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价值新论_金瓶梅论文

“金瓶梅”价值新论_金瓶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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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写的是什么?书的开头就作了回答:“如今这一本书,乃虎中美女,后引出一个风情故事来。”(牝牡相诱谓之“风”,男女相爱谓之情。“风情”,也就是“性爱”。)

洋洋百万言的《金瓶梅》,刻划了众多的人物,描绘了广阔的社会情景。有人称之为“世情书”。鲁迅把它归入“人情小说”,他说道:“至谓此书之作,专以写市井间淫夫荡妇,则与本文殊不符,缘西门庆故称世家,为缙绅,不惟交通权贵,即士类亦与周旋,著此一家,即骂尽诸色,盖非独描摹下流言行,加以笔伐而已。”[①]

“世情”和“人情”都是很宽泛的概念,而《金瓶梅》的着眼点是什么?主旨又是什么?

其实,《金瓶梅》的书名已将信息确定无疑地透露给读者——《金瓶梅》者,金、瓶、梅是也。说到《金瓶梅》这部文学作品,就必须首先说到潘金莲、李瓶儿、庞春梅这三个艺术形象。这三个女性不是一般的艺术形象,而是三个被描绘为“淫妇”的典型。《金瓶梅》真正的主角,并非西门庆,而正是这三位女性。当然她们是书中众多女性的代表人物。作者的笔触虽然涉及到广泛的“世情”和“人情”,但是它主要描述的却是这些女性的故事和命运。

小说从潘金莲发端。在前七十九回里,主要是潘金莲和李瓶儿的故事,这不仅是小说情节的主线,而且是小说结构的主要部分。金瓶之争以及瓶儿母子的相继死亡,达到了“戏剧冲突”(我在这里借用戏剧理论的术语)的顶点,同时也形成了整部小说情节发展的高潮。从第七十一回“李瓶儿何千户家托梦”及第七十三回“潘金莲不愤忆吹箫”,只过了五回,西门庆就“贪欲得病”,一命鸣呼。西门庆退出小说后还有整整二十一回(即全书的五分之一),完全是潘金莲和春梅的故事了。直到第八十七回“杀嫂祭兄”,潘金莲才退出小说。从第八十五回春梅被卖,直到第一百回,完全可以看作“春梅传”。小说以春梅收束。所谓“荐拔群冤”,不过是附会因果报应的一截小小的狗尾罢了。

《金瓶梅》的构架和情节充分说明,所谓“淫妇奸夫”恰好是《金瓶梅》的主要部分和核心内容。

《金瓶梅》作者的创作意图也是很清楚的。《金瓶梅词话序》开宗明义就宣布写作的目的首先就是“明人伦,戒淫奔”。序言还用一大段文字渲染“房中之事”。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性”。而且,还不是泛泛的“性”,而是“淫奔”。“淫”者,违背礼法、破坏纲常的男女性关系;“奔”者,女就男,女方的主动性。“淫奔”也就是“偷情”和“通奸”。不论作者对“淫奔”表明什么态度,宣扬什么观点,全部《金瓶梅》所关注的焦点是“通奸”则是毫无疑义的。对“通奸”的描写构面了《金瓶梅》的内核和主脑,构成了《金瓶梅》的灵魂和特质,这也是毫无疑义的。

“通奸”双方在中国过去被称为“淫妇”和“奸夫”。而《金瓶梅》的三个主要女性都是以通奸为主要特征的所谓“淫妇”,这是不争的事实。抛开这三位“淫妇”,《金瓶梅》也就不成其为《金瓶梅》,也就不存在了。

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杀夫的故事,是《金瓶梅》从《水浒传》移植过来的,并且成为全书的缘起和基础。“莲庆私通”为《金瓶梅》定下了基调,体现了作者的基本创作意图。潘金莲和西门庆被作者确立为《金瓶梅》的男女主人公。

读者都很熟悉这两个人物和他们在《水浒传》中的风流故事,而且大多数读者印象中的潘金莲和西门庆其实只是《水浒传》中的那个潘金莲和西门庆。因为读过《金瓶梅》的人远比读过《水浒传》的人为少,一般读者难以觉察到《金瓶梅》的作者在把他们从《水浒传》移植过来的时候,作了重大的改造。在《金瓶梅》里,潘金莲、西门庆以及武氏兄弟都是重新塑造的艺术形象,与《水浒传》中的人物虽然同名同姓,却是在基本性格特点上根本不同的人物。通奸杀夫也被赋予了与《水浒传》不同的意义。

让我们着重考察一下潘金莲。试看她的出身:

《水浒传》仅有以下数句——

“那清河县里有一个大户人家,有个使女,小名唤做金莲,年方二十余岁,颇有些颜色。因为那大户要缠他,这女使只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以此记恨于心,却倒赔些房奁,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

《金瓶梅》却是长达1500字的一篇小传。其要点如下:

第一,潘金莲是裁缝的女儿,排行六姐。据后文潘母说,金莲七岁丧父,潘母从小教她针指,“七岁上女学,上了三年,字仿也曾写过,什么诗词歌赋唱本上字不认的!”(见第七十八回)

第二,“因度日不过,从九岁卖在王招宣府里,习学弹唱。”

第三,自入王府“就会描眉画眼,傅粉施朱,梳一个缠髻儿,着一件扣身衫子,做张做势乔模乔样。”

第四,“本性机变伶俐,不过十五,就会描鸾刺绣,品竹弹丝,又会一手琵琶。”

第五,王招宣死后,潘母以三十两银子转卖张大户。

第六,十八岁被张大户“收用”。

第七,主妻不容,“与大户攘骂数日,将金莲甚是苦打”。

第八,张大户“因此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嫁与他为妻。”“若武大没本钱做炊饼,大户私与银五两,与他做本钱”。“武大若挑担儿出去,大户候无人,便踅入房中与金莲厮会。武大曾一时撞见,亦不敢言。”

第九,武大前妻亡故,丢下个女孩儿,年方十二岁,名唤迎儿。武大“身不满三尺”,为人懦弱,又头脑浊蠢可笑。金莲自嫁与武大,甚是憎嫌。骂他“每日不走,打着倒退。只是一味噇酒(贪杯)。”

《金瓶梅》的第一回和第四回特别增加了两个回目,第一回“潘金莲嫌夫卖风月”,第四回“淫妇背武大偷奸”,这是意味深长的。

《水浒传》也写“嫌夫”,但是同样是“嫌夫”,由于《金瓶梅》对金莲出身作了上述改造增添,“嫌夫”在性质上起了变化。

金莲出身寒微,从九岁就一再被卖为奴婢。刚步入青春(十八岁),就被她的六旬主人“收用”。(汉语有些词汇构成非常奇妙,值得体味。比如“收用”,所谓“收”者,占有之意,所谓“用”者,工具之意。“收用”的解释就是,女奴的肉体被她的主人占有,作为泄欲或生殖的工具。主人“收用”女奴,在当时的社会属于完全正常合理的行为,几乎已成社会通例。)金莲又被送给一个“身不满三尺”,形如“三寸丁,枯树皮”,“模样猥獕”,“头脑浊蠢可笑的鳏夫,他身边还带着一个十二岁的女儿。(金莲比迎儿大十三岁,只好作她的姐姐。)在金莲被“嫁”给武大之后,张大户始终保留着和她性交的权利。——小说交待和描述的事实不是充分显示了金莲“嫌夫”的合理性吗?在这个前提下,金莲的勾引武松,私通西门也就合情合理,无可责怪了。

“嫌夫卖风月”和“背武大偷奸”,都是有意把潘金莲写成一个主动者。私通过程中的细节改动也都体现了这一点。

潘金莲和西门庆帘下初遇,金莲失手,叉竿恰好打在西门庆头巾上。《水浒传》中是这样写的:“那人立住了脚,正待要发作,回过脸来看时,是个生的妖娆的妇人,先自酥了半边……”而《金瓶梅》却是这样写的:“妇人便慌忙陪笑。把眼看那人,也有三十五六年纪,生的十分博浪……越显出张生般庞儿,潘安的貌儿。可意的人儿,风风流流从帘子下丢与奴个眼色儿。”然后才写西门庆眼中的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心理活动。西门庆走后,书中又写道:“当时妇人见了那人生的风流浮浪,语言甜净,更加几分留恋,倒不知此人姓甚名谁,何处居住。他若没我情意时,临去也不回头七、八遍了。不想这段姻缘,却在他身上。”“在帘下眼巴巴的看不见那人,方才收了帘子,关上大门,归房去了。”——“西门庆帘下遇金莲”,写潘金莲一见钟情,渴慕留恋,在内心中要比西门庆热切得多。

潘金莲上手不久,西门庆就丢下潘金莲忙着谋娶孟玉楼去了。小说专门有一回叫做“潘金莲永夜盼西门庆”,反复描绘潘金莲无情无绪、坐卧不宁、长夜不眠,“挨一日似三秋,盼一日如半夏”,渴盼西门庆的情景。她打相思卦,弹琵琶曲;托王婆,求玳安,千方百计设法给西门庆传书递柬,求西门庆下顾。潘金莲倾心迷恋西门庆,诚如她所唱的小曲《山坡羊》那样,“他俏心儿别,俺痴心儿呆”。

和西门庆通奸,实际上是潘金莲生平第一次心甘情愿委身于自己所钟情、所爱慕的男人。并且在这种偷情的性行为中得到欢乐和满足。这一点在整个小说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水浒传》描写的是一批打家劫舍、占山为王,最终和官府作对的“绿林好汉”。而潘金莲的故事在篇幅上不过占全书的百分之二、三。潘金莲在《水浒传》中也不过是“淫妇”的一个具象符号,和景阳岗上那只老虎相当,只是渲染武松的油彩,一显其为民除害,一显其维护纲常罢了。而《金瓶梅》偏偏选取了通奸故事,选取了潘金莲和西门庆这一对“奸夫淫妇”,使之衍生出一部人物交织错综,情节连环起伏,结构宏伟庞大,色彩斑斓的社会交响乐。正是潘金莲的偷情为《金瓶梅》定下了基调——“引出一个风情故事”,而“通奸”便成为这部社会交响乐的旋律。

无独有偶。在《金瓶梅》里,潘金莲之外,还有一位李瓶儿。李瓶儿是《金瓶梅》创造的一个和金莲同等重要,互相映照,相辅相成的艺术形象。耐人寻味的是,瓶儿和金莲以同样的机缘——偷情——而走进西门大院。

西门庆有几位酒肉朋友(崇祯本《金瓶梅》第一回即“西门庆热结十兄弟”),李瓶儿的丈夫花子虚是其中之一。《金瓶梅》有一段文字专门介绍李瓶儿身世:“原来,花子虚浑家(即老婆),娘家姓李,因正月十五日所生,那日人家送了一对鱼瓶儿来,就小字唤做瓶姐。先与大名府梁中书家为妾。梁中书乃东京蔡太师女婿。夫人性甚嫉妒,婢妾打死者多埋在后花园中。这李氏只在外边书房内住,有养娘扶持。只因政和三年正月上元之夜,梁中书同夫人在翠云楼上,李逵杀了全家老小,梁中书与夫人各自逃生。这李氏带了一百颗西洋大珠,二两重一对鸦青宝石,与娘娘妈妈走上东京投案。那时花太监由御前班直升广南镇守,因侄男花子虚没妻室,就使媒人说亲,娶为正室。”而李瓶儿的丈夫花子虚“乃是内臣家勤儿,手里使钱撒漫,都乱撮合他,在院中请婊子,整三五夜不归家。”(第十回)

潘金莲的“嫌夫卖风月”,用在李瓶儿身上也非常合适。李瓶儿和西门庆的幽会,瓶儿的行动是比金莲还要主动和热切的。《金瓶梅》的两个回目就是“李瓶儿隔墙密约”和“李瓶儿送奸赴会”。固然西门庆对瓶儿留心已久,但他们不期而遇,“两个撞了满怀”之后,正是李瓶儿“明明开了一条大路,教他(西门庆)入港”(“入港”,又叫“入马”,意思是勾搭上手)。潘金莲说“奴家不曾爱你钱财,只爱你可意的冤家,知重知轻性儿乖”,还可说是一种表白,但李瓶儿和西门庆密约送奸完全不是为了钱财,是千真万确的。李瓶儿“情感西门庆”,她对西门庆说,“你是医奴的药一般,一经你手,教奴没日没夜只是想你。”这是李瓶儿的真心话。李瓶儿“眼不见西门庆来,每日茶饭顿减,精神恍惚。到晚夕孤眠枕上,展转踌蹰,忽听外边打门,仿佛见西门庆来到。妇人迎门笑接,携手进房,问其爽约之情,各诉衷肠之话,绸缪缱绻,彻夜欢娱……妇人忽惊觉,大呼一声,精魂已失。”终于“饮食不进”,“卧房不起”。李瓶儿因西门庆爽约失期而给身心造成的折磨创痛远比潘金莲剧烈深重。

李瓶儿一心一意要同西门庆结合,她对西门庆说,“你到家对大娘说,只当可怜奴的性命罢。随你把奴做第几个,奴情愿伏侍你铺床叠被,也无抱怨。”说着泪如雨下。“娶奴过去,到你家住一日,死也甘心。”——毫无疑问,在“通奸”中李瓶儿是投入了真实、炽烈的感情的,她追求西门庆,说她投入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也不为过,不要说她的巨额财产了。

居于中心位置的三位女性中,还有一位庞春梅。春梅“性聪慧,喜谑浪,善应对,生的有几分颜色。”她原是西门庆大老婆房中的丫环,后来给了潘金莲,金莲却不拿她当使女看待。春梅和她形同一人。作为艺术形象,春梅是金莲的“影子”和“补充”,这两个艺术形象如月与日一样,不能或缺。春梅也是被她的主子(西门庆)“收用”了的。她在西门家族中的位置比李瓶儿、潘金莲等而下之,一点“名分”也没有。性生活对她来说,如同餐桌上的残羹剩汤。潘金莲与“女婿”陈经济苛合,偶然被春梅撞上。金莲要求她“和你姐夫睡一睡,我方信你。”那春梅把脸羞的一红一白,只得依她。”——这是春梅第一次和一个男人“通奸”。

西门庆死后,春梅参与金莲和经济的调笑幽欢,终于被吴月娘“识破奸情”,被卖给周守备为妾。不想春梅为守备生了一个男孩,守备的妻子一死,春梅就被扶正,成了朝廷命妇。春梅虽然甚受守备宠爱,但她不忘旧情,派人四处寻找陈经济,以表兄妹名义,将落魄已极、乞讨为生的陈经济接入府中,和陈经济继续私通,并为经济筹办婚事,出资开店。陈经济婚后,春梅仍然和他上床。陈经济被杀身亡,春梅“见统制(周守备被提升为统制)日逐理论军情,于朝廷国务,焦心劳思,日中尚未暇食,至于房帏色欲之事,久不沾身。因见家人周忠次子周义,年十九岁,生的眉清目秀。眉来眼去,两个暗地私通,就勾搭了。”最后,作者为春梅安排了一个近似西门庆的结局:因贪淫不已,竟死在她的情人身上。

一部《金瓶梅》,以潘金莲通奸始,而以她的使女春梅(可视为金莲化身)通奸终,前后呼应,完成一个铺天盖地的风情故事。

金莲、瓶儿、春梅三位女性有着不同的容貌,不同的阅历,不同的性情,不同的地位,不同的结局。但是她们却有着一个共同之处——通奸的经历——而且这一经历对她们一生的命运都起着重大的决定性的作用。按照当时的社会道德标准,每个人在给自己的丈夫戴上一顶绿帽子的同时,也给自己戴上了一顶“淫妇”的帽子。正如本文开始所说,《金瓶梅》着意塑造刻划了这三个“淫妇”角色,作为小说的核心人物,作为全书的纲领。在《金瓶梅》的众多艺术形象中,除了象吴月娘等个别人物之外,几乎所有的女性都或多或少具有奸情,都在特定意义上具备“淫妇”资格(吴月娘最后也曾被人指控和男仆玳安有奸而吃官司)。《金瓶梅》并不是描写个别人的通奸行为,而是以金、瓶、梅为圆心,周围此起彼伏地发生一连串的通奸事件。

(西门庆先后和许多妇女私通,这些人几乎全部是有夫之妇,其中没有一例属于以暴力手段,或依仗权势“强占民女”。这些妇女虽然多半为被勾引上手,却都是一拍即合,乐于从命。即使结局悲惨的惠莲也不例外。)

说几乎所有女性都沾着一个“淫”字,当然不是指《金瓶梅》之外的“现实世界”,而是指《金瓶梅》所创造的“艺术世界”。书中所有的人物都应视为艺术形象,这话的意思就是说,《金瓶梅》有意地用许多偷情和私通的情节,编织一个“风情故事”,有意塑造一批以“淫”为特点的艺术形象。就这个意义而言,一部《金瓶梅》是在为“淫妇”立传。

《金瓶梅》所关注的“世情”和“人情”的焦点,是通奸问题。作者不是把“通奸”作为偶然的、个别的事件,而是作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来描述。《金瓶梅》的描述充分印证了恩格斯的见解——“虽然加以禁止、严惩但终不能根除的通奸,已成为与个体婚制和杂婚制并行的不可避免的社会制度了。”

通奸这种“社会制度”并不是孤立出现和存在的,而是“与个体婚制和杂婚制并行的不可避免的”。“个体婚制”包括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诚如恩格斯所说,“事实上,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居特殊地位的人物才能办到。”“现在整个东方还是如此,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多妻主要是用购买女奴隶的方法取得的,人民大众却是过着一夫一妻制的生活。”恩格斯的话也可以从西门庆的家庭得到完全印证。《金瓶梅》所集中描写的西门之家,是当时中国贵族婚制的缩影和典型,是恩格斯从理论上阐述的“多妻制”在中国文学中的生动体现。而“杂婚制”是历史早期的“性的自由”在社会进入个体婚制后的继续存在,其极端的形式是“卖淫”。“性的自由”实际上只属于男性,它体现为对婚姻的不忠、婚姻外的性占有和嫖妓纳娼。所以,“个体婚制和杂婚制”的存在,意味着“宣布男子对妇女的绝对统治乃是社会的根本法则”。《金瓶梅》使我们看到了这一“根本法则”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现实形态。西门庆不就是一个“打老婆的班头和降妇女的领袖”吗?西门庆的一大特点是宿娼,所谓“十兄弟”都是嫖友。

“个体婚制和杂婚制”所体现的男子对妇女的绝对权力,使男子得以任意取乐,这就必然把妻子抛在一边,使其“独守空帏”,也就是恩格斯称为的“被遗弃的妻子”。西门大院里的妻妾不都是“被遗弃的妻子”吗?因此,“丈夫”和“妻子”之间便存在着无法克服、不可避免的矛盾,而这种源于男权的矛盾,又必然引发妻妾之间的矛盾,造成妻妾之间的关系变态(争风)和妻妾人格的变态(吃醋)。这些在西门庆家庭内部都有细致入微的描述。

鲁迅说《金瓶梅》的价值在于“著此一家,而骂尽诸色”,勿宁说是“著此一家,而显尽诸态”——“男权”作为社会的根本法则在家庭内外,社会上下,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乃至世俗民风等各方面的体现。(西门庆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如果从这个角度考察,必定得出比“骂尽诸色”更有意义的发现。)

《金瓶梅》正确地把通奸现象(把他所说的“风情故事”)置于上述这种社会的深远背景之中加以描述,并且广泛反映了通奸与社会之间的交错影响和作用。

“通奸”实际上是“男权”在妇女身上引起的激变反应。在男子为自己的绝对统治而沾沾自喜的时候,他们的“被遗弃的妻子”便着手“教训”他们(“教训”是恩格斯所使用的字眼)。这就是丈夫之外的“情人”和婚姻之外的“通奸”,以及由此给丈夫戴上绿帽子。

对于妇女来说,不是在婚姻中而是在通奸中才短暂地取得自己对自己肉体的支配权,短暂地发挥自己在性生活上的自主意识,短暂地陶醉在和情人的爱恋之中。在现实婚姻制度下,妇女没有嫁给自己意中人的自由,没有权力决定自己的性对象,甚至在性交中妇女必须扮演单纯满足自己丈夫的角色,而无权提出满足自己的欲望。我们看到的西门庆家庭里,妻妾的性生活的数量和时间完全是由丈夫随心所欲支配的。(孙雪娥讲西门庆一年还不进她房中一次)——这一切都在“通奸”中得到暂时的改善和补偿。

在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国称之为“三纲五常)中,没有爱情的位置。爱情必须以两性的平等关系为前提,而古代婚姻和这种婚姻形式的家庭,其本质就是人身依附——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在西门之家中这种依附关系,普遍存在着。

所以,恩格斯有一句名言:“如果说在自由民男女之间确实发生过爱情关系,那只是就婚后通奸而言的。”——不要忘记,《金瓶梅》所表现的正是中国中世纪的城市市民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瓶梅》抓住了“世情”和“人情”中最核心最有意义的内容。对于作者所说的“风情故事”怎能等闲视之!

十一

对于在人类文明史上影响巨大而又深远的个体婚制和与之并行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通奸现象,《金瓶梅》提供给我们的东西比那个时代的所有政治家、历史家、哲学家所提供给我们的东西加在一起还要多。确切地说他们没有提供给我们,也不可能提供给我们。没有文学作品(包括《红楼梦》)具有《金瓶梅》这样的视野和眼光。《金瓶梅》周密地反映了在性爱关系中,特别是在通奸情况下,女性的思想感情、心理状态、行为意志;反映了她们为尝味“通奸”这个“禁果”而付出的惨重代价;反映了通奸现象对社会造成的广泛影响;反映了通奸引起的社会反应,以及整个社会意识形态对于通奸的态度。毫无疑问,作者对“性”的看法是十分矛盾的,在通奸问题上,书中有大量迎合社会意识和礼法纲常的说教,当然其中有“故弄狡猾之笔”。作者对于他笔下的“淫妇”是同情的,至少是理解的。当然,他绝对不会有恩格斯那样的见解和认识(整个社会也没有)。诚然,我们也没有理由这样要求。

《金瓶梅》的伟大之处在于作者对于自己所反映的对象采取了相当写实的态度。这正是《金瓶梅》的主要艺术价值所在——也许就是“现实主义的胜利”吧?

结语

有明一代,号称“四大奇书”的《三国志通俗演义》写的是逐鹿中原的争战,《西游记》写的是西天取经的伏魔,《水浒传》写的是水泊梁山的聚义,而《金瓶梅》写的却是家庭内外的“淫奔”。这么说起来,《金瓶梅》较之前面三大奇书实在大异其趣,甚至大煞风景。尽管《金瓶梅》的作者预先宣布自己是要“明人伦,戒淫奔”,但是人们照旧不客气地送给《金瓶梅》一个雅号——“淫书”。自从《金瓶梅》莫明其妙地出世之后,几百年上上下下忙不迭地兴师问罪,诅咒诟詈,直至刀劈火燎,再三禁毁。而几个有见识的文人学士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挺身而出,为《金瓶梅》鸣冤辩护。不管《金瓶梅》作者的同胞如何对待它,《金瓶梅》作为我们的创造物,比我们自身却更早地走向了世界。

注释:

①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鲁迅全集》第9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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