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能够成功_双轨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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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中国改革后经济的增长,不能不强调双轨定价安排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主导厂商——竞争性边界”分析模型,讨论双轨制下国有部门的生产反应模式,并考虑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与竞争的效应,作者对于为什么在过渡时期中国的国有工业部门能够保持生产的增长作出了回答。

一、导言

在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期阶段,一个改革中经济的工业生产能否避免严重下降的局面,主要取决于传统国有工业部门的表现如何,这是因为国有部门在过渡初期仍占主导地位并在总产出中占有绝对份额。从这个角度出发来理解不同改革中国家的经济表现,特别是工业生产的记录,要求我们把目光转向中国的国有工业部门。

中国在整个80年代对传统国有工业部门推行的“局部”改革,在结果上与前苏联在1985~1991年(戈尔巴乔夫时期)实行的局部改革,以及1992年开始的“大爆炸”式的完全自由化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前苏联,传统国有工业在局部改革中产出大幅下降(特别是1988~1991年),导致渐进改革的失败;后来的“大爆炸”方案不仅没有挽救工业生产的危机,反而使工业产出下降更快。相比之下,中国国有工业部门的产出在1980~1992年间平均以7.8%的速度增长,甚至在1992年,工业总产出中仍有将近一半来自国有工业部门。根据我的计算,在整个80年代工业总产出的增长中,国有工业部门的贡献份额仍维持在差不多一半的水平上,使中国的国有工业部门成为改革后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者。

中国和前苏联的改革所形成的非常不同的结果,已引导经济学家去研究改革道路和改革战略的差异。对于上述改革结果所做的最常见的解释是:中国的改革方式是渐进的,而前苏联的改革是激进的。这种“两分法”是有益的,但却不足以概括不同改革道路的差异性和复杂性。例如,虽然所有改革方案都必然涉及对传统计划控制分配的改革和引入市场机制,但这种“二分法”尚不能表明和体现不同改革方案在对待和改革传统计划控制方面的差异。正如本文行将分析的那样,同是渐进式改革,但正是在对待和处理计划与市场方面的这种差异导致前苏联渐进改革(1985~1991年)的失败和中国渐进改革的成功(80年代)。在研究不同改革道路的差异时,我们需要了解某个改革政策是怎样被塑造和界定的。以价格改革为例,我们承认改革政策的激进和渐进性质的差异,但我们更有兴趣的是,价格改革政策的具体安排在处理计划控制与自由化方面有什么不同以及这种安排的差异对传统国有工业部门的反应模式有何影响。根据价格改革政策在处理计划控制与自由化方面的不同安排,本文将区分以下三种价格改革策略:

1.完全的价格自由化。这是一种激进的自由化改革方式。对国有工业部门而言,在这种完全自由化的价格改革政策下,传统的价格控制连同传统的计划分配体系(如计划配额、计划调拨)被迅速抛弃和取消,所有价格被一次性解除了计划的控制。俄罗斯在199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大爆炸”方案就遵循了这种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思想(可参见Mckinnon,1994,P78)。

2.“两部门定价”。在这种价格改革方案下,已允许非国有生产者自由处置其产出,但在传统的国有工业部门仍然谨慎地保留着价格控制,使国有企业在购买投入品方面受到严重约束。与此同时,价格在非国有部门被解除了控制,实行了价格自由化。相对于完全的价格自由化,这种“两部门定价”只是一种局部的价格自由化方案,但它刻画了前苏联在1988~1991年间局部改革的特点(可参见Murphy、Shleifer and Vishny,1992)。

3.“价格双轨制”。在双轨制下,传统的计划分配体系以及计划指令仍然继续维持,受计划控制的这部分产出仍继续按计划控制的价格进行交易。但对于计划之外(或之上)的剩余产出却允许由国有企业自己控制并按市场价格交易。这种安排类似于一种“固定租金的合同”。与“两部门定价”类似,这种双轨定价也是一种局部的价格自由化改革方案,但不同的地方在于,在双轨定价安排下,传统的计划控制和分配体系并没有完全放弃,相反,它们仍然在传统国有工业部门内部被继续履行着,价格的自由化只是发生在生产的“计划外”部分,而不是基于所有制(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的区别。毫无疑问,“双轨制”是中国的局部改革的最重要特点之一(可参见Byrd,1987;Wu and Zhao,1987)。

1992年,摩菲等人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局部改革的陷阱”一文中首次构造了一个关于局部改革的分析模型,并指出“两部门定价”方案在实践中势必导致重要的投入品从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的大规模“流失”。他们认为,前苏联的工业产出在局部改革(1988~1991年)时期里的下降可以由这种大规模的“投入品流失”来解释(Murphy、Shleifer and Vishny,1992)。基于这种分析,他们倾向于主张以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来取代这种局部的自由化方案。另一方面,也有数量不少的文献倾向于认为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方案很容易导致传统国有部门出现垄断行为,其结果,产出将会因垄断而下降而不是增加(如,Koford、Miller and Colander,1993;Mckinnon,1994;Ross,1994;Zhou,1994,等)。虽然这后一观点已由俄罗斯近年来的经验加以支持,但现有的文献还未能从比较的角度来分析双轨定价与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所可能产生的不同的改革结果。双轨定价在中国为什么避免了大规模的“投入品流失”及其国有工业部门的产出下降,仍是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

以下,我们首先比较“两部门定价”方案与“双轨定价”方案,并试图回答为什么双轨制避免了摩菲等人意义上的投入品流失问题。然后我们发展一个简单的“产业组织”的分析模型来帮助理解双轨定价为什么能避免国有工业产出的下降。同时,完全的价格自由化为什么可能导致产出的大幅度下跌和价格的上涨也将在本模型里得到说明。为了建立这样一个分析模型,我们运用产业组织文献中常用的“主导厂商——竞争性边界”的分析范式。这种范式是有用的,因为它能很好地刻画经济改革初期阶段的产业结构的特点:传统的国有部门居主导地位,同时以非国有部门的进入和发展为代表的竞争性边界不断扩张。在这样一个理论框架内,我们将分析主导国有企业在不同价格改革方案下的反应模式,并在引入竞争性边界的情况下对工业产出的变动做出均衡分析。

二、双轨定价与两部门定价有何不同?

在解释一个过渡经济可能出现的工业产出的下降时,摩菲、史莱法和韦西尼(1992)根据前苏联在1985~1991年的价格改革经历提出了一个“局部改革”的经济理论,认为前苏联的局部改革之所以失败,主要是因为这种局部价格改革——其特点是所谓的“两部门定价”,即国有部门继续维持价格控制,但非国有部门却实行价格自由化,结果国有生产者可以自由地将产出以自由化的价格卖给非国有部门,但同时国有购买者却因为计划分配体制的瓦解和价格控制的存在而无法获得必需的投入品供给,也无法与非国有部门竞相争夺投入品——趋于导致重要的投入品从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的大规模流失,哪怕国有部门对这些投入品的评价更高。

这种“两部门定价”方案对传统国有部门的影响,可以用摩菲等人使用的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假设美国华盛顿州生产的苹果可以15美元的市场出清价在全美国销售,再假定有30个州对华盛顿州的苹果实行最高限价为10美元的政策。结果会怎样呢?华盛顿州的苹果会大量地从这30个州“流失”到另外20个没有限价政策的州,因为这20个州的人们只需支付略高于10美元的价格就可得到全部苹果,而且他们的福利比在没有限价的完全市场条件下还要好。但在实行限价政策的30个州,人们只能得到按10美元供给的剩余的(假如还有剩余的话)苹果,其福利比在全美国50个州都实行限价政策的情况下还要糟糕。同理,如果一种工业投入品——如木材——可以在国有部门用于生产火车车厢,也可能被非国有部门的私人生产商用于建造住房,再假定由于局部价格改革,价格控制仍然继续存在于传统的国有工业部门,但非国有部门实行了价格自由化。这样一来,生产火车车厢的国有企业无法以非控制的高价去竞相争购木材,但非国有的房建企业却可以以市场价从国有林场将木材大量购进。同时,因为传统的计划分配已放松至难以履行的程度,使国有生产企业不得不减少生产,违反订货合同,并必然向下游部门制造进一步的瓶颈。这个问题被称为“投入品流失”。摩菲等人进一步认为前苏联在局部改革时期的工业生产下降可归于这种投入品流失。基于此,他们主张价格改革应避免这种局部的“两部门”特点,代之以完全的价格自由化。这里我们暂不讨论价格的完全自由化问题,要讨论的是,中国在局部改革中实行的双轨定价与这里的“两部门定价”有何区别,为什么双轨定价没有导致大规模的投入品流失。

实际上,双轨定价与两部门定价的区别已见之于摩菲等人的论述中。他们在说明中国的局部改革为何如此成功时写道:中国也走了我们所描述的这种局部改革的道路,但有一点例外,中央政府仍继续维持着国家计划配额的非常严格的履行,并且只允许企业将超过国家计划配额的那部分产出卖给私人买主。结果,政府控制住了投入品流失问题。相反,苏联政府名义上保留了对国有企业的调配配额,但实际上却大大松懈了对计划的履行(1992,P899)。

中国局部改革的这个“例外”的方面表明,双轨安排与摩菲等人的“两部门定价”同样是局部的价格自由化但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区别反映了中国与前苏联在改革方式和改革路径上的差异。中国的价格双轨制并没有破坏传统的计划分配体系,相反,它恰恰是基于这个传统的计划体系之上而运作的。而前苏联的两部门定价作为局部改革的方案,则是在基本上解除了计划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推行的。摩菲等人把中国与前苏联在对待传统计划体系上的不同做法归因于两国政府控制能力的差异。他们认为,前苏联共产党的衰落使其政府不再具有控制履行计划义务的能力。在我看来,两国在对待传统计划体制上的不同做法实际上反映了两国在经济改革“指导思想”上的差异。在前苏联的局部改革中,尽管仍较温和,但抛弃传统的计划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了经济改革的直接目标之一,而中国的局部改革在一开始便视发展和增长为目标,并未把抛弃传统计划体系作为改革的直接目标之一,双轨制典型地体现了中国改革道路的战略特点。

双轨制没有放弃传统的计划体系,相反,双轨制恰恰要求国有工业部门内部继续履行计划控制的生产和分配,价格的自由化和生产的自主权仅仅发生在“计划外”(即超过计划控制的产出部分)的产出水平上,使得双轨制成了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一种所谓“固定租金的合同”。格罗夫等人(Groves etc.,1994)在最近的论文中概括地描述了中国经济改革中的这种合同安排:企业必须根据与其主管部门签定的合同按国家的定价上缴产出。这些合同在实践中是义务的,而且通常与也按国家定价供应的投入品直接挂钩。不过,这些合同规定上缴的产出几乎全都低于企业的全部生产能力的水平。这样,企业就可以为额外的生产制定生产方案,这些额外产出通常以市场或接近市场的价格来交易,所需的投入品也从市场上购进。具有生产自主权的企业有权为其所有产出制定生产方案,唯一的约束是他们要履行其合同(P191~192)。

正如我们将在下一节说明的那样,由于价格的自由化只发生在“计划外”产出部分,在某些场合只可能出现产出从计划内向计划外的“流失”,以寻求计划内外差价的“租金”(Wu and Zhao,1987),但不会出现摩菲等人意义上的那种从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的大规模“流失”。同样,因为在计划外的产出水平上没有价格控制,因此,作为购买者,国有企业不会象在“两部门定价”安排下那样面临不平等的约束,使得国有企业难以与非国有企业在购买投入品方面有效竞争。所以,在双轨制下,国有企业可以按市场价格去竞购投入品,但在两部门定价安排下则不能。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在双轨制下无论如何只能以市场价从计划外产出中购入投入品。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国的局部改革可以避免投入品从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的大量流失以及由此导致的“供给流失”。中国的改革经验还意味着,与前苏联的两部门定价方案不同,在双轨制下,就工业产出的供给而言,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和扩张可以在不牺牲国有部门发展的情况下实现。

三、价格双轨制与完全的价格自由化:一个简单的模型

为了说明传统国有部门在双轨制下的生产反应模式并与其在价格完全自由化下的可能反应模式加以对比,我们采纳产业组织理论中常用的分析技术:主导厂商的生产行为。为了利用这个分析技术来建立一个简单的分析模型,我们假定:(1)这个改革中经济的工业结构具有“两部门”的特征,即除了传统的国有部门之外,还存在着一个份额不大的非国有部门;(2)在改革的初期阶段,传统的国有工业部门仍居主导地位,其产出也占绝对份额。因此在这个“两部门”结构中,我们可以把生产同类产品的国有企业视为“同质”的,并将其作为“主导厂商”(dominate firm)来处理。相应地,我们把同行业的非国有部门处理为“边界厂商”(fringe firms),它们代表着主导厂商的“竞争性边界”(competitive fringe)。(3)在计划外市场上,主导厂商是价格制定者,而“边界”厂商则是价格接受者。(4)对主导厂商而言,假定其计划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做出这个假定纯粹是为了分析方便,虽然实际上二者并不相等,在某些行业计划价格往往高于其边际成本,而在另一些行业则相反。但我们这里关心的是企业产出行为,并未涉及盈利率和资源配置问题,因此这个方便的假定并不影响我们对企业的产出行为的分析结论。(5)假定国有部门的边际成本大大低于非国有部门的边际成本,这个假定考虑到了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在预算约束和内部机制上的差异。(6)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一样,在面临市场(计划外)机会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7)主导厂商面临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以及(8)市场需求保持不变。

图1 主导厂商在双轨制下的生产

在这些假定条件下,我们可以构造一个主导厂商在双轨制下的生产反应模式(见图1)。我们暂不考虑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与竞争,即暂不引入竞争性边界,这里仅讨论国有部门在双轨定价安排下的产出问题。根据双轨制的安排,这里的主导厂商将面临一个计划配额的产出部分q[,p],而且这个产出仍然按计划控制价格p[,p]在国有部门内部进行交易。但是,在这个计划产出份额之外,该厂商可以将剩余的产出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对于这个主导厂商而言,它面临两个分离的“市场”,一个计划内“市场”,它由计划产出配额q[,p]和计划价格p[,p]来界定。另一个是计划外市场,即由q[,p]右侧的需求线ARm所代表的市场需求部分。但是,对厂商来说,只有计划外市场才有意义。事实上,它的生产行为完全由这个剩余的市场来调节。

如图1所示,由于计划控制部分的存在,使得主导厂商只有在计划外市场部分才面临一条向下倾斜的边际收入线MR[,op],并只有在这个计划外市场上才按照边际原则(MR=MC)自主决定生产多少以达到来自剩余产出的利润最大化。由于边际成本被假定为图1中的MC,我们便可在图1中确定该主导厂商在计划外市场上的“最优”产出额q[,op],相应地,计划外销售的价格为p[,op]。这样,在双轨制下,主导厂商的总产出即为〔q[,p]+q[,op]〕,其中,计划外的产出q[,op]按计划外价格p[,op]来销售。

现在考虑在完全价格自由化时国有部门可能的反应。如果没有双轨定价安排,那么国有部门的生产企业就不再面临计划控制的约束,这在图1中表现为不再存在计划控制的产出部分q[,p]和相应的计划价格p[,p]。计划控制的解除意味着主导厂商现在面临的是整个统一的市场需求而不再面对两个分割的“市场”。因此,它这时的生产行为由统一的市场需求来调节而不再由计划外市场的需求来调节。由于在这个统一的市场下该主导厂商的边际收入线相应地调整为MRm而不再是MRop,因此,从图1来看,它将按利润最大化的MRm=MC的边际原则将产出水平向左调整到Qm,相应的产出价格上升到Pm的水平。这使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与双轨定价安排下的均衡水平相比,完全价格自由化将可能导致主导厂商生产得更少,价格则更高。主导厂商的这种生产反应模式显然带有垄断的特征。而且,从图1还可以推论出,该主导厂商面临的需求线ARm越是陡,即传统的国有工业部门越带有垄断性,在完全价格自由化的激进改革方案下产出下降得越多,价格上涨也越猛。

我们基于上述模型对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所做的分析在结论上与其他学者的分析是十分吻合的。对于完全的价格自由化这种激进方案所可能造成的严重生产下降,一些学者从不太相同的角度做过分析。例如,约翰·罗斯(Ross,1994),在“经济改革:中国的成功和东欧的失败”一文中写道:在前苏联的体制里,垄断者(指传统的国有工业部门——引者注)为了完成计划指标而生产,而且由于它们受到价格控制的制约,它们无论如何只能靠增加产出而不是限制产出来增加利润。但是随着向“自由市场”的过渡,对于这些从政府控制中解脱出来的垄断者们来说,最佳策略是将生产减少并将价格提高到利润最大化的水平。事实上,在俄罗斯和东欧,事情就是这么做的,而这本身就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它们的经济衰退(P22)。

另外,周慧中(Zhou,1994)从一个“两阶段博弈”的分析框架中也预测了传统国有工业部门在过渡经济中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他在“在一个具有不完备市场的混合经济中国有企业的行为”一文中构造了一个“两阶段博弈”的模型。在第一阶段,由于中央计划控制的解除,传统的国有部门会利用政治上的杠杆大量从事非生产性的影响活动以获得市场势力。在第二阶段,国有部门面临市场竞争时,它们将挥动其市场权势来操纵市场,象垄断厂商那样通过削减生产来增加利润。因此,在过渡经济中可能出现的生产下降趋势就可以由国有部门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势力来解释。

四、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与竞争

上面对双轨制下国有部门的生产行为的分析没有考虑非国有工业部门的进入与竞争,因此分析是不完全的。中国经济改革的经验表明,非国有部门的进入和扩张对工业产出的增长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现有的文献来说,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强调非国有部门的扩张和增长对改革后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因而很大一部分精力转向了对非国有部门(主要是乡镇企业)的研究。但本文的注意力则在于国有部门方面,目的是考虑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与扩张对国有部门生产的影响。为此,我们需要在上面的主导厂商模型中引入“竞争性边界”以扩展分析。

由于现在只考虑计划外市场部分,因此我们可以将分析集中于图1中q[,p]右侧的那一部分,用图2来表示。非国有部门的供给曲线由S[F](P)来代表,它等于所有边界企业的供给线的横向加总即S[F](P)=nqf(p)(n为企业数),我们把这条供给线称之为“竞争性边界”。引入这条竞争性边界之后,主导厂商的需求线(即平均收入线)将发生变化,从原来的市场需求线ECBF调整为扭折的DBF。主导厂商的需求线所以在B点出现扭折,并在B点的左上部分变得平坦,原因如下:如图2所示,在竞争性边界为S[F](P)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出,当价格水平处于A点或A以下时,边界部门将退出市场,因此其供给为零,这时,主导厂商需求线等于B点以右的市场需求D(P)。而当计划外市场的需求全部由边界部门来提供时,也就是当S[F](P)与D(P)相交于C点时,主导厂商面临的市场需求则为零。因此,D点必为主导厂商的新的需求线上的一个点。随着价格水平从A向上提高,边界部门的供给也将从A向C点不断移动,而主导厂商的需求线则必然从B点向D点逐步移动。这样在B和D之间的一条连线也就代表了主导厂商在价格水平处于A以上时的需求线。由于在价格水平低于A时的主导厂商的需求线等于市场需求线D(P),所以主导厂商在面临边界部门进入时的需求线就在B处出现折点。

图2 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与计划外市场上的产出水平

从图2可以看出,对于主导厂商而言,扭折的需求线D[d](P)所对应的边际收入线MR[d]必然在G处“断裂”成两部分。鉴于我们给定的边际成本MC的水平,我们不必考虑横轴以下的MR,只考虑DG段的边际收入线。这时候,主导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产出为q[,d](由MR=MC决定),价格水平为p[,op]。由于我们业已假定边界部门是价格接受者,因此,边界部门的产出为q[,F](即在价格水平为P[,op]时的总供给水平)。这样,在计划外市场上总的产出水平就为〔q[,d]+q[,F]〕,价格水平为p[,op]。而且从图2中还可以推论,因为主导厂商的需求线D[d](P)在DB部分比原来的市场需求线平坦,再加上我们曾合理地假定主导厂商的边际成本低于边界部门的边际成本,所以,图2向我们进一步展示了主导厂商在面临边界部门的进入和竞争时比在没有边界部门进入竞争生产得更多,而价格水平比在没有边界部门进入时要低。

在这个模型里,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与供给完全取决于计划外市场上主导厂商的产出价格。只要这个价格高于A点,就会引起非国有部门的进入(即:S[F](P)≥0,当P≥A)。从图2中可以看出,由于A点对应着主导厂商的需求线的扭折点B,说明在A点以下,因为边界部门退出了市场,主导厂商在计划外市场上的生产行为就会恢复到图1中的情况,将计划外产出维护在q[,op]的水平上并保持更高的价格。但是,维持这么高的价格水平会引起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以致于主导厂商面临的市场份额会减少。所以动态来看,由于边界部门的进入竞争压力,主导厂商的生产行为将被制约在其需求线的DB段范围内。这里我们没有考虑竞争性边界的扩张效应,也就是说,没有考虑非国有部门数量的增长对主导厂商的生产带来的影响。实际上,在改革初期阶段,非国有部门的数量不会很大,因此,边界部门的供给线S[F](P)会比图2的更陡些,相应地,主导厂商的需求线D[d](P)在DB段也会比现在的更陡,这样,DG段的边际收入线也更陡,所以主导厂商的产出一定在q[,d]的左侧。把这个逻辑颠倒过来正好表明了竞争性边界扩张的效应。这里只是从静态和比较静态的角度做了直观分析,但是,竞争性边界进一步扩张的动态效应是比较复杂的。例如,我们尚没有把由于这种竞争驱动的市场深化以及市场需求的扩张(或萎缩)因素考虑进来,所有对这些问题的讨论都超出了本文的简单模型所要处理的范围。不过,通过本模型的分析至少帮助说明,非国有部门的进入可以创造竞争的环境,驱动(产品)市场的扩大与深化,削弱传统国有部门在计划外市场上的市场势力。而这一点在解释中国工业改革成功问题上已是公认的事实。诺顿(Naughton,1994)在最近的文章中指出:新兴经济的形成和加速进入是几乎所有过渡经济中的一个特征。新兴私人部门的增长被广泛地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成功事例之一。所以,中国乡镇企业的增长只是一个更为一般的过程的变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过程在其它过渡经济中经常被称为“来自下面的私有化”,而在中国,同样的进入过程却主要依赖于“集体企业”。中国案例表明,这个过程的关键特征是进入,而不是私有化:进入创造竞争并驱动市场发展,导致国家控制与垄断的削弱。(P266)。

这是非国有部门的进入过程在促进市场竞争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上述作者并没有强调的一点是,中国的经验进一步表明,这个进入过程的前提是国有部门的双轨制,在双轨制下,由于市场化和自由化只发生在国有部门计划外的生产部分,因此,市场竞争力的增长必然只能来自于计划外的边界,而且只会是非国有部门“进入”这个计划外市场。相反,如果没有双轨制存在,国有部门的私有化在事实上意味着国有部门在“进入”,这可能形成与上述完全相反的过程:国有部门去操纵市场。俄罗斯的经验大概已表明了这一点。

上述模型也没有考虑计划内生产的变动情况。事实上,我们对计划外市场的分析是以假定计划内产出不变为前提的,因此,这里的模型自然不能反映出计划配额的缩减对计划外市场上的产出影响。如果象本模型那样,假定市场需求保持不变,那么可以看到,当计划配额q[,p]减少时,总的产出可能会减少,但显然会比完全自由化方案下的下降幅度小得多。但是,当边界企业的进入与市场竞争的增长产生一种足以抵消计划内生产的削减对总产出的负面影响的作用时,总产出可能也未必下降。当然,这需要讨论具体的条件,但其含义至少表明,在边界企业大量进入之前仍然继续维持较大份额的计划内生产是明智的,这也意味着,如果待边界部门(非国有企业)的进入和供给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再逐步削减主导部门的计划控制部分的比例,就有可能避免总产出的大幅度下降。虽然我们需要检验这个结论,但这与中国工业改革的经验是基本吻合的。

五、结论

本文在区分三种不同的价格自由化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试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工业改革的路径,并强调了双轨定价安排在解释改革后中国工业经济增长中的理论意义。在分析中,本文首先强调了改革方案在内容设定上的差异对于理解不同改革路径与不同改革结果的意义。其次,通过分析说明了双轨定价安排作为一种局部的价格自由化方案为什么能避免“供给流失”问题。最后,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主导厂商——竞争性边界”的分析模型,本文讨论了双轨制下国有部门的生产反应模式,并考虑了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与竞争的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从产业组织的角度解释了中国的工业改革为什么能在较长时期内维持产出增长的格局。

在看待并解释中国与俄罗斯(以及东欧)的经济过渡所显示出的不同结果时,以往的研究文献(包括本文提到的那些)常常带有这样的分析特点:在解释俄罗斯的经济衰退时倾向于从国有部门寻找原因,并把经济衰退,特别是工业生产的大幅度下降归因于传统国有部门在经济过渡中所受到的过度管制(渐进改革时期)和所获得的垄断势力(激进改革时期);在解释中国改革后经济的增长时,则把注意力转入了非国有部门,并试图解释为什么非国有部门得以增长。本文的理论分析与以往文献的一个不同就在于,在处理过渡时期的中国工业生产的增长时,注意力和研究焦点放在传统国有工业部门。实际上,我试图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在过渡时期中国的国有工业部门能保持生产的增长?本文的理论模型在很大程度上已对此做了回答。

虽然本文的分析只集中在国有工业部门,但是,因为工业改革的路径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较早开始的农业改革的双轨式战略,即继续维持计划控制的同时积极推动计划外的自由化改革,因此,总的来说,本文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选择。概括起来,本文的理论分析包含着下列关于中国渐进式改革方式的含义:

第一,在经济改革初期阶段,继续维持传统的计划控制体制而不是迅速瓦解它,对于保持改革后经济增长的局面是必要的。借用《哈姆雷特》中的一句名言,可以说在改革初期,计划控制体系的“生,还是死,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在传统国有部门继续存留计划控制的同时,积极推进计划外边界的自由化改革不仅有助于维持增长和逐步将经济向市场过渡,而且成本更小。

第三,事实证明,在计划外的边界上,而不是在所有制的边界上让国有经济面对竞争力量的增长,比将整个部门都置于完全的商业基础之上有利于生产的增长。

第四,以双轨制为特征的“边界改革”的经验正在于,国有部门在计划外边界上通过对价格信号做出反应去捕捉获利机会,要比突然被私有化的国有部门去对经济扭曲和短缺做出反应更迅速。而本文的理论分析至少说明,所有这一切对过渡初期阶段的经济表现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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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能够成功_双轨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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