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互动与共生的仪式景观分析--黔中跳花场仪式的人类学考察_苗族舞蹈论文

多族交互共生的仪式景观分析——贵州黔中跳花场仪式的人类学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仪式论文,人类学论文,贵州论文,景观论文,花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13)04—0016—08

微观社区的考察与单一民族的研究已成为中国人类学研究视野的一个限度,而以一种“单一性”和“同一化”的特征来界定的“社会”或“文化”概念①,也使得人类学在面对中国西南的山地族群时陷入了一种认识和表述的困境。恰如利奇所指出:“因为人类学家们从一开始就一直把‘一个社会’这个虚拟之物当做孤立体,所以他们仍无任何语言可用以描述同时代而且相邻的——亦即有实际交互关系的——多个社会体系。”[1](P.284)而费孝通1950年在贵州考察时就发现:“由于杂居的情况,各民族并不能构成独立的政治及经济单位,但在共同的政治及经济单位中,各民族一般说是处于不同的地位……因之形成了非常复杂的民族关系。”[2](P.237)针对中国西南地区这种基于历史上交流掺杂、你来我去的状态,从而在现实中形成了“分而未裂、融而不合的非常复杂的民族关系”,费孝通后来提出了“民族走廊”的概念,试图以一种区域研究的视角来突破单一民族研究的局限。[3]受此启发,王铭铭则提倡运用一种“关系主义的民族学”来重新认识和概括中国西南地区的社会人文形态[4](P.186-191),并进一步地提出“超社会体系”这一概念,以促成相关的人类学研究能在学理上对诸如“社会”、“文化”、“民族”、“国家”等现代社会科学中的核心概念加以反思和超越。[5]

基于这一学术背景,本文以贵州黔中地区一个河谷地带的“跳花场”仪式为考察切入点,将其置于一个区域性和历史性的场景中,尝试对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做出思考,即跳花场活动作为一种仪式景观②,形塑它的社会机制、文化观念和历史过程是什么?它展现了当地族群关系的何种实质?其对我们思考西南地区社会人文的特质有何启示?

一、半边山:一个“超社会体系”的小区域

对于贵州各民族交错杂居和立体分布的关系格局,费孝通曾引当地一句谚语来形象地加以说明:“苗族住山头,仲家住水头,客家(汉族)住街头”。[6](P.237)在这一多族交互共生的地方,当地各民族均不能构成独立的政治及经济单位,因此如非要使用“社会”这一概念来指代我们研究的单位,也只能如同利奇在克钦山区开展研究时那样:“将‘一个社会’诠释为意指‘任一益于群居之地’”。[1](P.6)实际上,我们考察的对象也是这样来界定自己的身份,在多数场合他们不说自己属于哪个寨子或哪个民族,而更愿意宣称自己是“半边山人”。

半边山,本是一座山峰之名。这座自然坍塌一半的山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郊花溪河谷的中段,该河谷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其两侧多为陡立的岩壁,少有缓和的坡地与平坦的坝子,在1958年修建花溪水库之前,半边山脚下的谷地为整个花溪河谷中段最为平缓与肥沃之处。这片长不过11公里、宽不过3公里的河谷内立体分布着5个人口规模近千人的大型聚落,另有若干零星的小村落分散在河谷两旁的半山台地或峰丛洼地之中。在河谷中心地带的村寨被称作“半边山寨”③,居住其间的主要为今天被识别为布依族的李、班二姓居民,他们虽不同姓但却同宗,实为一个家族。据《李班氏族谱》记载: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江西籍武官李仁宇(始祖公)以“协镇”之官职受命入黔平乱,驻守于滇黔通道上的石板哨。后因原配夫人水土不服不幸病逝,尚无子嗣的李仁宇只身“入赘”当地的仲家(布依族),娶班氏(始祖母),并在石板哨以南五里处的半边山脚下立下半边山寨。李仁宇与仲家班氏育有二子,长子随父姓李名鹤山,次子随母姓班名近山,由此形成了一个“汉父夷母”之李班家族。长期以来,身份特殊的李班家族一方面保持着与仲家的通婚关系,呈现“夷化”的趋势,并被称为“仲家子”;另一方面他们也以各种方式强调其汉人血统,如在村中修建宗祠寺庙等。虽然在民族识别中被定为布依族,但当地人更强调李班家族“半汉半夷”的身份特质。在半边山寨的四周,还有4个苗族村寨如卫星村一般依附李班家族而建,因迁徙先后的顺序不同,这些苗族村寨的地位也有差别。河谷南岸半山上的大树脚与天鹅两寨之苗民系所谓“前苗”,也称“老苗户”,他们早于李班家族而在此地繁衍耕作,被认为是这一区域最先的开基者,因而拥有一种沟通土主神鬼、促成丰产的灵力,后多为李班家族的佃农;而竹拢与老犁则是清代以后才形成的苗族村寨,其居民是所谓“后苗”,也称“客苗子”,多为一些在清前期汉人移民潮中被挤压而迁徙至半边山做李班家族雇工的苗民。半边山寨的附近还有一些汉人村寨或集镇,其中与半边山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北面的石板哨,以及南边汉苗混居的天鹅寨。在这两地居住的汉人大致可为两类:一类是明初“调北征南”入黔的汉族军户,其驻守屯田之地多冠以屯、堡或哨之地名,他们称自己为“老汉人”;一类则是清前期“调北填南”而来的汉人,以农户与商人为主,这支汉人移民在当地常被称为“客家”。

半边山区域虽不大,但居住其间的人群却身份复杂、来历多样,他们存在着紧密的交互共生关系。通过相互的参照比较,结合移民的时间序列和身份来历等差异,当地人构建了一个以民族/移民序列为基础的人群区分范畴:

老苗户(前苗)——老汉人(前汉)——仲家子(李班家族)——客苗子(后苗)——客家(后汉)

这种人群区分范畴并非表明每个群体在社会与文化上的独立实体性,而在于说明他们相互间的互嵌性,及其与外部更大的社会文化体系之间的种种关联性,进而表明半边山区域的整体性。今天,随着民族识别后对民族身份的强调与明确,以及村寨行政归属与边界的明晰,这一“分而未裂、融而不合”的人群区分范畴在人们的日常表述中似乎有些弱化。但这一范畴及其展现的交互共生关系却是形塑当地社会生活的关键,其所蕴含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格局仍在一些仪式场合中被不断地强调和再生产。本文所关注的跳花场仪式,则是这一交互共生关系的浓缩再现和再生产的重要仪式景观。

二、跳花场:仪式活动的四类景观

在汉文献的记述中,跳花场又称跳花、跳月,当地苗民则称其为“赶坡”。清《黔苗图说》记载:“每岁孟春,择平壤之所为月场,未婚男子吹笙,女子摇响铃,歌舞戏谑以终日,暮则约所爱者而归。”[7](P.77)吴泽霖认为:“这是苗族青年男女以歌舞为介进行交往的节庆,是各地苗族交流的场合,也有加强民族凝聚力之功用。”[8](P.171-174)而正如当地民谚云:“苗人不跳花,谷子不扬花”,跳花场其实也是一个重要的年度祈丰仪式,是人们对丰产灵力的确认和再生产。

跳花场往往被认为是苗族特有的风俗,然而半边山的花场却是李班家族在清中叶为苗族所开设,并一直由这个“半汉半夷”的家族组织管理。该花场虽曾多次迁移,但均设在与村寨保持一定距离的山野之处。④跳花场活动共持续五天,正月初九“开场”,初十至十二为“正场”,十三“扫场”。参与活动的苗民不仅白天要在花场跳舞,晚上还要在花场附近的月场对歌。从每年正月初五起,半边山寨的寨老们便要召集族人来筹备组织跳花场活动,并要联络周围4个苗族村寨,通知他们按老规矩准备好仪式所需的“人”与“物”。当地人概括这个老规矩为“大树脚的后生,天鹅寨的姑娘,竹拢寨的旗杆,老犁地的米酒”。结束跳场后,李班家族还要负责为跳场的苗民提供一顿丰盛欢宴。野外的花场、歌舞的男女、通天地的旗杆、仪式后的欢宴,这些景观不仅包含了复杂的社会关系之表达与建构,也有着深层的文化意涵之确认与再生产。

(一)空间:野外与田地

葛兰言曾指出,古代中国的节庆活动总在一幕草木繁茂的山川场景中举行,因为河流、山岳和森林构成了一种“圣地”的景观,成为秩序中的神圣力量和生命延续之源,并作为季节的衔接点维系着社会的契约。[9](P.161-169)在贵州黔中地区,人们通常于村寨聚落之外和村寨范围之内一个依山傍水、花繁树茂的坡地上选择一处开阔之地来跳场,这不仅有利于活动的热闹,也保证了仪式所带来的灵力不会外流。半边山的花场虽也在村外的坡地上,但更强调是要在一片可以耕作的田地之上,人们称花场为“野外的田地”。

“野外”与“田地”之景观意涵,可从花场的开设与迁移仪式来分析。半边山最初开设的花场名为“杀鸡田”,是为了跳花场而专门在河谷北岸半坡上新开垦的一块耕地,这块地秋后收下的粮食专供跳场时苗民的花销,冬季则闲下作跳场之地。随着来此跳场的苗民逐渐增多,杀鸡田日显狭小,人们便在河谷南边的一个坡地上重开了一块更宽阔的田地作为新的花场,称“跳场田”。迁移花场需由苗族鬼师来主持特定仪式,其中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捧一把旧场之泥土撒在新场上,意味着将旧场的热闹与灵力带到新场之上;一是在新场上树立一根花杆,象征在这片土地上播种的粮食。可见,设立新的花场其实也就是在野外的坡地上开垦一块新的耕地,而花场作为“野外的田地”,指的就是“坡上的耕地”。半边山是一个稻作农业区,人们耕作的田地主要为河谷两岸坝子上的水田,而河谷两侧的山坡则基本为灌木树林所覆盖,极少被开垦出来作为耕地。因此在当地,坝子与山坡的自然景观之对比,显现的正是一种“文/野”结构的对立。在被认为是“野外”的山坡之上开垦一块具有人文象征的“田地”,这表明花场本身是实现一种“文/野”结构沟通统一的空间。以花场为中心所展开的空间象征,其关系结构如下:

文——文/野——野

白昼——花场/月场——黑夜

村落——坝中的田地——坡上的田地——坡上的树林——山川

社会——群舞/对歌——自然

内——内/外——外

如上所示,花场作为一个仪式活动空间,是一个实现各种关系相互汇集与连接的地方,而花场的灵力指向的是一种区隔之上的沟通。在仪式活动中,这块“野外的田地”将成为人与物的汇聚之处和生产之地。

(二)人物:后生与姑娘

能吸引更远和更多的苗民从四方赶来参加跳场活动,不仅表示这个花场足够热闹,更意味其仪式足够成功。但在这些从远方而来的客人进入花场之前,还要举行一个“踩场”的仪式环节,方能使这种热闹所激发的是丰产之灵力,而非混乱之祸根。

所谓“大树脚的后生,天鹅寨的姑娘”之规矩,表明半边山花场的踩场仪式,必须由大树脚和天鹅这两个前苗村寨的青年男女来承担。这个规矩与流行于东南亚北部和中国西南地区的“建寨始祖崇拜”密切相关。[10]作为整个半边山第一批定居开基者,前苗村寨的居民与这片土地的鬼主(灵)有着更深的联系,并世袭性地占有和掌握着与土地之灵进行沟通的能力。这虽不能保证前苗在现实中继续占有土地,但在仪式中他们与土地的这种特殊关系却不断地被确认,并得到所有参与者的认可。与其他青年男女挑逗戏谑的互动不同,前苗村寨这两对参与踩场仪式的姑娘后生不苟言笑、低头肃穆地行进,他们更像是被“献祭”给土地的“人牲”,以激发释放其丰产之灵。此时他们的结合是公开而庄重的,他们的舞蹈隐喻了生命孕育的开始,也暗示着让土地的“生育力”得以复苏并增强。

在踩场仪式中,来自前苗村寨的后生姑娘还要听从半边山寨老们的指挥。在寨老们的引导下,这两对后生姑娘要顺时针绕旗杆跳上三圈,且他们所“踩”出的“圈”要尽可能大,之后跟着下场的苗族青年男女基本上就在他们踩出的圈子范围内活动。如果说前苗村寨的后生姑娘们所“踩”出来的圈作为跳花场活动的一个无形边界,能将花场的仪式空间从日常空间中象征性地区分出来,那么李班家族在仪式中则是实实在在维持边界的人。开场之后,李班家族中的壮年男子手执木棒站在场边,如果见有穿好了盛装但仍在场外扭捏不愿下场的年轻苗族男女,便上前用木棒将他们“赶”下场去“浪”起来;而他们要是发现有苗人衣冠不整或有汉人等其他民族混入场中,则要用木棒将这些人赶出场外。

既然花场是在荒野之地开垦出来的一块田地,那么这块田地的丰产灵力也就被这个地方的开基者所拥有。因此通过踩场这一具有“开拓”意味的仪式行为,大树脚与天鹅这两个前苗村寨在整个半边山地区的“开基者”地位得到了体现与重申。而半边山寨李班家族组织维系跳场活动的行为,则又隐喻了这个家族作为这片土地的实际拥有者,对整个半边山地区的“主导”地位。这里经由节庆的欢愉气氛而表达与巩固的“李班家族/苗族”的联系,不仅生动地折射出二者现实的社会地位,更深刻地展现了形塑当地这种交互共生关系的机制。

(三)圣物:花杆与场旗

作为一个年度仪式活动,每年半边山的花场都要在开场前(正月初六)重演当时初创花场之场景。人们先将一根高约丈余的竹竿插入花场中心的泥土之中,以宣告花场这一神圣空间的开启,这根竹竿的中部被一张方形红纸包裹,象征着正在土地上生发但还未抽穗的稻谷。至正月初九开场之日,人们将换上一根顶端绑有茂盛枝叶的花杆,这象征已经成熟抽穗的稻谷。如此,完成了“丰收”的花场将再次迎接人们进入,开始年复一年的生命循环。花场原本只是一块野外山坡上的田地,是高耸于花场中心的花杆赋予其神圣性,因此花杆作为“显圣物”(hierophany),能将无序的世俗空间标识和转化为有序的神圣空间。[11](P.7-8)

在黔中其他地方,花场中心所树立的花杆实为一棵丈余长的花树,以顶端枝繁叶茂为佳,寓意丰产之灵力。半边山花场上的花杆则由竹竿和竹枝制成,如考虑到“汉父夷母”的李班家族所具有的“一半”布依族血统,以及布依族文化中“竹王崇拜”特征,就能明白这个花场中央为什么树立的是竹子而非花树。按规矩,半边山花场上的花杆由竹拢寨的“后苗”负责提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与大多数花场的显圣物只是一根花杆不同,半边山花场中树立的花杆上面还挂有一面由李班家族保管的场旗,当地人认为其有调节风雨的灵力,它也是这个花场最神圣之物。相传场旗曾有两面,一为绘有能唤雨水的龙旗,一为绘有可促天晴的虎旗,均为皇帝所赐。至清末民初,场旗则由两面转为一面,上面的龙虎图案变成了八个烫金大字:“风调雨顺,国泰民安”。

由花杆和场旗所组成的花场显圣物,表明了这个仪式不是来自“一个社会”或“一个文化”,特别是从半边山跳花场显圣物的制作筹备与景观展示的过程中,可明确感受到这个地方年度仪式的跨文化并接与超社会统合的意味。首先,后生与姑娘围绕着花杆的踩场仪式,使得“前苗”在一片荒野之上拓土开基的行动及其意义被不断地重演与确认,而实现这片土地得以丰产的灵力也由此被激发释放;其次,每年花杆的更换与制作,特别是在竹拢的劳力贡献之下,花场中央的竹竿所经历的从中部裹有红纸的场杆到顶端绑有枝叶的花杆之转变,实际上正是对粮食生长成熟过程的象征性模仿,这使“后苗”在这片土地上年复一年的辛苦劳作将丰产灵力转换成为丰产现实的这一事实得以再现;最后,悬挂在花杆上方的场旗上书写的“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八个大字强调了大地丰产的终极意义与永恒秩序。在这里,自然世界与人文世界的秩序被并置在一起,突显出天地万物的和谐既是促成一个生机勃勃的世界之前提,也是其目的,由此人们对丰产的祈祷与实现获得了最终的精神价值和实质的社会条件,而彰显和维系这些价值与条件的则是世袭永久地保管场旗的李班家族。所以当场旗在每年的跳场活动中被悬挂在花杆上方迎风飘扬于天地之际时,半边山寨李班家族在当地特殊的社会地位也不断地被确认和宣示。围绕着这根树立在花场中央、通天入地的旗杆,半边山人生活世界的秩序体系与价值意义得到深刻的呈现。

(四)欢宴:区隔与混融

正月十三的傍晚,完成扫场仪式后,半边山寨将在花场上举行一场犒劳苗民的欢宴。欢宴的食物由半边山寨提供,食物的主食产自属于李班家族族产的“跳场田”,菜肴则为李班家族每户人家不定额的捐赠,老犁地的苗民负责提供米酒,由各户苗民按一定份额所凑成。正月十二,为欢宴准备的食物被收集到一起,用一口大锅蒸熟后再切成小块,并用绳子等量拴成小捆。扫场当天,人们便用箩筐装着食物抬到场上去,一人一捆地发放给在场的每个人。在气氛热烈的欢宴中,来自不同村寨的人们不分男女老少、无论尊卑贫富都平等地聚在一起,相互喝酒划拳、欢歌笑语,直至夜深人困才散去。

如果说跳场的筹备阶段是各种人群分工明确、按部就班的行动过程,那么在欢宴过程中这种区隔将被打破。在畅饮饕餮欢宴中,当地的前苗、后苗和李班家族聚集在一起,相互间并没有所谓座次与食物发放的顺序。大家分享同样的食物,甚至连食物的分量也没有区别。人们在欢宴中进入的是一种“交融”(communitas)状态,看不到不同社区或不同人群之间的阶序等级。这场欢宴首先可视为“存在性交融”(existential communitas)的呈现,这种状态往往基于“一个事件的发生”来表现出一种非制度化结构下的群体关系,从而呈现人们更为本质的“存在”。而形塑这种交融状态的力量是神秘或神圣的,通常被视为诸神或祖先赐予的一种恩典。[12](P.133-141)跳场活动的欢宴通过创造一种平等平均的共享分食场景,绕开了结构性的利益关系,从而在各种人群中短暂地形塑出“本质上的我们”。其次,欢宴的组织筹备过程也体现了“存在性交融”向“规范的交融”(normative communitas)的转变过程。特纳指出,在时间的影响下。随着资源的流动和组织的需要,以及在追求这些目标的群体成员中获得社会控制权的必要性之要求下,存在性交融会被组织成为长久存在的社会体系。[12](P.133)在筹备欢宴时,当地人群间正是以“规范的交融”之方式将一种“分而未裂、融而不合”的关系规范突显出来。

实际上,欢宴也是社会盟约(social covenant)得到更新的场合,是缔约者们相互证明与展示自己价值的时刻,其深刻地将当地制度化的关系格局进行了展现和再生产。[13](p.150)如果从欢宴筹备中食物的收集与发放来看,“主/客”成为欢宴前后的主要对立原则,半边山寨的李班家族负责提供食物,并将食物抬至花场分给场中的苗族,他们显然是欢宴的主人;而苗族虽然提供了米酒,但这只是一种佐饮,他们显然是这场欢宴中的客人。如果从欢宴举办的目的来看,这种“主/客”关系结构似乎又被颠倒过来,此时参与跳场活动的苗人才是主人,他们是大地丰产的灵力得以激发与释放的关键;而李班家族无非是为苗民提供食物和各种服务的从属者。最后从欢宴活动举办的效果来看,对这种“主/客”关系结构的超越则成为这一仪式景观最终展现出来的情景,由此在一个囊括了多种族群文化背景和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群的区域,人们跨越了社会与文化的边界被统合在一起,构成了一种具有实质意义的关系实体,即一个多族交互共生的“超社会体系”。

三、主与客:仪式活动的生成机制

“汉父夷母”的李班家族作为“仲家子”(布依族),为什么要组织举办一个苗族的跳花场活动?跳花场作为一个仪式景观,对生活于半边山的人们而言又到底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不仅是人类学家要思考的,也是半边山人长久以来所关注的。由此,与跳花场活动相关的大量传说被当地人历史地制作出来,从而又历史地影响着跳花场活动的每一次变迁。这些传说故事不仅解释了仪式活动中每一个细节的深刻涵义,也在整体性地对他们所生活的世界赋予深思熟虑的充分解释。因此对这些传说和仪式的解读,要“就什么说些什么”(say something of something),才能在特定的社会场景中解读跳花场仪式所蕴含的文化意义。

(一)花场的由来:神圣灵力的“他性”

在传说中,半边山寨的李班家族之所以要为苗民开设花场,其实与他们曾遭受的一场劫难相关。相传在因太平天国运动所引发的所谓“咸同之乱”中,“任千总一职,镇守八庄”的李班家族五世祖班国和,在一场战斗中被“长毛贼”俘获,关押在一个地势险恶、守卫森严的坉堡里,李班族人虽多次组织解救均不成功。在此危难之际,半边山的苗民带着芦笙前去打探。因苗民有吹芦笙四处游走之俗,“长毛贼”未警惕他们,于是苗民得以成功混入坉堡之中,探明关押班国和的屋旁有一棵老葡萄树伸出墙外,且此处无人看守,苗民便吹奏芦笙向守候在堡外的李班族人传递信息。由于长期与苗族相处,李班族人能听懂苗族芦笙曲调中的玄机,获知了“上面没有人,上面没有人,里面还有个葡萄藤,来得人,来得人”的信息。在苗民的指引下,李班家族成功解救了班国和,被救出的班国和很快振作起来,最终打败了“长毛贼”。次年春节,得胜归来的班国和开设半边山的花场以感激当地苗民。而皇帝知道此事后也非常高兴,赐龙虎二旗以助半边山人求得风调雨顺。⑤正因为这个花场带来的某种“超自然”的福利不仅泽被当地苗民,也惠及李班家族,所以长久以来,组织维系这个花场也成为所有半边山人的义务与责任。

人们创造神话和仪式并非为历史性的原因,而是出于解释性目的,是为了那“永恒的模式”。[14](P.28-36)所以这个传说故事的价值不在于其历史的真实性,而在于其对当地族群间交互共生关系之“永恒模式”的阐释。首先,李班家族与当地苗民的关系被表述为一种亲密的盟友关系,所以当李班家族有难之时,当地苗民会挺身涉险而出,并且二者因为相互熟悉,也使得他们的协作充满默契,并最终获得了成功。其次,李班家族具有的官方威望与当地苗民具有的土著优势也不断地被强调,且二者之间的这些优势特点也都是在相互的参照对比中得到确认的。最后,花场得到了皇帝的赞许与恩赐,则成为这个传说在强调半边山跳花场所具有的灵力之点睛处。在“天高皇帝远”的贵州山区,人们设立跳花场时期望得到皇帝的赞许恩赐,这本身就表明跳花场的活动是“超社会”和“跨文化”的,而且这种穿越性的衔接在传说中被表达得如此自然合理,丝毫没有一种不伦不类的做作,这也说明人们能通过跳花场这样的仪式成熟地完成对不同社会和多种文化的统合与并接。通过分析那些借助于物质性的仪式景观而为人所感知且令人愉悦的浅层隐喻,将传说中具有强烈引导性的深层隐喻(即规定社会秩序的关系实质)进行解读,能进一步地看到,当地不同族群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分而未裂、融而未合”交互共生关系是如何在仪式中获得景观的再现和意义的说明。

从上面表格中可看到,参与其中的每一个群体都必须在与他者的交往互动中,才能分享到花场的“灵力”,人们也在仪式中通过部分地吸纳他者来证明自身的存在。如此跳花场仪式既为整个半边山地区实现文化的涵化(acculturation)场景,是一个“超社会体系”整合形塑自身的过程;也为不同人群在文化的接触中确认各自差异的场合,是这个“超社会体系”解剖分析自身的过程。这种关系不仅是文化的实际状态,更展现了一种秩序与变迁的跨文化动力学。即在由他者组成的更大范围的历史场域之中,人们通过实际的接触互动,以他者的文化为参照物,来说明自身文化为何,并通过将他者社会的一部分转化到自身社会之中,从而获得自身的存在可能。所以这种关系的形成机制也牵涉到了一种对于“他者性”(otherness)的文化政治学的思考,即通过整合外部存在和权力,社会如何获得自身秩序与认同。[15]可以说,每个参与半边山跳花场仪式的群体,其实都是这个活动的主体,因为他们都是这个地区“超社会体系”的构建者。并且在形塑这一体系的同时,每个群体也从中突显了自身的存在价值,以及他者对于自我存在的意义。

(二)花场的秩序:不可让渡的灵力

所谓“超社会体系”,实为容纳了多种社会的体系,而非一个更大的单一社会体系,其所展开的是交互共生的联系,而非同化合一的关系。因此,形塑花场灵力的社会机制,不仅体现于交互共生的各族群相互间的吸纳,也表现在相互间的排斥之中。这种排斥其实是针对吸纳涵化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反向的社会超越与文化跨越,其将一种针对他者的包容力颠倒过来转变为一种针对自身的内聚力。所以维持他者的他性,就是坚持自身的特性,如此基于一种区隔之上的沟通来实现一个“超社会的体系”才有可能。而导致这种排斥行为的文化观念之根源,则是人们在认识到花场的神圣灵力在具有一种“他者性”的同时,也明白灵力本身具有一种“不可让渡”(inalienable)的实质。

维系“只有苗人才可进场”的规矩,正表明了花场灵力的不可让渡性。无论是作为“仲家子”的李班家族,还是附近的汉人都不能侵犯摄取苗族在花场上所拥有的这一灵力。所以在当地各种与花场秩序的维持相关的传说中,抗拒他者是其述说的重点。在一则关于半边山附近一个花场名称由来的传说中,可以看到这种叙述所展开的典型模式:

从前,在半边山以西的地方居住着一个有权有势的鲍姓汉人家族,他们听说半边山的花场特别热闹就前来观看。鲍姓族人对半边山花场的花杆上悬挂的场旗感到好奇,便走到场中近距离观看。在旁维持秩序的李班族人为维护“只有苗人才可进场”的规矩前来阻止,而鲍姓族人仗着自己的权势却不听规劝强行入场,从而引起双方群殴,李班家族很快就将他们乱棒打跑。第二年,鲍氏家族斗气在自己村旁也开设了一个花场,针锋相对地将场期安排在与半边山花场同一个时段,并也制作了绘有龙虎的场旗,还四处招揽网罗附近的苗族来跳场。这影响了半边山花场的热闹,李班家族认为鲍姓家族是在挑衅自己,且窃取侵犯了半边山花场的灵力,于是便组织起来冲到鲍姓家族开设的花场中,用大刀砍断了花场上树立的旗杆。最终,鲍氏家族无奈地放弃了这个新开设的花场。而当地附近的苗族则将这个花场接过来自己组织跳场,为表明这个花场将不再与半边山花场作对竞争,其场期晚于半边山,在正月十三才开场。由于这个花场的旗杆曾被李班家族砍断过,从此人们称其为“砍掌”(砍场)。

这个传说故事不仅讲述了苗族在花场上所拥有的灵力是不可侵犯的,也说明了李班家族对于维系半边山花场灵力的重视,更表明了汉人对半边山花场灵力的一种觊觎。从中也可看到,对于李班家族而言,在半边山地区不同族群之间应该有着这样一种理想的关系格局:

在跳花场仪式活动中,由于李班家族与当地苗族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互补性的分化”(complementary schismogenesis),因而他们之间的互动促成一个“通过同化达成区分”的状态;而李班家族与当地汉族之间的关系则表现出一种“对称性的分化”(symmetrical schismogenesis),因而他们之间存在着的则是一个“通过区分达成同化”的状态。互补性分化反映了互动族群之间在相互对照又彼此抵消的接触过程中,逐渐同一又在结构上相互分化的文化形态;而对称性分化则显示互动族群之间在相互对抗又彼此超越的竞争过程中,逐渐分化又在结构上相互同一的文化形态。[15]当地各人群间“分而未裂、融而不合”的交互共生关系模式,正是基于这两种关系状态所生成。首先,基于互补性分化关系,李班家族与当地苗族在跳花场仪式所开启的“阈限阶段”(liminal phase)中,一方面在一种“存在性交融”的状态中共同构成半边山区域内的一个“本质上的我们”,一方面又在“规范的交融”的状态中“各司其职”地相互区分为一个个独一无二的部分。其次,基于对称性的分化关系,李班家族与当地汉族都在相互竞争当地的“主导者”之地位,从而试图让自己能够掌控当地苗族对于这片土地的丰产所拥有的不可让渡的灵力。这样在“你能做到的任何东西,我都能做得更好”的原则下,他们都力图超越对方,去为当地苗族开设一个“更好的”花场。这种竞争关系却使得相互对抗分化的两个群体,在同一个地方做着同一件事情,从而共同认可了一套价值体系,如此一来二者在对抗竞争中自然会变得越来越相似。

正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花场的神圣灵力具有不可让渡性,由此通过花场秩序的维系,人们再次确认了在一种交互共生的关系中可以相互吸纳和应该相互排斥的界限为何,从而突显出一个“超社会体系”可以区分的部分和能够识别的整体。所以,每个参与半边山跳花场仪式的群体均可被视为这个活动的客体,因为在这个地区“超社会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每个群体都将成为他人确认自身的参照对象,并被各种他者拆解为需要吸纳或抗拒的部分。

结语

在贵州黔中地区半边山这一狭小的河谷内,有着不同文化背景与社会形态的人群间存在着一种“分而未裂、融而不合”的交互关系与共生状态,这种不可割裂的互嵌联系正是塑造当地实际的社会体系与文化模式之基础。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例证,跳花场活动本身就规定、展演和再生产了这种关系,因此它也并不单单是当地苗民祈丰庆余的一种民俗展演,而是这个地方完成多种社会互嵌融合与实现多元文化并置对接的一种生活实践。通过交往中“互补性的分化”与“对称性的分化”的社会机制,基于观念中神圣灵力的“他性”与“不可让渡”的文化原则,半边山的各个族群在其交互共生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塑了一个“超社会的社会体系”。而作为一个关联统合了整个地区各种人群的社会关系和文化观念的一个仪式景观,跳花场活动表现出了一种在自我肯定的过程中吸纳他者的社会生活形态。这不仅对我们思考西南地区“超社会体系”的形成有着非常实际的启发意义,更对反思当代人类学的某些视野局限有着重要价值。特别是当这种多族交互共生的关系成为当地生活的一种现实、历史与价值时,人类学更应正视诸如半边山这样的小地方实为一个“超社会”和“跨文化”的世界,从而避免用种种“单一性”和“同一化”的现代概念,来误读和曲解这些地方实际的社会生活状态与历史变迁过程。

收稿日期:2012-11-10

注释:

①针对人类学的文化与社会概念的这种“单一性”和“同一化”的批评,参见[美]埃里克·沃尔夫著,赵丙祥等译:《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第20-27页,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美]萨林斯著,刘永华译:《整体即部分:秩序与变迁的跨文化政治》,载于王铭铭主编:《中国人类学评论》(第9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年版。

②景观(spectacle)是对象征人类学“象征”(symbol)概念的丰富,其更能包涵象征形式的多样性,它可以是叙述、场所、自然物及人造物、仪式、身体等,也可以是一种意象。对景观的研究不仅强调其具有社会性的意义表达,更强调其作为一个包含了流变和延续的过程,是普遍存在于仪式与日常生活之中。参见汤芸:《社会记忆·景观·叙事》,载于王铭铭主编:《中国人类学评论》(第2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年版。

③1958年因花溪水库的修建,半边山寨一分为二,一为北坡的镇山村,一为南坡的李村。

④因修建水库等原因,半边山的花场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有三次迁移,地点分别为“赶场路”、“杀鸡田”等,2007年因当地旅游开发需要,花场迁移至村口的停车场上举行。

⑤此传说虽有多个版本,但都无一例外地强调李班家族与苗族的协作,以及半边山的花场因得到帝王的赞许从而带有一种“官办”色彩和别样的“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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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互动与共生的仪式景观分析--黔中跳花场仪式的人类学考察_苗族舞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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