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越南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_股份制改革论文

浅谈越南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_股份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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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制改革主张的提出

80年代初期,世界上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由于机械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或盲目效仿原苏联的集中计划模式而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管理落后、产销脱节、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通病。越南也不例外,该国第二个五年计划(1976—1980)的实施结果是“主要指标一项也没有完成”〔1〕。在此形势下,越南政府决定进行经济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就是其中一个方面。

1981年,越南政府颁布了关于发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财政自主权的第25号决议,决定朝着市场经济的方向改革国有企业。1982年2月,又颁布了进一步落实25号决议的第145号决议。此后,越南还出台了很多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和减少对国有企业财政拨款的政策,但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主张,是在越共“六大”召开后的1987年11月才由该国部长会议在其第217 号决议中明确提出来的。特别是1990—1991年期间,苏联和东欧各国相继瓦解,它们停止了对越南的经济援助。为了生存,越南政府不得不采取果断措施,取消对国有企业的许多项拨款,强制亏损的国有企业倒闭或合并,坚决处理剩余劳动力,把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和增值义务交还给企业。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越南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国有企业被选择进行股份制试点,以达到吸引集体和个人投资、缓解国内资金短缺的目的。

1991年6月,越共召开“七大”, 提出要逐步扩大在国有企业中实行股份制经营形式。同年12月,越南部长会议主席(现称总理)武文杰在越南第八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重视股份制,鼓励合股、购买股票”〔2〕。1992年6月8日,武文杰签署越南部长会议主席第202号决定,具体列出了进行股份制试点的8个国有企业。1993年3月4日, 越南政府总理又签发第84号指示,提出了促进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和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的具体办法。同年11月26日,越南财政部颁发第2675号公文,拟定了由该国各部、委选出进行股份制试点的19个国有企业的名单。至此,越南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主张开始得以有组织有系统地展开落实。

1996年5月7日,在进行了将近四年的股份制试点之后,越南政府再次颁布关于把一些国有企业转换成股份公司的第28 号决议。 与前述第202号决定不一样的是,该28 号决议针对越南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企业领导、群众对股份制的积极性不高,致使股份制试点进展缓慢),为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及职工制定出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在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头两年里减半征收所得税,免除企业财产登记税;保留国有企业原来在贷款、进出口贸易、社会福利等方面所享有的优先权;根据工龄长短和贡献大小向企业职工发送或赊卖股票,赊卖股票的偿还期为五年(以前为一年),赊款年息为4%; 保证股份制企业的原有职工至少能继续工作12个月时间,等等。28号决议的颁布,既体现了越南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决心,又为越南国内加快实现该国政府的股份制主张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会,表明越南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试点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效应

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越南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全面总结,但实践证明越南政府的股份制改革主张是正确的,因为股份制给该国的国有企业带来了很多前所未有的好处,发挥了较好的企业效应。几乎所有实现了股份制改造的越南国有企业都在市场经济中立稳了脚跟,并正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本文主要以越南芽庄省水产品进出口公司为例加以说明〔3〕。

越南芽庄省水产品进出口公司,1993年初改造成芽庄省水产品进出口股份公司。公司共有七个股东,其中五个代表国家,一个代表个人,另一个代表公司内部职员集体。实行股份制以后,由于资金有了保障、劳动力获得了解放、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得到了发挥,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赢得了主动,生产经营方式也随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首先是生产经营的地点范围得到了扩大。实行股份制之前,公司只在越南中南部的各省份收购海产品加工原料,实行股份制以后,发展到越南的北方各省和西南部各省,并且还就地加工出口,节省了运输费用和中间费用。

其次是公司的产品种类得到了丰富。实行股份制之前,公司只生产经营虾、鱿鱼等一些传统产品,实行股份制后,公司组织收购、加工的出口水产品达110种之多。而且, 一些以前只在国内销售的薄利产品如火虾、飞鱼等,现在也得以出口创汇了。

第三是扩大了公司产品的国外销售市场。实行股份制以后,公司与世界上几十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贸易伙伴关系,其中不乏大的海产品销售市场,如日本、澳大利亚、台湾、香港等。

第四是公司的进出口收入和经济效益蒸蒸日上。1989—1992年期间,公司每年只出口价值为480—670万美元的产品,实行股份制之后,公司的出口营业收入由1993年的965.3万美元上升到1994年的1152.3 万美元。进口方面,1993年的营业收入为117.6万美元,1994年则是1993 年的2.3倍。 关于利润增长的另一个典型例子是原轻工业部下属的协安制鞋厂。该厂实行股份制后的纯利润比实行股份制前增长了近700%。 此外,胡志明市冷冻机电公司的营业销售额增幅也可以说明这一点。该公司1995年头9个月(实行股份制后)的总营业销售额比1993 年同期(实行股份制前)增长了300%。

第五是公司向国家上缴的利税日益增多。实行股份制之前的1992年只有16亿越盾(合约123多万元人民币),实行股份制后的1993 年为26亿越盾(合约200万元人民币),1994年又比1993年增加了近2 倍, 达70多亿越盾(合约538多万元人民币)。 平均每个职工每月向国家上缴1300万越盾(合约1万元人民币)的利税。

第六是解决了很多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以交通运输部下属的运输联合代理公司为例,其职工数量在未实行股份制时的1993年7月为85人, 实行股份制后的1995年9月增至240人。

第七,公司职工的收入得到了提高。如胡志明市冷冻机电公司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在实行股份制后增长了10%以上。

三、股份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

既然股份制给越南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成效,那越南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进度如何呢?从1987年股份制主张的正式提出到现在,越南在鼓励发展股份制这一改革国有企业所有制形式的道路上已经摸索了将近10年,时间可谓不短,但进展却不理想。越南国内外的舆论普遍认为,越南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进度过于缓慢、停滞。

目前,越南全国共有6000多个国营企业,其中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为3000多个,约占总数的50%,但真正实现的很少。实际上,越南财政部1993年11月26日第2675号公文中选出试行股份制的19个国有企业大都申请退出了试点计划〔4〕。迄今,整个越南只有6个国有企业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它们是:交通运输部航海总局下属的运输联合代理公司、胡志明市冷冻机电公司、原轻工业部下属的协安制鞋厂、原农业部下属的家禽饲料加工公司、隆安省出口商品加工公司和芽庄省水产品进出口公司〔5〕。甚至,连1992年6月8日越南部长会议主席第202号决定中点名要进行股份制试点的8个国有企业也没有完全实现股份化。 越南中央近10个部、委和全国53个省、直辖市依然没有进入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角色”〔6〕。而且,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规模都不大, 总资产一般为20—160亿越盾(合人民币约150—1230多万元),行业仅限于加工业和服务业,分布范围也主要局限在南方的胡志明市及其周围地区〔7〕。

根据越南国内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对该国股份制试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实地考察和调查分析,导致越南国有企业股份化进程缓慢的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越南全国上下(包括管理机关、国有企业以及越共党内外的领导、干部、群众)对股份制的认识不够全面和统一,行动不够及时和果断。

1.当今的国际社会主义运动正面临着被孤立瓦解的严峻挑战。越南现阶段的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国有企业,而股份制则是把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从全部属国家所有变成只有部分(最多是大部分)属国家所有。所以,在目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美国为首)正在加紧对越南进行“和平演变”和越南国家财政条件并不宽松的形势下,越南高层领导内部还没有统一认识,他们不敢过份积极推行股份制,担心由此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

2.实行股份制肯定会改变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的原有利益格局,这当中肯定会有人欢喜有人忧。忧者(如将失去原有管理、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可能失去原有职务和权力的企业领导,担心失去原有工作岗位和物质收入的企业职员等)又肯定会想方设法延缓股份制的进程,或想尽办法从中谋取私利,使股份制一开始就被扭曲,达不到规范,其进度自然也就受到影响。

3.越南很多领导人的意见是只选择效益不好或亏损的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制,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则维持现状。而且,在折股出售时,他们担心国家吃亏,又把企业财产的价值抬升到市场不能接受的高度。结果是被推出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在股份市场上卖不出去,它们的股份制改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和浪费了不少的财力、物力、人力之后,便不了了之了。

4.越南的民众还没有合股经营的习惯,尤其是越南北方的民众,他们宁愿把货币、黄金等有价物品收藏起来,或存入银行,或购置不动产,也不愿用来购买企业股票,怕承担风险。

(二)与股份制有关联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和配套。在过去的时间里(1996年5月7日以前),越南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重大主张只停留在政府总理的一个决定(即1992年6月8日第202 号决定)和一个指示(即1993年3月4日第84号指示)上,也就是说只停留在行政工作上,实行股份制所需要的财政、劳动等部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如鼓励人们用银行存款认购企业股票的低储蓄利息政策、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办法等)都没有制定出来,致使国内对政府股份制主张的贯彻落实工作缺乏必要的指导依据和动力。如果说1996年5月7日颁布的越南政府第28号决议是这方面的努力的话,其结果也有待时间的检验。

越南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关于股份制改革的统一指导系统,该国中央各部、委关于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思路和文件都互不协调。而越南国有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工作是由该国的财政部负责的,但在股份制试点的很多具体问题上,财政部本身并没有被政府授予足够的决定权,致使该国各部、委之间关于股份制试点的扯皮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解决。另外,越南政府鼓励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优惠政策也于1996年5月7日才随政府第28号决议颁布,其对国有企业的吸引力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才能够发挥出来。

(三)股份制形式过于粗陋简单,不够规范化。有的国有企业只是象征性地在财务报表和核算上做做样子,其它方面与实行股份制前并无两样。如此形式的股份制,很难有所作为。而且,目前越南发展股份制的内外部条件都不够成熟。有些国有企业虽然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但其股票只能在企业内部自办发行,没有公开的流通转让场所,股份制的规范进程因而受到影响。

(四)越南国有企业向股份制转化时所要办理的手续过于繁琐和浪费,要经过很多的环节和级别缴纳很多的费用,许多国有企业望而生畏,因为尽管是处在向股份制过渡的时期,他们仍然还要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例如,一个价值20亿越盾(合人民币153 多万元)的国有企业若想转成股份公司,先后需要有十几个团次的干部前来研究、检查、审计、核算等等,然后才能层层上报有关部、委和所在地人民委员会、政府总理……不知要过多少“关”、“斩”多少“将”!〔8〕手 续办理得最快的胡志明市冷冻机电公司也花费了整整10个月的时间〔9 〕。如此的手续,怎么能够加快越南政府提出的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计划的实施进度呢?

四、加快股份化进程的对策

针对以上原因,越南国内的经济专家、学者建议采取下列对策:

(一)大力普及股份制知识,让全民认识到股份制的优越性和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性,认识到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并不意味着失去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偏离社会主义方向。除了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增长的战略性部门之外,现阶段的国有经济无需在国民经济所有领域和国家财政收入中都占绝对优势。从而卸掉党内外有关领导、干部的思想包袱,提高整个民族对股份制的认识水平,增强他们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拥护股份制。

(二)加紧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配套改革,建立起合理的市场机制和价格体系等股份制所需要的运行环境,包括企业本身的会计制度、劳动制度、保险制度、分配制度、破产制度和国家宏观管理的税收制度、金融制度、计划体制等等,为推行股份制创造条件。

(三)制定更高层次的关于股份制的法律。可以考虑颁行《股份制法》,既表明政府发展股份制的决心,又为彻底有效地贯彻政府的股份制主张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四)加大对越共中央关于行政改革的第8 号决议的贯彻执行力度。坚决废弃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时被强加的繁杂而不必要的手续,建立一个手续简便、管理严密的企业股份制规程,吸引更多的国有企业加入到股份制改革的队伍中来。

为此,有必要成立一个推行股份制改革的国家专门机关,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确定股份制改革的对象。对于重要的国家骨干企业,可让其自行实现股份制改造,政府没有必要全部“包办”。经过分类后,可以强制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无需等它们自愿。至少,应该把对资金规模小于50亿越盾(合约384 多万元人民币)的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审批权下放给地方。

关于企业分类,越南财政部政策司的范孟常和财政科学院副院长阮公诗都认为越南的国有企业可以分成四类:第一类是那些直接为国家安全和国防服务的企业。这一类企业不能实行股份制,其产权全部由国家控制;第二类是那些在现阶段里仍然需要由国家控制全部产权的企业,如财政、金融、信用领域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战略意义的水泥、电力、汽油等部门企业,等等;第三类是那些国家只需要控制支配性股权的企业,如效益好的糖、烟、酒等企业,航空、航海、邮政、通讯等重要部门的企业,等等;第四类是那些不属于上述三个类别的企业。这一类企业是股份制改造的对象,需要在3—5年内全面实现股份化。对于这一类企业,国家既可控股,也可不控股。尽快公布按此种分类方法确定的不能股份化的国有企业名单和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名单,肯定会使股份制改革的指导工作变得容易一些。

五、几点评估与预测

总的来看,越南股份制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981—1986年,属前奏阶段。这期间,越南党和政府主要是适应国际社会主义改革的潮流和迫于国内“二五”计划失败等困难的压力,逐渐意识到改革传统国有企业的必要性。但只是笼统地提出要下放国有企业自主权、创造国有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至于实现这些改革目标的具体有效形式之一的股份制,则尚未注意到。

1986年12月—1991年,属萌芽阶段。1986年12月,越共召开“六大”,决定废除以前的官僚统包机制,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股份制开始被主张用于对国有企业的改革。90年代初,世界社会主义阵营发生剧变,越南一方面失去原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各国的外援,另一方面又继续遭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禁运,一时间国内资金短缺,很多效益差的国营企业难以为继。为了摆脱困境,越南政府明确提出要重视股份制、鼓励合股经营和购买股票、逐步扩大推行股份制的国营企业的范围。

1992—1996年5月,属初步试点阶段。 该阶段越南对股份制的认识开始从主张上升为试点实践。1992年6月和1993年3月,越南政府先后颁布了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决定和指示。越南第九届国会也在其中期会议上讨论和通过了把国有企业的部分股份发行给企业内部职工和企业外界组织、个人以及关于股份利润分配原则的决定。

1996年5月7日以后,属进一步试点阶段。1996年5月7日颁布的越南政府第28号决议针对前一阶段越南股份制试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及职工制定出了更多的优惠政策,把股份改革的形式由单一型变成多样型,甚至还提及把国有企业的股份出售给外国人……这些都表明越南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试点阶段。

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越南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进度极其缓慢,但越南社会各界并没有失去对股份制的信心。1995年8月, 一个关于股份制的专题会议在胡志明市召开,该会议总结了几年以来越南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和教训,分析了股份制试点进展缓慢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越南政府于1996年4 月份公布的越共“八大”政治报告草案也指出要“总结试点经验,积极而稳妥地把国有企业转化成股份制企业……”,足见越南党和政府主张实行股份制的决心之大。1996年5月7日颁布的关于把一些国有企业转化成股份公司的第28号政府决议更是直接了当地把这种决心以初步带有法律性质的具体政策形式体现了出来。

如前所述,越南的股份制试点主要在为数不多的小型国有企业中进行,试点时间短(时间最长的芽庄省水产品进出口公司也是1993年初才开始,最短的隆安省出口商品加工公司更是1995年7月才开始), 地区分布(集中在南方)和产业分布(局限于加工业和服务业)均不够合理。企业各自采用的股份制形式也比较简单粗糙,不够规范化。而且,越南迄今还没有形成股票市场。该国几乎所有股份制企业的股票均为记名股票,只能在企业内部发行,股东不能抽回资金,股票转让需经企业领导委员会批准……总之,越南的股份制基本上还处于国有企业进行初步试点的阶段,发展水平很低,大体相当于我国80年代中期的程度。

由此看来,越南在既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又要搞活市场经济的股份制道路上还要摸索一阵。从形式上看,越南可能会选择“渐进型”股份制,因为它最符合越南的国情。所谓“渐进型”股份制,就是先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整理,然后再按不同的类别逐一进行股份制改造。从时间上看,越南国内预测该国将于1997年实现150—200个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1997年底1998年初形成证券市场〔10〕。但是根据越南的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越南的股份制在未来7—8年内仍将处于试点推广期,再过7—8年后才有希望逐渐走向稳定、发展和成熟。

为了促进股份经济的发展,越南政府在听取国内专家意见的同时,还可以考虑如下做法:

(一)学习中国80年代中、后期的经验,由国内一家权威性刊物(如《共产主义杂志》或《经济时报》)牵头,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组织一场关于股份制的大讨论,让各行业、各部门的专家、学者就越南当前的社会主义革新(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应该怎样恰当地运用股份制等问题各抒己见、百家争鸣,吸取国情相似的中国的经验与教训,对股份制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二)针对越南人封闭保守、不愿承担风险的心态,可学习中国的经验,先在新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中发售保息保值股票,以适应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然后逐步创造条件,发行半风险股票,待时机成熟再发行全风险股票。

(三)为了保证股份制能在其所需的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商品流通秩序里健康、快速地发展,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相应的法制建设:一是借鉴国外的有关成果,因为国外的股份制立法比较成熟和稳定;二是要结合越南的国情,越南毕竟与外国不一样,在实行股份制的同时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要保证传统体制向新体制的顺利过渡。在立法上,没有必要强求一步到位,应在尽可能完备的基础上尽快地推出具有可行性的法律,让其在发展中不断地完善。

(四)有步骤地开放股票市场。第一步,可以考虑由银行代理股票的流通,企业可委托银行发行股票,持股者可以将股票向银行贴现或由银行代理转让。第二步,建立证券交易所,允许股票上市流通,通过抛售低效益企业的股票和购进高效益企业的股票来实现资金的合理流动。

与此同时,多借鉴西方有关股票市场管理和交易程序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快培养本国懂得股份制经济运作的专门人才,以便按照国际规范对股份制企业和股票市场进行操作和管理。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越南现在已经加入东盟,实现了与美国关系的正常化,跟中国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它完全可以在借鉴西方发达工业国、亚洲新兴工业国和中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股份制发展,而无需重复做功、浪费时间。其中,中国近几年来发展股份经济的实践成果对越南尤其具有实用价值。 事实上, 越南政府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 1995年下半年越南财政代表团参观、访问中国北京、上海和深圳就是明证。随着中国对社会主义股份制研究的深入和越南自身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越南的股份制经济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注释:

〔1〕赵和曼著:《越南经济的发展》第100页, 中国华侨出版社1995年6月版。

〔2〕古小松著:《越南的经济改革》第108 页, 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

〔3〕《股份制——芽庄省水产品进出口公司的新动力》, 载越南《商业报》1995年7月22日。《试点后期的股份制》, 载越南《外国投资报》1996年5月21—27日。

〔4〕范孟常:《加快国营企业股份化进程》,载越南《财政杂志》1996年3月。

〔5〕越南国内刊物如《财政杂志》、 《外国投资报》等普遍认为只有五个,即不包括芽庄省水产品进出口公司。

〔6〕〔7〕〔8〕团金丹:《为什么国营企业的股份化进行得慢?》,载越南《商业杂志》1995年7月。

〔9〕海理:《股份化依然停滞、缓慢——为什么?》, 载越南《商业报》1995年9月23日。

〔10〕儒梅:《国营企业股份化的新机遇》,载越南《外国投资报》1996年5月2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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