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论文_李启泰

浅谈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论文_李启泰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摘要:在如今的建筑行业里,工地在应用起重机械时难免会出现事故,由此引起了建筑领域相关行业的高度关注。文章首先介绍了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常见的安全问题,并针对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科学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问题;监管措施;

随着建筑工地发展规模的持续拓展,起重机械在工程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尤其是在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的时代,起重机械已经变成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创新的不可或缺工具。然而,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和拆卸环节时难免会出现安全事故。加强起重机械的应用和管理,是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怎样才能有效保障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有效防范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是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课题。

一、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常见问题

(一)租赁市场良莠不齐

一方面,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供货滥竽充数,有些出租单位为追求效益最佳化,常常以旧机翻新,以次充好,或是起重机械原厂构配件数量不齐全,非原厂构配件随意组装,起重机械本身安全性与稳定性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力量和地方规章制度的欠缺,有些起重机械从安装前到使用阶段,老旧残劣的机械本身隐性裂纹无法被探测发现,造成起重机械隐藏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与整改,大量起重机械带病运行或超龄运转,埋下了不少重大安全隐患。

(二)安装拆卸单位对安拆作业管理不严

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对安拆现场的管理不严,作业人员水平、责任心不尽相同,安装质量堪忧。具体表现为:部分安拆团队无资质操作,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开展安拆作业之前没有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等查验;作业时欠缺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指导;安装后自检工作流于形式等。

(三)责任单位管理力度不足,以包代管普遍存在

近年来,关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发生,项目参建单位都认识到起重机械管理的重要性,可是真正付诸行动管理的又是假手于人。不少参建单位的负责人都抱有一种思想,那便是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一条龙外包服务,认为用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和困扰,并且由于管理人员在工地事务繁忙,无暇兼顾起重机械管理,便以包干形式,将起重机械“全权委托”出租、安装单位管理,在起重机械的管理上以包代管的思想在各个项目已然根深蒂固。

二、建筑起重机械监管的主要思路

(一)充分利用设备生产厂家的协作资源,强化参建各方在起重机械安装前对构配件的查验责任,尝试新方法对老旧机械加强检测,努力在机械安装前消除大部分的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安装单位在各种起重机械安拆人员配备的数量、资质要求,执行工地项目部(监理部)与安拆单位的联动管理机制,推行起重机械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安装单位的进出考核制度。

(三)熟悉参建各方关于起重机械管理基本职责需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当地工程建设形势制定地方性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设置规定动作,明确各方职责所在,使得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责任明晰。

三、建筑起重机械监管措施

(一)重视安装前的查验工作,提高租赁市场的门槛

1.根据当前工地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检测结果显示,大部分检测发现问题往往是难以整改的,如塔吊钢梯无护圈、部分起重臂标准节无可追溯永久标识等,原因在于检测时构配件已安装上去,如需要整改则必须拆卸某些部位,并且需要高处作业,危险性极大。而上述发现问题,其实是可以通过在安装前对构配件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在安装前予以更换、整改再进行安装。因此,起重机械安装前的查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地方监督部门应要求参建各方共同对起重机械构配件进行查验,对于存在疑问的构配件,应积极联系设备生产厂家,获得书面确认回复,查验合格后方可开展安装作业。

2.要避免起重机械鱼龙混杂,必须要加强租赁市场的管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老旧机械的隐形裂纹往往为日后的安全事故埋下不少隐患,要消除这种隐患,地方主管部门应尝试采取无损探伤的方式,对超过一定生产年限的起重机械重要构配件(如基础节、标准节、起重臂等)主要接口焊缝进行无损探伤,在检测报告显示合格后方可安装,这不仅能大大地避免老旧机械的不良影响,还能进一步规范地方起重机械的租赁市场。

(二)加强对安拆单位的现场作业监管,探索建立安拆单位进出考核制度

1.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均执行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登记、拆卸告知报批手续,告知手续中有关表格均需填写安拆单位有关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安拆工等信息,但是在安拆单位派去现场开展作业的人员往往跟报批的人员不一致、数量不相符,甚至是不具备资格证的人员,加之项目部(监理部)管理人员疏忽核查,在这种情况下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会大大上升。纵观过往事故调查报告,很多原因分析都是由于安拆人员不够、无证人员技能不过关而导致的。因此,无论是监督部门还是总承包、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都必须要执行现场作业前的告知,在安装拆卸前对安拆单位现场派遣的人员身份、资格、数量、装备配置情况进行一一核查,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等工作。

2.目前,关于对安拆单位的执法处罚措施,除了行政处罚外,大多数是以省动态扣分和诚信扣分为主。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监督部门可采取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而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则采取扣分方式处罚。本来扣分处罚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处罚单位的评优、投标资格乃至年审条件,这对于总承包、监理企业具有比较大的约束,但对于安拆单位,其业务的承揽大多数为相熟客户介绍,以直接委托的方式完成。因此,监督部门对于安拆单位采取的省动态扣分、诚信扣分在实际的意义上其实不大,安拆单位受到一般处罚时顺理成章地不会作出实质性的整改,这种处罚无异于扬汤止沸,值得上层考虑重新设计。对于地方主管部门,除了扣分处罚外,要实现对安拆单位违规行为的约束,积极落实整改,可以采取限期(不限期)停止受理告知审批业务,从形式上弥补扣分管理制度的不足。此外,参考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起重机械也可以推行监督抽检,以便于在所发现的问题中,明晰出租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原检测单位等责任,研究下一步监督管理思路。

(三)制定执行起重机械监管程序,改善以包代管不良现象

1.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需要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为参建各方设置规定的动作。起重机械的管理涉及设备产权出租、安装、检测、维保、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其工作开展、交接、管理环节频繁,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监督部门需要通过规定的动作,以便于明晰各方责任、有迹可循。例如:设备在安装前由参加各方共同对其构配件查验,安装单位、检测单位在进场前需向委托方发送进场告知书,进场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对进场人员资格、仪器检定计量情况进行核查,在设备安装后要求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自检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等等,让参建单位各负其责。

2.当前,参建各方均意识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真正在工地上做起来又是南辕北辙。这是反映了参建各方对起重机械实际上的不重视,一方面是总承包单位普遍认为“花钱买安心”,另一方面是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单位大包大揽,以设备出租、安装,甚至是检测业务一起,以总价包干的形式承接起来,这就形成了目前建筑起重机械市场中典型的以包代管现象。至目前为止,这种现象确实难以避免,要彻底根除这类问题显然非常困难。而作为监督部门,其只能在委托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告知函、检验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上把关,要求参建各方必须按照法定委托关系去执行。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要了解事故调查的思路,如果发生事故进入调查阶段,书面材料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自身没有收集维权材料的意识,一旦事故发生,就算自身工作做到位,在书面上也难以明晰责任,难免会出现设备出租、安装单位为求自保推卸责任而自身无法解释的情况。因此,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导者,必须要以主人翁的角色,要求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管理要事事躬亲,不能假手于人,建立起重机械管理的思路,总结管理方法,多关心、勤汇报,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起重机械是工程建设现代化中必不可或缺的工具,对建筑建设的进度、安全都有巨大影响。唯有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规、规定、制度,明晰强化参建各方监管责任,建立、总结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思路与方法并落到实处,方可避免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明.试析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及方法[J].中华建设,2018(04):80-81.

[2]王术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15,41(06):247-248.

论文作者:李启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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