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殷墟碑文的祭祀_仪礼论文

关于殷墟卜辞的肜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卜辞论文,殷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绪论

在殷墟卜辞中,有关商王追享先王、先妣的记录极为丰富。历史与考古学界的前辈们,通过对卜辞周祭的整理和研究,重建了商代后期商王宗庙祭祀完整而详密的谱牒,揭示了这种祭祀所遵循的既定的规则,论证了有商一代的商王世系与传位法(注:参见王国维:《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见《观堂集林》第2册,中华书局,1984年;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十一章,科学出版社,1956年(下同);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下同)。),从而证明司马迁《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基本合于史实。这个研究成果冲决了清末民初疑古学风布下的重重云团,使长达六百年之久的商代历史信而有征。

有关古代中国礼制的研究,周代礼制已有不少典籍可据,但夏商礼制孔子已有不足徵的慨叹。早期收藏甲骨的罗振玉称“殷礼在斯堂”,但他对卜辞反映的商代礼制只做出初步的探索(注:见李学勤为《商代周祭制度》一书所作序言。),因而,借助卜辞资料追索商代礼制并与周代礼制做对比研究,从而寻觅古代礼制的形成以及商周礼制的传承与因袭,尚有大量的工作可做。

周礼是周代统治者治理国家,实行教化的经世大法及实施履践的仪法、仪节(注:孙怡让:《周礼正义》,自序云:《周礼》“非徒周一代之典也,盖自黄帝,颛顼以来,纪于民事以命官,更历八代。斟酌损益,因袭积累,以集于文武,其经世大法,咸萃于是”。又云“其闳意眇恉,通关常变,权其大较,要不越政、教二科”。

胡培翚:《仪礼正义》,罗序云:“夫礼者,履也。…故先王所以教君子所以履,莫不尽心焉”。)。周有五礼,吉、凶、嘉、宾、军,其中吉凶二礼都与祭礼有关,宋徐铉曾说,在周代,“五礼莫重于祭”,说明祭礼在周代社会生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见于《周礼》一书的祭礼,分属于吉凶二礼(注:《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祇。”“以凶礼哀邦国之忧。”),祭祀对象包括了天神、地祇、人鬼。在周代,禋祀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及血祭社稷五岳、山、川、林、泽固然十分隆重,但享献先王、先祖则尤其谨敬殷繁。《仪礼》一书所涉及吉、凶二礼,如《丧服》、《士丧》、《既夕》、《士虞》、《特牲》、《少牢》、《有司彻》等,则仅限于对先祖、先妣的享献,而无关于天神、地祇的祭祀。《仪礼》所载的吉礼、凶礼,汉以来学者又将其区分为时祭与特祭。时祭又称为常祭,是宗庙四时之祭,《特牲》、《少牢》、《有司彻》记载了时祭的仪法、仪节。特祭指凶礼中的丧礼,是对新死先人的哀痛与追养,《士丧》、《士虞》及卒哭、袝、练、祥、禫等即其主要的仪法、仪节。《仪礼》所载追养先人,视亡如存,视死如生的繁文缛节体现了周代社会“亲亲”与“尊尊”的思想核心。这种礼制的确立,乃是以维系、巩固周代的宗法与等级制度为其宗旨的。

近年来,有的研究者利用殷周礼制对比研究的方法,将卜辞祭礼区分为时祭与特祭两类,即把周祭这种循环往复的宗庙祭礼,看作是商代的时祭,而将祭祀新死先王的祊、袝等祭礼,看作是商代的特祭(注:葛英会:《卜辞衣祀与周礼褅袷之祭》,1998年5 月“北京香山国际汉学大会”论文。)。

本文的论题是卜辞肜祭的仪法、仪节问题,以卜辞与周代文献对照推求,是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由上述,以往的研究成果已为本文的探索奠下了良好的基础。1.卜辞周祭是商王的宗庙常祭,肜祭是这种时祭的祭法之一(注:董作宾:《殷历谱》上编,中国书店,1983年(下同);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十一章;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中译本,台湾鼎文书局出版,1975年(下同)许进雄:《殷卜辞中五种祭祀的研究》,1968年;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2.周代典籍所载吉礼的宗庙常祭,其礼仪在《特牲》、《少牢》、《有司彻》中有详尽的表述。3.《特牲》、《少牢》是周代士大夫宗庙祭礼恪守的规则及奉行的礼仪,而天子、诸侯宗庙祭祀的相关礼仪已经亡佚。但是,据研究,在周代宗法制度下,不同等级的宗庙祭祀,除礼仪繁简、隆杀之外,其主要的仪法、仪节则是一致的(注:《仪礼·特牲馈食》胡氏正义按曰:仪礼全经当有天子、诸侯祭礼,今皆亡,惟此及少牢篇仅存大夫士祭,礼则已残阙不完。《仪礼·少牢馈食》贾疏云:大夫士降杀以两,则三鼎为士时,五鼎为大夫时矣即此。证之《仪礼》士虞、特牲俱三鼎,其为士礼无疑。少牢五鼎其为大夫礼无疑。又士虞、特牲毕九饭,而少牢十一饭亦见降杀以两之意。《仪礼正义》进一步说“大夫士以食道事神无荐腥以上事,为杀于天子、诸侯也”。)。4.重建的商王周祭祀谱,揭示了商代宗庙正祭的祭祀规则,从而为追索包括预备性与后续性仪节在内的整个过程,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出发点。

本文的论述正是基于以上的研究成果进行的,意在追寻卜辞周祭主要祭法之一的肜祭的全部过程,以期在了解商代王室的宗庙祭祀制度方面做一点初步的研究工作。由于我的学力有限,缺点、错误在所难免,敬请学界前辈及同仁予以指正。

二 卜辞肜祭的三个仪节

关于周代宗庙祭祀的整个过程,《仪礼》一书的《特牲馈食》与《少牢馈食》记述的十分详尽。当时的祭礼是以正祭为中心仪节,其它仪节则是“前期十日筮日”(注:《天官·大宰》:“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仪礼·少牢馈食》:“筮旬有一日。”郑注云:“旬,十日也。以先月下旬之已筮来月上旬之已。”),“前三日筮尸”(注:《仪礼·特牲馈食》:“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日之仪。”正义曰:“前期三日之朝谓祭前三日之早旦明时也。”),“前二日宿尸”(注:《仪礼·特牲馈食》:“乃宿尸”,郑注:“宿,进也。进之使知祭之当来。”《正义》引褚寅亮云:祭“前二日宿尸兼宿宾。”),“前一日视濯,视牲”(注:《仪礼·特牲馈食》记视牲、视濯仪节云:“厥明夕…宗人视牲告充,雍正作豕,宗人举兽尾告备,举鼎告洁。”郑注:“厥,其也,宿宾之明日夕。”宿尸与宾在祭前二日,则视牲、视濯在祭前一日之夕。),后一日绎祭(注:详本文第五“卜辞肜龠之礼”。)。根据以往学术界对卜辞周祭的研究,商代宗庙祭礼的正祭与正祭之前的“筮日”,“筮尸”等仪节,已经具备了与周礼大致相同的规则和内容(注:葛英会:《说祭祀立尸卜辞》,1998年“纪念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学术讨论会”论文;葛英会:《卜辞祼礼与卜祭用日》,为纪念甲骨文发现100周年而作的论文。)。 本文中心议题选定为卜辞肜礼正祭与其前后连续进行的祭祀仪节的考察,也是试图从周礼与卜辞祭礼的对照研究出发,去追索商代的宗庙祭祀并进而探求商周祭礼的传承与异同。

见于卜辞的周祭肜祭,其正祭称“肜”(注:单称“肜”者多见于1、2期卜辞。)或“肜日”(注:称“肜日”者多见于4、5期卜辞。)。与肜礼相关,卜辞又有称为“肜夕”和“肜龠”的祭礼,其名称本身已说明应属于肜礼的某种仪节。由于周祭祀谱是以上甲以来历世先王的正祭用日(即采用与先王日名相同的干日)排定的,在以往的研究中对这个祀谱以外的相关祭仪,或尚未论及,或排斥于周祭系统之外。有的学者则把肜祭卜辞的这三种祭仪(肜夕、肜日、肜龠)看作是“前日祀”,“当日祀”,“明日祀”(注: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中译本,第114页。)。我们所关注的有关卜辞肜礼的考察, 正是就这三种仪节的规则与内容展开的。以往的研究已经证明,周祭用日与先王日名一致,是周祭正祭的主要规则之一。卜辞肜礼三种仪节正是以正祭为中心进行的。

(1)戊戌卜,尹贞:王宾父丁肜龠,亡祸。

戊戌卜,尹贞:王宾兄己肜夕,亡祸。

《佚》397

以上所录为庚甲卜辞。卜辞记录戊戌日用肜龠这种仪法祭父丁(武丁),同日又用肜夕这种仪法祭兄己(祖庚、祖甲兄孝己)。在周祭祀谱中武丁、孝己的正祭在同一旬,祭武丁用丁日,祭孝己用己日,这是“当日祀”。中间间隔的戊日,在上录卜辞(1 )第一辞以肜龠的仪法祭父丁为“明日祀”,即丁日之次日祀;第二辞以肜夕的仪法祭兄己为“前日祀”,即己日之前日祀。如此则前后两辞所记对两个先王的两种祭礼恰在同一日(戊日)进行。这版前后两辞的肜龠、肜夕之祭均在戊日(戊戌)进行,如实地表述了肜礼三个仪节的用日规则。

(2)戊午□,□贞:王□□□肜

,亡祸。

戊午卜,行贞:王宾雍己肜夕,亡祸。

□□□,行贞:□□□□肜龠,亡祸。

《佚》871

上录为同版三条卜辞,也属庚甲时代的卜辞。第二辞保存完好,记戊日(戊午)以肜夕之祭祭雍己,为“前日祀”,即于己日(雍己正祭用日)的前日戊日进行肜夕祭。第一辞祭日为戊午,与第二辞相同,祭名为肜可,是肜礼正祭的一种祭法(注:祭名为肜

的卜辞,卜祭用日与所祭先王日名都相同,肜

应是肜祭正祭的仪法之一

如:乙己外,旅贞:王宾祖乙肜

,亡祸。《粹》245甲子卜, 行贞:王宾甲肜

,亡祸。《续》1·51·3乙亥卜,□贞:王宾小乙肜

,亡祸。《京》3270)。可以推知,已经残去的祭祀对象应是大戊。在周祭祀谱,大戊,雍己正祭用日前后毗连,雍己的“前日祀”正是大戊的“当日祀”,所以对两个先王的两种祭祀在同日(戊日,卜辞为戊午)进行。第三辞的关键词只存在祭名肜龠,为“后日祀”,祭祀用日与祭祀对象都已不存。以肜礼三种仪节的用日规则推论,这个“后日祀”有两种可能,一是以戊午日的次日(己未)祭大戊,一是以己未(雍己正祭日)的次日(庚申)祭雍己。这个辞例同样说明了肜礼三种仪节自身固有的用日规则。

三 卜辞肜夕之礼

如前所述,卜辞“肜日”为肜礼的正祭,即所谓“当日祀”,就是甲日祭甲名先王,乙日祭乙名先王。肜夕在肜日的前日进行,即所谓“前日祀”,就是祭甲名先王用癸日,祭乙日先王用甲日,这在下列卜辞中可以得到证明:

(3)甲戌卜,尹贞:王宾大乙肜夕,亡祸。 《合集》22721

(4)乙酉卜,尹贞:王宾卜丙肜夕,亡祸,十二月。 《合集》22776

(5)戊午卜,行贞:王宾雍己肜夕,亡祸。《合集》22817

(6)丙午卜,□贞:王宾仲丁肜夕,亡祸。《七P》106

以上为庚甲卜辞

(7)丙申卜贞:王宾大丁肜夕,亡尤。

《前》1·4·8

(8)癸酉卜贞:王宾大甲肜夕,亡□。

《存》2·868

(9)乙酉卜贞:王宾卜丙肜夕,亡尤。

《前》1·5·1

(10)己卯卜贞:王宾大庚肜夕,亡尤。

《前》1·6·2

(11)□丑卜贞:□宾小甲□夕,亡尤。

《粹》202

(12)□□卜贞:王□雍已肜夕,□尤。

《粹》206

(13)□卯卜贞:王□甲肜夕,□尤。

《前》4·21·3

(14)甲戌卜贞:王宾祖乙肜夕,亡尤。

《京》5029

(15)庚戌卜贞:王宾祖辛肜夕,亡尤。

《续》1·19·1

(16)□□卜贞:王宾南庚肜夕,□尤。

《前》1·42·5

(17)癸酉卜贞:王宾甲肜夕,亡尤。

《天》26

(18)己丑卜贞:王宾般庚肜夕,亡尤。

《前》1·16·4

(19)戊戌卜贞:王宾祖己肜夕,□□。

《京》5046

(20)己巳卜贞:王宾祖庚肜夕,亡尤。

《前》1·19·4

(21)癸□卜贞:王宾祖甲肜夕,亡尤。

《续》1·25·5

(22)丙辰卜贞:王宾康祖丁肜夕,□□。

《续存·上》2287

以上为乙辛卜辞。归纳起来,上录卜辞(3)—(22 )有下述三条祭祀规则:1.祭名都为肜夕。2.祭前都有“王宾”仪节。3.卜祭用日都比所祭先王日名早一天,即都是“前日祀”。

卜辞“肜夕”之祭,确切说,其祭祀用时应当是前日之夕。《说文》:“夕,莫(即暮)也,从月半见。”段注认为“夕”所在时段为“日且冥而月且生”。殷卜辞中,有称作“各日”的时段,这个时段与称作“旦”的时段是相对的,旦为日出(注:《说文》:“旦,明也,从日见一上,一,地也。”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旦与各日为对,各日指日落,而旦为日出大地上的象形。甲骨文又有“旦湄”,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旦为旦湄指天将明时,中华书局,1983年(下同)。),各日为日落(注: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各日即落日。”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各字条:“各日,落日也。”四川辞书出版社,1988年。)。则卜辞“各日”与许氏《说文》夕的概念大体相同。但是在卜辞中,夕与日是对等的,日指白天,夕指夜晚(注: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日夕是对待的,日指白天,夕指夜晚。”),代表了较长的一段时间。

在周祭肜祭中,肜夕与肜日这两个仪节在时间上是相对的,但是,可以肯定地说,肜夕不是在整个夜晚进行的祭礼,肜日也不是在整个白天进行的祭礼。两个仪节所在的具体时段卜辞则略而不详,所以关于肜夕之祭学者仅仅指出其为祭前夕之祀而已。

《仪礼·特牲馈食》载祭前一日仪节所用时辰为“厥明夕”郑注云:“厥,其也,宿宾之明日夕。”即正义所谓“是祭前一日之夕”(注:《仪礼·特牲馈食》胡氏正义曰:“厥明夕视濯牲,是祭前一日也,宿尸宿宾在厥明夕之前,是祭前二日也。”见《仪礼·特牲馈食》:“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日之仪。”正义曰:“前期三日之朝谓祭前三日之早旦明时也。”)。这个夕是与次日正祭所用时段相对的。《特牲》“请期”(问正祭的时间)注云:“谓明日质明时”,《特牲》记正祭开始时段为“夙”,正义云:“夙,祭日之早也”,又云:“凡祭,皆质明行事”,明为日旦出的时候。周以来,是以晨与昏,旦与暮,朝与夕相对,则旦、朝、晨大体相当,昏、暮、夕大体相当。见于殷卜辞,商代宗庙祭祀的时间也与晨、旦、朝、暮、夕有关。

(23)暮(注:《说文》:“莫,日且冥也,从日在

字形多有繁减增省,或从佳,象鸟归林以会日暮之意。徐中舒:《甲骨文字典》,莫字条“日且冥也,日将落之时也。”)岁三牢,王受又。 《佚》79

(24)贞:唯暮 《佚》279

(25)父已岁,唯暮,唯夕

《后》上5·12

(26)癸亥卜:父甲夕岁三牢。《佚》166

(27)丙戌卜,行贞:王宾父丁夕岁,亡尤。《后》上19·9

(28)贞:今日夕。《乙》2307

(29)丁卯卜,榖贞:今日夕侑于兄丁小牢。《甲》3083

(30)旅贞:父丁岁,唯晨(注:晨,卜辞作

,《说文》:“,早昧爽也。”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晨)字条:“从

……辰为大辰星,大辰星生于草木丛中之时即为(晨)时。……当为辳之本字,而后世用作早晨之晨。”)

《遗》848

(31)仲丁岁,唯晨。 《明》688

(32)祝,唯今其三牢,旦,正,王受又。《佚》166

(33)癸丑卜,行贞:翌甲寅后祖乙岁,朝(注:朝,甲骨文作

,或释萌,此从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王国维(《魏石经考》、唐兰(《殷墟文字记》)等先生所释。)。贞:暮。 《库》1025

上录卜辞中,岁为杀牲而祭,为酹酒而祭,祭祀时间为晨、旦、朝、夕、暮,(33)辞以朝与暮相对,与周代祭礼大致相同。而(25)辞以暮与夕对贞,那么在殷商祭祀卜辞中,肜夕、夕岁、夕之夕所处时段,可能比暮略晚,即刚进入夜晚的时候。

由上面的论述看,卜辞肜祭作为商王室宗庙祭礼,其肜夕之节在正祭肜日的前夕进行,这与《仪礼·特牲馈食》《少牢馈食》“前祭一日之夕”所行视濯、视牲的仪节,和所用的日辰是一致的。但是关于这个仪节,卜辞仅用“肜夕”一言以蔽之,因过于简略,其具体内容已不能考其详,只有极少量卜辞(如“肜夕一羊一豕,肜夕二羊二豕,宜。”(《合集》195)透露了肜夕之仪的有关内容,所以肜夕之礼, 也极可能如周礼所载,是正祭之前陈器、濯器及验视牺牲是否肥硕、兽腊是否完具的(注:详见《仪礼·特牲馈食》经文。董作宾以卜辞“夕福”为祭前之祀,与肜前夕之肜夕略同,见《殷历谱》下编卷二。)。

四 卜辞肜日之礼

卜辞肜日之礼,是肜祭正祭之礼。以往研究者认为,肜日之祭作为周祭三类五种祭礼之一,与其它周祭之礼存在共有的仪法:1.采用与先王日名相同的干日。2.祭前行“王宾”礼。3.具有周祭特有的祭名(注: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一章。)。

在卜辞中,作为备忘性的周祭祀谱以及对各旬中各王祭祀凶吉、休咎的例行卜问,其辞是程式化的,都十分简略,祭祀仪法的具体内容几乎都没有涉及。据《周礼》、《仪礼》,周代天子、诸侯以至大夫、士的宗庙祭祀都具有一整套相当复杂的祭祀程序与仪法。了解周代宗庙祭祀的仪节、仪法,对理解卜辞周祭的有关规则或许可以得到若干有益的启示。

《周礼·大宗伯》掌天子宗庙春祠、夏禴、秋、冬烝四时之祭,其仪法为“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对于这个仪法,《正义》引吴绂云:

“肆献祼者,享先王之隆礼;馈食者,享先王之杀礼。以二者统冒于上,而以四时之祭分承于下。肆、献、祼、馈食,不专一祭,随所值而当之也。”孙氏《正义》又曰:“凡褅祫及四时祭,皆兼有肆、献、祼、馈食诸节。”对上引《大宗伯》所记周天子宗庙祭祀的仪法,郑注云:“肆者,进所解牲体,为荐孰时也;献,献醴,谓荐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郁鬯,谓始献尸求神时也。”“言馈食者,著有黍稷。”关于这些仪法的顺序,郑注又云:“祭必先灌,乃后荐腥、荐孰。”《仪礼·特牲馈食》正义云:“宗庙之祭,始祼神,次荐腥,次荐孰。”又云:“周礼肆、献、祼、馈食分三节,祼为一节,献为一节,肆与馈食共为一节。以荐孰言,曰肆;以荐黍稷言,曰馈食。实一时事。”

由以上引述可知,周代天子宗庙祭祀代礼分作三个步骤,一是祼神,即以郁鬯灌地以求神、降神;二为荐血腥,即《礼运》“腥其俎”,也就是郑注所谓“豚解(把牺牲分解为七体)而腥之及血毛。”三为荐熟,即《礼运》“孰其肴”,也就是郑注所谓“体解(把牺牲进一步分解为二十一体)而烂之。”同时还包括进献已熟的黍稷。

根据以往的认识,凡周祭卜辞必须具备上述的三项规则。实际上,殷卜辞中还有许多追养报塞先王、先妣的记录,尽管记录的程式并不完备,也可以将其归为周祭卜辞。

(34)甲戌卜,王贞:翌乙亥肜于小乙,亡祸,在正月。

《文》305

(35)丙午卜,行贞:翌丁未肜于父丁,亡,在十月。

《戬》6·5

上录两条都是正祭前一天卜问次日举行肜祭是否顺畅的卜辞,祭祀用日以及祭祀名称都与周祭卜辞的规则相同,虽然辞中未卜问“王宾”之仪,也可以肯定是有关周祭的卜辞。

(36)丙申贞:中丁肜,亡

《粹》733

(37)癸酉贞:大甲肜,亡□。

《存》1·1800

上录两条也是正祭前一天卜问次日举行肜祭的卜辞。卜辞中只有祭祀名称与周祭规则相合。而祭祀用日与王宾之仪卜辞都缺而未记,但并不妨碍我们将其看作是卜问翌日进行肜祀是否顺畅的周祭卜辞。

(38)乙亥卜,行贞:王宾小乙亡尤,在十一月。

乙亥卜,行贞:王宾,亡尤。

丁丑卜,行贞:王宾父丁,亡尤。

丁丑卜,行贞:王宾,亡尤,在十一月。

已卯卜,行贞:王宾兄已,亡□。

已卯卜,行贞:王宾,亡尤。

□□卜,行□:□宾兄庚□,□尤。

《合集》23120

(39)庚申卜,□贞:王宾南庚祭,亡祸。

□申卜,即贞:王宾□□祭

《合集》23076

(40)戊申卜,尹贞:王宾大戊祭,亡尤。《合集》22838

(41)庚辰卜,即贞:王宾匕庚其,亡尤。

庚辰卜,即贞:王宾匕庚,亡尤。

《合集》23351

(42)甲子卜,尹贞:王宾 ,亡尤。

《库》1187

(43)乙亥□贞:王宾唐翌,亡尤。

《明》273

上录为庚甲卜辞,由卜辞(38)可知在周祭祭诸先王的当日,又有祭。义为报塞(注: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说明祭正祭包括报塞之祭在内,由(39)(40)可知,在祭祭当日所行报塞之祭又称祭,则(42)(43)之 ,翌也是周祭祭、翌祭正祭之日所行的报塞之祭。上引卜辞(41)虽缺记周祭名称,但辞中卜祭用日与王宾之仪都与周祭规则相合,因而也可以看作周祭正祭之日的报塞之祭。

(44)乙酉卜贞:王宾大乙翌日,亡尤。

贞:王宾,亡尤。《合集》35490

(45)乙卯卜贞:王宾报乙祭,亡尤。

贞:王宾。 《合集》35441

(46)乙丑卜贞:王宾报乙肜日,亡尤。

贞:王宾。 《合集》35446

(47)丁未卜贞:王宾大丁肜日,亡尤。

贞:王宾,亡尤。《合集》35512

上录为乙辛卜辞,与庚甲卜辞相比,(44)—(47)卜辞中的第二款都未记干支日,这当是承上款而有所省略,其所记报塞之祭应是与第一款正祭(即翌日、日、祭、肜日)在同日进行。这可由上录(38)—(43)庚甲卜辞得到启示与证明。由卜辞的相关资料表明,周祭正祭之日举行报塞之祭,存在几种不同仪法,这在下录卜辞中可以得到说明。

1、王宾岁

(48)已酉卜,尹贞:王宾岁牛,亡尤。

己酉卜,尹贞:王宾,亡尤。

《合集》25268

(49)甲寅卜,尹贞:王宾岁牛,亡尤,在二月。

甲寅卜,尹贞:王宾…。

甲寅卜,尹贞:王宾,亡尤。

《合集》25267

(50)已亥卜,行贞:王宾,亡□。

已亥卜,行贞:王宾岁牛,亡尤。

《合集》25303

(51)乙卯卜,行贞:王宾岁,亡尤。

乙卯卜,行贞:王宾,亡尤,在二月。

《合集》25312

(52)庚辰□,□贞:王□岁牢,亡尤。

庚辰卜,行贞:王宾,亡尤。

《合集》25301

以上所录卜辞(48)—(52)中,岁借为刿,用作祭名(注:见姚孝遂:《商代的俘虏》,《古文字研究》第一辑。)。岁牢,岁牛,是杀牲以祭。同版上下两款都以“岁”与“”相对,说明这些卜辞乃是记录以刿牲为报塞的,由这些卜辞可以推知“王宾岁”卜辞也是与周祭用牲相关联的。

(53)辛酉卜,□贞:王宾且辛岁牢,亡尤。

辛酉卜,行贞:王宾,亡尤。

《合集》22975

(54)丁酉卜,行贞:王宾父丁岁牢,亡尤。

□□□,□□:□□,亡尤。

《合集》23181

(55)已丑卜,行贞:王宾兄已岁,,亡尤。

《前》1·40·5

(56)庚戌卜,行贞:王宾父庚岁三牢,,亡尤。

《通》Ⅶ6

(57)乙卯卜,行贞:王宾后且乙岁牢,亡尤。

□□□,□□:□□,亡尤。

《合集》23144

(58)辛卯卜,行贞:王宾小辛岁牢,亡尤。

乙未卜,行贞:王宾小乙岁牢,亡尤。

《合集》22729

(59)丁亥卜,洋贞:王宾且丁岁,亡尤。

□□□,□□:□□,亡尤。

《合集》23033

以上也是以岁与相对或岁连言的卜辞。辞中更明确记有王宾的对象,除祭名以外,其卜祭用日及王宾之仪都与周祭卜辞的规则一致,说明这些岁祭应属于周祭的一种用牲法。

卜辞所见“王宾××岁”,“王宾××岁,”,绝大多数卜祭用日与所祭先王日名一致,与周祭正祭规则相同,是周祭正祭追享先王的报塞之祭。另外,卜辞肜祭乃是一种在连续三日中进行的祭祀,正祭前一日与后一日的祭礼中,亦可能有享献先王的祭祀。如前日祭有“夕岁”(《后》上19·9:丙戌卜,行贞:王宾父丁夕岁, 亡尤。)后日祭有“肜龠”(《戬》2·9:戊戌卜,旅贞:王宾大丁肜龠,亡尤。)这种报塞之祭的卜祭用日规则比正祭早一日或晚一日。在此,必须指出,这种“王宾××岁”、“王宾××岁”的卜辞,仍然有一些的卜祭用日与上述规则不和,其占卜用日往往比先王日名早若干日,我们认为这应属于祭前所进行的一种预卜,其既定的规则已很难考知了。

2、王宾戠

(60)戊寅卜,旅贞:王宾戠,亡祸。

戊寅卜,旅贞:王宾,亡尤。

《邺》1·37·5

(61)戊寅卜,旅贞:王宾大戊戠,亡尤。

《粹》211

(62)壬申□,□贞:王宾外壬戠,亡尤。

《京》3254

(63)乙卯卜,行贞:王宾祖乙戠一牛,亡□。

《存》1·1477

(64)辛巳卜,□贞:王宾祖辛戠一牛,亡尤。

《佚》1·173

(65)□辰卜,王贞:翌辛巳又戠于祖辛牝。

《佚》390

上面所录都是庚甲卜辞。这种卜辞大多不具王名,以“干支卜某贞王宾戠”的形式出现,但由上录(60)上下两辞以戠与相对应,可知“王宾戠”也是一种报塞之祭。从(61)—(64)可知“王宾戠”这种卜辞用日与王宾之仪都与周祭的规则相同,说明这也是周祭正祭用牲的仪法之一。卜辞(65)虽然缺记王宾之仪,无疑是于前一日(庚辰日)预卜次日(辛巳日)正祭祖辛时采用戠牲的仪法是否合宜的。

戠,在这类卜辞中借为(注:于省吾“释戠”,《甲骨文字释林》182页;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戠字条“祭名,乃荐之祭”。),其义为祭以干肉,《集韵》:“,脯脡也”。《说文》“脯,肉干也。”《汉书东方朔传》:“干肉为脯”。《周礼·天官》有腊人,掌干肉,其职云:“凡祭祀,共豆脯,荐脯。”郑注:“大物解肆干之谓之干肉,薄析曰脯。”又云:“腊,小物全干。”卜辞戠祭都用牛,说明这类祭祀乃是以薄析燥干的牛肉祭祀先祖的。

(66)…祖辛祭戠牛,亡尤。

《合集》23000

上录卜辞(66)中“祭”为周祭祭法之一,辞中祭与戠牛相连属,也证明“戠牛”这个用牲仪法应为周祭仪法之一。

3、王宾烝

(67)甲申卜贞:王宾烝祖甲,亡尤。

《续》1·26·3

(68)□□□贞:王□祖辛烝。

《南坊》4·439

(69)□□卜贞:王□母癸烝。

《卜》280

(70)□□□贞:□□般庚烝。

《前》1·15·6

(71)已未卜贞:王宾烝,亡尤。

《存》2·886

(72)甲辰卜贞:王宾烝,亡尤。

《前》4·20·4

以上所录均为乙辛卜辞。由卜辞(67)可知,这类卜辞的卜祭用日以及王宾之仪都与周祭规则一致,也应属于周祭正祭的仪法之一。

卜辞中烝写作

从豆,从米(或从禾,或从禾米)会意,“象实米粒于豆而进之之形,乃登进黍稻以祭祀神祇之专字”(注: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卷五,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1970年。)。该字各家多释为烝。据周礼,烝乃四时祭名之一。《春秋繁露》云:“烝者,以十月进初稻也。”又云:“毕熟故曰烝,烝言众也。”岁末冬来,各色谷物都已成熟,所以,举行烝祀以享祭先王。殷卜辞烝祀所在季节已不可考,但其享献品物为黍稷稻梁一类的谷物是可以肯定的,那么,商代的烝祀与周代的馈食礼当有着承袭关系。

五 卜辞肜龠之礼

卜辞中的肜龠之礼,在肜祭正祭的第二天进行,即所谓“次日祭”。

(73)戊辰卜,旅贞:王宾大丁肜龠,,亡尤,在十二月。

《合集》22762

(74)□□□,□□:□□大甲肜龠,,亡尤,在十月。

《库》1369

(75)□戌卜,王贞:王其宾仲丁肜龠,,亡

《合集》22855

(76)乙巳卜,旅贞:王宾菚甲肜龠,,…。

《合集》22882

(77)□□卜,尹□□宾南庚□龠,,亡尤。

《明》1995

(78)□□□尹□□宾小乙肜龠,,亡尤…。

《合集》23112

(79)□□卜,旅贞:王宾小乙肜龠,戠,亡尤。

《上》4·3

(80)戊戌卜,尹贞:王宾父丁肜龠,亡祸。

《佚》397

上录均为庚甲肜龠卜辞(注:乙辛时期的卜辞中没有发现这类卜辞,原因不明。),其祭祀规则可归纳为三条:1.祭名为肜龠。2.祭前都有“王宾”仪节。3.卜祭用日都比所祭先王日名晚一天,即都是“次日祭”。与这种祭祀规则大体相同的祭祀,我们可以从典籍中找到相关的记载。

具有与上述相同规则的祭祀,夏商周三代的名称各不相同。《尔雅·释天》:“绎,又祭也。周曰绎,商曰肜,夏曰复胙,祭名。”这种所谓又祭的规则,《尔雅·释天》孙炎注曰:“祭之明日,寻绎复祭。肜者,相寻之意。”《左传·宣八年》云:“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公羊传》曰:“绎着何?祭之明日也。”《谷梁传》曰:“绎者,祭之旦日(即次日)之享宾也。”徐彦疏曰:“绎在正祭之后,祭尊於绎。”

绎祭是天子、诸侯宗庙祭祀的次日祭,其仪法见于《仪礼·有司彻》的相关仪注。《有司彻》原属《少牢馈食礼》,是卿大夫宗庙祭祀的相关礼仪。郑玄在为《有司彻》所作的注文中便作了如下的区分:“卿大夫祭毕而傧尸”,“天子诸侯明日绎于祊而绎。”《正义》引张尔岐云:“此傧尸在祭日,天子、诸侯则于明日;此傧尸于庙之堂,天子、诸侯则于庙门之祊……是皆言礼之异于卿大夫者,盖天子、诸侯祭之明日有绎祭。”又引陈祥道云:“祊,其地也;绎,其祭也;傧尸,其事也。”“绎之名特施於天子、诸侯,傧尸之名亦施於卿大夫。”此所谓“亦”,是因绎祭也要行傧尸之礼。《诗·丝衣》序:“绎,宾尸也。”《诗·楚茨》毛传:“绎而傧尸,谓绎祭而行傧尸之礼也。”

绎为正祭次日又祭,这种连日再祭的目的是什么?《左宣八年》公羊传何休注:“礼,绎继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尔。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宾尸,士曰宴尸,去事之杀也。必绎者,尸属昨日配先祖,不忍辄忘,故因以复祭,礼则无有误,敬慎之至。”《有司彻》正义引吴廷华云:“彻而傧尸,盖以纾其象神之苦。”《礼经·释例》云:“正祭以神事尸,绎祭与傧尸以宾客之礼事尸也。”

从《仪礼·有司彻》的内容看,卿大夫的傧尸礼,既包括主人、主妇献尸、酬尸,还包括主人酬、献长宾、内宾及众兄弟,正如《有司彻》正义引蔡德晋所云:“祭统言天子之祭与天下乐之,诸侯之祭与境内乐之,然则大夫之傧尸,亦率其宾客、宗族、家臣以乐尸也。”

卜辞肜祭的次日祭,如上录卜辞(73)—(80),都称为“肜龠”。《说文》“龠,乐之竹管,无孔以和众声也。”徐仲舒《甲骨文编》“龠,甲骨文作

,正象编管之乐器,

象管端之孔,此即乐器笙之初形。卜辞用为祭名,盖用乐以祭也。”这说明卜辞的肜龠之祭,其仪法应即“用乐以祭”。

关于用乐,《天官·内宰》:“诏其礼乐之仪”。《春官·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春官·外宗》:“佐王后荐玉豆,眡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上录内外宗所诏“以乐彻”,都是说在宗庙祭祀祭毕彻豆笾时,当伴之以乐,即《内宰》注所谓“荐彻之礼当与乐相应。”

《春官·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及彻,率学士而歌彻。”注曰:“彻者,歌雍,雍在周颂臣工之什。”贾疏曰:“此亦文承祭祀之下,亦谓祭末至彻器之时,乐师帅学士(即国子)而歌彻。”

《论语·八佾》:“三家者以雍彻。”集解引马融云:“雍,周颂臣工篇名也。天子祭於宗庙,歌之以彻祭。”皇甫谧疏云:“礼,天子祭竟,欲彻祭馔,则使人先歌雍诗以乐神,后乃彻祭器。”

《春官·小师》:“掌教鼓鼗柷敔埙萧管弦歌。大祭祀…彻歌。”注云:“于有司彻而歌雍。”正义云:“谓祭毕之时,大宗伯,九嫔,内外宗等彻豆笾,膳夫之属与小臣等彻俎,则此官帅瞽朦歌雍以为节也,凡大祭祀彻并歌雍。”

以上引述,内宗、外宗诏有司行荐彻之礼与乐相应,而乐师、小师则诏有司彻时以雍歌为节,其实乐与歌舞是一回事。职掌其事的乐师“教国子小舞”,“帅学士歌彻”,可知学士在有司彻祭器时是载歌载舞的。而小师职掌教瞽朦奏乐并于有司彻而歌雍,也可知在彻祭器时,瞽朦也是又奏乐又歌诗的。

雍,为周颂“臣工之什”中的一章,是祭祀文王的乐歌。《周颂》正义曰:雍者褅太祖(文王)之乐歌也。…诗人以今之太平由此太祖,故因其祭,述其事,而为此歌焉。《雍诗》云:“有来雍雍,至止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于荐广牡,相予肆祀。”是说百辟诸侯仪态和敬肃雍,前来助祭,天子周王则穆穆然进献大牡之牲,并君臣相与陈列祭祀之馔。诗又云:“燕及皇天,克昂厥后,绥我眉寿,介以繁祉”意即以文王之德安及皇天,则能使子孙昌盛,并助我以眉寿,子孙以多福。

可见在周代歌彻乃是以颂扬文王祈求福寿为目的的。咏诵这首诗歌也应该是以乐相应和。《臣工之什》“有瞽”章,即合诸乐奏之于文王庙以告神,以知善否。诗云:“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设业设虡,崇牙树羽,应田县鼓,鞉磬柷圉。”又云:“既备乃奏,萧管备举,喤喤厥声,肃雍和鸣,先祖是听,”《有瞽》诗载鼓磬萧管诸乐齐奏和鸣,可以诱人入善道,而终身无衍过。

卜辞肜龠,当是在延续性祭祀这一天,以乐乐尸与宾客。当然在商代不可能有歌雍之节,但有司彻除祭器并举行绎祭或傧尸之祭时以乐相应合则商周相承。另外,这种肜龠之祭又多称为“肜龠,可知肜龠也是一种报塞之祭。

六 结语

综上所论,殷卜辞的周祭肜祭,乃是在连续三日中进行的一种祭祀。它的肜日为正祭,肜夕为先夕预祭,肜龠为次日再祭。通过与周礼的比较考察,可知其祭祀规则内容与周代天子、诸侯宗庙祭祀大体相同。1.殷肜祭卜祭用日,其正祭肜日与所祭王名同日,预祭肜夕先王名一日,再祭肜龠后王名一日,这与周礼正祭之日享献先王,前日之夕陈祭器与视濯、视牲及次日有司彻祭并酬胙尸、宾的日程是一致的。2.如卜辞所记,商代肜祭的肜夕、肜日、肜龠三个祭礼都有“王宾”之仪,而周礼的正祭及绎祭有“傧尸”之仪,前夕的陈器与视濯、视牲则无傧尸礼。3.肜祭,周称绎祭。如先儒的说解,绎仅指正祭次日的再祭。今由卜辞肜祭连续三日的祭祀仪法考察,则周代绎祭似乎不应仅仅指次日再祭,所谓“寻绎复祭”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连续进行的祭祀。

卜辞肜祭最早为罗振玉先生所释,云:“《公羊宣八年传》注‘肜者,肜肜不绝’,是肜之义为不绝。卜辞有肜日,或作

,诸形,正象相续不绝,殆为肜日之本字”(注: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第16页。)。叶玉森,杨树达先生从罗振玉先生所解(注:叶玉森:《殷墟书契前编·释文》卷一20页;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52页,中国科学院,1954年(下同)。)。卜辞肜祭与周礼天子宗庙祭礼相关仪节的对比考察,说明罗先生的考释是不可移易的(注:董作宾认为“…伐鼓而祭谓之肜”,《殷历谱》上编卷三《祀与年》第14页;李孝定赞同董先生的观点,《甲骨文字集释》第八卷第2764页。)。

杨树达先生《积微居甲文说·释肜日》,认为,“殷人肜夕以王名先一日祭,而肜日以王名之日祭,然则前人所谓祭之明日又祭者,第一祭字盖指肜夕言之,明日又祭则指肜日言之也。以事理言之,先夕之祭盖豫祭,而当日之祭则正祭也。”又说:“正祭为重而豫祭为轻,则先儒谓初祭为正祭,尊于复祭者,非其实也”(注:详见杨树达“释肜”,《积微居甲文说》第51页。)。杨先生《释肜日》一文写在卜辞“肜龠”之祭没有被揭示之前,仅仅依据卜辞肜夕、肜日为连续两日的祭祀,从而误将肜日之祭看作先儒所说的明日又祭,并进而否定先儒“正祭尊于复祭”的看法,其关键就在于“肜龠”之祭以及它与肜日之祭的关系尚未被认识。肜龠之祭的规则理解了,相关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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