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家庭农场税费管理_家庭农场论文

浅谈加强家庭农场税费管理_家庭农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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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普遍兴办家庭农场以来,由于农业生产实行分户承包经营,因而如何加强家庭农场上交税利费的管理,逐步减少和解决挂欠问题,一直是摆在农场各级领导和财会部分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对此,现就南通农场加强家庭农场上交税利费管理的做法谈点体会。

一、南通农场家庭农场税利费挂欠情况

该场现有土地总面积7.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3万亩,划分为4个分场,31个农业大队,共有1399个家庭农场(户),参加承包的有1930名农业职工,劳均承包16.2亩,分户承包面积共3.2万亩,其余1.1万亩由大队管理人员集体承包。

截止1993年底,全场农业大队的家庭农场挂欠户为119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8.5%,累计挂欠总额70.39万元,其中挂欠生产资金30.95万元(主要是年末在产品),欠交税利费39.44万元。比兴办家庭农场初期的1985年减少挂欠户603个,下降83.5%,挂欠总额减少135.61万元,下降63.1%。1994年底挂欠户及挂欠总额又比上年底分别下降20%和16%左右。

据调查分析,导致家庭农场挂欠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部分家庭农场由于缺乏技术和劳力,经营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属于经营性亏损挂帐,这部分“低能户”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5%左右;二是部分家庭农场职工缺乏“以场为家”的主人翁思想和责任感,不能正确处理农场与个人的关系,存在着捞现思想,擅自处理产品,不积极完成上交任务,因而导致挂帐,属于明亏暗不亏,这部分“钉子户”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左右;三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该场二、三产业尚不发达,农场的总体效益还不高,农业仍是该场的经济支柱,致使家庭农场的负担过重,职工收入水平不高(1993年平均2800元,1994年平均3000元),自身的积累还不多,缺乏生产资金全部自理的能力,因而还有50%左右的家庭农场部分或者大部分的生产资金需要农场给予垫支或用银行贷款解决,遇到自然灾害时就有一部分家庭农场难以还清农场垫付的生产资金。

二、加强家庭农场上交税利费管理的做法和体会

(一)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土地经营规模的确定,不能搞一刀切和平均主义,应根据各个家庭农场的劳力强弱、技术高低、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这是加强家庭农场上交税利费管理、防止发生新挂欠的基础。对素质好、有承包能力的家庭农场,即种田能手可以适当多包,对素质差、承受能力低的家庭农场应适当少包。这样可以减少承包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人为挂欠。如该场现劳均承包面积16.2亩,最多的家庭农场劳均承包达40~50亩,而少的只有7~8亩。对一些体弱多病、基本上丧失承包能力的职工只划给1~2亩生活田,免交税利费。这样既减轻了这部分职工的负担,解除了后顾之忧,也为防止挂欠税利费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控制生产资金垫支。

垫支生产资金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年终税利费的收缴结算,严格控制生产资金垫支,是加强家庭农场上交税利费管理,防止家庭农场挂欠的前提。如不严加控制,垫支过多,就会导致人为的挂欠。因此,该场吸取了兴办家庭农场初期的经验教训,严格控制生产资金的垫支。1991年以来,该场在政策上明确规定,对由农场统收的粮食作物所需的生产资金,允许适当垫支(如统一播种的种子、统一机施的基肥、统一实施的机械作业费),对垫付的资金实行有偿使用,按银行贷款利率分户结算资金占用费,并在年终决算分配兑现时,对统一垫支的秋播在产品资金,大部或全部扣回,凡扣不完的列作挂欠;对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所需的生产资金一律自理。对有经济实力的承包大户,即劳均承包面积在40~50亩的家庭农场,为使他们确保税利费任务的完成,场部明确规定在秋播时所需的生产资金原则上自理,并在签订承包合同时,预交50%的税利费。另外,对多年来一直挂欠的家庭农场,原则上不予垫支,使之想办法向亲朋好友个人筹措资金,以利于逐步减少挂欠。

(三)抓好主要农产品的统收。

由于家庭农场是分户经营,能否抓好主要农产品的统收工作,是影响家庭农场是否挂欠至关重要的因素,也是加强家庭农场上交税利费管理的核心。因此,该场明确规定,凡场下达的产品计划任务必须全面完成,粮棉等主要农产品必须交大队及场部统一处理,如粮食作物一律实行机械收割,统一登场晒扬入库,由农场粮站收购;生产的棉花统一由农场轧花厂收购,家庭农场不得自行处理。凡是不挂欠的家庭农场,经批准后才允许适当留用部分超产粮豆自行处理,但对挂欠户不允许自行处理。为了确保家庭农场粮食产品上交任务的完成,该场一直坚持实行“粮肥挂钩”的政策,即属计划内平价上交的粮食产品,每50公斤麦子供应平价尿素5公斤,碳铵7.5公斤;每50公斤稻子供应平价尿素5公斤,碳铵3.75公斤。平价化肥的价格标准为:尿素每吨560元,碳铵每吨235元。平时的肥料供应采取先议后平,年终结算的办法。凡完成计划内粮食上交任务的予以返还平议差价,凡未完成计划内粮食上交任务的不予返还,并根据未完成的产品数量,按当时的市场价上浮30%结算赔产金。为了防止家庭农场挂欠税利费,该场对家庭农场上交的各项产品,一律采取内部结算方式,实行非现金转帐,不搞现金收购。对家庭农场进钱户,由场部组织资金分期分批予以兑现,除平时量兑付外,主要是集中在年终决算后进行。

(四)完善干部的经济责任制。

该场实行的是总场、分场、大队三级管理体制,家庭农场是在大队统一领导下的分户生产经营单位,大队是“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的结合部。对于面广量大的家庭农场,只有充分发挥大队这一级的管理职能,才能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好家庭农场。大队的职能除了行政管理任务外,主要是搞好家庭农场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完成集体承包地的生产任务。而搞好产后服务,抓好产品统收和税利费的收缴又是大队这一级的重点任务。因此,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农业大队干部的经济责任制,是加强家庭农场上交税利费管理的关键。多年来,该场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大队干部的经济责任制,把收缴产品和税利费任务完成的好坏与大队干部的经济利益紧密挂钩,以利充分调动大队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如对分场的大队干部,该场建立了以“税利费上交、产品上交、单位积累”三项任务为主体的指标考核体系,在年终审计和考核后结算大队干部的奖罚。各分场场部的干部按本分场所属农业大队干部的平均水平结算奖罚。该场近两年来又建立了对无挂帐户的大队领导干部的嘉奖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大队干部对家庭农场产品的统收和上缴税利费的管理,把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对象及收缴产品和上交税利费的重点放在挂欠户上,并对“低能户”挂欠户在产品种植结构、良种供应等方面采取扶持措施,使他们尽快走出困境,放下挂欠的包袱。截止1993年底,全场无挂帐户的大队已有8个,占大队总数的25.8%。

(五)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制度。

为了促进家庭农场积极完成产品和税利费的上交任务,该场在实践中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工具抓好“以场为家”的主人翁思想教育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以下配套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

1.建立承包风险抵押金制度。自1988年起,该场规定凡在职参加承包的家庭农场职工每人筹集承包风险抵押金2000元,对干部和其他各业职工也相应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的制度,直至不参加承包(退休或调出农场)并在不挂欠税利费的情况下予以返还,否则先予以抵扣欠交款。应筹集的承包风险抵押金一般分十年交清,每年不少于200元,在年终分配兑现中扣除。所交的资金统一集中在场部计财科,分户建帐建卡,每年按银行贷款利率结息到户。到1993年底,农业大队的家庭农场已筹集承包风险抵押金145.7万元,平均每个职工已筹集750元,已完成筹集任务的占家庭农场职工总数的32%。承包风险抵押金的筹集,既增强了家庭农场的风险意识,又缓解了由于部分家庭挂欠造成农场流动资金紧缺的状况。

2.建立鼓励先进的激励机制。凡积极完成税利费上交任务的家庭农场职工,才有资格参加先进和职代会代表的评选;才有资格参加档案工资晋级,并优先安排子女招工进厂、参军等。部分分场、大队在适当时候还安排先进代表到城镇参观旅游。因而在家庭农场职工中已逐步形成了以“完成任务为荣,不完成任务为耻”这种争当先进的好风尚。

3.建立鞭策后进的约束机制。凡不能完成税利费和产品上交任务,形成挂欠的家庭农场职工,取消评比先进和职工代表资格,不予调资晋级,子女不安排招工进厂,不批准私人建房,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等。另外,该场在年终决算分配时,对凡有人在场办企业工作的家庭农场挂欠户,由场部统一采取指令性措施委托场办企业单位代扣挂欠款。

4.建立有偿占用资金制度。凡进钱户,农场从该户完成税利费上交任务之日起,对农场未及时兑付给家庭农场的收入,按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到户,在年终积极组织资金,确保兑现,取信于民。对挂欠户同样从挂欠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增加其挂欠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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