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海关税收与分配统计:1861年≤1910年”税收统计修正_海关数据论文

《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1861-1910》税收统计补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海关论文,中国近代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30年代,以汤象龙为首的一批青年历史学家,在内忧外患的局势下,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对藏于故宫文献馆的清代财政史档案进行系统整理。从1930年至1936年,他们通过统计列表方式对清代的相关经济数据进行详细分类,其工作规模之大,参与人数之多,研究手段之严谨,都是前所未有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他们经手整理的一些原始档案已经遗失,导致这批抄档(现存放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本身就成为档案,史料价值和研究价值不容低估。

      在整理抄档的过程中,作为活动主持人的汤象龙先生边整理,边研究,经过长达55年的积累沉淀,在抄档的基础上最终出版皇皇巨著《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1861-1910》,并迅速成为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最重要也是经典性的基础性工具书。①诚如罗尔纲先生所言,该书的出版“在我国史学界是仅有的,也是最早的”,“至于著者运用统计方法整理大量财政经济档案更是我国史学界的第一人。”②

      当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摘抄和整理这批数据时,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由于数量巨大,本文仅就资料所及,对海关统计资料中的税收部分做一简单补正,藉此向以汤先生为首的那一批经济史学家筚路蓝缕之功,致以崇高的敬意。

      汤书对1861-1910年共计50年间的30个海关税收进行了详细分类统计。该书统计数据数量过于庞大,本文不可能对所有数据都做出详细分析,这里先以江海关为例稍加说明。江海关的税收统计部分,系作者分类列表的第一个表格(第269—273页),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所收档案详细开列了自咸丰五年(1855)九月二十六日起至同治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为止各届收支数目。③此处仅列出与汤书相关年份(1861-1866)的数据,其余年份情况则不予考虑。

      

      通过表1可以看出,1861年和1862年的数据,汤书系直接对小数点后面的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处理。1863年的数据,汤书因摘抄错误,导致数据出现1 000两的差异,且汤书并未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而是直接对0.511两的数据进行舍弃。1864年的数据同上,亦未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仍是直接舍弃0.993两。1865年和1866年的数据则对0.532两和0.573两进行了四舍五入。由此可以看出,在摘抄这些年份的数据时,汤书存在校对不精,以及舍弃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据《军录》可知,1873年征数为3 294 164.507两,④汤书进行了四舍五入。1874年应征数为3 607 757.843两,汤书没有进行四舍五入,而是直接舍弃。1875年应征数为3 608 000.269两,而汤书记载为3 610 700两,出现了2 700两的误差。核查该年分类数据均按四舍五入抄录,出现误差的原因乃在于汤书在核算总数时出现了笔误。

      江海关1876年的数据,汤书记载为3 690 861两,而据《军录》可知,此年收数应为3 691 491.396两。⑤两者的差异显然不是摘抄笔误所至,也不可能是因为分类项中一两组数据的四舍五入误差所致。要搞清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就必须对汤书表格分类项逐一分析。档案相关部分的原文如下:

      收洋船进出口正税银二百一十九万三千三百二十五两一钱六分一厘,洋药税银七十五万六百二十三两四钱二分八厘,洋船钞银一十九万五千九百六十七两五钱二厘,洋船长江各项关税银一十六万三千三百六十一两八钱五分八厘,华洋商人完纳内地子口半税银三十四万九千八百四十八两三分二厘,招商局轮船及关照船进出口正半税银一十二万五千五百五十两一钱九分九厘,招商局轮船及关照船钞银二千八百十五两二钱一分六厘。以上共收银三百六十九万一千四百九十一两三钱九分六厘。

      通过表2可以看出,本年份数据的差异,除了正常的四舍五入,最主要的原因是该书抄错了华商船钞银的数据,将2 815两变成了2 185两,在随后的汇总过程中,汤书又出现了总数相加错误的情况。

      

      据《军录》可知,1879年江海关数据应为4 020 741.333两,⑥汤书对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1881年数据应为4 653 373.153两,⑦汤书进行了四舍五入。1882年数据应为4 350 181.136两,⑧汤书记为4 349 682两。这种差异显然也不可能是摘抄错误所至。对照原档可知,此年数据出现误差的原因在于,除了对其余各数据进行四舍五入外,汤书对该年招商局轮船及关照船进出口并洋药正税银144 329.329两以及招商局轮船及关照船半税银59 611.945两进行合并处理,统统纳入到华商进出口正税项下,但此两项数据合计应为203 941.274两,汤书则误算为203 441两,随后的错误由此引发。1883年数据应为3 820 888.83两,⑨汤书没有进行四舍五入,而是直接对0.83两进行舍弃。1884年实征数目为3 819 202.223两,⑩而汤书记为3 819 195两,两者相差7两余。差异原因在于华商进出口正税一项,汤书仍将招商局轮船及关照船进出口并洋药正税银、招商局轮船及关照船半税银相加,但相加数应为123 710.67两,汤书直接舍弃小数点后位数,华商船钞应为10 801.558两,汤书仍是直接舍弃小数点后位数;洋商洋药税银应为966 086.126两,汤书则误抄为966 081.7两余的误差,也是由此引发。1885年实收4 199 277.28两,(11)汤书进行了四舍五入。1886年实收4 547 976.217两,(12)汤书误抄为4 546 976两,导致数据变小了1 000两。1887年实征数据为5 142 134.759两,(13)汤书记载为6 432 961两,两者差异巨大。除一般性项目为正常的四舍五入外,华商进出口正税一项(自1888年开始,这两项就没有合计,而是分归华商进出口正税、复进口半税两项),汤书仍将招商局轮船及关照船进出口并洋药正税银、招商局轮船及关照船半税银相加,应为320 517.454,汤书直接对0.454进行了多算一位。差异巨大的原因在于洋药厘金项下,该条档案记载该项数据为563 005.175两,而汤书则记载为1 853 829两。汤书数据缘自何处,笔者暂时还未找到出处。

      根据以上原则,笔者对其余各海关相关年份数据,亦按档案材料进行还原。对数据进行过修正的包括镇江关(1875-1880、1882、1884-1886)、杭州关(1897-1898)、浙海关(1865-1868、1871-1872、1874-1876、1878-1880,1882、1884-1886、1897-1898),闽海关(1872、1875、1877-1880、1882-1887)、台湾关(1871、1875、1877-1879、1881-1886、1888-1892)、粤海关(1905)、岳州关(1906-1907)、沙市关(1897-1899、1902、1904-1907)、宜昌关(1889-1890、1892、1894-1895、1898-1900、1902-1905)、重庆关(1906)、梧州关(1898、1901、1903-1907)、镇南关(1894-1895、1897-1900、1902、1904-1906)、蒙自关(1891-1892、1895、1897-1901、1903-1907)、思茅关(1892、1895、1897-1901、1903-1907)和腾越关(1902-1906)。

      在上述各关各年份的修正中,数据相差稍大且来自于误抄的情况包括:镇江关1884年数据系将148 415.257两误抄为148 445两;岳州关1907年数据系将20 425两误抄为20 465两;宜昌关1890年数据系将207 418.098两误抄为207 488两;重庆关1906年数据系将577 598.314两误抄为577 791两;闽海关1872年数据系将2 293 308.047两误抄为2 293 208.047两。

      又有以下几个年份的数据差异较大,详情如下:

      宜昌关1894年税收,汤书数据记载为194 132两,而据《军录》可知,本年份宜昌关实收银为193 796.973两。(14)

      闽海关1887年税收,汤书为2 765 296两,而据《军录》可知,本应实收220 916.608两,(15)又收六成洋税拨解轮船经费项下节余银3 272.727 6两,又另并征洋药正税银177 895.2两,合计共计征银2 422 084.535 6两。这要较汤书所记载的数据小了不少。再加上前文分列的江海关数据误差,故本年份税收总数据两者差异较大。

      台湾关1891年共收银1 089 846.438两,(16)汤书则误记为1 089 447两。

      蒙自关1906、1907年汤书记录数据分别为289 046两和225 967两,而据《军录》可知,1906年系收银288 976.484两。(17)1907年实收银为225 466.683两。(18)本关这两年份误差的原因在于,汤书将这两年份所收的土药统税银70两、500两(第490页)分别加入到了相关年份的税收中。

      梧州关1901年进口正税银应为192 658.522两,(19)汤书误抄为192 699两,结果导致后来在统计总数时,汤书合计为336 033两,其实应改为335 993.47两。

      据《光绪朝朱批奏折》(20)可知,浙海关1897年、1898年各自征收银为1 022 547两和702 028两,汤书则记为1 022 908两和702 029两。

      以下系补正后的数据(见表3)。

      

      以上仅就资料所及,对汤书所载税收做出的一点补正。由表3可见,在多达30个关、长达50年的统计范围及时段中,汤书虽然存在摘抄标准不统一、偶有笔误等问题,但除个别年份外,该书的总体质量仍然相当高。针对每年几百万至数千万的征收量,无误差及误差数在1、2两白银的数据年份有31个,占全部年份的62%;如果再把误差数在100两以内的数据年份包括在内,则准确率接近80%。

      另外,本文所做的这些补正,也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汤书所呈现的近代海关税收变化趋势。只是由于计算工具及研究手段的进步,才使得今天的我们能够较为容易地对该书进行零星补正。在极其不利的学术研究环境和相对落后的技术条件下,汤先生完成的《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1861-1910》一书,仍然是一座后人难以逾越的高峰。

      ①参见汤象龙:《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1861-1910》,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②汤象龙:《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1861-1910》,第2页。正文中简称“汤书”,并夹注页码。

      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以下简称《军录》),档案号:3-4873-3,同治五年(缺月日及奏报人),《呈江海关洋税各届收支数目清单》。

      ④档案号:3-6330-26,光绪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江苏巡抚吴元炳折,《呈江海关第四十九结至第六十结洋税收支数目清单》。

      ⑤档案号:3-6339-40,光绪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江苏巡抚吴元炳折,《呈江海关洋税自六十一结至七十二结各厘收支数目清单》。

      ⑥档案号:3-6346-64,光绪七年闰七月二十七日,护理江苏巡抚谭钧培折,《呈江海关洋税自第七十三结起至八十结止各届收支数目清单》。

      ⑦⑧档案号:3-6349-78,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日,江苏巡抚卫荣光折,《呈江海关洋税第八十一结至八十八结各届收支数目清单》。

      ⑨档案号:3-6351-30,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朱批日期),江苏巡抚卫荣光折,《呈江海关洋税自第八十九结至九十二结收支数目清单》。

      ⑩档案号:3-6353-35,光绪十一年七月初三日,江苏巡抚卫荣光折,《呈江海关第九十三结至九十六结收支洋税数目清单》。

      (11)档案号:3-6357-55,光绪十二年九月初五日,江苏巡抚崧骏折,《呈江海关第九十七结至一百结收支洋税各数清单》。

      (12)档案号:3-6361-13,光绪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江苏巡抚崧骏折,《呈江海关第一百一结至一百四洋税收支各数目清单》。

      (13)档案号:3-6365-10,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江苏巡抚崧骏折,《呈江海关洋税自光绪十二年九月至十三年八月收支各数清单》。

      (14)档案号:3-6391-30,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护理湖广总督谭继洵折,《呈宜昌关自第一百三十三结起至第一百三十六结止一年期满收支各款等各数目四柱清单》。

      (15)档案号:3-6362-11,光绪十三年十月十六日,署福州将军古尼音布折,《呈福厦二口第一百五结至第一百八结洋税收支各数四柱清单》。

      (16)档案号:3-6382-39,光绪十八年七月十六日,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折,《呈台湾沪尾打狗二口第一百二十一结至一百二十四结收支各项洋税并洋药税厘数目清单》。

      (17)档案号:3-6443-28,光绪三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朱批时间),云贵总督丁振铎折,《呈蒙自关第一百八十一结至一百八十四结征收税银分别提拨支解各款暨存船钞银数清单》。

      (18)档案号:3-6450-20,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五日(朱批时间),云贵总督锡良折,《呈蒙自关第一百八十五结起至第一百八十八结止征收税银提拨支解各款清单》。

      (19)档案号:3-6418-16,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广西巡抚丁振铎折,《呈广西梧州关第一百六十一至一百六十四结期满收支各款银数清单》。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3辑,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浙江巡抚刘树堂折,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8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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