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理论创新_国企论文

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理论创新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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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国有经济跨世纪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行动纲领。《决定》体现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规律性认识上的深化。《决定》又提出了不少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归纳起来,有十大理论创新。

第一,10年改革目标的理论创新。《决定》第一次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2010年的目标。这一目标要实现四大任务:一是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二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四是技术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这四项任务中的第四项任务,是近几年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亚洲金融风波的经验总结,是一种新的概括,非常重要。这三种“能力”,既适用于每一个国有企业,又适用于整个国有经济。在这三种“能力”中,技术开发能力最为重要,是另外两种“能力”的基础。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强,使产品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经济实力自然会雄厚,从而极大地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指导方针上的理论创新。自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个重大方针以来,我们党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这次全会的《决定》对过去的方针进行了调整、合并和创新,使国企改革方针更加完整、全面和符合现实情况。在这些方针中,一、二、四、六、七、十共六条方针是全新的或有部分新内容。例如,第一条方针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过去主要把它看作是处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方针。而这次《决定》则把它当作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总体性的指导方针。第二条方针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其内容包括过去三条独立的方针,即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实行大集团的战略、“抓大放小”。现在,过去的这三条方针都合并为一条方针,都是为了搞好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这样,就使这个方针更加全面完整了。第六条是全面加强企业管理,第十条是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这两条方针是新增的,弥补了这两个方面的空缺,是完全必要的。

第三,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理论创新。首先,战略性调整具有新的涵义,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整体性调整,而不是局部性调整;二是升级性调整,而不是比例关系调整;三是素质性调整,而不是一般性调整。这就意味着这次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是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的。其次,明确了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一是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二是自然垄断的行业;三是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四是支柱产品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家对第一类产业实行垄断经营,对其它三类产业或企业,有的实行垄断经营,有的实行控股经营。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素质。在这些行业和领域,可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可以参股,也可以不参股,要放手让非国有企业去经营,但国有资本不是完全退出。

在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上,区别四类企业分别进行:国有独资经营、吸收更多资本控股经营、兼并联合盘活现有资产和关闭破产,同时强调要坚持“抓大放小”。在组建企业集团上,强调通过市场形成,不能靠行政手段勉强撮合,并要在突出主业、增强优势上下功夫。第一次把国有中型企业与国有小企业放在一个政策档次上,都实行放开搞活。并指出国有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并同大企业建立密切协作关系。

第四,战略性调整指导原则的理论创新。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必须“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性原则。这是十五届四中全会对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就要有进有退。退是为了进,而且是为了更好地进。没有退,就没有进。退是手段,进是目的。同样的道理,有所不为不是无所作为,不是听天由命,更不是不思进取。退是为了大步前进而后退,不为是为了更好地有所作为。因此,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在所有制问题上,我们从公有制单一模式、一统天下的格局,退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是先退而后大步前进的典型事例。实践证明,我们退得好,退得正确,没有当年的后退,就没有今天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局面,从而没有社会生产力大发展的成就。在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上,我们也要适当退出一些行业,而在新兴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却要积极前进,加大国有企业发展的力度。

第五,国有经济控制力内涵的理论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而控制力的内涵扩宽为以下三个方面:(1 )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2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3)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 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这是从量与质的统一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要保持一个必要的量的比例和规定,没有必要的量的规定,就没有国有经济的质的规定。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不占必要的比例,国有经济控制力,就是一句空话。同时,必要的数量基础只有与“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统一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上述三点是就国有经济控制力总体而言的。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在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差别。而且,国有经济控制力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第六,国有企业实现形式上的理论创新。十五大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并明确指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有效的实现形式。四中全会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这就从企业的组织形式上进一步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问题。《决定》还强调放大国有资本控制功能,更多地采用国有控股公司,不仅要让更多的国有控股公司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而且指明国有股可以部分地转让,以便以少量国有资本支配更多的分散的社会资本。同时,《决定》提出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明确了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七,法人治理结构地位的理论创新。《决定》第一次明确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这个新概括说明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一是公司有没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二是对公司内部产权关系及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责、权、利的相互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三是从作为公司制实现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四大关系来看,法人治理结构是最重要的。

第八,公司制内部两大关系的理论创新。我国建立的公司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制。其中,“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的“两心”关系,就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两个重大问题。《决定》在这两个问题上都有新的明确的说法。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以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这种双向进入办法可以解决新老三会之间的矛盾,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进一步提高“老三会”在公司中的地位,进一步发挥“老三会”的代表在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可以大大加强作为公司制企业中薄弱环节的监事会的工作,加大对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监督力度。公司党员负责人进入党委会,一方面可以听取各方面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对企业进行决策和开展各方面的工作都大有好处。

《决定》还特别明确指出:“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兼任”,这是一个战略性决策。在国有企业中,以前“两心”常常矛盾非常尖锐,致使企业领导层不团结,严重地影响企业工作。《决定》写明党委书记可以兼任董事长,党政一把手集于一身,不仅解决了“两心”矛盾的问题,而且大大加强了党对企业的领导。党不仅不能退出企业,而且要加强对企业的领导,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人兼双职形成了公司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机制。这是领导体制上的一大改进,意义重大。实行党委书记一人兼双职的领导方式,对一把手的人选从思想政治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上要求更高更严更全面。同时,要配备好很强的党政第一副手,能够有力地协助一把手工作。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要分设,不要一人兼任。

第九,企业作为技术开发主体和中心的理论创新。《决定》十分重视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强调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但是,企业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过去并没有明确说清楚。这次《决定》提出新的思想,强调企业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主体,并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这就解决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主体问题和中心问题,从而是理论上的创新。

第十,揭示国企改革最根本难点的理论创新。《决定》在谈到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时,特别强调“要确保出资人到位。”这就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难点是出资人不到位或缺位。出资人即所有者缺位是国有经济的根本特性。

国家所有制实质上是全民资产委托代理制。所有参与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都具有双重身份。一重是全民资产的共同所有者;另一重是委托代理者。前者是虚的,后者是实的。委托代理者与真正的所有者的根本不同之处,就在于后者对其财产的关切度极高,前者除极少数先进模范人物外,其余者对全民资产的关切度不高,甚至没有。委托代理者在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约束时,不仅有可能人为地造成经营失误,乃至公然侵蚀全民资产。国有企业改革最大的难题就是要通过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作用以及采取其它综合措施,把委托代理者变成胜似真正所有者。而这将是一个长期复杂又十分艰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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