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实践_政务公开论文

湖南省县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实践_政务公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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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权机关在我国政权组织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的重要基础。因此,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不仅对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特殊意义。

以湖南省的县级政务公开为例,1995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在全省14个县(市、区)进行了政务公开试点。目前,全省122个县(市、区)都建立了政务公开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单位政务公开达100%。在推行这一工作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县级政权机关做到了因地制宜,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摸索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健全县级政务公开的组织框架体系

首先,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对招商引资、密切干群关系、防治腐败、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行动上,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民心的战略地位,普遍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县(市、区)委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主抓,县(市、区)人大监督实施,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办公室协调推动、监督检查的工作格局。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思路清晰,为全面推进县级政务公开工作提供领导和组织保证。

其次,建立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全省12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地址交通便捷,便于群众往来;“中心”的大厅宽敞、明亮、庄重、简洁,并配备了大型显示屏和触摸显示屏。进驻“中心”的部门一般在40个左右,主要包括县级政权机关下属的各局、委及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同时,原则要求凡为群众和经济发展服务的项目以及能够进入“中心”的各类办证收费项目都要进入“中心”,对进入“中心”的单位按系统划分,实行一个单位一个窗口,挂牌运行。

最后,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转所需的日常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为政务公开提供经费保障。

二、明确和细化公开的内容并辅以法制保障

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南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必须公开。

县以上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并对县以上(含县)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别作了统一规定。此外还规定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必须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所有的公开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和办理要件等;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约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政府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每次公开后,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合理的建议应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说明理由。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各县级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盯住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公开内容向容易发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领域和环节延伸和拓展,坚持在延伸中细化公开内容,在拓展中规范公开运作。一是向“管事”领域拓展,按照“凡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可以解决的问题一律取消行政审批”的原则和公开“六要素”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权”。二是向“管财”领域拓展,规范“财务划拨权”,实行政府采购、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基建工程预决算的公开监督审查以及综合财政预算的制度化管理。三是向“管人”领域拓展,规范“人事管理权”,把政务公开引入干部的提拔任用和管理机制,通过公开招考,民主推荐,广泛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实行任前公示的方式选拔干部。此外,在单位年终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也积极引入公开机制,且收效显著。

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便捷可行的公开方式

由省政府颁发的《湖南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对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给予了规定,即:通过公开栏、公开板、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政府网站公开;通过政务公开中心、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从实践上看,全省县级政务公开的具体形式有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开办事大厅、公开栏、公开墙、定期新闻发布会、县(市、区)长热线电话、行政“一把手”公开承诺、政府上网等10余种;全省各县(市、区)普遍推行了“2346”工程,即做到“两有”(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三挂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上墙”(实施方案上墙、工作机构示意图和工作程序上墙、各项办事公开制度上墙、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上墙)以及对“六栏”(永久性对外政务公开栏、临时性政务公开栏、办事结果公开栏、岗位职责公开栏、内部事务公开栏、工作人员去向公开栏)的规范与建设。

近年来,湖南省各县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最成功的就是普遍将原政务公开中心扩展或改建为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于一体的“政务服务中心”,把政府过去分散式、封闭式、串联式的审批,改为集中式、开放式、并联式的审批,在建立“顾客导向”的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突显出“进入中心集中办,注重效率快速办,坚持原则依法办,政务公开监督办”的特色。“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不仅是对县级政务公开载体的进一步拓展和创新,而且是对行政审批制度、政府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湖南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基本实现了“机关围绕中心转,中心围绕服务转,服务围绕效能转”。其具体做法是:

一抓审批项目进“中心”大厅。项目进厅是前提,首先是确定进厅项目。项目进厅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在甄别进厅项目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办理制度和方式,如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等。

二抓规范运作和管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保证。第一,建立公开告知制度。中心大厅大都以触摸屏、告示牌、服务向导卡等形式进行服务流程告知。办事人员只要按照流程图和服务向导卡的指引办理即可。第二,建立严密的工作管理制度。各地政务服务中心都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中心的管理。第三,重视对服务审批行为的监督。各地政务服务中心都设置了值班窗口和纪检监察投诉窗口,受理对逾期、违纪、违法审批行为的投诉。中心主机与各窗口办公电脑联网,对窗口受理的行政事项超过承诺期尚未办理的进行直接干预。中心实行集中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窗口单位不收现金,由办事人持中心缴费通知单到设在中心的商业银行服务点缴费,银行微机与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实行计算机联网,及时归交财政专户。

三抓“中心”的组织人事管理。中心管理人员根据窗口工作考核办法,定期检查窗口出勤、受理及办结、服务态度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讲评,年终进行总评。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满后,由“中心”出具鉴定,作为派出部门对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

四、强化监督机制,完善救济措施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体系

县级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关键是加强监督,保证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湖南省主要从四个方面建立比较严密的立体式监督体系。

一是法律监督。县(市、区)人大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范畴,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政务公开的情况汇报,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务公开开展视察、调查、检查活动,尤其是对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等群众密切关注,又容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的政务活动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整改意见。

二是社会监督。全省统一规范和公开了县(市、区)政务公开便民热线电话和投诉热线电话,普遍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接待日”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

三是评议监督。普遍成立了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聘请了以民主党派人士为主的监督特派员,定期开展评议政府、评议行风活动,做到以民主评议促政务公开。湖南省常德市所辖的9个县(市、区)还实行了黄牌警告制度。第一次民主评议排在后3位的,黄牌警告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取消单位当年的评先资格;第二次民主评议仍排在后3位的,黄牌警告两次,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第三次民主评议还排在后3位的,黄牌警告3次,单位一把手免职,领导班子改组。

四是新闻舆论监督。普遍在电视、广播、报纸、墙报等媒体开辟了“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宣传专栏,对县(市、区)一些重大决策的出台、实施和重大问题的处理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推介典型经验和先进单位,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和要求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新闻舆论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政务公开措施的落实。

2.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并取消年度单位和行政一把手评先、评模资格。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的;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该公开的内容的;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在政务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由组织(人事)部门视情节调离其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的严格执行,有效防止和避免了政务公开“走过场”的现象,为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提供了可靠保证。

湖南省在县级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有效做法及其取得的积极成果,保证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了行政效率,改进了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是顺乎党心民心的“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这些做法与经验对在全国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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