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如何正确处理保密和信息公开的关系探讨论文_刘永新

供电企业如何正确处理保密和信息公开的关系探讨论文_刘永新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阳信县供电公司 山东滨州 251800)

摘要: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稳定,从而保证各项社会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实力的提升,这也是我国发展中的关键政治问题。在现代社会当中,最重要也是最不能缺少的两项重要工作就是保密以及信息的公开,就拿信息公开来说,为了促进民主政治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必须要对信息进行公开,而保密则是为了有效维护国家的利益。虽然这两者之间看起来是对立的,但实际上,保密与信息公开是相互依存的整体。现阶段,我国对于信息公开的起步较晚,而推广的速度却非常快,在这样的情形下,两者之间的冲突就愈发明显。

关键词:保密;关系;利益;安全;国家

引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信息。这种信息包含与社会成员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公众可以查询、阅读和复制这些信息。信息公开是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信息资源的基本条件之一。

1、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充分利用信息的基础上,考虑公共利益的保护。主要原则如下:(1)理解公民的原则。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应以人民服务为中心,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充分考虑信息披露中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通过建立供电企业网站、信息、平台或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信息将被发布,以确保人们能够及时获取信息。全面准确的信息;(2)政府责任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履行政府的职责,将信息纳入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强化政府的责任;(3)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时开放。信息的时效性与其使用价值密切相关。它需要及时打开信息。《信息公开法》还明确规定了信息的时限,制定了政府信息登记制度,处理了信息和分类,制定了系统的信息目录体系。

2、信息公开范围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在美国的情况下,《信息自由法》于1966制定,明确规定了不开放国防、外交秘密、行政机构的信息、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财务信息。其他法律规定。组织内的通信、个人隐私和执法等所有信息,包括记录信息、财务管理部门的信息和井的地球物理信息的九,必须公开。这一规定显然是先进的,它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消除了政府可以选择开放的“灰色地带”,以及“取消”政府对信息披露的“独立选择”。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明显不足。政府有一个很大的“灰色地带”和“独立选择”的信息披露。结果表明,信息披露的范围较窄,内容不连贯、不完整。因此,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和限制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3、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

如果我们从表面上来对保密和信息公开的关系进行分析的话,那么两者就处于相互对立的关系。先拿信息公开来说,其包含的主要内容就是将主要的信息面向公众进行公布,让群众进行适当的了解,但是与信息公开不同的是,保密就必须把信息控制在相应的范围。如果我们仔细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保密与信息公开也不完全是互相矛盾的,相反,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两者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3.1两者有共存的基础

一般来说,为了保障社会群众的知情权以及参与权等,我们就必须进行信息公开的有关操作,这样一来,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推进,另外,在执政为民的思想当中,这也是最为关键的一部分。但是保密和信息公开却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说,对国家的安全利益进行维护就是保密的主要内容,只有保护了国家的安全利益,那么社会主义的建设才可以顺利进行。

3.2两者有共存的条件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变得更加完善,特别是《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这些法律条例的实施无疑是为保密以及信息公开提供了相互共存的法律基础。另外,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我们得出,一些不在公开范围内的主要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3.3两者有共存的方法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有关部门在进行信息披露前,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对公共信息进行认真审查。相关审查操作应具体参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

4、供电企业保密和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4.1工作秘密立法欠缺

作为一个供电企业,信息披露中最大的问题是是否有必要披露工作秘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三个非公开情况,但供电企业将有一定的工作秘密,即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造成企业内部事务被动式或损害后的泄露。对于这类问题,供电企业一般不以保密为由拒绝披露,但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4.2商业秘密认识不足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切实可行的,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认定的关键是债权人采取保密措施,但在实践中,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在一般情况下,技术信息具有一般机密性,但通常不重视操作信息。

4.3个人隐私定义模糊

隐私权被界定为信息披露豁免的范畴,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然而,我国对个人隐私权的定义并不明确,使得个人隐私权的判断过于随意。一方面,个人隐私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不时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滥用个人隐私作为拒绝信息的情况也是常见的。

5、建立三维一体保密管理体系,正确处理保密和信息公开的关系

所谓“三维一体”保密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一项保密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一种企业保密文化”,使企业保密工作,增强企业的秘密意识,及时、准确、到位的信息披露,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1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正确处理保密和信息公开关系的基石

虽然我国有相关的保密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但具体的操作规范需要企业细化和实施,这就需要一套完善有效的信息披露审查制度和评估机制。确定保密级别是信息披露审查的首要条件,供电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对于企业秘密,应当参照国家秘密、商标标识,确定保密期限和知识范围。

5.2失密应急预案是正确处理保密和信息公开的重要措施

失密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指挥协调、补救计划等。信息披露是秘密事件的高发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损失,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5.3营造保密企业文化是正确处理信密和信息公开的关系的后盾

保密,归根结底,是人的工作。信息披露中最重要的是保密性不足、保密性不足和保密性不足。只有不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创造良好的企业保密文化,才能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结束语

现代社会的发展是十分迅速的,资源共享以及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态,在这样的情形下,保密工作面临的挑战就变得更为艰巨。供电企业作为国计民生当中最为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其起到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当然,供电企业也是保密当中比较关键的一点。在现在这个新的社会形势下,供电企业保密工作研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怎样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只有做好这一点,供电企业的发展才能更加迅速。

参考文献:

[1]曲丹平.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和保密体系建设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6.

[2]万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5.

[3]林斯斯.关于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思考[J].保密科学技术,2015(05):48-50+1.

[4]丁杰.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

[5].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调查与思考[J].保密工作,2015(03):48-49.

论文作者:刘永新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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