“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不敢阙。”而本纪、八书、世家、列传无称其父者,故揭其义于斯。则踵《春秋》以及秦灭、汉兴、文景以前,凡所论述皆其父所次旧闻,具见矣[8]。

又,方苞《又书太史公自序后》认为,《自序》叙《史记》五体有曰“著”,有曰“作”,因谓:

本纪十二曰“著”者,其父所条科也;余(案指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曰“作”者,已所论载也[8]。

方氏前一说,顾颉刚谓之“似无确证”,后一说则“益近穿凿”。

俞正燮见《史记·卫世家》有“太史公曰:余读世家言”云云,遂断定:“《史记》世家,(司马)谈所造,(司马)迁特作赞,自称‘太史公’也。”[9]

方苞等为后人从《史记》里寻字摘句推寻司马谈遗文开了先路。而这种仅凭《史记》赞文中某些措辞用语来判断某篇或某类篇章为司马谈遗文的做法,难免因主观随意性而流于穿凿附会。

近人王国维在探索《史记》史料来源方面有值得重视的新见。王氏注意到《史记》的《刺客列传》、《樊郦列传》、《郦生陆贾列传》三篇赞文分别提到的公孙季功、董生、(樊)他广、平原君子俱与“余”有交往,而此数人行辈“远在史公之前”,那么,赞中自称“余”者就不会是司马迁,而有可能是司马谈。王氏据此有一推论曰:“然则此三传所记,史公或追纪父谈语也。”[10]王国维的这段考说影响很大,后之论“司马谈遗文”者几乎无不举此三传为说,更有将王说的“或然”往“必然”方向推求。

20世纪四五十年代,“司马谈作史”问题又引起学者的兴趣。李长之先生、顾颉刚先生先后有专文讨论。李长之《史记中可能出自司马谈手笔者》一文[11],从“思想上”、“年代上”、“文字上”(避讳)三项标准来分析鉴别《史记》里遗存的司马谈文,得出“有司马谈所作的可能”者八篇,其中包括王国维所指出的《刺客》等三传。李文可视为王国维说之拓展,却由王国维对《史记》史料来源的探发转而为考寻司马谈所作之文,但李长之反复强调只是“可能”,称“我所说可能(是司马谈作),是说还不能认为就是定论”。仍留有商讨的余地。

顾颉刚先生的《司马谈作史》一文(下引顾说俱出此文),则在前人考说的基础上对“司马谈作史”问题做了更为全面深入的研究,得出肯定的结论。顾文分两部分。前一部分也是考求《史记》里“成于(司马)谈手”的篇章。顾氏先举《刺客》、《樊郦滕灌》、《郦生陆贾》三列传,论证的方法和依据与王国维基本相同,结论却有异。顾氏曰:

(司马)谈于赞中自称曰“余”。《荆轲传》曰“为余道之如是”,《朱建传》曰“平原君子与余善”;《樊哙传》曰:“余与他广通”,著传文之来源,作一篇之总结,则此三传成于谈手无疑[1](P227)。

顾氏断定此三传为司马谈所作,又进而推测曰:

(司马)谈之为史,有传、有赞,则《史记》体例创定于谈亦可知。及迁继作,因仍其文,盖与尔后班固之袭父作者同[1](P227)。

此外,顾氏另据《张释之冯唐列传》言冯唐之子冯遂“与余善”,谓“是亦其父(司马)谈之事”;又《游侠列传》赞有“余视郭解”云云,谓“见郭解者其父谈也”。又据《赵世家》赞的“吾闻冯王孙(遂)曰”云云,推言“《赵世家》与《冯唐传》实出一源”,而《赵世家》中有“《国语》与《战国策》之所未记而极富有故事性之民间传说”以及赵之将相或与赵有关系的人物故事,“推求来源,乃知为司马谈所得于冯氏者也”。顾氏此节论述,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有“推求”、“臆测”成分,未明断必为司马谈之作。顾文的这一部分旨在为论证“司马谈作史”提供证据。

其文第二部分重点论证“司马谈作史”和“《自序》记《史记》之断限有两说”的问题。他的根本依据是《自序》里的两条材料。一条是司马迁对其父临终遗命的答辞:“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另一条是:“于是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根据第一条材料,顾氏论证结论为:“(司马)谈既立其著作之宗旨与计画,又已积累若干稿本甚明”。根据第二条材料,顾氏认定它是司马谈述作之断限,谓“(司马)谈欲继孔子而述作,故曰‘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而《自序》此言与序末的“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这一断限说的矛盾,顾文“求其歧说所以发生之故”,认为后者是司马迁书之断限,因谓知《史记》一书,“其父作之于先,迁特损益其成稿,并补入元封以后事,至太初而讫”,且将其书上限“延长”至黄帝。顾氏对司马谈、迁父子述作断限之不同,有一番阐论。顾文第二部分,多有新见,为后来者研究“司马谈作史”定下基调。

80年代中期以来,“司马谈作史”的讨论再度升温,一时有多篇文章发表(注:有关论文主要有:赖长扬:《司马谈作史补证》,《史学史研究》1981年第2期。赵生群:《司马谈作史考》,《南京师院学报》1982年第2期。又《司马谈作史考述》,载《史记文献学丛稿》,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张大可《司马谈作史考论评述》,《史记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通观时贤之所论,注意力仍集中在寻找《史记》里出自司马谈之手的遗文上,大抵沿用方苞以来寻字摘句路数。如果说在这方面有所进展的话,也只是搜检出司马谈“遗文”数量上超过前人,而且议论更大胆,判断更坚决。今有论者宣称已考出《史记》里“司马谈作史30余篇,有本纪、年表、书、世家、列传,以及‘太史公曰’,即今本《史记》五体结构,司马谈作史皆备……堪称定说无疑”[12](《徐复序》)。在研究“司马谈作史”和《自序》的“两个断限说”方面,论者尚未脱离顾颉刚先生《司马谈作史》既定的框架,有的只是就顾说加以衍申或调整而已(注:这主要是在对所谓《史记·自序》有“两种断限说”问题上。可参见张大可:《史记断限考略》,载《史记研究》;赵生群:《史记断限辨疑》,载《史记文献学丛稿》。)。没有新材料发现,也就谈不上对前人研究的“突破”。在“司马谈作史”的讨论中,几乎是一边倒的肯定意见,极少听到有不同的声音(注:主“司马谈作史”说者只是对《史记》里哪些篇是司马谈所作有不同意见。而对“司马谈作史”持否定意见的,我们所见的似乎只有徐朔方先生一家,详下文。见徐著《史汉论稿·司马迁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考》,载徐朔方《史汉论稿》,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下面,我们想先就顾颉刚先生论证“司马谈作史”的两条基本的文献依据作一些讨论。

三、“司马谈作史”立说的文献依据有问题

前文已提到,“司马谈作史”的主要文献依据是《太史公自序》里的两条材料。这两条材料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出在论者用它们来论证“司马谈作史”时,对这两条材料原意的理解上。

1.《自序》里司马迁所言“先人所次旧闻”,不能作为“司马谈作史”的根据。

顾颉刚用以证明“司马谈作史”的直接的、也是唯一的文献依据,就是《太史公自序》所记司马迁对其父临终遗命的答辞。这段原文如下:

太史公执迁手而泣曰:“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幽厉之后,王道缺,礼乐衰,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迁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4](P3295)顾氏对司马谈的遗命和司马迁的答辞分别有论析。他节引司马谈语从“今汉兴”到“汝其念哉”一段,曰:“是(司马)谈所欲论载者,为明王、圣君,为忠臣、死义之士,即《史记》中之本纪、世家、列传百余篇之中心思想与其主要题材也。”顾氏注意到司马谈此言乃“所欲论著者”。而在分析司马迁答辞时,他的解释转为肯定,顾氏曰:

(《自序》)又记迁俯首流涕之辞曰:“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

又记其答壶遂之语曰:“且余尝掌其官,废圣明、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坠先人所言,罪莫大焉。”是(司马)谈已有其所次之旧闻,迁乃弗敢坠而悉论之也……谛审上数语,谈既立其著作之宗旨与计画,又已积累若干稿本甚明[1](P229)。

按顾氏的解释,司马迁答辞“悉论先人所次旧闻”的“先人”,指司马谈,“先人所次旧闻”,则意谓“(司马)谈已有其所次之旧闻”,即“已积累若干稿本”,司马迁“兹更编辑(论)之耳”。我们认为,顾氏这种解释有误。今案“先人”一词,无论是指称父祖,还是其他人,都是已故之人,绝无例外。考《自序》称“先人”凡五见,无一指生人。即以顾文所举两例旁证来看,一例为“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正义》曰:“太史公,司马迁也;先人,司马谈也。”(注: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296页。案,据《自序》,司马迁继父职后,自称“太史公”。《正义》已明。)顾氏取《正义》说,可从。但司马迁说此话时,已继任父职为太史公(《正义》已经注明),那么司马谈既已作古,司马迁当称之为“先人”。二例为司马迁答壶遂语有“坠先人所言”。此言“先人”,也是指司马谈。此时司马谈早已去世,司马迁称“余尝掌其官(太史公)”即其证。然而,《自序》记“迁俯首流涕”回答其父时,司马谈尚在人世,“执迁手而泣”,耳提面命。《自序》记当时情形明白无疑。岂有做儿子的在复父命时当面称其父为“先人”之理?故司马迁所言“先人所次旧闻”句的“先人”,断非指司马谈,这句就不能解释为司马谈“已有其所次旧闻”。顾氏援引这条材料作为“司马谈作史”的直接证据,可谓千虑一失。

将司马迁说的“先人所次旧闻”的“先人”误指为司马谈,早有方苞为说在先。上文引方苞《读史记十表后》有“凡所论述皆其父所次旧闻”云云,即是对司马迁原话的误读。后人不察,遂沿其误至今。至于司马迁此语应如何理解,下文将有讨论。在此,我们引徐朔方先生对司马谈遗言的解释。司马谈遗言有“无忘吾所欲论著”,“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两语,徐氏曰:“‘所欲论著’,是要写而未曾写”;“‘弗论载’,是不曾写;明明白白,不容误会”[13](P53)。这一解释基本符合原意。须加说明的是,司马谈之“不曾写”,乃是他生前已来不及写。徐氏是用司马谈本人的话来否定司马谈已有“所次旧闻”。我们再用司马迁的话作证。《自序》末称“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这表明《史记》从黄帝至太初俱为“余”(司马迁)之所述。又《报任安书》曰:“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为十表、本纪十二、书八章、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凡百三十篇。”[14]这段话更确凿地说明《史记》全书百三十篇俱为司马迁所作,不存在所谓“司马谈作史”在先,司马迁“因仍其文”的问题。司马谈、迁先后担任汉朝史官,修史述作乃史官职掌。子继父业,“父子相承述作”理所当然。如果司马谈已有述作,司马迁“特损益其成稿”而撰成《史记》,司马迁完全可以,也必须把《史记》修撰的前后实情明明白白地道出,公诸于世。然而,在《自序》和《报任安书》里,司马迁详叙自己的著述经历,于其父司马谈却只承认他生前有作史的宏愿及因壮志难酬而深感忧虑和遗憾,对所谓“司马谈作史”毫无反映,甚至连一点暗示都没有。究其所以然,不外乎两种可能:一是司马谈作史实有其事,司马迁隐而不表。由此将导出司马迁“窃盗父名”的结论。二是“司马谈作史”纯属子虚乌有,所谓“迁有承考之言”只能解释为司马迁在《自序》里言称继承其父之遗愿著述《史记》。我们相信,任何人(包括主“司马谈作史”说者)都不会接受前一种观点的。

2.“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不是“司马谈作史”的断限。

司马迁在《自序》里追叙身遭“李陵之祸”,引古贤圣发愤著述自励一段末,有“于是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自黄帝始”两句。“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一语,自汉魏以来,注家论者大都理解为《史记》断限(注:将史公《自序》的“麟止”误解为《史记》断限,实自班彪始,《后汉书》卷四十《班彪列传》引彪《略论》谓司马迁《史记》“上自黄帝,下讫麟”即是。后班固纠正了其父说,《汉书》卷一百《叙传》谓司马迁《史记》“太初以后,阙而不录”。),使问题变得十分复杂。且不说此句“麟止”之所指,前人所见各异(注: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集解》引张晏说、《索隐》引服虔说。),就是上句的“叙陶唐以来”与下句的“自黄帝始”亦有抵牾,更与《自序》末尾的“余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相互矛盾。故论者多以为司马迁《自序》里“有两种自相矛盾的断限说”。正因为前人把“卒述陶唐”句视为《史记》断限,从而引发了一场延续千百年的争议,众说纷歧,治丝而棼。顾颉刚先生的《司马谈作史》一文,提出一种新的见解,谓《自序》的“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为“司马谈作史”之起讫;“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则是司马迁《史记》的断限。顾氏曰:

颇疑(司马)谈为太史令时,最可纪念之事莫大于获麟(案:指武帝元狩元年之“获麟”)故讫麟止者谈之书也。及元封而后,迁继史职,则最可纪念之事莫大于改历,故讫太初者迁之书也。《春秋》家谓“西狩获麟”,孔子感焉而作《春秋》,亦绝笔于斯事。今武帝幸雍,其“西狩”也同,其“获麟”又同,此最足刺戟久任史官且对于史事有深刻注意之司马谈,使之属草于此时,亦断其述作之下限于此时[1](P230—231)。

顾氏认为,司马迁《史记》的断限(自黄帝至太初)是对其父述作断限(自陶唐至“麟止”)之“延长”,乃因“父子思想不必尽同”,更有各自不同的“政治背景在”,并对此有分析论述。顾氏上述见解,发前人之所未及。但他出此新解时,声明只是一种“假定”,“尚未得其实”,仍持谨慎态度。后来之论者踵其步武,更把顾先生的“假定”当成事实,遂于司马谈、迁父子作史的“两个断限”之间“发展”与“统一”关系大加阐释[12](P93,99),宣称“从司马谈父子共同作史这一基本立场出发”,“《自序》有两个断限的矛盾得到圆满的解释,前人的一些不同意见也可以得到较好的统一”[12](P93)。似乎尘埃落定,这个千古疑案由此定谳。

我们认为,把《自序》“卒述陶唐”句说成“司马谈作史”的“断限”,根本经不起推敲。此说的出发点是“司马谈父子共同作史这一基本立场”,首先得证明有“司马谈作史”这一事实。而此事无论从包括《太史公自序》在内的《史记》本文还是现存的其他汉代史籍文献中都无法获得确证,那么“司马谈作史”的“断限”又何从谈起?再看《自序》这段行文,“于是论次其文”句下,全是司马迁自述写作经历,与司马谈无涉,如何突而冒出一句司马谈“卒述陶唐”的话来,而且与下句“自黄帝始”相抵牾。顾先生对此又有一推测,谓“《自序》一篇本亦谈作,迁修改而未尽,故犹存此抵牾之迹”。这一推测是建立在双重“假定”基础上的,且殊乖事理。若依其意而换个说法,岂不是说今《自序》“犹存此抵牾之迹”,是由于司马迁修改其父所作《自序》时未及抹尽司马谈作史之痕迹吗?更有论者再作推测曰:“不一定是司马迁修改未尽,而很可能是他有意识地保留了父亲作史计划,‘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正包含着终成父业的欣喜。”[12](P93)像这样没有任何举证而对古代文献随心所欲的解释,愈发显得离谱。

我们认为,《自序》的“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原意不是说史书断限,既非司马迁《史记》断限,更不可能是司马谈作史断限。顾先生把这句理解为司马谈书的断限,也是误解,而此误实承前对司马迁所言“先人所次旧闻”的误读而来。我们在上文指出,“先人所次旧闻”的“先人”,不能指司马谈。泷川资言于此句有注曰:“先人,犹言父祖,司马氏世为史官,故云,非斥(司马)谈也。”(注:《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卷一百三《太史公自序》考证,第206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又,徐朔方解释“先人所次旧闻”句说:“指的是他(司马迁)父亲以至祖上所搜集、整理的史料,不是《史记》本身的篇章。……因此,不存在《史记》是司马迁父子合作的问题”。《史汉论稿》,第53页。今案:司马谈是否已搜集整理史料,也无从知晓。)泷川的注释尚欠明晰准确。其实,司马迁此言“先人”,确切的涵义是指世为史官的司马氏先祖和孔子。只要细读《自序》,其义自明。《自序》载司马谈临终遗命,开头就追溯其家族史官渊源,称:“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又曰:“幽厉之后,王道缺,礼乐衰,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

司马迁在《自序》开篇叙其家世,远溯至颛顼时之重黎,曰

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后也。当周宣王时,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4](P3285)。

又曰:

余维先人尝掌斯事(指史职),显於唐虞,至于周,复典之,故司马氏世主天官。至于余乎……[4](P3319)

又曰:

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4](P3296)。

司马谈、迁俱称其先人自唐虞时“尝掌斯事”即掌史职,历夏商而至周,“司马氏世主天官”。及至幽厉之后,“世典周史”的司马氏中衰,于是有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历史著述传统才未曾坠地。在司马谈父子看来,孔子之述作乃自唐虞以来的司马氏先祖修史事业之继续。而身为汉朝官史的司马谈、迁,不仅绍续其先祖史官职守,更是司马氏先祖和孔子述作事业的当然继承人。司马谈志在继承孔子述作,他“所欲论著”的正是“自获麟(指《春秋》绝笔)以来”至“今汉兴”近四百年历史,未能如愿,临终时将其遗愿郑重托付给儿子。司马迁同样以承继其先人和孔子事业为己任。显而易见,司马迁说的“先人所次旧闻”,指的是其先祖和孔子“所次旧闻”。依司马谈父子说,司马氏先祖唐虞时“尝掌斯事”,其历史述作当始于陶唐,历夏商而至周,春秋时中衰,因有孔子论《诗》《书》,作《春秋》。那么,自陶唐以来至孔子《春秋》绝笔(即“麟止”)所流传下来的官方历史载籍和儒家典籍文献,都属于“先人所次旧闻”,而“先人所次旧闻”所记载,反映的又正是“陶唐以来至于麟止”的历史,司马迁“悉论”之。那么,“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一语不过是“悉论先人所次旧闻”的换个说法而已,根本不是说《史记》断限,更与“司马谈作史断限”风马牛不相及。

必须指出,司马迁虽对其父遗命有庄严承诺,但《史记》的著述却非仅事整理纂辑“先人所次旧闻”。司马迁有更宏远的著述理想:“网罗天下放失之旧闻”、“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故其书“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明乎此,再看《自序》“卒述陶唐”句下即有“自黄帝始”,以领起下文论列《史记》各篇旨义,辞顺义畅,毫无“抵牾之迹”。

四、有关“司马谈遗文”考论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我们重新考查了“司马谈作史”立说的依据,事实表明,该说是建立在对古文献误读的基础上的,无法成立。既然如此,诸如《史记》里有多少司马谈的“遗文”,或“司马谈之述作”为司马迁“重新剪裁熔铸”之类问题(注:季镇淮认为司马谈“可能已开始了部分撰述工作,可惜今天在《史记》一百三十篇内,究竟哪几篇是司马谈的手笔,我们实在很难辨别出来”。《司马迁》,第1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张大可则认为:“我们应该承认司马谈有整篇的述史,其成果或许不止三十七篇,问题是司马迁作了重新剪裁熔铸。”又说:“今本《史记》中虽无司马谈整篇的作史,但留下司马谈作史痕迹是没有疑义的。”《史记研究》,第72—73页。),似无讨论的必要了。但是,在“司马谈遗文”的讨论中,牵涉到《史记》某些篇的史料来源,或许与司马谈有关,而论者对此的考论中存在的问题,仍需提出一议。为便于说明情况,我们拟再就王国维、顾颉刚两先生的有关考证略作分析。

王国维、顾颉刚先生都从《史记》里寻绎出一些线索,来考察司马谈与《史记》某些篇的关系。从探讨《史记》史料来源而言,是有价值的。然而,这方面研究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文献不足征。一则,所谓“线索”大都是间接的示意而非直接的证据,而且材料极为有限,又多为《史记》论赞中的某些措辞用语,只能作寻字摘句的推求,无法从纪传正文或其他史籍文献获得相应的证据支持。二则,即使承认《史记》的某篇或许与司马谈有关,同样因缺乏佐证,无法确认到底是何种关系。因此,《史记》史料来源与司马谈的关系,凭现有的文献材料,恐怕也只能做些合理推论。推论再“合理”,终究不能代替证据,且难免带有主观随意性,一旦推求过甚,必致穿凿附会,方苞等已有例在先。我们先看王国维对《史记》的《刺客》等三篇列传的考说。

王国维发现可能与司马谈有关系的《刺客》等三篇列传,是很有代表性的。王氏从此三传论赞中所提到的公孙季功诸人与“余”的行辈着眼,看出此称“余”者可能是司马谈,殊为有识。他循此线索作推论,只肯说到“此三传所记,史公或追纪父谈语”为止。也就是说司马谈或许只是三传史料(得自公孙季功诸人的口述)的提供者而非传文的作者,传文的作者是司马迁。从线索的发掘到分析、推论,王国维的说法显然要比方苞、俞正燮等人切实得多,也谨慎得多(尽管王说仍有商讨余地,详下文)。

顾颉刚论此三传,在王说基础上推进一大步。他认定“此三传成于(司马)谈手无疑”。也就是说司马谈不是三传史料的提供者而是传文的作者,《史记》里的《刺客》等三篇列传乃“司马谈作史”的“遗稿”。顾氏的论析虽详于王说,但他下此断语时,并没有出示比王说更进一步的实质性证据。至今,也未见从顾说者提出新证,却有人讥王国维的谨慎,“是由于他未能确认司马谈作史这一前提……解释得过于谨慎,反与事实不合”[12](P150)。此话恰好道出时下有些论者考证“司马谈遗文”的逻辑:先“确认司马谈作史这一前提”,再从《史记》里搜寻“线索”,由此断定某篇必为司马谈所作,然后又以此来佐证“司马谈作史”。问题是“司马谈作史这一前提”是事先未经证实,也是无法证实的。那么,用这种带先入之见的循环论证又岂能得出合乎事实的结论?这里,不妨举一典型的例子作点个案分析,这就是王国维所举三篇列传的首例——《刺客列传》。

《史记》的《刺客列传》是一篇类传,其中有《荆轲传》,主要内容记荆轲刺秦事。《战国策》的《燕策》中也有一篇记此事,文字与《史记》基本相同,两者之间显见有因袭关系。是《史记》采用《战国策》文(注:案:刘向编订《战国策》,成书在《史记》之后。班氏父子所言司马迁“采《战国策》”,指的是西汉中秘书的有关史料,也就是后来刘向编订《战国策》所依据的材料,不能误会为《史记》采刘向编订的《战国策》。),还是后人节取《史记》文入《战国策》?前人颇有争议。司马贞《索隐》说《史记》“此传虽约《战国策》而别记异文”[4](P2527)。也有不少学者持相反的意见[15](P1670)。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缠,此引用赵生群的看法。赵氏是主《刺客列传》为司马谈所作观点的,但他在《论<史记>与<战国策>的关系》一文中,否定《战国策》采《史记》。他依据《战国策》的编校者刘向的《战国策书录》,谓刘向校《战国策》采用的都是“中书”,甚至没有用“外书”来参校,“更谈不上取《史记》成文入《战国策》”;又谓“刘向所录的资料虽各有名目,但无一不是纵横家所次旧闻”[12](P150)。这两点言之有据。我们再补充一条更直接的史证:班彪、固都说“司马迁采《世本》、《战国策》”。事情很清楚,《史记·刺客列传》所记荆轲刺秦事之始末是采用《战国策》文,而不是来自公孙季功、董生。因此,该传史料来源与司马谈并没有直接关系。这是《史记》、《战国策》本文提供的本证。又,司马迁在《自序》、《报任安书》中俱称《史记》百三十篇皆已所撰述;扬雄说:“太史公(案指司马迁)记六国、历楚汉”[2](P3580),则六国、楚汉史事为司马迁所记;班氏父子更明言司马迁(而非司马谈)“采《战国策》”。这是作者本人和两汉史家学者提供的证词。本证、旁证相互印合,可知包括《荆轲传》在内的《刺客列传》全篇出自司马迁手笔。赵氏所谓“《刺客列传》自应视为司马谈所作”[12](P77),无足征信。

考查清楚《史记·刺客列传》的《荆轲传》本之《战国策》文,该传赞的“世言荆轲”到“为余道之如是”一段意思就明白了。李学勤先生曰:“从这段话可以知道,司马迁写燕丹、荆轲事,曾根据公孙季功等人的传述,纠正流行的说法”。这是司马迁“征所闻”[16](P320)。这一解释是正确的。但考虑到王国维所说该传赞的“余”有可能是司马谈,那么司马迁之“征所闻”,就不一定是亲闻公孙季功、董生所述,而是司马谈将他从公孙季功等人口中获知有关荆轲事的实情,转述给司马迁。司马迁则用以纠正当时社会上流传荆轲故事中的讹误和无稽之谈。司马迁引父语入赞,意即在此。司马迁“追纪父谈语”的内容,今可考知者,仅见于传赞,并非《荆轲传》正文所记,更不用说是《刺客列传》全篇了。

这里附带提出,司马迁《史记》引父语入赞之例,后为班固《汉书》沿用,如《汉书》的《元帝纪》赞曰:“臣外祖兄弟为元帝侍中”;《成帝纪》赞曰:“臣之姑充后宫,为婕妤”等即是。前人指出此两赞的“臣”应是班彪(注:见《汉书》卷九《元帝纪赞》颜注引“应劭曰”;又卷十《成帝纪赞》颜注引“晋灼曰”。),由此推断这两篇《纪》文出于班彪,作为班固窃据父书之证据[17](P291—296)。而顾颉刚先生亦援此例来佐证司马迁《史记》的《刺客》等三列传系因仍父文。我们曾对班固《汉书》修撰与班彪续《史》问题做过认真考核,知前人所谓“班固窃父书”之说纯属“莫须有”。略举一证:“即以《汉书》的《元帝》、《成帝》二纪而言,其编年纪叙国事明详审备,引录诏书多达三十八篇,明出官史手笔无疑。”[18]班固曾修史兰台,掌握大量官方文献和书府秘籍;而班彪从未担任史官,只不过是位“业余”续《史》者(注:案:在汉时,私续《史记》是违法的,班固就曾以“私改作国史”获罪下狱。故《汉书·叙传》不仅不提班彪续《史》,就连班固自己早期续《史》之事也缄口不言,盖有所忌讳也。)。故《汉书》的《元帝》、《成帝》两纪为班固所作甚明。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引父语入赞,不能作为其因仍父文的依据。颜师古谈到班固此举用意时说:“《汉书》诸赞,皆固所为,其有叔皮(班彪字)先论述者,因亦具显以示后人”[2](P3131)。此说合情合理。我们认为,《汉书》引父语入赞的这层用意,盖亦沿承司马迁《史记》之成例[19]。

我们不能同意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史记》论赞中的某些似是而非的“线索”来断定某篇或某类篇章为“司马谈遗文”,但是我们也不排除《史记》论赞中也确有些线索显示出某些篇章可能与司马谈有某种关系。无论是“线索”本身的认定,还是由此所作的分析、推断,都必须是“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否则,终难取信于人。

五、结语

以上我们从“司马谈作史”说的来历和前修时贤对此问题的考论做了一番粗略的检讨,结论是:此说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有论者说:“司马谈在‘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的便利条件下,他不止抱有论著历史的理想和计划,而且在长达三十年的史官职守内,他可能已开始了部分的撰述工作。”[20](P10)作这种推测,似不无道理。所以,我们认为“司马谈作史”之说“事出有因”。但是,从《太史公自序》里记载司马谈本人和司马迁的说法中,只能看到司马谈有“论著历史的理想”,是否付诸行事,在《自序》和现在所能见到的汉代史籍文献中均无记载。所以我们说“司马谈作史”之事“查无实据”。因文献不足征,可以存疑。若欲强为之说,则难免有违考信原则,而流于捕风系影之谈矣。

收稿日期:20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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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马谈历史”理论的质疑_司马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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