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_民族问题论文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_民族问题论文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而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新时期论文,而作论文,中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8年12月18日,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次会议。其历史功绩就在于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提出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任务。20年来,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伟大的实践产生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在民族理论方面,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也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体系,成为邓小平理论的一部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到了新阶段。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是伴随着20年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推进,伴随着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起来的。这一进程大体可划分为四个时期。

1.拨乱反正时期(1978年12月—1982年8月)

这一时期,在“文革”期间被林彪、“四人帮”歪曲、抛弃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重新得到全面的恢复。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中国共产党陆续完成了全党指导思想和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工作。在民族工作方面,恢复了各地各级民族事务机构;为全国民族工作部门摘掉了“执行投降主义路线”的帽子;摘掉了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帽子;平反了“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以及有关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青海、海南岛工作的会议;重申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的工作,等等。在拨乱反正的大量工作中,重申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已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党的民族政策。

这主要有:(1)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观点是错误的;(2)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还将长期存在;(3)在社会主义时期,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4)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5)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6)努力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7)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言论和行动;(8)在少数民族地区,要特别注意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这期间,民族理论方面的一件大事,就是在1980年1月《红旗》杂志第一次公开发表了周恩来于1957年8月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所作的《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注:周恩来讲话的正式文本,本应于1958年在当时的《红旗》杂志上刊登,但由于康生、陈伯达的阻挠,直到1980年1月才正式公开和读者见面(见《红旗》杂志1980年第1期范若愚文)。1984年,该文收入《周恩来选集》下卷。)这个讲话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重要著作,它以建国后民族工作的新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时期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性文献。其基本思想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使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立场和根本政策。指出,我们这个多民族大家庭,必须在民族繁荣的基础上前进。民族繁荣是我们各民族共同的事业,对此不能有任何轻视。(2)系统阐明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必然性,详尽分析了我国和俄国截然不同的历史和民族方面的国情,指出我们不能照抄别人的。在中国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合则双利,分则两害。(3)强调必须尊重民族自治权利,必须重视民族化问题。如果不重视这些民族化问题,就不符合使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4)指出反对两种民族主义,要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目的是为了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因为除极少数人的问题以外,在民族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态度、两种倾向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离开这一基本估计,离开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斗争就会造成失误。(5)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由于宗教问题常常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周恩来强调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强调要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特别是对回族和新疆的各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就要尊重。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甚至会出乱子。周恩来讲话的基本精神理所当然地成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

1981年,李维汉同志的《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一书的出版,也是中国共产党恢复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标志之一。李维汉是中国共产党统战、民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和著名理论家,对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作出了重大贡献。他的关于建议在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实行联邦制的观点;对各民族平等联合原则的阐述;关于大量培养民族干部、发展同民族上层的统一战线,在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和平改革的观点;关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以及慎重稳进、照顾民族特点、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思想直接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

拨乱反正时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恢复,集中反映在党和国家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针任务的高度概括之中。其内容是“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执行新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充分调动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大力培养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各少数民族能够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注:《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5-6页。)

2.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初期(1982年9月—1987年9月)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坚决推进了经济方面的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在社会其他领域均取得了巨大成就。民族工作在改革开放中也大大向前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第一,十二大报告在民族理论方面提出了两个鲜明的新观点。一是“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注:同上书,第175页。)把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二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涵义确定为是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注:同上书,第175页。)的关系,并强调进一步发展这种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上述观点载入了同年全国人代会通过的新宪法之中。宪法序言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注:《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8页。)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后来也载入了1984年全国人代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之中。

第三,1987年1月23日,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经验,分析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今后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基本国策,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致富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注:《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307-308页。)这一概括,进一步将经济工作放到了民族工作的首位,指出经济建设是全党的中心任务,也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同时又强调要注意克服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逐步扩大的问题,在全局发展中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另外,报告又将大力搞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问题也突出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同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这个报告的通知中,充分肯定了新时期民族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有新的发展,再次强调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组成部分,民族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3.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前进的时期(1987年10月—1992年1月)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系统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重申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这期间,国家在经济上进行了治理整顿,又经受了国内外政治风波的考验,社会主义建设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继续取得新的成就。这时期党在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充分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方面的国情,强调我们制定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各项重大政策措施,都必须体现多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占一定比重这一基本国情,要研究民族特殊性和地区特殊性,要照顾到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注:参见《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439页。)

第二,强调我国需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民族政策。政策不稳定,不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国家的发展。(注:同上书,第374页。)

第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东部沿海地区差距拉大的问题;如何进一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关系的新变化问题等,进一步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并要求加以研究。

第四,1992年1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一次极其重要的历史性会议。会议对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科学总结。在会上,江泽民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总结并提出了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和政策。具体内容是: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地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注:参见《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396-397页。)这标志着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已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体系。

4.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阶段的时期(1992年2月—1997年9月)

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一系列讲话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同年10月,中共十四大作出了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一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二是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贯彻邓小平讲话、十四大报告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是这一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同时也促进了民族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十四大报告系统阐述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在论及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问题时,强调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第二,在90年代初国内外新形势下,进一步强调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了“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对当前存在问题的潜在危险性,要十分警觉,切不可掉以轻心。”(注:《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611页。)

第三,江泽民在上述讲话中,强调了我国民族工作中要着力解决的最重要的三个问题: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参见《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第612页。)李瑞环在1994年的多次讲话中也强调民族地区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要做好资源开发这篇大文章。(注:同上书,第647、649页。)

第四,提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我们国家中任何人、任何团体都要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1993年,在总结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矛盾的经验时,李瑞环最先提出要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这两面旗帜。1995年,他又强调了四个维护的基本准则。(注:同上书,第653、757页。)

第五,进一步提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问题是一件关系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1993年6月,胡锦涛在论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时,强调这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能否实现的大局,事关民族问题能否正确解决的大局,事关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注:同上书,第524页。)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20年党的民族理论发展中,特别要指出邓小平同志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国以来,邓小平有许多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如关于实现真正民族平等的理论;关于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的理论;关于维护国家统一的理论;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关于各民族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合作的理论;关于照顾少数民族利益,着眼于民族地区发展的理论;关于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先富帮后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等等。这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坚持了我们党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而且有了重要的发展和创新,集中表现在邓小平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纳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当中,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中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解决好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保证的思想。具体包含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我们的民族政策要着眼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指出“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要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6、374页。)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民族平等。

第二,必须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但“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9页。)民族区域自治不仅表现在政治上,更重要的是要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充实的经济内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页。)

第三,稳定是维护中国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前提。“道理很简单:中国人这么多,底子这么薄,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稳定压倒一切。”(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1页。)少数民族地区底子更薄、基础更差,要尽快发展起来,更需要稳定。

第四,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分裂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必须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要加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各民族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

以上四点,可以说是邓小平丰富的民族问题思想中最能反映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创新发展的内容。这些思想已成为我们党现阶段民族政策的基本的指导思想。

从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党已经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理论体系,并进一步成熟。毫无疑问,这一理论遵循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继承了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思想,但是,它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这就是在深刻总结前苏联和我国解决民族问题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上提出了一系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新观点。它们是:

1.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观点。

在多民族国家,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如何正确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民族问题,是一个新课题。前苏联作为第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到50年代以后,就逐步淡化了民族问题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赫鲁晓夫时期,提出了“各民族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已经形成的理论,人为地加快各民族接近和融合进程,忽视了民族的多样性和民族的差异性,贬低了各民族的特殊性。勃列日涅夫时期,同样忽视了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忽视了各民族存在不同的利益要求、利益矛盾及冲突。勃列日涅夫在庆祝苏联成立50周年大会上宣布,苏联已经彻底地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问题,再次强化了苏联民族关系已无问题的观点。这就人为地忽视和掩盖了民族方面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戈尔巴乔夫执政后,在十月革命7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同样认为苏联的民族问题已经解决了。随后,苏联民族危机在他的所谓民主化、公开性的改革中爆发,他才开始认为民族问题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的观点是不对的。但是,由于民族纠纷、冲突频频出现,他错过了及早解决民族问题的良机。在我国,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十分重视民族问题。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一伙全盘否定建国以来民族工作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否认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存在,说什么“都社会主义了,还有什么民族问题不民族问题”。对民族问题不重视,造成了民族工作的重大失误。

针对上述教训,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作出了更为科学的概括。从1982年十二大起,就鲜明地提出,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在国际国内新形势下,党进一步强调要从振兴中华民族和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虽然民族间的共同因素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特别是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别,利益上的矛盾和纠纷,将继续长期存在,再加上一定范围阶级斗争的影响,这就使民族问题依然十分复杂。1992年1月,江泽民代表党中央深刻阐明“民族问题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社会,都具有重大的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注:《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385、386页。)之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续多次强调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把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放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2.进一步具体完整地阐释了民族平等的原则。

实行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也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观点之一。按照通常的理解,民族平等是指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任何民族不能享有特权。因为每个民族都有各自的特点、特长和悠久的历史,都对人类文明作出了贡献。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对民族平等的原则进一步作了具体而又完整的阐释。指出这一原则的内容就是指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都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平等权利;要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特别是强调,要致力于各民族的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得到充分体现,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中的关于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要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观点的创新提法。(注:参见《国家民委文件选编(1985-1995)》下册,中国民航出版社1996年版,第1049页。)

3.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十月革命胜利后,按照列宁、斯大林关于在无产阶级革命政权建立以后,要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理论,苏联在加快帮助落后民族加速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由于民族工作中的失误,至苏联解体前,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差距仍然严重存在,7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并没有解决好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问题。在我国,早在50年代,周恩来就代表党和国家鲜明地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使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立场和根本政策。但是,在极“左”年代,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严重冲击了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础就是发展经济。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国家的中心工作就是经济建设以后,民族工作也明确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发展经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重新被确认为新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根本立场和目标。指出,完成这一伟大任务首先要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的问题上;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到民族地区的两个文明建设相协调,以实现全国的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应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的帮助和汉族地区的支援以加快自身的发展;改革开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各民族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大力发展生产力,使各民族走上共同富裕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但是,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衡量各民族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表现。这就进一步要求每个民族的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项事业高度发展;要求各个民族的优秀传统得到充分发扬,特别是在文化上将优秀的文化传统与现代化文化相结合,推陈出新;要求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国性的协调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努力奋斗的共同目标,既不可能短期完成,也不可能做到完全同步。只能通过一个民族或一些民族,或一部分民族地区率先繁荣,进而带动其他民族的发展,最终达到各民族共同繁荣。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各民族必须共同繁荣。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创造了条件。社会主义社会健康全面地发展必然推动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

4.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是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

民族关系问题是民族问题的主要表现。如何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特征,是民族理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前苏联一方面不切实际地人为加快各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大力宣传苏联各民族在各方面正在接近完全统一,已形成了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甚至说什么各加盟共和国的边界已失去原来的意义;另一方面则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继续发展,压制少数民族维护自主权的愿望,严格限制各加盟共和国的权限,使民族关系日趋紧张,以致成为政治动荡的诱因之一。在我国“文化大革命”期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反映到民族问题领域,则使“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发展到极端,导致对新中国友爱合作民族关系的否定和民族工作中的阶级斗争扩大化,极大地伤害了民族干部群众的感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过不久,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代表党中央明确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页。)这既是在民族关系问题上的拨乱反正,又是对建国以后民族关系所作的科学总结。后来,在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中,明确指出在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以后,根据宪法的精神、形势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的愿望,进一步把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心是强调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性质的确定,表明民族方面的各种矛盾,主要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民族团结,还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全国,要注意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在民族自治地方,还要注意处理好实施区域自治的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必须慎重,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贯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要动不动就扣民族主义的帽子。

5.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而不照搬苏联联邦制的一个创举,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新时期,我们党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进一步提出了新的重要思想,指明了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和地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相结合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宗旨就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因而这是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平等、发展进步的制度;要依法保障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不断巩固和发展。

根据上述基本思想,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继续坚定不移地将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力放在首位,巩固并充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基础。在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我国周边的一些国家经济发展势头潜力不小,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不尽快搞上去,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就很难有说服力。第二,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适应形势的要求,民族区域自治中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内容,要加以修改。要加大民族法律的实施力度,真正做到民族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真正有效地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维护国家统一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的关系,反映到民族关系上来实际上就是如何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在这方面的任何偏颇,都会影响民族关系、民族团结。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适当地多考虑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和利益,充分尊重其自治权,对国家整体来说是有好处的。

6.处理民族方面的各种矛盾,要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

这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关于正确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矛盾的新提法。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条件下,各民族在经济上互惠互利,联系往来增强;各民族间人口流动大量增加,促进了民族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这都说明我国各民族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进一步加大。但是,也要看到近些年来,民族关系上表现出的人民内部矛盾、冲突总量日益增加,有些矛盾甚至导致对抗,引发不少事端。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于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引起的。如争土地、山林、草场、水源的纠纷。再有社会各界,尤其是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传媒机构出现的屡屡伤害民族感情、宗教感情的事端;各民族人口大交流过程中因语言、风俗习惯相异而又彼此尊重不够导致的纠纷;民间日常纠纷涉及民族关系的也不少。还要看到极少数的分裂主义分子在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一直从事着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罪恶活动。总之,新时期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更为错综复杂,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也不排除有的矛盾带有对抗性,甚至同敌我矛盾交织。事实证明“正确地识别和处理这类问题,必须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这两面旗帜。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损害人民利益、践踏法律尊严,都是不能允许的,都必须坚决制止。”(注:《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654页。)“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绝不允许违反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利益,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这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注:同上书,第757-758页。)

7.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一贯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新时期,党在民族工作中尤其重视这个问题,并将这一问题称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是一件关系国家命运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指出解决民族问题,既要有正确的指导和政策,又要有一支能够贯彻执行这些指导思想和政策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继续努力造就一支能更好地团结带领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有利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国际环境,更需要有一个各民族团结和睦、社会政治稳定的内部环境,也要求必须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

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提出做好民族干部工作的总的要求就是要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改进方法,努力创造一种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国共产党强调在继续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同时,重在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这就要求首先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各族广大干部,提高理论素质。除此以外,还要在新的形势下,结合新的实际,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正确认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民族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同民族平等的关系;民族利益同国家利益、本民族利益同其他民族利益的关系;党性和民族性的关系;民族意识同民族主义的关系;能否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等问题。其次,要增强党性,加强各民族干部的团结合作。作为共产党员的少数民族干部,不论出身哪个民族,党性要高于民族性。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要加强团结合作,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两个离不开”的思想。特别是在民族团结问题上,各级领导班子负有重大责任。第三,要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学习掌握进行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

8.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关系。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多次强调了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关系的重要性。在其阐明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专门将此问题列为一条。这是基于对我国民族宗教方面的国情的深刻认识,特别是基于对新时期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以及处理这方面问题的经验总结中提出的新观点。我国不仅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且还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特别是少数民族中信仰宗教的人口多,有将近20个少数民族至今绝大多数群众信仰宗教,而且信仰程度比较深;一些民族的宗教与政治关系十分密切;宗教信仰与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心理、文化、风俗习惯几乎融为一体。因此,在处理民族问题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如果不尊重,甚至加以伤害,往往会激起受伤害的民族的强烈反应。这已为近些年出现的一些事端所证明。因此,强调要正确认识民族问题同宗教问题的关系,也是我们党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内容。

十一届三中全会2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不断发展着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结果。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不断向前发展的科学理论,作为其中一部分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也同样不会停留在一个固定的水平上,它必然也还要随着人们对民族问题新的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中国共产党十五大高举起了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指导,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世纪之交我国的民族问题,是当前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十五大报告在论及民族工作时,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这就再次突出强调了我们党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

贯彻十五大精神,就要高举伟大旗帜,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民族工作的指南,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努力发展民族地区生产力;就要根据民族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就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民族法制建设;就要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积极发展各民族的文化事业;就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面对世纪之交,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我国的民族工作实践即将进入又一个新阶段。新的实践必将推动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也必将在新的世纪发展到更高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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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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