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融资融券交易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论文_王满玉

浅析融资融券交易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论文_王满玉

(彬钦机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摘要:宽松的政策环境、明确的政策导向以及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深入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筹备和发展进程。理论上,该项业务的推出或将有助于打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渠道,在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建立起安全、健康和通畅的资金联系机制。本文比较分析了国际成熟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状况,阐述了该项新兴业务可能给各参与主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为基础提出了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融资融券;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资金融通渠道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业务包含了两层信用关系,一是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二是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卖空机制,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明显的单边市特征,这种制度性缺陷导致市场做空力量缺乏,投资者买进股票的力量长期压倒卖出股票的力量,市场供求长期失衡。另外,尽管我国的各级规则及法律都明确禁止信用交易,但券商和投资者基于利益驱动,地下信用交易屡禁不绝。大量地下信用交易的存在不仅增大了证券市场潜在的风险,也给监管机构的监控带来很大困难。我国证券市场的单边市特征和地下金融的现状迫切需要引入信用交易制度,以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机制,同时,信用交易制度的引入也有助于打通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融通渠道,在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起安全、健康、通畅的资金联系。

二、我国信用交易模式的选择

关于我国的融资融券信用交易采用何种模式,业界一直争论颇多,证监会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也未明确说明,但在近期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来源和证券来源做了如下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第五十一条)。”“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第五十六条)。”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还是不能直接发生资金融通关系,而是必须通过专门设立的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外界信用导入的桥梁集中统一向各证券公司提供信用。在信用交易体系中,第一层面为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信用;当其自有资金或借券来源不足时,转向证券金融公司融通,此为第二层面;最后,证券金融公司在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再向各商业银行、拆借市场借贷,公开市场拆借或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来获得其所需的资金和证券,从而使证券市场与外界的货币市场有机地联系起来。这种信用交易制度,有利于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地调控证券市场的资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关于证券金融公司的组建原则和经营范围,目前还无法从公开的资料中得到相应的信息,但从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授信机制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来看,由政府出资设立单一垄断的证券金融公司无法适应在金融自由化和创新大背景下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在信用交易的转融通市场,必须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相互竞争的市场化格局,才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业务发展。

三、融资融券相关业务规则解读

(一)融资融券业务参与主体资格认定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并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净资本水平居于前列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将优先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2.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及风险偏好。对于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二)融资融券相关机制

1.现金账户和信用账户分别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同时,应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担保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应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实现现金交易账户和保证金交易账户的分立,以便于清算和信用监控机构随时掌握证券信用状况。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可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资格认定

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须为经交易所认可的,符合《上海(深圳)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规则》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选取并确定标的证券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3.对市场信用额度的管理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30%。

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其中,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国债折算率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4.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管理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对单个客户的融资和融券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分别按对客户融资和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售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

5.对单只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或融券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四、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及参与各方的影响分析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效应

1.融资融券交易对于增加股市流动性,活跃交易具有明显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和日本的证券信用贷款规模一般低于证券市值的2%,但是信用交易的规模占证券交易金融的比重却达到16%-20%。而台湾地区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规模则占到总交易量的40%以上。

而在我国现阶段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受多种因素制约,预计短期内信用交易规模与成熟市场相比会有一定的差距。现阶段我国信用规模的主要限制因素有:一是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主体资格受限,目前仅限于在符合条件的创新类券商中开展,而创新类券商在经纪业务市场所占的交易量份额仅为50%;二是可用于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券种有限,仅限于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券种;三是券商的转融通渠道尚未有效打通,目前证券金融公司设立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仅限于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业务规模受限。

2.融资买空与融券卖空交易对市场波动性水平均没有显著影响。海通证券研究人员在对中国台湾地区融资融券的市场冲击进行研究①后发现,证券市场中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后,融资买空与融券卖空交易并未加剧证券市场的整体波动性水平。在信用交易机制引入的同时,若辅之以证券监管部门的适当监管措施(如限制信用交易的开户年限、交易金额、股票种类、保证金比率、融资融券利息等),信用交易并不会对市场整体波动性水平产生显著影响。

3.融资及融券保证金率的调整,会对融资融券交易额产生显著的影响,并进而影响市场整体流动性水平。因此,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保证金率的调整将成为监管层对证券市场进行调控的一项有力工具加以运用和实施。

(二)融资融券业务将催生证券金融公司这一新兴金融机构

在目前金融分业经营模式下,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资金和证券,仍不能直接从商业银行或证券持有人处直接融得,而必须经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转融通。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将催生证券金融公司这一新兴金融机构,并成为金融分业经营模式下,连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桥梁。

对海外市场信用交易模式的利弊分析表明,由政府出资设立单一垄断的证券金融公司无法适应在金融自由化和创新大背景下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在信用交易的转融通市场,必须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相互竞争的市场化格局,才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业务发展。

因此,未来即将在信用交易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将有可能由各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监管层在证券金融公司的组建问题上,可能会对参与投资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界定和审查,同时,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控制证券金融公司的总体数量,根据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金融公司从事信用转融通业务。

参考文献

[1]李宜洋.关于建立融券卖空机制对股市影响的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2):25-38 

[2]聂庆平.融资融券试点情况与转融通业务[J].中国金融.2011(20):12-21

[3]明晓磊.论融资融券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影响[J].金融发展研究.2011(3):65-71.

作者简介:王满玉(1981.11-),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2013年本科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现居苏州,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

论文作者:王满玉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9

标签:;  ;  ;  ;  ;  ;  ;  ;  

浅析融资融券交易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论文_王满玉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