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闻捷子”与“读若”功能研究_说文解字论文

《说文解字》“读若”作用类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说文论文,作用论文,读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传统认为“读若(读如)”的作用是注音偶或说明通假不够全面。本文经过对《说文解字》750个读若字中一些字的分析,发现“读若”有5种作用:说明同源字、说明异体字、说明古今字、说明通假字、为被释字注音。

关键词 说文解字 读若 功能

一 学者对读若的看法及评论

“读若”一语最早见于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以下称《说文》),其中标明“读若”的字,若不计同一被释字下重复出现者,据笔者初步统计,为750个,占《说文》实际被释字数9420字的1/10。正如前贤所说,“读若”确为许慎“书中一大条例”,是一个较重要的问题。读若字更是须认真分析的字汇系统。因“读若”和“读如”这一常用于古注中的注释术语被学者视成同等意义的语词,因而就关涉对注释的字的形、音、义问题的内在和外部联系的看法。

学者们一般将“读若”作为《说文》的注音或音切术语。最早提出这一看法的,概推南北朝时的音韵学家颜之推。《颜氏家训·音辞篇》将“读若”同古代常用注音术语譬况、急言、外言等同样看待,通共批评,云:“郑玄注六经,高诱解《吕览》、《淮南》,许慎造《说文》,刘熙制《释名》,始有譬况、假借以证字音耳,而古语与今殊别,其间轻重清浊犹未可晓,加以外言、内言、急言、徐言、读若之类,益使人疑。”很明显,颜之推是将“读若”作为注音术语看待的,但他的认识并不很清楚。所以他对读若的看法是否恰当、准确,自然令人生疑,又加之只有总述,而无条说,其科学性就很难说。

概受颜之推的影响,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示部》(01)(本文部分疑难字编号列于文末,请读者注意)字下云:“几言读若者,皆拟其音,凡传注言读为者,皆易其字也。注经必兼兹二者,故有读为,有读若。读为亦言读曰,读若亦言读如。字书但言其本字本音,故有读若,无读为也。读为、读若之分,唐人作正义,已不能知,‘为’与‘若’两字注中,时有讹乱。”在此,段氏另告诉我们两条信息:其一,读若和读如相同,本只是注音,不关字形、字义。其二,唐代开始,注释中读若和读为常讹误,读若可以用来说明字形和字义的联系。问题并不像段氏所说,唐以前甚至东汉时,读若就有不只注音不说明字形、字义的。

其实,当时就有学者同段玉裁持不同看法。钱大昕认为:“许氏所云读若,所云读与同,皆古书假借之例,不特寓其音,即可通其字,音同而义亦随之。”从声义同源说出发,认为读若字都表示本字字义,和段玉裁的观点正相反对。但《说文》中于假借字自另有一套注释用语,为治《说文》者所公认的假借用语有“或以为”、“以为”、“故以为”、“故又以为”等,如:

乌,孝鸟也。孔子曰:“乌,盱呼也。”取其助气,故以为乌呼。

朋,古文凤字。凤飞,群鸟从以万数,故以万朋党字。

虽然许慎的理解有问题,但乌鸦和乌呼、朋凤和朋党之间,显然为假借的关系而非引申。可见“以为”等确实是《说文》中明假借的术语,那么,说“读若”也明假借,就未免有矫枉过正之误。

王筠《说文释例》卷十一将《说文》“读若”据内容分为“读若直指”和“读若本义”两类,又照“读若”的来源分成“读若引经”、“读若引谚”,针对段氏之说法,并将钱、段二氏说综合,道:“注家之例,云读若者明其音也,云读为者注其字也。《说文》无读为者,逐字为音,与说经不同也。然有第明其音者,有兼明假借者,不可一概论也。”认为“读若”亦关涉形义,有同于读为者。

张行孚遵从王说,作《说文发疑》其中多为条例,有所发明,曰:“《说文》读若,强半后世通行之字,而其本字,强半为后世所不行者。”比较客观地指明了“读若”的实质,但因其论证不详,少人信从。

严章福祖述钱大昕之说,成《〈说文校议〉议》,将“读若”和“读与同”看作同一性质,明谓:“许书言读若某,读与某同,或言读若某某之某,皆谓假借,无关音切……而世每谓许书但拟其音,无关形义,如后世音切,谬矣。盖许果以读若为音切,则九千三百五十三文何字不当言读若,何以言读若者仅十之一?于此知许君读若为假借,非谓音切也。”这显然比钱大昕的观点激越,未免以偏概全,有失公允。若说不关音切,其8百被释字和读若字皆各为同音,如何认识?假借是什么性质、内容者,是许慎六书的假借,还是含有通假,或者如朱骏声的将引申义、同义词也作为假借的泛假借说?不论那一类,如说不关音切,许慎为什么不用意义相近或相同的同义词,为什么不全用形体相关的同族字?诸类问题,严氏之作不能解决,自难免被杨树达讥为野言。

严氏同时或稍后,张度《说文读若考》、钱绎《读若考》、叶德辉《说文读若考》、杨树达《说文读若探原》、马叙伦《说文解字研究法》等著述或专文论证,或分章表述,纷纷说解,但未破清儒之窠臼,而以注音说为主。如杨树达《说文读若探原》将“读若”分“本自经籍异文者”、“本之通假字者”、“本之文字重文者”、“本之前人成说者”4个源头,详探其源,而未析其性,否认其有假借的性质,信从段氏之说,谓段氏“凡言读若者,皆拟其音也”之语是“寥寥十字,独得真诠”。

杨氏以下,学者基本遵从其说而参用王筠之论,王力先生《古代汉语》、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以及有关训诂学、音韵学著作,大都认为“读若”、“读如”大多用来注音,另外在个别时候说明通假。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中册)说:“‘读若’和‘读如’的主要作用是注音。有时,‘读若’和‘读如’也可以是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1)]白兆麟《简明训诂学》云:“‘读若’、‘读如’一般是用来注音。有时也用来破通假字。”[(2)]唐作藩《音韵学教程》说:“还有一种注音方法叫‘读若’或‘读如’,意思是‘读的象××的音’,这实际上是打比方。《说文解字》用得比较多。”将“读若”看作采用打比方注音的“譬况”的一类,认为《说文》中的也不例外。

《说文》“读若”例类析

清儒言“读若”关假借,是发现了其中形义的问题,但因其假借不只指六书之假借,还含通假甚至词义引申,是一种概念不明确的泛假借。所以虽然看出了“读若”的复杂性,有正确的一面,但并未理解其实质,正确者也少有人信从。而近现代学者如上所述,大多以为“读若”主要用于注音,偶然说明通假字。但有以下问题需思考:

第一,《说文》以前,已有譬况、直音的注音方法。《说文》为什么不用以注音,却用“读若”?

第二,《说文》中有9千余字,大量的是不常用的生词生字(现代汉字已达6万多,据统计常用字为3600字),如按现代汉语计《说文》中的常用字,其不常用的生字应有6千字。如说注音,应给此6千字都用“读若”。为什么只给8百字注音?

第三,为什么给很习熟的字用“读若”?如第2卷:“逝,往也。读若誓。”第12卷:“氓,民。读若盲。”第14卷:“凭,依几也。《周书》曰:‘凭玉几。’读若冯。”等等,诸如此类,如何解释,若说注音,实无必要。甚至读若的字比被释字还生僻,若说注音,自然失去意义。

第四,《说文》中还有这种现象,给被释字用一个读若字,在解释读若的字时,可用另外的字作读若字。如第3卷:“折,失气言。读若(02)”,而第10卷心部:“(02),惊也。读若叠。”若说“读若”注音,如何解释这种现象?

诸类问题,说明《说文》“读若”必不会那样简单,而是另有作用。经类析,发现其作用有以下5种。

一 以读若说明同源字

第2篇:“(03),辨别也。象兽指爪分别也。读若辨”。按《说文》刀部:“辨,判也。”“判,分也。”《周易·系辞下》:“辨是与非。”虞注:“辨,别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度山林,鸠薮译,辨京陵。”注:“辨,别也。”《荀子·议兵》:“礼者,治辨之极也。”注:“辨,别也。”又据段玉裁(03)字下注:“惠氏栋云:‘《尚书》“平章”、“平秩”,平字皆当作(04)与古文平相似而误。’”段玉裁讥为臆测,认为不可信从。但我们认为惠栋的看法完全可以信从。惠氏所据见《尚书·尧典》,作“平章百姓”,而《尚书大传》径作“辩章”,《史记·五帝本纪》作“便章百姓”,《索隐》云“《古文尚书》作‘平’,其今文作‘辩章’。”可见本作(04)不误,又因“辩”亦有分别义,和辨、(03)同源,故今作辩。如《国语·齐语》:“辩其功苦。”注:“辩,别也。”《淮南子·修务》:“若白黑之于目辩。”“辩,别也。”又《说文》第3篇:“(05),抟饭也。(04)古文辩字。”又以(03)为办字。办字《说文》原失收,徐铉附非入云“办,致力也。”但其本义当为用力分开义。今关中方言常把瓷器玻璃制品摔破叫办,即取其语源的分开义,说明辨、辩、办为同源字。故段玉裁辨字下注,辨从刀,俗作辨,为辨别字,别作从力之办,为干字。古辨别、干办无二义,亦无二形二音也。可见辨、辩、办为同源字毫无问题。其实班、斑、辨、辩、办为同源字毫无问题,其余班、斑、颁、瓣、辩等字皆和(03)同源,许慎选取其中熟悉而分开、分别义明显的辨字以明其同源关系。

第2篇:“(06)草木初生也。象|出形有枝茎也。读若彻。”(06)为象形字,为生出地表的小草,其穿透地表,就有通彻之义,故徐铉在此字下按曰:“|,上下通也。象草木萌芽通彻地上也。”看出了“读若彻”实质,惜未说明。按《说文》彳部:“彻,通也。”《国语·吴语》:“陈士卒百人,以为彻行百行”。注:“彻,通也。”又《楚语下》:“其聪能听之。”注:“彻,达也。”明有通达明了义。而以(06)为声之字有“通”意义。《说文》虫部:“蚩,曳行也。读若骋。”段注:“各本作曳行,以读若骋定之,则伸行为是。许本无伸字,只作申,故讹为曳也。(06),读若彻,(06)声而读若骋,以双声为用也。”段氏之说至确,(06)、蚩、彻,骋皆从通畅取义,为同源字,故许慎以(06)读若彻、读若骋明之。

《说文》玉部:“玤,石之次玉者以为系璧。读若《诗》曰‘瓜瓞菶菶’一曰若蛤玤。”口部:“唪,大笑也。读若《诗》曰‘爪瓞菶菶’。”蚌、唪、菶皆从丰得声。丰为串连的玉形,唪、菶从奉得声,而奉甲骨文象以双手捧玉形会意,丰既表意,又兼声。玤即朋党之朋,二字为异体字,甲文、金文象连接起来的两串玉,形讹成朋,玤即其正体。取其并列为朋党义,取其多于一块玉则为玤。《说文》草部:“菶,草盛。”虫部:“蚌,蜃属。”而蜃字,依段玉裁改订云:“大蛤,雉入水所化。”注云:“依《韵会》有此二字(指“大蛤”),罗氏愿曰:‘《月令》:“九月雀入大水为蛤,十月雉入大水为蜃。”比雀所化为大,故称大蛤也。’按郑注《礼记》曰:‘大蛤曰蜃’。韦注《国语》曰:‘小曰蛤,大曰蜃。’高注《吕览》曰:‘蜃,蛤也。’高浑言之,郑、韦析言之,蜃与蚌虽同属而别。郭注《尔雅》云:‘蚌即蜃。’”对蚌的大小,段氏说得很清楚。则知玤、唪、蚌、菶皆从大取义。因为其义又相同,故古籍中可以通用。如许慎所引《诗》“爪瓞菶菶”,见今《大雅·生民》,但《毛诗》作“瓜瓞唪唪”,却用唪字。

第2篇:“吅,惊呼也。读若欢。”“(07),疾也。读若欢。”第3篇(08),呼也。读若欢。”3字皆以欢为读若字。言部:“欢,哗也。”《荀子·儒效》:“通于四海,则天下应之如欢。”注:“欢,喧也。”讙、(08)、欢,3字声同义同,皆为大声喧哗义,故许慎以后者作前二者的读若字。(07)字许书以疾训释,段注:“《齐风》:‘子之还兮。’毛曰:‘还’便捷之貌。’按毛以还为(07)之假借也。”知(07)为迅捷义,高声与迅捷有相通处,故《说文》以欢为读若字,此种情况,即一为时间、一属空间的时空相关律。陆宗达、王宁谓之时空的引申,以为属理性引申之一种,说:“在古代汉语中,时间与空间为概念总是密切相关的。”[(4)]进而申明:“时空的关系在运动中往往反映为速度(单位时间内的空间距离)和频率(单位时间内的动作次数)、密度(固定空间中物质的多少)等方面的相通。”[(5)](07)乃就速度而言,欢则就密度言,作为同源词相通,不同于同一个词的引申派生,但道理、规律相同。

第3篇:“(10),疾言也。读若沓。”“洒,小儿履也。读若沓。”第11篇:“靸,飞龙也。读若沓。”三字读若沓,表面看似无关系,《文选·琴赋》“纷(09)(10)以流漫兮”下注:“(09)(10),声多也。”《吴都赋》“(09)(10)泶,交质相竞”下注引《仓颉篇》:“(10),言不止也。”所谓疾言、多言,即话上加话。靸为鞋子,人足所踩踏,加足其上。的本义则稍隐晦。许慎释为“飞龙”,二龙相重之形与义不合,注家未言所以。回头看“沓”的说解,第5卷:“沓,语多沓沓也。从水从曰。”徐铉认为:“语多沓沓,若水之流,故从水。”那么,沓同(10)意义相同,而又和靸同源,皆有重合义。再看,象二龙相并重合之形,古书有比较生动的记载,可以帮助理解该字。《国语·郑语》云:“夏之衰也,褒人之二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卜请其(11)而藏之,吉。乃布币焉,而策告之。龙亡而(11)在。椟而藏之,传郊之,及殷周,莫之发也。及厉王之末,发而观之,(11)流于庭,不可除也。”《史记·夏本纪》云:“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天降龙二,有雌雄。”盖亦谓其事。龚维英认为此记载的是二条龙交配的事,(11)非韦注所说涎沫,而是精液。[(6)]则恐为二龙交尾的形象化。《说文》云沓为语多义,我们申解说取言语重合,并非臆想。因有古书中常用沓的重合义为证。《楚辞·天问》:“天何所沓?”王逸注:“沓,合也,言天与地会合何所?”扬雄《羽猎赋》:“天与地沓。”李善注:“沓,合也。”洪兴祖《楚辞补注》引《灵宪》说:“‘天体于阴,故圆以动。地体于阳,故平以静。动以行施,静以合化。堙郁构精,时育庶类,斯为天元。’‘天何所沓’,言与地合也。”沓(10),靸在交合、重合义上形成同源字,不唯沓有重合义,以沓为声或同其声相近者亦有此共同语义。如踏(蹋)、、(12)等字,踏,不见于《说文》,但有蹋字,云:“践也。”段注:“俗作踏字。”因踩踏有重合义,故无论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中,都取其重合义。冯梦龙《醒世恒言·海陵王纵欲亡身》:“阿里虎道:‘何谓交合?’阿里喜可道:‘鸡踏雄、犬交恋,即交合之状也’。”所谓“踏雄”,盖谓鸡雌雄交配,今关中方言称此为“踏蛋”,称兽类交配为“踏尾”,皆取重合义。第12篇:“,缝指也。一曰韬也。读若(13)。”(13)字在第4篇,(13)篆下云:“目相及也。”取二目比合之义。亦有重合义,段玉裁下注云:“缝指者,谓以针紩衣之人,恐针之契其指,用韦为箍,韬于指以藉之也,之言重沓也。”其重合义甚明,故又以同源字(13)作读若字。(13)有重合义,故以(13)为声之字,实即其累增字,(12)亦有合义。第2篇(12)篆下云:“也。”又“,(12)也。”即为明证,(10)、靸、、踏、(12)、沓、(13)声近义同,共同的语义为重合,为同源字,故以沓作前3字的读若字,以(13)作的读若字,表明其同源关系。

第2篇:“,两壁耕也。一日覆耕种也。读若匪。”“(14),(15)也。读若匪。”第3篇:“(16),赋事也。从从八。八,分之也。八亦声。读若颁,一曰读若非。”按为分牛两边耕田,(14)为古代的刑法之一。《说文》云:“(15)也。”同部:“(15),断足也。”即砍断双足,就是刖刑,有分开义。(16)字从八,《说文》云:“八,分之也。”已说明(16)有分布义。段注:“赋者,布也。读如颁者,如颁首之颁也。《周礼》‘匪颁之式’,先郑云:‘匪,分也。’凡从非之字,皆有分背之意。”段注所说颁首,即今所说斑白之斑,头发华白,可以分开颜色。非字古文字形象鸟羽张开飞翔形,和飞字表义相同,都为飞翔义,但非为仰视所见之羽形,飞为侧视所见之羽形,故非有分开义,而飞无该项义项。故《说文》十一篇:“非,违也。从飞,下翅取其相背。”声随义转,故以非为声的字,皆有分背义。如《说文》非部:,别也。”“靡,披靡也。”匪以非为声,突破字形,故亦有分背义。(14)、(16)、颁、非、匪同源,许慎以常见同义字匪、非、颁明其同源关系,注音兼明义。

第2篇:“跛,行不正也,一曰足排之。读若彼。”第十三篇:“彼,(17)属。读若被,或读若水波之波。”按十三篇:“(17),扁绪也。”怎样理解扁字,我们可回头看第二篇蹁篆,云“足不正也,一曰拖后足马。读若苹,或曰遍。”盖扁绪即不正之衣绪。《说文》云“跛,行不正也”,《字林》同样解释(见《一切经音义》卷一引文)。《礼记·曲礼上》,“立毋跛。”:“跛,偏任也。”跛以足皮声,彼从彳皮声,必同行路有关,《说文》云“彼,往有所加也。”近是。绪为衣,被为睡衣,波为水之表面所成曲纹。以皮为声之字,皆有外表之义,因皮为体之表,引申而有不平整之义,故从皮得声的字,不是有外表义,就有不平义,可视为同源字。许慎发现跛、彼、被、紴、波的同源关系,用读若表明。

第7篇:“(18)也,草木之华(花)未发函然。读若含。”第10篇:“,鼠属,读若含。”按含是将食物吞入口中不下咽,嘾据《说文》口部解为“含深也”。草木长出花蕾未开放有似于人口中含物,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即说:“嘾者,含也,草木华(花)未吐,若人之含物也。”已解明此取义的依据。许慎采用声训,以“嘾”释之,又用读音、意义相同的含作读若字表其意义。从字形发展看,(17)为古文,函为累增字,《说文》已看出此理,故云“函然”。因函、含同源,古籍中就可通用。《礼礼·考工记》:“燕无函。”前郑注:“函,读如国君含垢之含。”以读如明其声义相同的关系。又《依记·月令》“羞以含桃”下《释文》云“含,本又作函”。 读若含的意义则不如上字易释。王筠《说文句读》改为:“,鼸属。”妥当与否,姑且不论。但《说文》:“鼸,也。”说明二字意义相同。王氏《句读》在鼸下云《释兽》(按指《尔雅·释兽》)鼸鼠郭注:以颊里藏食者,’筠按:《释兽》:‘寓鼠曰嗛。’当是鼸之古字,《夏小正》传:‘田鼠者,嗛鼠也’可证。”又王氏在“读若含”下注:“口部‘含,嗛也’,仍是颊里藏食之义。《广雅》作鼠,《玉篇》亦同字。”王氏说解明了,可见字的义亦从含而来,故有异体字,也正因此,许慎以“读若含”明同源。

以读若明同源关系的还有:玽读若苟取弯曲义;读者没,取沉没义;(19)读若贤,取刚强义;读若屈,取弯曲义;(20)(21)读若迟,取迟缓义;(22)读若眄,取暗暝义;氓读若盲,取黑暗无知义;(24)读若贪,取贪婪义;娓读若伴,取并列义;娓读若媚,取柔顺义;(25)读若隐,以隐蔽为义;铗读若荚或挟,取夹持义等。

二 以读若明异体

一般而言,异体即为同一个字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写法,音、义相同,只形体不同,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互相替代。《说文》中的一些字,解说似乎有细微的区别,但从形、音、义和用例分析,应作为异体字看待,所以用读若表明。

第1篇:“算,明视以(26)之。《逸固书》曰:‘士分民之算,均分以算之也。’读若(26)。”第5篇:“算,数也。从竹从具,读若(26)。”算、算二字形异而音义相同,似无区别,《说文》算声训算,又引《逸周书》文明“(26)之”和“算之”异文互用,故皆曰“读若(26)”。竹部:“(26),长六寸,计历数者。从竹从弄,言常弄乃不误也。”似同算义别,故段注:“(26)为算之器,算为(26)之用。二字音同而意别。”其实二字都可以作算具和运用过程,许慎说算从具就可以说明,又算盘为算之工具,却一直作算。(26)、算、算三字,古书早已不别。《史记·汲郑列传》:“然其馈遗人,不过算器食。”《索隐》:“谓竹器,以言无铜漆也。《汉书》作:‘具器食’。”以算为器具。陆机《吊魏武帝文》:“雄心摧于弱情,壮图终于哀志,长算屈于短日。”李善注“算,计谋也。”该文的算也有作(26)者,李*

注“(26),计谋也”云云,很明显作为异体看待,故《集韵·换韵》将(26)、算排列一起,引用《说文》(26)下的释语解(26),最后说:“或作算。”因此连段氏在不厌其烦区别(26)、算不同后,也无可奈何地说:“古书多不别。”算在古书几无用例,只能引用前人说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乾部》“算,按四横六直,象觚之形,实即(26)字之古文也。”又同部(26)下云“此字实即算之小篆,算象形,(26)会意也。”徐颢《〈说文解字注〉笺》:“算,疑即古(26)字,盖象算筹纵横排列之形。”因此《汉语大字典》云“算,同(26)。”

第2篇:“,善缘木走之才。读若王子。”即说读若,而下云“举足行高也,《诗》曰:‘小子。’”二字皆以乔为声符,读音相同。一从走,一从足,从足、从走,说明同行进相关。汉字中的几种形体,声符相同,意符的表意功能相近,往往为异体字,如溪和溪、误和误、迹和迹等。声符相同、意符或从足或从走的跃和跃、越和越、踣和踣、等等,虽然《说文》分开说解,但意义相同,读音相同,古书无二用,必为异体无疑。这里二形,一为举足行高,一是善缘木走之才,皆行高之义,自和跃与类似,应为异体,许慎用常用的注明的音义。

第4篇:“雁,鸟也。读若(29)。”同篇鸟部云:“(29),鹅也。从鸟人,厂声。”段玉裁、王筠等以为二字有别,说雁为鸿雁即大雁,(29)为家鹅,但古书不别,疑当为异体。《周礼·大宗伯》:“大夫执(29),士执雉。”郑注:“(29),取其侯时而行。”疏:“其(29)以北方为居,但随阳南北,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其大夫亦当随君无背。”又《仪礼·士相见礼》:“下大夫相见以(29),饰之以布,维之以索。”注:“(29)取知时飞翔有行列也。”疏:“以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随阳南北。”很明显(29)指大雁。因古书不别,作为异体看待,《说文》以读若明之,使段玉裁在(29)字下不得不说:“今字雁、(29)不分久矣。”

第7篇:“,兼有也。从有,龙声。读若笼。”按竹部训:“笼,举土器也,一曰笭也。”由名词引申作动词,当盛装、具有用,和意义相通,在兼有义上成为异体,可以通用,如《史记·平书》“尽笼天下之货物”,《汉书·食货志》“笼盐铁”,皆取兼有义,笼常见,而生疏,以读若说明异体关系。

第4篇:“,乐舞,以羽绸自翳其首以祀星辰也。读若皇。”段玉裁注:“《周礼·舞师》云:‘教皇舞,帅而舞旱之事。’注:‘郑司农云:舞,蒙羽舞,书或为皇,或为义。’《乐师》云:‘有皇舞。’注:‘故书皇作。郑司农云:舞者,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读为皇,书亦或为皇。’按大郑从古书作,后郑则从今书作皇。”段注两次引《周礼》郑注。无意中说明、皇同字,虽然段氏不承认读如有表义的作用,但在这儿却只能认为关涉形义。我们再看古今学者的考释。《礼记·王制》:“有虞氏皇而祭。”郑玄注:“皇,冕属也。画羽饰焉。”而《释文》说“,音皇,本可作皇。”从郑注《乐师》“或为皇”和陆德明说解看,二字应为异体。即非如此,至少意义有相通处,因为郑玄注明解说“读为皇”,而公认读为这一术语是说明同源词的。

从羽王声,羽在上王在下;皇从白王声,亦是形符在上声符处下,结构相同,部位相同,声符相同。关键看意符表意功能相同否,汪荣宝《释皇》中说:“皇者舜时宗庙之冠……古文皇字即象其形,(31)象冠饰。土象其架。”同时又说:“余考古文弁作(32)上形作(33),与古文皇上形极似,明其同出一源,则皇字训冕正其本义。”[(7)]徐中舒先生赞同汪说[(8)],而郭沫若先生则进一步认为:“我意画羽饰之冕亦是后起之事,古人当即插羽于头上而谓之皇。原始民族之酋长头饰亦多如此,故于此可得皇字之初义,即是有羽饰的王冠。”[(9)]虽然还有其他的看法,但我们认为羽饰的王冠说比较可信,而且从考古发现亦能证之,徐中舒先生就是以武梁祠的周公辅成王图像证明的,而良渚文化、龙山文化的玉雕人头像的冠形,都是有羽饰的皇字形。所以,皇字上的白本即为羽饰形,那么,皇、本为一字,前者取其形作白,后者取质地作羽,许慎又见古书替代,以读若明其异体关系。

木部:“(34),槎识也。从木,、阙。《夏书》曰:‘随山(34)木’。读若刊。或作(35)。按刀部:“刊,斫也。”段注“凡有所削去谓之刊,故刻石谓之刊石。此与木部(35)音同义异。唐卫包乃改(35)为刊,误认为一字也。”段氏虽说二者不同字,但都有刻削义,说明意义相同。又《说文》引《夏书》即《禹贡》,《史记·夏本纪》、《汉书·地理志》都是“随山(35)木”,和或体同,但今本《尚书·禹贡》作刊,云:“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孔传:“随行山林斩木通道。”而伪孔传曰:“随行九州之山,刊槎其木。”以槎识释刊,说明其目的,证明至少汉代(34)刊已通用。另如《盐铁论》有:“随山刊木,定高下而度九州。”说明也如此。又段注在刊下云是唐卫包改(34)为刊,但他本人在(34)下却注道:“盖壁中古文作(34),今文《尚书》作(35),则未知何时改为刊也。据正义已作刊,则非卫包所改。”前后不一。我们认为二字音、义相同,当为异体,故可以互换,许慎已见《尚书》等中的异文,乃以读若明之。

火部:“(36),灼龟不兆也。《春秋传》曰:‘龟(36)不兆。’读若焦。”按(36)焦二字皆会意字,一从火从龟,一从火从隹。《说文》:“(37)火所伤也。焦或省。”认作形声字,但声符和实际读音不符,王筠等对作为形声字皆有所疑,从其省作焦看,应同集从三隹省来一致,都为会意字无疑。许引《左传》见哀公二年,今作:“卜占龟焦。”无“不兆”二字,而字形作焦。又定公九年:“卫侯将如五氏,卜过之,龟焦。”也作焦。古书中烧焦字皆作焦而少见从龟者。疑二字异体,从龟者繁难,而焦简习。焦流行开来,从龟字废弃不用,但许慎见《左传》等。经典二字互用,知为异体,以读若说明。

风部:“,烈风也。读若烈。”“读若烈”,大徐本作列,今据段、王诸家所考改订。《诗经·七月》:“二之日栗烈。”《释文》:“栗烈,《说文》作。”可见陆德明认为烈、相同。《尚书·舜典》:“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疏:“《论语》称孔子曰:‘迅雷风烈必变。’《书传》称:‘越常之使久矣,天之无烈风淫雨。’则烈风是猛疾之风,非善风也。”烈风即猛疾之风,亦即风,二字音义完全相同,也许古书有作者,以至《风俗通》云:“猛风曰。”许慎知为异体,以读若说明。

十四篇:“,通沟以防水者,从阜,卖声。读若渎。古文从谷。”水部:“渎,沟也。从水卖声。”二字皆为以卖为声从阜或从水的形声字。形声字中只要声符相同,从阜从水的字意义往往相同,甚至成为异体字。如:《说文》:“渚,水在常山中丘,逢山东入湡。《尔雅》:‘小洲曰渚。’”阜部:“陼,如渚者丘陼。(渚),水中高地也。”《说文》认为渚是河流名,但古书中多当水中高地用,屈原《湘夫人》:“帝子降今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即属此。而陼亦为水中高地。又《说文》引《尔雅》曰:“小洲曰诸。”但今所见《尔雅·释水》曰:“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陼。”字作陼。知渚、陼音义相同,必为异体。又《说文》水部:“溃,漏也。”阜部:“隤,下队(坠)也。”音符相同,而溃常作坠落倒塌用,不只同音,二字且同义,也成为异体字。和这三组字类似,渎为水沟,渎亦为水沟,意义相同,为异体字,因渎常见,生疏,许慎以读若说明。

《说文》中以读若说明的异体字还有愵读若惄、(38)读若疏、(39)读若(40)、(41)读若创、(42)读若柔、(43)读若燎、(44)读若吁等等,读若字皆比被释字习熟,古书中常见,前字随时间的推移,往往废弃不用。如(45)、粪皆为扫除、弃除义,并为会意字,声音相同,必为异体,《说文》云(45)读若粪,而前一字古籍中已少见,今只有后者行用。

《说文》中还有对联绵字用读若的。虽然就单个而言,不是异体,但由于联绵字具有整体性和多形性特点,要求分析时和使用时一样,不能分开解释;因为联绵字重在音,只要将两个音节即一个词的双声、叠韵或同音的关系表现出来,所以任何两个汉字都可以看成其正字,自然就一个联绵词来说,那些表现其音的字都可以认作异体字。基于此,我们将《说文》中有关联绵词的读若字和被释字,放在以读若明异体部分表述。

走部:“,僵也。读若匐。”对于“读若匐”,各家皆未说明,盖以为纯注音,其实许慎乃指匐匍而言,第九篇:“匐,伏地也。”同的僵倒义相同。就联绵词而言,可以用伏,亦可以用匐匍,而古书中以用后者常见。《诗经·谷风》“凡民有丧,匐匍救之。”《大雅·生民》:“诞实匐匍,克岐克嶷。”《孟子·滕文公上》:“赤子匐匍,将入井。”《礼记·问丧》:“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匐匍而哭之。”皆其例,许慎见二者相同,又知匐常用,故以读若说明。

第3篇:“(46),斗也。读若缤。”《说文》(46)、(47)二篆连文,后一字云:“斗连接(46)纷相牵也。”以纷对应声训(47),知(46)纷即缤纷,缤或(46)和纷或(47)声相同,韵亦相同,组成同音联绵词,但以缤纷常见,如《离骚》:“时缤纷以变易兮”“佩缤纷其繁饰兮”、《汉书·扬雄传》“暗累以其缤纷”、司马相如《上林赋》“鄢郢缤纷,激楚结风”等皆是,许慎知(46)(47)、缤纷为联绵词,故以缤明(46)。那么,为什么大徐本(47)下不说“读若纷”呢?可能出于两种原因,一是已知(46)字读若缤,以类推之,读者应知读若纷,况且已以(46)纷声训之,故不言,另有一种情况,即段玉裁所持观点,原应有“读若纷”三字,后脱夺之。但不论怎样,它们为联绵异体字是无疑的。

三 以读若明古今字

王筠《说文释例》卷八说:“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此处的分别文,即今天所说的古今字。王筠以义别之,称分别文;据时间,则称古今字;王筠据形入手,可叫累增字。那么,综合几个方面,可以这样说明。所谓古今字,就是时间上有先后之别、读音相同、形体相关——古字往往成为今字的形符或声符、意义有继承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组字。我们分析归纳《说文》以读若说明的古今字,皆属此类。

第2篇:“迁,进也。读若干。”干字本象盾形,本义即为盾,后引申指进犯、追求义。《方言》第九:“盾,自关而东或谓之盾,或谓之干。”即说其本义。《说文》干部:“干,犯也。”说其引申义。古书中大量用引申义。《左传·文公四年》:“其敢干大典以自取戾乎?”杜注:“干,犯也。”《国语·晋语》四:“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韦注:“干,犯也。”《后汉书·皇甫嵩传》:“信都令汉阳阎忠干说嵩。”注:“干,谓冒进。”亦引申指求。《论语·为政》:“子张学干禄。”《集解》:“干,求也。”《荀子·论兵》:“干尝蹈利之兵。”注:“干,求也,”除此而外,还引申、假借作别的意义,为了区别,给追求义加形作迁,干、迁成为古今字。《说文》以读若说明。

第4篇:“(48),治也。幺子相乱,(49)治之也。读若乱同。”该字古籍少见,但从字形可以说明大概的意义。字从丝从(49),表示用双手治丝,故许慎说“治也”大致大误。乙部:“乱,治也。从乙,乙,治之也。从(48)。”(48)有治理义,这里又说乙是“治之”,和(48)表示的意义重复,如王筠所说“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乙显然是后加之形符。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48)下说:“乙部‘乱,治也’,支部‘(50),烦也’,皆(48)之后增字。”已说明二字的关系。许慎知其关系,以常用的今字乱借读若说明消亡的古字(48),使后者的音义很清楚表现。

第5篇:“圆,园全也。从口员声。读若员。”按员部:“员,物也。从贝口声。”《说文》释义解形皆未妥。员应是从贝从口的会意字,口表整体、浑全义,而全贝呈圆形,故指方圆,后引申作成员及量词,保其本义加形作圆,圆外之口和员字的口表意重复就是说明,这犹如益加形作溢,水字旁和皿上水表示的意义重复一样。《周易·系辞上》:“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释文》:“圆本又作员。”《孟子·离娄上》:“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皆表明可以用员表示圆转义。故员、圆为古今字毫无疑问,《说文》曰圆读若员,又以古字说明今字音义的来源。

第7篇:“(51),木芒也。象形。读若刺。”(51)本为草木针刺的象形字,《说文约注》云:“古但作(51),后人迭加偏旁为(52)、为刺、为(53),今则通用刺,而余体皆废。”张先生见解精到,而我们据《尔雅·释草》“(52),刺”和《方言》凡草刺人,自关而西谓之刺”以及《汉书·霍光传》“若有芒刺在背”等汉代古籍通用刺字的情况,说明当时已不用古字(51),和今天情形相同,许慎见汉代习用的刺和(51)的古今关系,以读若明之。

第12篇:“(54),女师也。从女每声。读若母。”按(54)为姆的异体字。段玉裁注:“士昏礼》注云:‘(54),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可知此类人的职责犹今保姆。《左传·襄公三十年》:“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公羊传》同时也记载了这件事,说:“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左传》说待姆而死,《公羊传》说待母而死,同样一件事,一用姆,一用母,说明母、姆义同。如果说是孤证而有所怀疑,则再看《公羊传》何休注。云:“后,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辅正其身也。选老大夫为傅,选老大夫妻为母。”很明显,此处母绝对指保姆,而非生母,完全可以肯定母和姆或(54)是古今字,许慎发现经传交互使用二字,考其声音、形体、意义3个方面的关系,知为古今,借读若以古字明今字。

四 以读若说明通假

“顾名思义,通假字就是通用借代之字。具体地说,就是古人在书写某个词的时候,没有写本来应该用的那个字,而是用了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它。”[(10)]学者基本上持同样观点。可见,通假字的核心是音同或音近,这也是联系字和字的纽带,就是说二者之间,不是以意义联系的。但用声音相同作为纽带的,并非都是通假字,假借字也是以同音作纽带的,但假借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通假则是本有其字当时不用,据声借字,所以,我们谈《说文》中以读若表明的通假字,是严格的通假字,不关涉假借字。

《说文》中以读若表明的通假关系,根据使用时间长短分二种。一种是永久的,借而不还,据为已有,甚至今天还使用,若不深究,人们误以为是本字,而本字反倒不用,以至消亡。一类是暂时的,临时借当即归还,今天用其本义还有引申义。一般说的通假字即此类字。

先类析第1类永久通假字。

第3篇:“,走顿也。读若颠。”按页部:“颠,顶也。从页真声。”颠从页,无疑同头相关,《说文》以顶声训之,说明本义为头顶。《诗经·秦风·车邻》:“有车邻邻,有马白颠。”用本义。《墨子·修身》:“华发(55)颠。”孙诒让注:“(55)颠即秃顶。”说的本义,引申出山顶义。但古书中常用跌倒、填倒义,显然为通假字。至迟春秋时就已作通假字用。《论语》中颠只出现两次。《里仁》:“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季氏》:“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都用为通假字,如《里仁》篇何晏注引马融:“造次,急遽,颠沛,偃仆。虽急遽偃仆不违仁。”就解释其通假义。《诗经》中颠字出现19次,只有上引《车邻》用本义,其余8次皆用通假义,至今颠字的常用义是跌倒、栽下等假借义,而本义很少用。颠和都以真为声符,声音相同,颠倒义的本字是。又足部:“(56),跋也。”段注:“经传多假借颠字为之,如《左传》‘子都自下射之,颠’是也。”则(56)、为异体字,都是颠沛的本字,许慎见以颠通假,以读若说明和的关系。

第3篇:“(57),闭也。读若杜。”按杜字属木部,解释云:“杜,甘棠也。”本属树木名。《诗经·小雅·杕杜》:“有杕有杜,有睆其实。”毛传:“杜,赤棠也。”即用其本义。但古至今往往用作堵塞、关闭义。《尚书·费誓》:“杜乃获,(58)乃井。”孔传:“获,捕兽机楹,当杜塞也。”《释文》;“杜,木又作(57)。”《国语·晋语》一:“谗言益起,狐突杜门不出。”《汉书·陈平传》:“杜门竟不朝请。”颜注:“杜,塞也。”今成语有防微杜渐,皆为(57)的通假。故段氏在(57)下注:“杜门字当作此,杜行而(57)废矣。”许慎见典籍常用杜通假(57),故借读若说明。

第6篇:“(59),炎帝太岳之胤,甫侯所封,在颍川。读若许。”按(59)字从邑无声,形符邑或居左。如金文《许子钟》、《许子(60)》中邑皆居左,为(59)之异体,为地名。而古书往往通假作许,今只见《史记·郑世家》用本字,云:“悼公元年,(59)公恶郑于楚。”《集解》引徐广语曰:“(59)音许。”今天作为地名许州则只作许。许慎言:“许,听也。”为听从、允许意义,和地名毫不相关,知作为地名必为同音通假,借读若说明。

第6篇:“(61),周封黄帝之后于(61),读若蓟。”蓟在草部,训释为芙,是草名,但古书中往往用作地名。《礼记·乐记》:“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和《说文》所述为同一件事,但一作(61),一作蓟。又《战国策·燕策》:“乐毅报燕王书曰:‘蓟丘之植,植于汶篁’。”《水经注·漯水》:“昔周武王封尧后于蓟,今城内西北隅有蓟丘,因丘以为邑也。”都是以丘为邑,固应从邑,本字应作(61),但皆以蓟通假。许慎见汉以前古书作蓟,知为通假字,借读若说明。

第7篇:“(62),旌旗之游(62)蹇之貌,从(06)曲而下垂,(62)相出入也。读若偃。古人名(62)字子游。”(62)为旗帜的飘带,引申有游动之意,故又叫旗游。古人名和字有同义词的情况,《说文》即说“古人名(62)字子游。”但今所见《左传·成公九年)有郑公子字为子游,其名却作偃;《昭公十六年》有郑国驷子游,其名作偃;《史记·促尼弟子列传》有言子游其名还作偃,而偃为跌倒义,同旗游无关,作为人名和字子游无意义的联系,许慎又见古文中有人字为子游,而名为(62),知作偃皆通假,故以读若说明,怕人们不知它们的通假关系,说“古人名(62)字子游”重申之。

第13篇:“,虫之总名也。读若昆。”按日部:“昆,同也。从日从比。”为同等义,但古书中皆作虫类义用。《礼记·王制》:“昆虫未蛰,不以火田。”《礼运》:“用民必顺,故无水旱昆虫之灾。”《荀子·富国》:“然后昆虫草木生其间。”皆以昆作虫义,许慎知昆音同,作虫讲的昆,必为的通假,借读若表明其关系,而今虫皆作昆虫,使人误以为本字,段玉裁下注云:“虫之总名称,风经传言昆虫即虫。”已点破其通假。

第13篇:“,风雨暴疾也。读若栗。”按栗为木名,但古今皆可以作寒冷、猛烈用。《诗经·七月》:“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毛传;“栗烈,寒气也。”即为的通假,因久借不还,甚至引申出战慄、恐惧、使人害怕即威严义,一并作栗。《论语》:“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孟子·万章上》:“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栗。”赵注:“夔夔斋栗,敬慎战惧貌。”后人不知其为本有其字而不用的通假字,像对待本无其字的假借字一样加相应的形符,加冰旁造出凓指寒冷,加心旁造出慄指惊惧。如上列《七月》“栗烈”,《诗经小学全书考》即认为作凓烈。许慎或见作栗,知同寒冷等不相关,晓解其本字为便云:“读若栗”说明它们的通假关系。

《说文》中以读若表明的永久通假字除以上较详论述者死,还有丰(草蔡)读若介(指其小,如一介书生),勼(聚集)读若鸠(鸠集),妿(女师)读若阿(如阿母),(63)(厚实)读若笃(诚实)、(64)(选择)读若苗(指狩猎)、(65)(淹没)读若溺(沉没)等。各组字中,前一字为本字,后一字原来另有意义,但后来往往用作前字的本义或引申义,而人们不知其源流,习惯以后者为该义项的本字,若非《说文》的说解和读若的示意,自难明白其所以。

第2类为临时通假字,此类即现在所说的通假字,其特点为具有偶然性、随意性,不可能形成假借义,更不能形成为通假义所造的区别文或古今字。一般而言,作为通假字,在语言环境中较易发现。

第1篇:“珣,医无闾珣玗琪,《周书》所谓夷玉也。一曰玉器。读若宣。”宣为宫室,但《尔雅·释器》:“璧大六寸谓之宣。”《诅楚文》云:“用吉玉宣璧。”皆以宣作玉器名,其本字为珣,二字古音相同,可以通假,许慎以读若表明。

第2篇:“逝,往也。读若誓。”《诗经·魏风·硕鼠》:“逝将去女,适彼乐土。”程俊英注:“逝,通誓。”[(11)]另外《公羊传·昭公十五年》疏引《诗经》作“誓将去女,”用本字,今所见毛诗作逝,用通假字。许慎当时已见通假字,以读若表明。

“遏,微止也。读若桑虫之蝎。”按遏为阻止义,《尔雅·释言》:“遏,(66)逮也。”用本字,但《方言》卷七:“蝎,噬,逮也。”却用蝎。郝懿行《尔雅义疏》:“蝎、噬与遏、(66)并字之假音。”可见蝎为通假字,许慎见其为通假字,以读若明之。

第7篇:“(67),奸也。外为盗,内为(67)读若轨。”按二字皆以九为声,古音当相同,但一指内奸,一指车道,意义绝不相干。但是,古书中偶而以轨通假(67)。《尚书·舜典》:“寇贼奸(67)。”《史记·五帝本纪》引文(67)作轨。《集解》并引郑玄曰:“由内为奸,起外为轨。”说明郑玄所见《尚书》亦作轨,此皆是以轨通假(67),许慎知之,以读若说明其音义。

第10篇:“炪,火光也。《商书》曰:‘予亦炪谋。’读若巧拙之拙。”许慎引《商书》即今《尚书·盘庚上篇》文,今作:“予亦拙谋,作乃逸。”字作拙,用本字。段玉裁炪下注云:“此与假为好、假狟狟为桓桓、假(68)为竹蔑同,壁巾古文假炪为拙也。今《尚书》作拙者,盖孔安国以今字读之也。”说明其中道理,而许慎早知其为通假字,以读若本字拙说明其音,同时指出其意义。

(69)部:“(70),大釜也;一曰鼎大上小下若甑曰(70)。读若岑。”岑本为山名,而古书中有作为釜类用的。《新序·节士》:“齐攻鲁,求岑鼎。”岑鼎即《说文》此处的(70)。二字古音相近,偶而通假,许慎以读若说明岑有作(70)者。

《说文》中以读若破通假的情形还有一些。或以本字明通假字,如逝读若誓;或说明有以通假字代用者,如珣读若宣。(67)读若轨以及未论述的(71)读若戟、(72)读若扣等,情形比较复杂。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其原因有二,一个为了说明意义;第二,为了说明读音,特别是上说第2类,往往本字繁复生疏,通假字则多习俗易写,释义以外,注音的因素更明显,所以不说通假字读若本字,而说本字读若通假字,但仍然属于以读若破通假的类型。

结语

《说文》读若的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比较复杂,那么,读若有没有纯注音的情形呢?有的。我们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为以上4种之一者,姑且都认为用作注音,这样,注音的读若字就比较多,约占800字的一半。但相信经以后进一步探求,其中会有相当的通假字、异体字、同源字被发现。即使没有,也足以证明读若并不只用来注音或偶而破通假。

注释:

[1]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第678页。天津教育出版社,1993年。

[2]白兆麟《简明训诂学》第111页。浙江教育出版社,1984年。

[3]唐作藩《音训学教程》第20页。北京出版社,1989年。

[4][5]《训诂方法论》第147、14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6]龚维英《原始崇拜纲要》第38页。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年。

[7]汪荣宝《释皇》,国立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第1卷2号(1923年4月)。

[8]参看徐中舒《土王皇三字之探源,《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本4分册(1934年)。

[9]郭沫若《长安县张家坡铜器群铭文汇释》,《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

[10]张桁、许梦麟《通假大字典·前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

[11]程俊英《诗经译注》第19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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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闻捷子”与“读若”功能研究_说文解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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