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 321017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步,建筑项目无论在数量方面还是在规模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增加,为使建筑项目建设质量得到保证,建设监理制度得到大范围推行并不断发展完善,取得了非常好的应用效果,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工程项目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等方面控制的有效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整体建设水平的提高。因此文章重点就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展开相关论述。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但工程监理属于需要回报的技术服务,它涉及的面相对比较窄,职能和职责没有项目管理广泛。监理制度的实行紧跟市场经济的发展脚步,旨在改变旧的建筑管理模式。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项目的法人不会让监理去进行投资、合同管理等,可是我国的政策又强制要求建设企业必须有监理,基于这种情况,工程项目管理只把需要进行质量管理的部分,交给监理公司来负责。
一、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
(一)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在职责方面主要有投资、进度、质量方面的控制以及信息、合同的管理,同时还需要做好各个单位关系的协调。就当前工程建设过程而言,受到多个方面因素影响和干扰,尤其是机制、体制等方面因素影响,建设单位很难完全履行相应的监理职责,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更多的集中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方面。因为缺乏必要的前期阶段监理,最终影响到前期阶段功能策划、设计图纸等方面的健全性和完善性,很难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工程项目管理属于建筑市场发展过程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明确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筑市场规范性。与监理单位相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能够更好的满足业主在基建队伍方面的实际要求,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指的是从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所展开的全过程计划控制以及协调,主要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在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预算情况下,按时完成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更多的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主要包含有计划、协调以及控制管理等多个方面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需要懂法律、懂合同、懂设计、懂经济、懂管理的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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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区别
(一)两者的发展历程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作为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1982年引进到我国,后由原国家计委提出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1988年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1995年国家建设部颁发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推动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2003 年国家建设部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文件,鼓励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资质企业,按照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要求,充实专业管理人员,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管理方式,它改变了以政府集中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方式,这一改革极大地促进和提高了我国工程建设的生产力。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 1988 年开始推行,1996 年全面开展,至今已发展了30年,现已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取得了全社会的认可,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已成为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二)两者的服务内容和范围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 号)文件规定,对从事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的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等进行了明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一般从项目立项阶段即可介入,可参与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直至项目维保结束的全过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目前一般针对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全面管理项目报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移交评估等。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较为狭窄,主要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由于体制、机制原因,监理工作的“三控制”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不能完全实现,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基本上由业主单位控制投资。
(三)两者的服务深度和法律责任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针对管理范围配备专业的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造价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监理主要针对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管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两者对项目的管理服务深度自然大相径庭。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责任是接受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后,承担原本由业主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工程监理接受业主单位委托后,主要是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理责任。
三、建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许多实力较强的监理单位在积极探索业务转型和拓展之路,政府连续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监理单位转型发展,探索项目管理监理一体化发展模式,并进行了很好的尝试。
(一)国家引导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发展
按照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 号)文件精神,首次对国内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地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从具有综合工程监理资质或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加以组织引导,使其积极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要求各地制定周密计划,并组织实施,帮助创建单位落实有关条件,顺利开展项目管理业务。
(二)国家推进工程监理制度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发展
按照国家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 号)文件精神,提出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指导不同类型的工程监理企业发展。调整强制监理工程的范围,选择一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制定有能力的业主单位自主选择监理或其他模式的政策措施。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推动一批能力强的监理企业做大做强。
(三)国家鼓励工程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开展项目全过程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 号)文件精神,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全过程的前期咨询、设计、招投标代理、造价编制、项目管理、施工监督和后期评价等服务。如果选择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全方位工程项目服务,可不再委托监理。鼓励监理企业深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下的咨询服务,采取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国际化视野和能力的全过程项目咨询机构。
综上所述,工程监理在将来一定会朝着项目管理方向发展,所以要支持有能力的监理企业向工程管理企业转化,以满足自身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就工程监理的现状来看,工程监理制度是值得肯定的,不过企业需要进一步规范人员的质量行为,推动监理工作的科学化,只有这样才能让工程监理企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锐.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的探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7(33)
[2]彭智刚.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关系的研究[J].数码设计,2017,6(10)
[3]魏品芝.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7(12)
论文作者:邢献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0
标签: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工程监理论文; 企业论文; 项目论文; 项目管理论文; 单位论文; 全过程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