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革建议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革建议

陈伟[1]2003年在《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革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现行的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着整体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规范不合理、内外资金金融企业税负不一致、不公平以及税费征收管理制度落后等方面的问题,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巨大障碍。加入WTO以后,金融业将面临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大批外资银行将出击我国金融市场,整个行业的游戏规则都将按国际惯例逐渐完善,市场准入规则与管理要求的提高,使我国金融业难以适应,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非常巨大。因此,调整和改革现行金融业税收制度,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是推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它将对繁荣我国金融市场,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改革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建议。全文共分叁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从目前我国金融业的收入状况和税制状况两方面来介绍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现状。第二章首先从我国金融业税负过重,内外资金融企业税收政策分立、财务会计政策不配套、税收征管管辖混乱以及税制设计粗糙五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分别从我国现行金融业体制、国营企业体制和金融业运行机制叁个方面详细剖析造成目前问题的原因。第叁章在论文前两章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叁条改革建议:首先本文站在税收制度管理的角度提出了金融业税制配套改革的合理化建议,然后从体制的角度提出深化体制改革的建议。最后提出了进行金融业配套改革的建议。本文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引用数据详实、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提出的改革建议方案切实可行,对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具有借鉴和指导<WP=3>作用。

闫肃[2]2012年在《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研究》文中认为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随着“金融交易税”、“金融稳定贡献税”、“金融活动税”、“银行税”、“银行家红利税”等一系列税收政策的提出,金融业税收政策正成为当前全球税收界最关注的课题之一。在我国,随着经济货币化、金融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经济也受到了诸如“储蓄结构失衡”、“流动性过剩”、“资产价格大幅上涨”、“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海外热钱冲击”、“民间借贷高企”等一系列金融不确定性因素的冲击,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面临着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等种种外部因素的困扰,而且行业自身也存在着同质化竞争严重、过度依赖存贷差收益,“脱媒化”进展缓慢等种种问题的困扰,这都给我国的金融业税收政策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宏观经济大系统中,金融、经济与税收间的互动性如何?税收政策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有何具体影响?如何客观看待我国金融业的税负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业税收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有何借鉴与启示?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与金融形势,我国的金融业税收政策如何做到中性原则与宏观调控原则的的协调统一?…这些问题对于我国金融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即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与论证,力求抛砖引玉,为我国金融业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些许有价值的参考。第一章为绪论,正文部分共分六章。第二章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分叁节来研究与金融业税收政策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一节从界定金融、金融业与金融业税收的概念与范畴入手,对金融的复杂性,金融业的起源、特点、功能,金融业税收的分类等基本问题做了基础性的研究与论述。第二节研究金融业税收政策的效应问题。研究发现,在宏观层面,金融业税收政策有助于提升宏观经济效率、增加政府税收收入,抑制金融风险及防止“过度金融化”造成的“产业空心化”等效应。在微观层面,税收政策既能影响金融产业的规模与结构,又对产品服务、经营绩效、公司治理等一系列与金融业经营发展密切相关的因素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科学的金融业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与金融产业自身发展均有重要的意义。第叁节提出了金融业税收政策应遵循的“效率优先”、“中性与调控性并重”、“结构平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叁项原则。第叁章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二节来研究金融业税收政策的宏观经济效应问题。第一节应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格兰杰因果检验与回归分析等方法,结合我国1978年-2009年间的宏观经济数据,研究我国经济增长、金融发展、税收收入叁因素的互动性问题,研究发现主要有叁点:一是我国GDP、金融产业增加值、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税收收入四项指标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二是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是GDP增长的强格兰杰原因,金融产业增加值却不是,这表明相对于产业规模,金融产业效率的提升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更强;叁是通过回归分析,发现我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每增长1个百分点,GDP同向增长0.79个百分点。第二节基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15个省市1978-2008年间的实际数据,应用面板数据回归与双对数方程等方法研究金融发展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问题,研究发现主要有两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每增加1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同向增加约0.65个百分点;二是金融机构贷款创造财政收入的效应与区域经济发达程度显着相关。第四章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二节来研究金融业税收政策的微观经济效应问题。第一节应用ETR (effective tax rate)指标,结合我国房地产、高科技、工业、公用、金融、商业及综合七大基础行业中有代表性的70家上市公司2006年到2010年5个会计年度的平均ETR指标及国际上主要国家金融业的税率与金融机构的实际税负,通过横向比较的方式,研究了我国金融业的税负问题,研究发现主要有叁点:一是2006年-2010年间金融业样本上市公司ETR均值约为32.07%,在我们选定的7大行业样本均值中处于中游,低于房地产业(46.14%)、商业(35.99%)与综合业(33.56%);二是从国际比较上看,我国金融业样本上市公司的ETR未高于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则是由于负利率、高存贷款利差等形成的制度性红利造成的高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抵销了税制对税负的影响,因此不能轻言中国金融业税负过重;叁是通过实证检验,2000年-2010年间我国银行业上市公司ETR指标、ROA指标间不存在“协整”关系,进一步验证了税负因素并不是影响银行业盈利水平的主要因素。第二节通过面板数据回归模型,结合5家上市银行2000年-2010年的真实财务数据,研究金融业直接税与间接税对银行业的信贷规模、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等经营指标的影响,研究发现相对于直接税,间接税对银行业的信贷规模、收入、利润等指标的影响更为显着,其中间接税每增加一个百分点,银行业的信贷规模相应减少0.7个百分点,间接税对信贷规模等指标的调控作用明显高于直接税,政府应重视并可考虑通过间接税来加强对宏观经济中金融商品规模与金融业发展的调控。第五章分叁节研究借鉴国际金融业税收的理论与政策。第一节研究国际金融业的直接税政策,研究发现国际间的金融业直接税税率差异较大,我国的金融业直接税税率处于国际中游水平。鉴于金融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界定的特殊性,政府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直接税政策加以调控。第二节研究国际金融业的间接税政策,研究发现对金融业课征增值税的技术难度较大,目前国际间还没有通行的实施办法,出于减少对资本流动限制等政策目的,大部分国家对金融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实行完全免税或核心金融业务免税的政策。第叁节研究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间金融业税收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状况。研究发现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国际学术界与政府普遍认同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具有显着的外部性,税收中性原则不完全适用于金融业的观点,政府应运用税收工具对金融外部性进行调控。二是税收政策是在更广泛范围内调节金融机构收益与成本的有效工具,税收调控原则在金融业税收政策上需加以重视和运用。叁是从国外的实践看,放松金融管制和推行金融混业将对金融业的税收政策产生巨大影响,需要税收理论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四是对金融业免征间接税政策在客观上造成税收的调控性缺失,使得政府无法通过税收工具对金融外部性进行有效的调控,在客观上造成金融负外部性效应放大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这一点在英、美等免征金融业间接税的国家表现的尤为明显。五是从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上新提出的各项税收政策,如金融交易税、金融机构税、银行家红利税、金融活动税等的理论与实践看,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各国政策难以统一、政策效果难以有效评估等问题。第六章分四节对当前金融业税收政策相关理论与热点问题进行研究与评议。第一节对2008年金融危机后凸显的金融负外部性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金融负外部性与现代金融业承载的金融功能、自身的经营模式等因素密切相关,金融负外部性导致市场中金融商品数量过度膨胀,超出了实体经济的需求,是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重要因素,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纠正。由于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具有公共产品特征,使得对金融外部性的矫正很难通过私人部门解决方式加以有效解决,故应借助税收手段等公共部门的解决办法来矫正,这就构成了政府运用税收政策调控金融业的逻辑起点。第二节结合国际资本流动的基础理论与我国的实际状况,研究了托宾税在我国实施问题。第叁节对金融创新对税收带来的冲击做了相应的研究与建议。第四节基于经济、税收的基本原理与我国的财税体制现状对我国金融业改征增值税问题做了相应的研究和评议。第七章分二节研究我国的金融业税收政策问题。第一节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相关的税收与金融体制改革背景,分叁个阶段对我国的金融业税收政策的内容、特点与不足做了相应的研究与分析。第二节从总体思路、制度建设、配套改革等方面对我国的金融业税收政策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在总体思路上的政策建议主要有四点,一是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以促进金融业效率的提升;二是重视并运用金融业间接税调控工具,与央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叁是客观的看待金融业的税负问题,在长期负利率与高存贷差未有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不宜给予金融业低税负;四是建议采用差别税率、税率优惠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对金融发展的导向作用,如建立超额累进所得税制政策以促进中小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实行金融业营业税差别税率促进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贷款等金融资源,对老少边穷地区的金融机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该地区的金融发展等。在税制建设上,鉴于金融业的成本与收益往往不适应于一般税收制度,建议政府根据金融业的经营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业税制,包括金融业的收入确认机制与不良贷款防控机制等,以促进金融企业适应国内外复杂的金融形势,更有效的防御金融风险。配套改革措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建议我国尽快建立健全金融资产税收体系,二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体制改革。

冯秀娟[3]2014年在《中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研究的是我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的问题。增值税制度在我国推行20多年以来,顺应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改革与完善,2007年底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美国、欧元区、日本及其他发达国家的经济严重衰退,尽管各国采取了多种刺激经济的方法,但主要发达国家的增长动力不足,新兴经济体也面临着发展转型的压力,世界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期,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性增加,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对我国的外贸出口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以来,凭借人口红利、全球化红利等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投资与消费失衡、居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需要通过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解决。为了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2008年底以来我国一直推行积极财政政策来扩大内需,其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重要的政策之一,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以减轻商品的流转税税负,最终实现降低商品价格,提振居民消费,是减税政策中关键的一项改革。我国先后于2009年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2013年进行了增值税“扩围”改革,将部分与商品生产流通紧密相关,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但是,由于对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不够明确具体,赋予增值税制度过多的宏观调控功能,导致了增值税制度的设计复杂。对我国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阻碍了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向消费型大国转变等宏观经济战略的实现。因此,我国增值税制度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研究了过去近90年以来,最优商品税理论的发展历程和主要税制设计思想,并结合国际和国内增值税制度实践,分析了最优商品税理论在增值税制度中的体现。针对我国目前增值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我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的目标及着力点。总体目标是:保持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地位,有效筹集财政收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建立完善的抵扣机制提高征税效率,以增值税改革为契机优化税制结构。具体目标是建立体现税收中性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着力点需要从构建抵扣机制完善的增值税制度,构建国际贸易中体现税收中性的增值税制度和增值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解决方案等几个方面进行。接着,全面论述了我国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叁个着力点:一是,构建抵扣机制完善的增值税制度,需要从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至全部商品和劳务,实行统一税率和扩大“扣税法”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并针对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存在的难点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二是,构建国际贸易中体现税收中性的增值税制度,要从几个方面入手:国际贸易中按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构建彻底透明的出口退税制度,对进口服务及无形资产设计特别的增值税制度;叁是,增值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解决方案,分析了增值税“扩围”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消除不利影响的相关措施。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验证主要结论,利用2010年投入产出表对“营改增”之前的增值税制度、“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制度以及本文提出的虚拟增值税制度改革方案的行业税负率进行了比较,本文的行业税负不仅包括适用增值税或营业税行业本身的税负,还包括重复征税的税负,即营业税行业投入增值税行业无法抵扣的营业税,以及增值税行业投入营业税行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现“营改增”之后,按照目前的制度,行业税负率普遍增加,本文虚拟的增值税制度改革方案的行业税负率普遍下降,而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型服务行业税负率下降明显,检验结果表明:设计简单,体现税收中性的增值税制度,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我国降低企业流转税负,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实现产业升级等宏观经济战略相吻合。因此,我国未来增值税制度改革应当尽量保持税收中性,避免运用多档差别税率、纷繁复杂的税收优惠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而应当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优势,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提出了用反向收费的方法解决建筑业和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难点业务,如在建筑业中大量存在的总包分包业务,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问题;金融业的中间业务的增值额难以确定的问题,并对我国房地产业在建筑、销售、租赁过程中的增值税征收方法提出了相关建议,为我国重点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由于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收入一直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享,营业税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增值税“扩围”改革必将引起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实证研究证明了现行增值税分享制度引起地区间财富逆流,增值税“扩围”改革对各地区的财力影响不同,上海等省市将成为受益地区,而广东、浙江等省财力下降明显。因此,必须通过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来减轻增值税制度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郭晓丽[4]2016年在《我国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78年改革开放后,伴随着GDP的快速增长,我国居民收入大幅增加,但居民收入分配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基尼系数大大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已是不争的事实。收入是民生之源,收入分配问题,不仅是任何一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关注的永恒主题,同时也是许多社会矛盾的诱因。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初次分配本身不能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问题,还需依靠政府的再分配和公众的自愿分配。然而公众的自愿分配完全取决于公众的意愿,其作用的范围十分有限,所以只能依赖政府的再分配。从理论上来讲,税收作为政府再分配的重要调节手段,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却不尽人意,个人所得税调节效应非常有限;消费税调节效应有待加强;财产税不健全。因此,如何增强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彰显税收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及现实课题。理论上,税收具有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功能。本论文重点研究了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调节机理、测量方法以及税收调节的局限性,并通过分析我国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得出我国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践中,我国税收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中有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本论文基于整体的视角,通过建立VEC模型实证分析了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在长期还是短期,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均发挥了逆向调节的作用,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长期中其逆向调节效应逐渐减小。为什么我国税收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效应上呈现出逆向的调节作用?为了探究其原因,本论文主要从所得税、财产税和流转税等结构的视角进行分析。首先,本论文从多个视角实证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结果发现,个人所得税在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区域以及不同要素结构中发挥了微弱的调节作用,但在不同行业中发挥了逆向的调节作用。其次,本论文使用误差修正模型实证分析了财产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同时还对主要税种即房产税和契税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结果发现,财产税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中起到了微弱的调节效应。再次,本论文实证分析了流转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居民收入分配中发挥了逆向的调节作用;营业税起到了正向的调节作用,由于不能完全抵消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逆向调节,致使流转税表现出明显的逆向调节。尽管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中呈现出正向的调节作用,但由于其调节效应极其微弱,不足以抵消流转税的逆向调节作用,致使我国税收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效应上呈现出逆向调节的特征。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第一,本论文基于整体和结构的视角对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某一税类或某一具体税种的收入分配效应的研究上,关于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总体效应的研究较少,而对其的系统性研究更为缺乏,故本论文基于整体和结构的视角对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第二,从多个视角实证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目前学界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不同收入阶层的再分配效应上,关于个人所得税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以及不同要素结构中调节效应的研究较少,而针对其再分配效应的全面系统研究更是稀少。鉴于此,本论文基于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以及不同要素结构等多角度实证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从而使得其研究结论更加准确、科学。第叁,本论文在分析增值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时,将城镇中大量存在的农贸市场考虑在内,通过调研数据对增值税的有关指标进行了修正。国外在研究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时,已经针对增值税偷逃税行为、税收优惠等实际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分析。而国内对此的研究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忽视了实践中的很多实际情况。因此,本论文将农贸市场考虑在内,实证分析了增值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

王鑫[5]2008年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服务经济时代的来临,服务业在整个经济活动中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完成了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型,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要把握住新的发展机遇从而在全球经济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服务业的发展成为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服务业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部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自然成为整个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近些年,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物流、金融、信息、科技研发、商业及专业服务业等主要生产性服务业都保持较好的发展势态,但从总体而言,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一般趋势相比,仍存在整体规模小,发展水平低,增加值比重轻等不足。从税收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现行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存在着立法层次低、行业政策差异大、增值税范围窄、营业税不利于企业分工和外包业务发展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中过于偏重直接优惠等问题,不利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大完善和改进的空间。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首先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以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并分析了通过税收政策干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理论基础;然后通过借鉴国外利用税收政策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得出了一些启示;接着分析了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现有税收政策,对现有税收政策进行了归纳;在此基础上,进而分析了我国现有税收政策中不利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几个主要问题;最后针对现有政策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促进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刘佳[6]2010年在《银行业税负分析及其对经营效率的影响》文中认为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支柱,它的稳定和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国内金融业,特别是部分国有银行股改上市进程的推进,税收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表现的重要因素。虽然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银行业的税制经过了多次调整,但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现行税制的诸多负面影响开始显现。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都面临着税负较重的问题,这不仅严重影响到盈利水平和经营效率的提高,还不利于整个银行业的可持续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因此对银行业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已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结构分为6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研究的思路及方法、论文的组织结构和创新之处。第二章为国内外研究现状,重点回顾了关于银行税收负担和经营效率两方面的国内外文献。第叁章为银行业税负现状分析,首先对我国银行业税收体系和演变历史进行概述,然后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为考察指标,分析了银行业总体、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的税负情况,最后分析了现行银行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营业税税率偏高、计税依据不合理、呆账准备和税前扣除不合理。第四章为税收负担与银行经营效率的实证检验,首先对模型的设定、数据来源和实证方法进行了说明,然后利用1999~2007年的数据对银行税收负担与经营效率的关系做了回归分析。实证结果表明:1999~2007年间,我国银行业的技术效率水平较高,盈利水平普遍偏低,2003年股改后,伴随着治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改进,银行业的盈利能力有了大幅提高,但现行银行业较重的税收负担已经阻碍了银行盈利水平和效率水平的再度提升。无论是资产利润率,还是技术效率,税收负担均对其产生了显着的负效应,并且税负对股份制银行的影响要大于国有银行。因此,减轻税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银行业整体的经营效率。商业银行在进行经营效率改革的时候,不仅要注重传统内部因素的影响,更要充分考虑到外部因素(税收)对利润和效率的影响。最后,论文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银行的优秀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叶缅[7]2017年在《银行业“营改增”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2年底,部分行业"营改增"在上海率先试点,随后扩大到其他省、市;2013年7月底,"营改增"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试点,税改政策和路径也经过了一定的调整和修正;2016年5月1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行业全部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至此"营改增"全面完成。在"营改增"由试点到全面推行的过程中,金融业"营改增"工作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在其正式落地后,焦点即由"是否应该进行营改增"转变为"税负是否合理","是否达到改革预期""等问题。因此,本文力求立足增值税基本征税原理,对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业"营改增"后的政策效应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旨在对实践中偏离政策预期的结果进行纠偏。首先,本文基于财税和法学理论,对银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税收公平及效率等问题进行了基础性论证。其次,梳理了增值税对经济发展、供给侧改革、地方财政收入等影响的研究文献,历史研究表明"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产业结构,同时令居民收入分配更趋合理。第叁,从消除重复征税和金融业"营改增"后成本方面着手,论证了银行业"营改增"的微观效应。本文以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15年年报财务数据为基础,对银行业"营改增"现行政策及运行效果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发现因征税范围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较窄等原因,银行业"营改增"税改成本较大、税负结果不及预期。第四,从流转税征收范围、征收模式着手,对各国银行业流转税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探讨了制度形成的背景和原因,以期为我国完善银行业流转税制提供参考。最后,本文从优化征收模式、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调整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和完善银行业税制法律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赵青云[8]2004年在《我国金融业税制改革探究》文中研究表明金融和税收作为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领域,在经济改革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带动下,多种类、多层次、初具规模的金融市场体系正在日趋成熟,服务品种和收入来源向多元化发展,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中,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开放离不开税收的调节,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及相应产生的利润都应通过税收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税收体系的完善必将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进程,有效避免国际游资的冲击,规避金融业的经营风险,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在目前的经济实践中,金融领域税收政策的不完善既影响了金融的改革和开发,也对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不利影响,改革我国金融业税收政策势在必行。本文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从分析金融领域税收政策的不足和缺陷入手,对金融和税收冲突的根源做了细致的分析,并借鉴国际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经验,对我国金融税制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首先,本文对税制优化和改革的四种规范理论做了介绍和归纳,对优化税制做了博弈分析,从而提出选择我国最优税制应具备的条件,其主要目的在于说明:税制改革作为一项系统过程,既不能忽视对改革初始调节的评估,也要关注改革方案的选择、改革所要实行的目标以及改革的前进方略和时机选择。 其次,本文对金融税制的不合理现状进行实证研究,结合我国金融在经营区域、经营品种、组织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开放,对比我国金融业现行的税收政策,从税制结构、税负过重、税基不统一、税种陈旧、税收征管不完善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科学全面地分析了当前金融与税收产生的诸多冲突,在此基础上,从金融改革中的现存问题、发展前景要求和税制自身立法的本质不足等方面入手,对二者冲突的根源做了系统的分析;并进一步提出对二者冲突给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论证了当前改革我国金融税制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 最后,本文对改革我国的金融税制进行了对策研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一国税制的发展趋势,其他国家的税制改革的规律和模式,对实施我国的金融税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影响,本章首先从公平税负、维护国家利益角度,介绍了世界新一轮税改的趋势,并总结出对我国税制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税制提出建议:进一步优化税收体制,公平金融领域税负,对现行几个主要税种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开征新税,完善税收征管。强调税收执法和金融发展并重,促进我国金融税制趋向公平、科学、有效和规范,引导经济健康发展。

苏丹[9]2011年在《税收优惠与金融业发展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正值“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总结上一个五年周期中,中国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改革迈出重大步伐,金融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稳步扩大,金融服务水平显着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持续增长,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飞跃,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周小川,2010)。尽管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过后能有此成绩,但对比经济更为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展水平,比较显示,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体制还不够健全,金融机构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还有待引导,相当一部分金融资源对减免税信号的反应不够灵敏。细化分析,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在金融业缺位,但优惠政策的全面、有效性却不尽人意。在这个作用链的环节相扣中,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还未发挥完全。为了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在危机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救市措施,通过金融业中占比最大的银行业作为货币政策执行主渠道,承担起保增长主力军的重任。由此,金融业既要保证自身在市场化经营中的盈利增长和资产质量稳定,又要以资金中介作用于经济并引导流动性顺畅。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想真正起到更大作用,不仅应该着力于金融业发展本身、还应当有助于金融在经济发展中资金媒介角色的承担,才能最终达到促进整个金融产业链条集合发展的目标。按照Goldsmith (1969)所提出量化一国金融深化程度的金融相关率指标FIR (financial interrelation ratio)来对我国进行实证检验,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使得国债的大量发行导致M2的增速超过了GDP的增速,使FIR在我国的定量测试结果显着偏高(宋洪鑫,2007)。考虑到此因素的影响,从FIR在我国从1996年的70%到2003年的162%这一发展区间来看,将增长的92%作个合理减计,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速度仍旧为全球最快(惠媛媛,2006)。无疑,金融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转型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增长的方向和速度上能够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如何定义金融业的发展?作为积极财政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业发展之间存在一个怎样的作用机理?其激励效应的作用点在哪里?是否在推进金融业良性发展的路径中行之有效?当完善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至税式支出制度时,金融业的发展机制如何?以及在金融衍生工具层出、农村金融创新加快的形势下,有哪些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创新出台支持行业发展?本文共分8章,除第1章绪论外,其余7章为本文的主体部分,各章的主要研究思路是:在梳理和评述国内外税收优惠政策作用于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文献基础上,首先从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职能角度,界定了金融业发展涵义及其内生性变量;结合公共产品理论,对税收优惠政策作用于金融业发展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了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制定原则及激励;采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工具,对税收优惠政策影响金融业发展做实证分析;进而结合我国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现状,揭示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作用于金融业发展的局限性,从税制改革及新兴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议。第一,应当确定科学合理的税负水平。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税收承受能力仍十分脆弱,为保证我国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在当前乃至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实行轻税政策是明智的选择。具体可以在出台各种征税规定时,通过设计过渡性质的低税率或一些减免优惠规定。一方面利用好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机遇.引导国际和社会闲置资金流向我国金融现货和衍生工具市场,扶持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参与市场交易,推进我国金融现货和衍生市场由不成熟向成熟、不规范向规范的发展进程。对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外国机构、企业,应征收预提所得税。为避免重复征税,可以不对非本国居民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取得的收益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已转化为利息或股息的实际收益部分应征收预提所得税。根据我国金融业共同面临着税负过高的情况,可适当调低金融业的税率或者实施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金融业的竞争实力,同时,也为国民经济各工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金融业经济倍增效应的发挥。第二,建立覆盖签发、交易、收益叁个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1994年以来实施的税收制度尽管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但其总体构架被证实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为维护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当前研究构建金融现货和衍生工具税制,应在尽量不突破现行税制框架,不对整体税制结构作大幅调整,不开征或少开征新税种的基础上,结合整个金融税制的修改,对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税制规定进行增补和完善。与发达国家不征间接税,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不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建设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建立覆盖金融衍生工具的签发、交易、收益叁个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即对标准金融衍生工具的签发环节征收印花税,对交易环节征收流转税,在收益环节征收所得税。第叁,明确纳税主体。对涉及或参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各种主体,包括交易所、结算单位、经纪商、交易者等,应区分其在交易中充任的角色,或根据所交易的衍生工具的性质,分别确立为相应税种的纳税主体,并根据不同交易目的使用不同所得税率。衍生品交易由保值和投机交易两种构成,这两种交易对课税的弹性或敏感度是不同,建议借鉴美、英、法等成熟市场经验对交易进行区分,从而使税收收入和市场发展能够和谐统一。第四,简化税收行政管理审批手续。当前的税收行政管理审批手续仍显繁琐。特别是缴税方式和有关准予摊销费用的审批程序尤为复杂,影响了金融体系的效率。应改变传统的计划和行政指令性管理模式,实现纳税人信息采集和管理自动化。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银行、保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主要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信息应当与税务部门共享。信息共享是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的关键一步,既可降低管理成本,又可提高管理效果。第五,在法律上明确征税环节及税种。签发金融衍生工具的行为大致有叁类:一类是交易所提供标准化衍生工具合约的行为;一类是场外市场提供非标准化衍生工具合约的行为;一类是企业为激励员工向其提供股票期权的行为。这叁种行为应区分不同类型和特征,按比例或定额缴纳印花税。在交易环节,金融市场和所提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介服务,结算单位从事日常清算和监管实物交割等业务,按服务收费或业务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市场参与者进行的衍生工具交易,缴纳增值税。考虑到现行增值税率档次少、税负高,应对金融衍生工具增值税税率作专门规定。在收益环节,对交易所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或自营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所得以及结算单位办理各种业务的所得计入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抑制投机行为,可根据交易完成后至到期期间合约空方是否拥有相应的实物和现货资产,以及合约多方是否有未履行的出售相应实物和现货资产的合约,区分正常所得(投资所得)和非正常所得(投机所得),设定差别税率和减免税措施,对过高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进行调节。对带预期性质的远期协议、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合约,在其交易后至交割前所持资产已发生但未实现的损益,是否确定为收益并征税,可区别个人和法人实体两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个人纳税人采用实现法,不对未实现损益征税,只是当资产被售卖、交换或处置后,才确认收益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法人实体的纳税人采取盯市法,在每一纳税年度末,计算其未实现的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到期卖掉期权并采取与签发者清算等方式终止期权,在实现时,以售卖收入或清算收入与期权费之差作为持有者收益。对互换合约,不分定期支付和非定期支付,一经支付,便应确认为损益并征税。

李国庆[10]2015年在《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脱媒化是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金融行业所呈现出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金融脱媒最早出现在美国,大萧条时期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了Q条例,该条例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活期存款公开支付利息,并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设置限制。在大萧条时期,Q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将融资成本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有助于恢复和重建美国的金融秩序,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十几年的恢复与发展,美国经济逐渐走上繁荣,与此同时,通货膨胀率也开始居高不下,甚至曾一度突破20%,而Q条例对银行存款利率上限进行严格的限制,导致投资者饱受财产流失的折磨,公众对银行存款的信心逐渐丧失。在这种环境下,投资者急于寻找其他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大批资金开始流出银行,这也是促使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后,以葡萄牙、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也相继出现金融脱媒现象。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整个社会资源均由国家统一分配,社会融资方式非常单一,中国金融业缺乏发展的土壤,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金融体制上,也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由高度单一的金融结构向多元化的金融结构转变,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开始逐步趋于多样化,金融业务种类不断丰富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逐步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商业银行开始在社会融资中占据绝对主体地位。此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蓬勃发展,中国金融业也开始呈现脱媒化趋势。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既有宏观角度的影响,包括对国家的金融体制和相关制度、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影响;又有中观的影响,包括对区域、行业和产业等的影响;也有微观的影响,包括对居民、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影响。论文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借鉴国际经验和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分析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借鉴发达国家金融脱媒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脱媒化对中国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商业银行、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金融脱媒化可以分为资金供给端脱媒和资金需求端脱媒。从资金供给端来看,导致金融脱媒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本的逐利性;技术进步;居民为了实现资产稳值、增值;投资理论的发展促使居民转变投资观念;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信用制度逐渐完善,资金借贷双方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金融垄断金融市场的局面,进一步刺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从资金的需求方来看,导致金融脱媒化原因主要是: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企业融资可选空间大幅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在企业发展初期融资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互联网融金融迅速崛起,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募集所需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迅速。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国的金融脱媒化也被赋予了中国特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发展至新的高度,预示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中国金融脱媒化出现的时间较晚,与国外金融脱媒化不同的是,中国金融脱媒最早是从资金需求端开始的,这也是与中国特殊的国情紧密相连的。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金融脱媒逐渐从资金需求端蔓延至资金供给端。由于国内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也有自身的特点。资金供给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银行存款利率低,导致大量存款资金流失;居民投资观念的转变;金融市场持续发展,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资金需求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直接融资成本较低,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银行借款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规模要求较高,中小微型企业被迫转向其他融资渠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和完善,市场融资能力大大增强,直接融资渠道逐渐打开;PE/VC机构迅速崛起,创投快速发展;互联网融资渠道的拓宽,企业能够以众筹、P2P平台等方式获取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主要表现在:社会融资规模大幅增加,直接融资占比逐渐提升;银行存贷款余额增速有所放缓;以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规模大幅增加;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逐渐缩小;以互联网理财产品和P2P网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从居民的角度来看,组合投资理念已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参与证券投资和互联网金融投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融资方式更趋多元化,银行、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都已成为企业融资的可选渠道;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增速下降,而中间业务增速不断加快,银行的非利差收入在银行收入总额中的占比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金融脱媒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非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影响,即金融脱媒程度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反过来,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制约着金融脱媒化程度。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金融脱媒化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有利于刺激投资需求,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的作用;随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直接融资重要性逐渐增强,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社会融资结构,进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金融脱媒化对银行业主导下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应影响。金融脱媒化也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产生影响,通过政府行为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论文通过金融脱媒化对利率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信贷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金融资产价格传导渠道的影响具体研究了金融脱媒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面对金融脱媒化,中央政府的应对策略是:在处理金融脱媒化的问题上,既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又要准确把握节奏、稳步推进;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监管,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金融企业更加重视培养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意识,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通过政策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差距,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格局,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可选融资方式;采取政策措施,鼓励非银行金融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在社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各地方政府应当适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金融脱媒化的优势,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金融脱媒化的产生和发展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产生一定的扭曲效应,从而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央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金融脱媒化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货币政策的效率和政策效果,以便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金融脱媒化的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与对策。论文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是:第一,金融脱媒化程度对东部地区的积极作用显着大于中西部地区。除个别省份外,金融脱媒化对东部地区省份的经济增长的总效应都在2%以上;对中西部省份的总效应较低,大多在1%以下的水平。平均来看,对于东部地区,金融脱媒化程度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将会拉动经济增长0.28个百分点;对于中西部地区,金融脱媒每提升1个百分点,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11个百分点和0.06个百分点。第二,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金融脱媒化的程度,进而又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金融市场尚不成熟,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依赖较大,金融脱媒化的积极促进作用尚不明显。而对于东部地区,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的成熟度较高,企业和居民不断接受新的投融资观念,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逐渐下降;随着金融脱媒化程度的加深,社会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企业和居民的财务负担有所减轻,极大的刺激了社会投资和最终消费,进而对经济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中国的产业结构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金融脱媒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促进各行业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为新兴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金融脱媒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环境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机遇主要是:金融脱媒化倒逼商业银行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竞争力,大力推进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所面临的挑战是:商业银行在市场融资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意味着市场融资方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地位和功能;随着金融脱媒化的产生与发展,金融市场上的投资产品更趋多元化,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债券、信托产品、基金等产品逐渐成为人们可接受的投资方式,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严重威胁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在金融脱媒化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也受到威胁;金融脱媒化会加剧银行存贷款期限不匹配,从而可能引发银行流动性风险。应对策略是:金融脱媒化环境下盈利模式的创新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出路;转变银行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努力培养产品和服务创新意识,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深化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意味着企业融资渠道更加丰富、融资成本更低,有利于企业改善资本结构,特别是有利于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应对策略是:充分把握良好的融资机遇,合理调整发展战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注重培养自主创新意识;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佳融资方式;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争取实现从小到大、从大到强到优的跨越式发展。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促进了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了居民的投资渠道;冲击居民的投资理念,组合投资理念逐渐被大众所接受;为居民融资提供便利,极大的刺激了居民消费。居民应对策略是:选择合乎自身需求的投资产品并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通过分散化投资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树立科学的组合投资观念;比较多种融资方式优劣,选择最佳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革建议[D]. 陈伟. 西南财经大学. 2003

[2]. 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研究[D]. 闫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2

[3]. 中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研究[D]. 冯秀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4]. 我国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研究[D]. 郭晓丽.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6

[5].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 王鑫. 湖南大学. 2008

[6]. 银行业税负分析及其对经营效率的影响[D]. 刘佳. 重庆大学. 2010

[7]. 银行业“营改增”问题与对策研究[D]. 叶缅. 武汉大学. 2017

[8]. 我国金融业税制改革探究[D]. 赵青云. 中国海洋大学. 2004

[9]. 税收优惠与金融业发展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D]. 苏丹.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10]. 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D]. 李国庆. 武汉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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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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