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调查视角下的中国青少年犯罪调查_青少年犯罪论文

武汉调查视角下的中国青少年犯罪调查_青少年犯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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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至今世界各国并无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灵丹妙药,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对于世界各国具有重要的普遍意义。1995年10月,世界著名犯罪学家马汶·沃尔夫冈教授在北京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时曾经说:“中国拥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口,并正在进行令人瞩目的社会变革,因而没有地方比在中国进行青少年犯罪研究更为重要(注1)。”本文视角是透过天津市同龄群青少年违法犯罪纵向跟踪调查,分析中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

1990年5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同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协会、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湖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共同商定,在武汉市进行同龄群青少年违法犯罪纵向跟踪调查。此项调查研究课题,是针对近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的现实情况,借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塞林犯罪学与刑法研究主任、国际著名犯罪学家马汶·沃尔夫冈教授在美国费城等地进行的同类调查的方法。

武汉调查的方案与实施是,从1973年出生于武汉市的未成年人中,找出有违法犯罪记录者列为A组跟踪调查对象,再找出与A组调查对象住同一社区,有类似的家庭与社会状况及个人经历,同等数量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同龄群未成年人,作为B组比较研究对象,然后对A、B两组对象跟踪考察他们的变化,从而掌握他们违法犯罪的概率,违法犯罪的类型、次数、以及违法犯罪的经过和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并通过两组跟踪调查对象的比较研究,从中发现他们之间的差异。其目的是通过纵向跟踪调查,切实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状况、特点、规律与原因,为制定预防与控制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武汉调查是在武汉市武昌区进行的。武昌区共有1973年出生的未成年人5431人,其中男性2700人,女性2641人。通过普查,查出有违法犯罪记录者81人,其中男性76人,女性5人。这81人为A组跟踪调查对象。随后我们又在同一社区找出同A组跟踪调查对象社会环境基本相同的81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作为B组对照研究对象,同时进行跟踪调查。

须加说明的是,“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含义,是指那些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构成违法或者犯罪,在公安派出所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受到过治安处罚,以及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判处徒刑等处理的未成年人。

武汉市同龄群青少年违法犯罪纵向跟踪调查,至今已进行了10年之久,它如同一个窗口,透过这个窗口,大致可以看出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状况及特点,尤其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处于大变革之中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的特征。我们对武汉调查所获得的大量资料与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得到以下的结论:

——社会大变革导致我国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但仍然大大低于西方国家,青少年犯罪长期居高不下,值得深入研究和认真对待。

武汉市武昌区调查显示,这81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占武昌全区人口的0.011%,占同龄群未成年的1.51%;其中,有一般轻微违法记录者47人,有犯罪记录者为34人。这一调查结果,同全国的青少年犯罪基本接近。据有关方面统计显示,中国青少年犯罪率80年代平均为16.41%。最低年份为10.6%。最高年份为27.4%(注:载《中国日报》(英文版)1995年11月1日第4版。)。

新中国成立以来,当时由于国内和国际环境的影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处于闭关锁国的封闭状态,经过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着力整治,那时我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非常之好,青少年的精神面貌和道德品行堪称高尚,社会犯罪率也非常之低,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交口称赞,中国曾经被誉为“不沉的绿州”。但是,“文革”十年浩劫和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及其反动谬论的影响,不仅导致全国大乱,国民经济受到了严重破坏,而且广大青少年也深受其毒害,致使青少年犯罪变得突出起来。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空前巨大的变革。由于改革开放是崭新的事物,在获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在工作中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例如一些地方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忽略或放松了精神文明的建设,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以致青少年对社会上错误思潮的识别能力和免疫力大大削弱;而与此同时,各种不稳定和诱发犯罪的新因素又大量产生与存在,社会对犯罪的控制能力削弱,因此,就出现了目前这种青少年犯罪率较长时间居高不下的状态。

当前,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了刑事犯罪的主体。在城市,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70%至80%;在农村,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60%以上。总的看来,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虽然仍处在高峰期,但是中国的社会治安基本上是稳定的,据我国公安机关所进行的社会公众公共安全感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回答感到安全和比较安全的占70%以上(注:郭翔:《中国大陆青少年犯罪趋势研究》,载《青少年犯罪研究》1992年7-8期合刊。)。尽管如此,但刑事犯罪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态势仍然是严峻的,不容轻视,据专家预测,青少年犯罪在21世纪前期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处于高发阶段。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虽然处于高发期,但中国的重新犯罪率却是比较低的,可以说是世界刑事犯罪重新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后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人员,重新犯罪率比较低,据国家司法部公布的调查结果,重新犯罪率为6%至8%(注:据国家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社会公众公共安全感调查资料。),屡犯率更低。武汉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在A组81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中,再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占A组81人的7.4%,尚未发现第3次犯罪的屡犯。另外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亦为6人,其中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5人,送劳动教养的1人(劳动教养系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马汶·沃尔夫冈教授在中国访问时曾经指出,中国的重新犯罪率仅为8%,而在美国却高达60%。他注意到中国武汉的男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美国费城的十分之一。更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中国青少年仅犯一次,完全不像美国那样一犯再犯。

我国青少年重新犯罪率较之许多国家要低,主要是由于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政策和举措对头。我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实行社会综合治理,政府对违法犯罪青少年采取“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要求司法监管改造机关,对青少年犯要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老师对待学生一样;医生对待病人一样”,教育挽救他们。当犯罪青少年回归社会以后,社会不嫌弃他们,政府和社会各界动员社会力量,组成帮教小组,继续对他们进行帮教。例如武汉调查A组81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均由社区组织帮教小组进行帮教,使他们不致重新犯罪。

——从犯罪的案情分析来看,财产犯罪十分突出。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如此,青少年犯罪案件亦大体相同。

由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全国人口大流动,流动人口数以亿计,同时财物也大流通。改革开放带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广大社会公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而且一部分人已经先富起来。另外,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国有企业也有大量的职工下岗待业,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显得十分突出,成为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以上这些便是当前财产犯罪突出的社会背景。

据公安机关的统计资料,近年来,在全国刑事案件中,属于财产犯罪的案件约占80%以上。武汉调查显示,81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已构成犯罪的34人中,属于财产犯罪类型的盗窃犯罪21人,占各类犯罪人数的首位。

——从犯罪原因来分析,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崇尚拜金主义,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动因之一。

青少年犯罪有相当多的人是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影响和诱惑之下,为了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铤而走险,掉入犯罪泥坑的。对于那些过去生活比较清贫,改革开放的突变,从清贫向现代化生活过渡,思想准确不足的青少年来说,更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武汉调查也清楚显示,在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多数人缺乏正确的生活目的和远大的理想。在回答问卷调查时,81人中表示追求享受的59人,占72.8%;追求金钱的57人,占70.3%;追求权势的48人,占59.2%;而表示愿意追求知识的只有7人,仅占8.6%。其中有人明白表示,接受“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等人生哲学。还有的青少年认为:“人生不吃喝玩乐,青春白过”。

——家庭或个人收偏低的青少年,犯罪率较高。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发展,总体来说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均有很大提高。但与此同时,还存在着分配不公,人们的经济收入差距拉大,贫富不均。据武汉市统计局的调查统计资料显示,1998年武汉市收高的家庭平均工资是收入低的家庭的3.2倍(注:国家司法部颂的调查资料。)。在武汉调查81名有违法犯罪纪录的未成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家庭收入偏低,他们的父亲和母亲共有85人为工资收入较低的工人,或无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偏低。看来他们违法犯罪和家庭的经济收入低,有一定的关系。

——传统的家庭影响力削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又一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过去中国的传统家庭几代同堂,凝聚力和影响力非常之强,父母对子女的影响非常之大。新中国成立之后,小家庭逐渐取代了大家庭,近年来传统的大家庭已经逐渐解体,年轻的父母带独生女子的小家庭已经相当普遍。与此同时,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力也大大削弱,如今子女教育已成了家长们头疼的事情。武汉调查81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其中不接受父母教育,因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者占60%以上。

另外,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上升,残缺家庭或者说单亲家庭增多。1999年纪月亮9日的武汉《长江日报》曾刊登有关资料:1980年中国结婚716.7万对,离婚为34.1万对,离婚率为0.7%;到1995年,结婚为929.7万对,离婚则达到105.5万对,离婚率为1.8%,15年间离婚率上升了1倍多。据武汉跟踪调查显示,B组无违法犯罪记录青少年家庭和睦者为55人,父母经常吵架或打架的26人,残缺家庭(父母离婚或1人亡故)的12人。而A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家庭中,家庭和睦者为35人,大大低于B组调查对象,父母经常吵架或打架者46人,残缺家庭为27人,后两项则大大高于B组调查对象。由此可见家庭影响力的强或弱,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抑或违法犯罪,不无影响。

——蓝领家庭的子女犯罪率高于白领家庭,这是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特点。

武汉调查显示,出身于蓝领家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高于白领家庭出身的青少年。在A组81名有违法犯罪记录青少年的162位父母中,有普通工人70人,占43.2%;退休人员15人,占9.26%;科技人员和教师10人,占6.17%;行政干部11人,占6.8%;个体户的38人,占23.45%;无业人员18人,占11.1%。在B组81名无违法犯罪记录青少年的162位父母中有普通工人60人,占据7%;退休10人,占6.17%;行政干部20人,占12.34%;科技人员和教师37人,占22.83%;个体户24人,占14.81%;无业人员11人,占6.8%。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白领家庭出身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低于蓝领家庭出身的青少年,究其原因,一是白领家庭的父母素质要高于蓝领家庭的父母。例如他们受教育程度比较高,受过大专和中专(含高中)以上教育的人比较多;而蓝领家庭的父母大多数只受过初中以下的文化教育。二是白领家庭的经济状况要优于蓝领家庭。三是白领家庭的居住环境要好于蓝领家庭。由此可见,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的高低,与其父母的文化素质、品德修养和经济状况以及家庭居住条件均有一定的关系。父母文化教养层次高者,不仅其子女违法犯罪者少,而且成才率也高;反之,其子女违法犯罪率就高一些。

——个人综合素质低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高。

武汉调查还说明,个人综合素质的高低与犯罪率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例如A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其综合素质低于对照组B组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我们在对两组对象的比较研究中发现,由于人生价值观念的取向截然相反,人生的理想与追求各不相同,因此所走的人生道路也不同。这是导致A、B两组对象成长道路上分道扬镳的重要分水岭。没有理想与追求,崇向拜金主义,追求享受,玩世不恭,这是A组有违法犯罪记录青少年十分重要的自身原因;与之相反,有理想,有追求,在校认真学习,工作后有敬业精神,则是B组对象能洁身自好的重要因素。武汉调查A组有违法犯罪记录青少年个人素质偏低,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数人文化程度较低,其中初中学生60人,占74%;小学文化程度12人,占14.9%;高中文化程度9人,占11.1%。他们在校期间,多数人对读书缺乏兴趣,成绩不好,其中21人曾因违犯校规受过纪律处分。由此可以看出,文化教养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

(2)他们们中的多数人缺乏正确的生活目的和远大理想。在问卷调查中,表示追求享受的59人,追求金钱的57人,追求权势的48人,而愿意追求知识的只有7人。

(3)从个人品德与生活爱好方面看,多数人有不良习惯。调查显示,贪图玩耍的6人,不爱劳动的66人,平时说谎话骗人的65人,爱占小便宜的63人,有吸烟和喝酒的不良嗜好的62人,爱打闹捣乱的61人,嘴馋好吃的58人,有时有赌博行为的54人。

(4)从他们的日常生活、阅读书报和看电影电视来看,喜爱武侠打斗类的58人,喜爱侦探破案类的44人,喜爱战斗故事片的41人,而喜爱科学文化知识类的只有13人。这一特点同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缺乏追求向上的心境,性格顽劣是相吻合。

由此可见,加强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不仅是培养青少年成为对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人才的需要,而且也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举措。

——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

青少年的特点是喜欢交朋友,讲“江湖义气”。他们违法犯罪时,单个行动较少,多数是结伙行动。这和青少年喜爱合群的自身特点有关,更与近年来社会上武侠小说流行,以及电影电视中的武侠片、警匪片和描写黑社会的影视片泛滥不无关系。不少青少年中毒受害,模仿武侠小说和电影电视中的犯罪情节与手法,结成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种团伙犯罪正在向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式演变,当前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已经在社会上出现,而且其中不乏青年人。有组织犯罪是最危险最凶恶的敌人,中国警方对有组织犯罪,采取露头就打的对策,绝不让其形成气候危害社会,这是完全正确的。

通过武汉调查,除了上述各点外,还有许多重要的启示与发现,同时也使我们有了这样一个看法,即当前中国的刑事犯罪案件是上升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严重的,在今后一段长时间内仍将维持高发的势头,但是,通过努力,这种趋势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何况当前中国的社会治安基本稳定,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有安全感,只要控防的政策和方法对头,刑事犯罪和青少年违法犯罪尚不致于失控。不过,同刑事犯罪和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十分复杂的和艰巨的,切可不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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